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礦製圖標準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麵詞采用“必須”,反麵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采用“應”,反麵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采用“宜”,反麵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標準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應按……執行”。
製訂說明
《煤炭礦井製圖標準》(GB50593-2010),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77號公告標準發布。
為便於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本標準,《煤炭礦井製圖標準》編製組按章、節、條順序編製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讀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目 錄
1總則
2基本規定
2.1圖紙幅麵
2.2圖框格式
2.3標題欄
2.4會簽欄
2.5比例
2.6量的符號與計量單位
2.7圖線
2.8字體
2.9其他要求
3圖例
3.1一般規定
3.2邊界線
3.3地質圖例
3.4剖切線
3.5井筒
3.6巷道
3.7采、掘、運機械設備
3.8井下通風、排水機械設備
3.10井下軌道、運輸調度及其他
4視圖畫法
4.1圖線畫法
4.2剖麵(或斷麵)符號
4.3尺寸標注
4.4直角坐標、高程及井筒方位角的標注
4.5立體係統圖
4.6編號、代號及文字說明標注
1總則
1.0.1 為規範煤礦礦井采礦專業工程製圖規則,保證製圖質量,提高製圖效率,做到圖麵清晰、簡明,符合設計、施工、存檔的要求,適應煤礦礦井建設需要,製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煤礦礦井各階段采礦專業工程製圖。
1.0.3煤礦礦井采礦專業工程製圖,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1圖紙幅麵2.1.1圖紙基本幅麵尺寸宜采用表2.1.1所規定的基本幅麵。
2.1.2 必要時,可按圖2.1.2選用加長幅麵。也可在基本幅麵的基礎上,按A4幅麵的短邊或者長邊成整數倍加長。
表2.1.1圖紙基本幅麵尺寸
幅麵代號 | 尺寸(mm) |
A0 | 841×1189 |
A1 | 594×841 |
A2 | 420×594 |
A3 | 297×420 |
A4 | 210×297 |
圖2.1.2 圖紙幅麵
注:1、粗實線所示為基本幅麵;2、細實線、細虛線所示為加長幅麵
2.2圖框格式2.2.1 在圖紙上應用粗實線畫出圖框,並應采用留有裝訂邊的圖框格式(圖2.2.1),裝訂邊宜位於圖框左側。基本幅麵圖框尺寸應符合表2.2.1規定。
(a)X型(b)Y型(圖中1應為5)
圖2.2.1圖框格式
1—紙邊界線;2—圖框線;3—周邊;4—會簽欄;5--標題欄
表2.2.1基本幅麵圖框尺寸
幅麵代號 | A0 | A1 | A2 | A3 | A4 |
尺寸B×L(mm) | 841×1189 | 594×841 | 420×594 | 297×420 | 210×297 |
c | 10 | 5 | |||
a | 25 | ||||
2.2.2 加長幅麵的圖框尺寸,宜按所選用的基本幅麵大一號的圖框尺寸確定。
2.3標題欄2.3.1圖紙應設置標題欄(圖2.3.1)。標題欄宜由更改區、簽字區、名稱區、代號及其他區組成。也可按實際需要增加或減少,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更改區宜由更改標記、數量、修改和批準者簽名和日期等組成。
