安徽濉溪趙成金:淺淡如何提升基層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
淺淡如何提升基層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
趙成金
濉溪縣委黨校 安徽 淮北 235100
摘要:隨著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不斷完善,對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要求越來越高,而基層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存在明顯差距,文章針對基層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不強的原因,提出了通過抓好基層人大代表的入口、培訓、管理、出口等環節,可以有效提升基層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基層 ; 人大代表 ; 履職能力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根本政治製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要求。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代表能否真正履行代表職責,直接影響著人民代表大會的質量,最終關係到人民民主建設的整體水平。因此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製度迫切需要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而基層一線人大代表履職能力的提升更加迫切。
一、 目前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的現狀
近年來人民民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的提升。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目前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與人民民主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
1、參政能力較弱。基層人大代表,特別是農村代表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理解弱。導致一些代表文件看不懂,報告聽不進,審議說不出,群眾意願表達不了,議案寫不了。別人舉手我舉手,別人鼓掌我拍手,成為群眾所稱的“開開會,舉舉手,拿上材料往家走”的“會議代表”。
2、議政能力不足。代表在大會期間參加審議,是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形式。但從目前來看,部分基層人大代表議政能力不足。一是不敢說。表現為:農村代表接觸麵窄,不敢說;有的代表雖然了解被審議的情況,但怕得罪人,不敢說;部分民營企業代表怕穿小鞋,不敢說。二是不會說。表現為:對所審議的事項不知情、不熟悉,無法進行審議不會說;有的代表法律和政策水平低,說不到點子上。在代表大會上,一些代表要麼閉口不談,要麼泛泛而談,說些空話、大話,忽視了對報告的審查。再從代表提的建議看,代表提出的建議有相當部分質量不高,隻提出要求解決的問題或者提出的解決辦法過於簡單。
3、監督協調能力欠缺。部分人大代表對法律賦予自己職責的意識淡薄,履行職責時意見建議多是“輕描淡寫”、“無關痛癢”,隻會就問題表麵看問題,別人怎麼說自己就怎麼喊,不能真實的反映人民群眾的真實情願;有的代表發現了問題,但對於如何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問題,缺少應有的協調能力,最終也隻能幹著急。
二、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不高的原因03manbetx
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
從內因上03manbetx ,一是部分人大代表對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楚。有的人大代表缺乏主動性和使命感,代表意識不強,個別人大代表安逸思想、得過且過思想嚴重,不能積極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往往還停留在“吃一頓飯、舉一次手、鼓一次掌、畫一次圈、發一次言”簡單認識上,不注重提升自身素質;二是部分代表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素質還不夠高,特別是部分人大代表的調研03manbetx 、參與決策、組織協調及做群眾工作等方麵的能力欠缺,對提升自身素質缺乏信心。三是一些基層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後,忙於生計,在時間、精力投入上確實有困難,影響了作用的發揮,導致自身素質難以提升。
從外因上03manbetx ,一是代表選舉機製不完善。從選舉的具體程序開始,就先天不足,如代表候選人的提名環節強調代表的先進性、廣泛性,忽略了代表應有的政治素養。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考核評價體係。既然代表是職務,就應該有職務工作標準、考核體係和監督辦法。從工作上看,人大代表沒有工作標準,當然也不會有工作壓力,幹好幹壞一個樣;從考核上看,各行各業都有考核機製,惟獨對人大代表是否稱職沒有考核體係,部分地方雖然采用人大代表述職評議製度,但沒有形成完善體係,效果不明顯;從監督上看,由於選民和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履行職務的情況不明,加之對代表進行監督缺少明確可行、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規定,很難進行監督。因此,一些不積極履行代表職責、明顯不稱職的代表,隻要不觸犯法律,都能維持到任期屆滿,鮮見因代表履職不力而被罷免的案例,形成事實上的“終屆製”,甚至“終身製”。三是對代表的培訓不夠。代表當選後,限於對代表培訓工作的認識不足、培訓經費欠缺等方麵的原因,對代表的培訓工作做得不夠,代表履職的能力、水平等方麵得不到提升,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 提升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的建議
新時期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對提升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升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必須把住以下“四關”。
(一)把好“入口關”,保證基層人大代表具有基本履
職能力。
把好“入口關”,選舉出具有較高參政議政能力的人大代表,是新的形勢下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前提和基礎。