2簽字區宜由設計、審核、審定簽名和年月等組成。
3名稱區宜由項目隸屬單位及工程名稱或文件名稱、單位工程名稱和圖紙名稱等組成。
4代號及其他區宜由圖紙代號、共 頁第 頁、質量、比例及設計編製單位名稱等組成。
2.3.2 標題欄的位置應位於圖紙的右下角。
2.3.3 標題欄格式宜符合圖2.3.1的規定。
圖2.3.1標題欄格式
2.3.4必要時,可在圖紙左上側設置圖號欄。
2.3.5複製的地質圖應采用本標準規定的標題欄。
2.4會簽欄2.4.1會簽欄應設於首圖中,會簽欄的位置應位於標題欄的左側。
2.4.2 會簽欄格式宜符合圖2.4.2的規定,會簽欄行數可由參加會簽的專業多少確定。
圖2.4.2 會簽欄格式
2.5比例2.5.1采礦製圖常用比例宜符合表2.5.1的規定。
表2.5.1采礦製圖常用比例
圖 名 | 常用比例 |
礦區井田劃分及開發方式圖 | 平麵1:10000 1:20000 1:50000 1:5000 剖麵1:2000 1:5000 |
井田開拓方式圖、開拓巷道工程圖 | 平麵1:5000 1:10000 1:2000斷麵:1:50 剖麵1:2000 1:5000 |
續表2.5.1
圖 名 | 常用比例 |
采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圖 | 平麵 1:2000 1:5000 1:10000 斷麵:1:50 剖麵 1:2000 |
井底車場布置圖 | 平麵 1:500 1:200 1:1000 斷麵:1:50 剖麵 1:50 |
井底車場線路及水溝坡度圖 | 水平 1:500 斷麵:1:50 垂直 1:100 1:50 平麵 1:1000 |
主要巷道布置圖 | 平麵 1:500 1:1000 1:200 斷麵:1:50 剖麵 1:500 |
安全煤柱圖 | 1:2000 |
井筒布置圖 | 平麵 1:20 1:50 1:100 1:200 縱剖麵 1:20 1:50 |
硐室布置圖 | 平麵 1:50 1:100 1:200 斷麵:1:50 剖麵 1:50 1:100 1:200 |
采區車場布置圖 | 平麵 1:200 1:500 1:100 斷麵:1:50 剖麵 1:200 1:100 |
各種詳圖 | 1:2 1:5 1:10 |
2.5.2當采礦製圖常用比例內沒有合適的比例可選,需采用一般製圖比例時,應按1:1×10n、1:2×10n、1:5×10n的比例係列選取適當的比例。
注:n為正整數。
2.5.3 比例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同一幅圖中,主要視圖宜采用相同的比例繪製,並應將比例標注在標題欄中的比例欄內。當主要視圖的比例不一致時,應分別在各視圖圖名標注線下居中標注比例,同時應在比例欄內注明“見圖”字樣。
2在同一視圖中圖樣的縱橫比差過大,而又要求詳細標注尺寸時,縱向和橫向可采用不同比例繪製,並應在視圖名稱下方或右側標注比例。
3必要時,視圖的比例可采用比例尺的形式,即在視圖的鉛垂或水平方向加畫比例尺。
2.5.4不能按比例繪製的視圖,可不按比例繪製,但應注明“xxx示意圖”的字樣,並應防止嚴重失真。
2.6量的符號與計量單位2.6.1在圖紙上和技術文件中,量的符號應符合表2.6.1規定。
表2.6.1量的符號
量 的名 稱 | 符 號 | 量 的 名 稱 | 符 號 |
長度 | l, L | 角度 | α,β,γ,θ,φ |
寬度 | b | 質量 | G |
高度 | h | 經距 | Y |
厚度 | M | 緯距 | X |
直徑 | d,D | 高程 | Z |
半徑 | r,R | 年產量 | A |
麵積 | F | 視密度 | γ |
體積 | V | 曲線長 | Kp |
井筒、巷道掘進斷麵積 | Sj | 切線長 | T |
井筒、巷道淨斷麵積 | S | 風量 | Q |
井筒、巷道淨周長 | p | 風速 | ν |
巷道支護厚度 | T | 水量 | Q |
充填厚度 | δ | 巷道摩擦阻力係數 | α |
資源/儲量 | Q | 通風阻力 | h |
2.6.2各種圖紙及與圖紙有關的設計文件,同一個量所用的符號應一致。
2.6.3各種圖紙及有關設計文件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定計量單位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7圖線2.7.1圖線的寬度應根據圖紙的類別、比例和複雜程度選用。基本線寬b宜采用0.3mm或0.4mm。
2.7.2采礦製圖常用的各種線型宜符合表2.7.2的規定。
表2.7.2線型
名 稱 | 線 型 | 線 寬 | 主 要用途 |
粗實線 | 2b | 1、主要可見輪廓線;2、主要可見過渡線 | |
中實線 | b | 1、次要可見輪廓線;2、次要可見過渡線 | |
中虛線 | b | 1、次要不可見輪廓線; 2、次要不可見過渡線 | |
細實線 | 0.45b 或0.6b | 尺寸線;尺寸界線;剖麵或斷麵線;引出線;範圍線 | |
細虛線 | 0.45b 或0.6b | 1、不可見輪廓線; 2、不可見過渡線 | |
粗單點劃線 | 2b | 有特殊要求的線或表麵的表示線 | |
細單點劃線 | 0.45b 或0.6 | 1、中心線;2、軸線;3、軌跡線 | |
細雙點劃線 | 0.45b 或0.6 | 1、剖麵圖中表示被剖切去的部分形狀的假想投影輪廓線;2、中斷線 | |
折斷線 | b | 井巷斷裂處的分界線 | |
波浪線 | 0.45b 或0.6 | 1、井巷斷裂處的邊界線; 2、視圖和剖視的分界線 |
2.8字體2.8.1書寫字體應字型、大小一致,筆畫清楚,間隔均勻,排列整齊。
2.8.2書寫字體高度宜符合字體高度的公稱尺寸係列1.8、2.5、3.5、5、7、10、14、20mm。
2.8.3 漢字應寫成長仿宋體字,並應采用簡化字。漢字的高度不應小於3.5mm。
2.8.4書寫字母和數字,宜根據需要寫成A型字體或B型字體。
2.8.5書寫字母和數字時,其書寫格式、基本比例和尺寸宜符合表2.8.5-1或表2.8.5-2的規定。
表2.8.5-1 A型字體
書 寫 格 式 | 基本比例 | 尺 寸 (mm) | ||||||||
大寫字母高度 | h | (14/14)h | 1.8 | 2.5 | 3.5 | 5 | 7 | 10 | 14 | 20 |
小寫字母高度 | c1 | (10/14)h | 1.3 | 1.8 | 2.5 | 3.5 | 5 | 7 | 10 | 14 |
字母間間距 | a | (2/14)h | 0.26 | 0.36 | 0.5 | 0.7 | 1 | 1.4 | 2 | 2.8 |
詞間距 | e | (6/14)h | 0.78 | 1.08 | 1.5 | 2.1 | 3 | 4.2 | 6 | 8.4 |
基準線最小間距(大寫字母) | b3 | (17/14)h | 2.21 | 3.06 | 4.25 | 5.95 | 8.5 | 11.9 | 17 | 23.8 |
表2.8.5-2 B型字體
書 寫 格 式 | 基本比例 | 尺 寸 (mm) | ||||||||
大寫字母高度 | h | (10/10)h | 1.8 | 2.5 | 3.5 | 5 | 7 | 10 | 14 | 20 |
小寫字母高度 | c1 | (7/10)h | 1.26 | 1.75 | 2.5 | 3.5 | 5 | 7 | 10 | 14 |
字母間間距 | a | (2/10)h | 0.36 | 0.5 | 0.7 | 1 | 1.4 | 2 | 2.8 | 4 |
詞間距 | e | (6/10)h | 1.08 | 1.5 | 2.1 | 3 | 4.2 | 6 | 8.4 | 12 |
基準線最小間距(大寫字母) | b3 | (13/10)h | 2.34 | 3.25 | 4.55 | 6.5 | 9.1 | 13 | 18.2 | 26 |
2.8.6在同一幅圖紙上,宜選用一種型式的字體。
2.9其他要求2.9.1 單斜構造緩傾斜煤層或傾斜煤層礦井開拓方式平麵圖、開拓巷道工程圖和采區布置及機械配備圖等,宜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的煤層淺部放在圖紙上方,煤層深部放在圖紙下方。近水平煤層礦井的此類圖紙不作要求。