1、嚴格設定人大代表的資格條件。一是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這是能否當選為人大代表的前提條件,在思想行動上必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擁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 模範地遵守黨紀國法, 自覺抵製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 敢於同各種不良行為作鬥爭,深受群眾的擁護。二是要有積極的工作熱情。始終要有飽滿的工作熱情, 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要有比別人站的高、看的遠的本領, 始終走在前頭。三是要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要能從本地的實際出發, 謀劃出符合本地區, 本部門特點的發展思路和對策, 隻有這樣才不會辜負選民的希望和重托。
2、建立健人大代表全選舉機製。現實中基層人大代表的選舉,往往由組織或領導采取事前打招呼的方式,欽定“代表”。必須建立健人大代表全選舉機製,確保選出與符合要求的高素質的基層人大代表隊伍。一是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製度應該采取選民聯名推薦、選民自願報名、組織提名等方式產生人大代表候選人,規定選民可自下而上自由地提名,不受任何限製,類似“海選”。應該相信普通選民,他們的眼睛是雪亮的,能夠選出有責任心、能力強、人品好的人大代表。二是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堅決杜絕變相等額選舉,努力克服搞形式、走過場現象,保護、支持候選人之間正常的競爭。隻有普遍、正式的差額選舉,才是真正的民主選舉。三是建立和實行人大代表候選人之間的競選製度。讓人大代表候選人參加競職演說,向選民全麵展示其業績和才華,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作出廉潔承諾、回答選舉人質詢,實現選舉人與選舉對象的麵對麵。四是調整代表結構,增強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要注意在代表選舉名額上進行合理設計和分配,充分考慮代表的性別、年齡、戰線地域結構,使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
(二)抓好“培訓關”,提升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
對人大代表進行定期培訓是提升人大代表業務水平、增強參政議政能力的有效方法, 是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要環節。
1、在培訓對象上要實行分層次進行。人大代表來自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 其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 工作性質差別也較大, 要針對他們的不同性質和特點, 盡量把具有共性特點的放在一起, 實行分層次進行培訓。
2、在培訓方式上要靈活多樣。可通過組織集中培訓、專題輔導、召開經驗交流會、實地參觀考察、編印代表手冊、開設網上人大代表論壇等方式。人大代表集中培訓采取以會代訓、視察調研、參觀交流、代表團活動等多種形式,做到“點”上突破,“麵”上開花。專題輔導重點圍繞提升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質和議政議事能力這一“點”,強化代表在推進各項事業發展中的爭先意識和引領作用。召開經驗交流會可以安排部分人大代表,特別是基層一線的代表上講台、亮身份,談學習體會、講履職方法,加深學習印象,增進思想交流。
3、在培訓內容上要突出針對性。一要加強角色意識教育。通過學習《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及相關配套製度,讓人大代表深刻理解自身角色的實質和內涵,增強代表意識,強化代表榮譽感、責任感,從而將代表身份與自我價值相融合,形成代表角色的固定價值觀,為發揮作用提供最基本的內在動力。二要注重理論素養提升。按照理論輔導與知情、知政相結合,集中授課與視察調研相結合,專家講學與座談交流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經常性的人大代表學習培訓機製,使基層人大代表能夠及時掌握開展工作的必備知識,著力解決代表“怎麼發揮作用”的問題。三要強化工作方法培訓。對人大代表進行集中履職培訓,使人大代表熟悉和掌握聯係服務群眾、撰寫提案提議、化解社會矛盾、開展誌願服務的方法和途徑,不斷提升人大代表發揮作用所必需的能力。
4、注重製度保障以確保培訓效果。要確保人大代表培訓效果,必須建立科學完善人大代表培訓機製和製度。一是建立從活動內容確定、形式選擇到活動程序的安排,做到全程跟蹤全程監督的人大代表培訓機製。二是同時出台人大代表培訓工作製度,例如:人大代表每年開展 1 次專題學習培訓活動,提 1-2 條合理化建議,每次學習培訓後,寫 1 篇學習心得體會等。
(三)要嚴格“管理關”,引導激勵人大代表提升履職能力
建立健全相應的人大代表管理製度,是提升人大代表履行能力、優化素質的重要途徑。
1、要健全人大代表管理製度。每年組織人大代表選舉單位的選民對代表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議,接受監督。要探索建立評價標準,從選民、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小組等各個層麵明確履職評價標準,加強對人大代表監督。通過人大代表管理製度的實施,使人大代表不敢懈怠,努力提升綜合素質。
2、要健全代表權利保障製度。擴大人大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重點是要建立四項製度。一是建立和完善政情通報製度。二是要建立人大代表列席製度。可邀請與議題有關的部分代表列席,對重大問題發表意見和建議,政府一些重要活動可邀請人大代表參加。三是要建立人大代表聽證製度。廣泛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四是建立監督考評製度。參加縣或鎮直單位的綜合考評、重大工程和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
3、要健全代表激勵約束製度。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職激勵機製,廣泛開展“優秀人大代表”、“優秀提案”等爭先創優活動,對作用發揮突出、選民民主評議中得分高的人大代表,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作為選拔任用幹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形成正確的導向。激勵約束製度的實施,激勵人大代表努力提升綜合素質。
(四)疏通“出口關”,在動態與競爭中提升基層人大代表整體履職能力。
從出口機製上說,要在明確人大代表權益職責定位的基礎上,一方麵,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職行為考核製度,人大代表向基層黨組織和選民述職評議製度和人大代表誡勉罷免製度,實現人大代表的能進能出,保證不能履行人大代表權力和義務的不合格代表及時退出。另一方麵,建立完善常態化的人大代表辭職、罷免、職務資格停止與終止,以及人大代表空缺後的增補等工作製度,實現除由工作調動等原因終止代表資格的情形外,基層一線人大代表不僅能夠保持比例與數量上的穩定性,而且始終處於動態與競爭的過程中,以提升基層人大代表整體素質。
提升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除把握好以上措施外,還應注重基層人大代表實踐鍛煉,如定期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撰寫提案等,在實踐工作中全麵提升人大代表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