2.9.2主要剖麵圖的方向應與主要地質剖麵方向一致,同一礦井各階段設計主要剖麵圖方向應一致。
2.9.3除特殊要求外,圖紙宜選用X型圖框格式。
3圖例
3.1一般規定3.1.1 複製地質圖時,應采用原地質圖圖例;當需要在複製圖中增添采礦專業設計內容時,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圖例繪製。
3.1.2同一幅圖紙應采用統一的圖例,圖例的大小應與視圖的比例相適應。
3.1.3 當繪製1:50~1:500比例的平麵圖時,平麵圖中的巷道,應采用巷道的圖例,並應按設計視圖的比例進行繪製。
3.1.4當繪製1:500~1:5000比例的剖麵圖時,剖麵圖中的井巷應按剖切情況進行處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剖切到的井巷應用單實線表示;
2沒有剖切到的井巷,當井巷位於剖切線的前方,應用虛線繪製;當井巷位於剖切線的後方,應用雙點劃線繪製。
3.2邊界線3.2.1礦井各種邊界線圖例宜符合表3.2.1的規定。
表3.2.1 邊界線圖例
序 號 | 名稱 | 圖 例 |
1 | 勘探邊界線 | |
2 | 礦區邊界線 | |
3 | 井田境界線 | |
4 | 煤柱邊界線 | |
5 | 采區邊界線 | |
6 | 可采邊界線 |
3.3地質圖例3.3.1 采礦專業圖紙中采用的地質圖例宜符合表3.3.1的規定。
表3.3.1 地質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 | 煤層露頭線、煤層氧化帶和煤層風化帶 | |
2 | 煤層等高線 | |
3 | 平衡表內儲量塊段 | |
4 | 見煤鑽孔 | |
5 | 未見煤鑽孔 | |
6 | 見煤斜孔 | |
7 | 向斜軸 | |
8 | 背斜軸 | |
9 | 正斷層 | |
10 | 逆斷層 | |
11 | 斷層編號及注記 | |
12 | 斷層上、下盤 | |
13 | 斷層裂隙帶 | |
14 | 斷層破碎帶 | |
15 | 斷層 |
續表3.3.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6 | 陷落柱 | |
17 | 指北針 | |
18 | 村莊 | |
19 | 河流 |
3.4剖切線3.4.1剖切線的圖例宜符合表3.4.1的規定。
表3.4.1剖切線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1 | 剖切線 | 井巷剖麵或斷麵的剖切線 |
3.5井筒3.5.1各類井筒圖例宜符合表3.5.1的規定。
表3.5.1井筒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
1:200 1:500 |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 ||
1 | 圓形立井 | ||
2 | 斜 井 | ||
3 | 平 硐 | ||
4 | 生產小窯 | ||
續表3.5.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200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 ||
5 | 報廢小窯 | |
6 | 煤 倉溜 煤 眼 |
3.6巷道3.6.1礦井各類巷道圖例宜符合表3.6.1的規定。
表3.6.1 巷道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1 | 煤層巷道 | 輪廓用中粗實線表示 | |
2 | 岩石平巷 | 輪廓用中粗點劃線表示 | |
3 | 岩石斜巷 | 輪廓用中粗虛線表示 | |
4 | 利用已有巷道 | 輪廓用中粗實線表示;中間用細斜線表示或手工塗色 | |
5 | 不利用已有巷道 | 輪廓用中粗實線表示;中間用45O十字交叉細線表示 |
注:投影巷道用中粗虛線表示
3.7采、掘、運機械設備3.7.1 采煤工作麵支護機械設備圖例宜符合表3.7.1的規定。
表3.7.1采煤工作麵支護機械設備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 | 液壓支架 | |
2 | 滑移頂梁支架 |
續表3.7.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3 | 鉸接頂梁 | |
4 | 端頭支架 | |
5 | 單體支柱 | |
6 | 切頂支柱 |
3.7.2 采掘機械設備圖例宜符合表3.7.2的規定。
表3.7.2 采掘機械設備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 | 雙滾筒采煤機 | |
2 | 單滾筒采煤機 | |
3 | 刨煤機 | |
4 | 連續采煤機(掘采機) | |
5 | 掘進機 | |
6 | 鑽井機 | |
7 | 反井鑽機 | |
8 | 鏟鬥裝載機 | |
9 | 耙鬥裝載機 |
續表3.7.2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10 | 風鎬 | |
11 | 岩石電鑽 | |
12 | 煤電鑽 | |
13 | 井下鑽機 | |
14 | 探水鑽機 | |
15 | 鑿岩機 | |
16 | 水槍 | |
17 | 噴漿機 | |
18 | 混凝土攪拌機 | |
19 | 混凝土噴射機 | |
20 | 錨杆安裝機 | |
21 | 錨杆鑽機 | |
22 | 錨索張拉機 | |
23 | 鑿岩台車(鑽車) | |
24 | 鑽裝機 |
3.7.3 井下運輸機械設備圖例宜符合表3.7.3的規定。
表3.7.3 井下運輸機械設備圖例
序號 | 名 稱 | 圖 例 |
1 | 刮板輸送機 | |
2 | 可彎曲刮板輸送機 | |
3 | 溜槽 | |
4 | 帶式輸送機 | |
5 | 可伸縮帶式輸送機 | |
6 | 破碎機 | |
7 | 帶式轉載機 | |
8 | 刮板轉載機 | |
9 | 礦用絞車 | |
10 | 回柱絞車 | |
11 | 調度絞車 | |
12 | 液壓安全絞車 | |
13 | 蓄電池式電機車 | |
14 | 礦用內燃機車 | |
15 | 軌道梭車 |
續表3.7.3
序號 | 名 稱 | 圖 例 |
16 | 膠輪梭車 |
3.8井下通風、排水機械設備3.8.1井下通風、排水機械設備圖例宜符合表3.8.1的規定。
表3.8.1 井下通風、排水機械設備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1 | 局部通風機 | 圓內填寫功率特征 | |
2 | 濕式除塵風機 | ─ | |
3 | 潛水泵 | ─ | |
4 | 注水泵 | ─ | |
5 | 泥漿泵 | ─ | |
6 | 煤水泵 | ─ | |
7 | 水泵 | ─ | |
8 | 乳化液泵站 | ─ | |
9 | 噴霧泵站 | ─ |
3.9通風及井下安全設施
3.9.1通風及井下安全設施圖例宜符合表3.9.1的規定。
表3.9.1井下通風及安全設施圖例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
1:500 | 1:1000~1:5000 | |||
1 | 進風風流 | ─ | ||
2 | 回風風流 | ─ | ||
3 | 風門 | 根據視圖比例大小選用a或b | ||
4 | 調節風門 | 根據視圖比例大小選用a或b | ||
5 | 雙向風門 | 根據視圖比例大小選用a或b | ||
6 | 風簾 | 根據視圖比例大小選用a或b | ||
7 | 風橋 | ─ | ||
8 | 密閉 | ─ | ||
9 | 岩粉棚 | ─ | ||
10 | 水幕 | ─ | ||
11 | 水槽 | ─ | ||
12 | 水袋 | ─ | ||
13 | 防水閘門 | ─ | ||
14 | 防水牆 | ─ | ||
續表3.9.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
1:500 | 1:1000~1:5000 | |||
15 | 柵欄門 | 不表示 | ─ | |
16 | 防火門 | ─ | ||
17 | 密閉門 | ─ | ||
18 | 柵欄防火兩用門 | ─ | ||
19 | 抗衝擊波活門 | ─ | ||
20 | 抗衝擊波密閉門 | ─ | ||
3.10井下軌道、運輸調度及其他3.10.1井下軌道、運輸調度及其他圖例宜符合表3.10.1的規定。
表3.10.1井下軌道、運輸調度及其他圖例
序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1 | 煤車方向 | ─ | |
2 | 矸石車方向 | ─ | |
3 | 空車方向 | ─ | |
4 | 機車運行方向 | ─ | |
5 | 材料設備車方向 | ─ | |
6 | 單開道岔 | ─ |
續表3.10.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7 | 對稱道岔 | ─ | |
8 | 渡線道岔 | ─ | |
9 | xx道岔及手動扳道器 | ─ | |
10 | xx道岔及電動扳道器 | ─ | |
11 | xx道岔及彈簧扳道器 | ─ | |
12 | 阻車器 | ─ | |
13 | 轉車盤 | ─ | |
14 | 已鋪設鋼軌 | 采用粗實線繪製 | |
15 | 水溝剖麵底板線 | 采用細點劃線繪製 | |
16 | 軌道縱剖麵坡度線 | 采用細實線繪製 | |
17 | 巷道與軌道坡度段號 | ─ | |
18 | 工程量計算段號 | ─ | |
19 | 采空區 | 當麵積大時,隻塗範圍內側10mm~20mm | |
20 | 工作麵推進方向 | ─ |
續表3.10.1
序 號 | 名 稱 | 圖 例 | 說 明 |
21 | 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 | ─ | |
22 | 采區接替進度 | A:采區編號 B:采區可采儲量 C:采區服務年限 D:采區生產能力 E:采區開采起止年限 F:接替采區名稱 |
4視圖畫法
4.1圖線畫法4.1.1 同一幅圖紙中,各視圖比例相同時,同類圖線的寬度應保持一致。虛線、點劃線及雙點劃線的線段長度和間隔應各自大致相等。
4.1.2以虛線或點劃線作為物體的中心線時,應超出物體輪廓界線之外4mm~5mm。
4.1.3剖切麵的起迄處和轉折處應用剖切線表示,並不得與視圖的輪廓線相交。當剖切線多於一個時,宜采用羅馬數字Ⅰ、Ⅱ、Ⅲ……對剖切線進行編號。剖切線兩端平行線端所指方向表示剖視方向,宜用5mm~10mm長的粗實線繪製。
4.2剖麵(或斷麵)符號4.2.1 在剖視和剖麵圖中,宜采用表4.2.1中所規定的剖麵(或斷麵)符號。
表4.2.1剖麵(或斷麵)符號
材料名稱 | 剖麵(斷麵)符號 | 說 明 | 備 注 |
金屬 | 剖麵(或斷麵)線間,距離為1mm~3mm的平行線,傾斜角度為45°,線條為細實線 | ||
木材:橫斷麵縱斷麵 | 徒手畫 | ||
混凝土:砌塊澆築鋼筋混凝土 | 點和小圓徒手畫,剖麵(或斷麵)線間,距離為1mm~3mm的平行線,傾斜角度為45°,線條為細實線 | ||
料石 | 空白 | ||
鋼筋混凝土雙層井壁 | 點和小圓徒手畫,剖麵(或斷麵)線間,距離為1mm~3mm的平行線,傾斜角度為45°,線條為細實線 | ||
非金屬材料 | 剖麵(或斷麵)線間,距離為1mm~3mm的平行線,傾斜角度為45°,線條為細實線 |
注:1、金屬的斷麵較小時,也可用塗色代替剖麵符號;
2、非金屬材料已規定剖麵符號者,不按此規定。
4.2.2 在同一金屬零件圖中,剖視圖、剖麵圖的剖麵線,應畫成間隔相等、方向相同且與水平成45°的平行線。
當圖形中的主要輪廓線與水平成45°時,該圖形的剖麵線應畫成30°或60°的平行線,其傾斜的方向應與其他圖形的剖麵線一致。
4.3尺寸標注4.3.1尺寸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視圖上標注的尺寸數據應與比例尺度量相符;
2 視圖中的尺寸,以毫米或米為單位時,可不標注計量單位的名稱或符號。當采用其他單位時,應注明相應的計量單位的名稱或符號,並應在圖紙附注中注明單位;
3視圖尺寸宜隻標注一次,並應標注在反映該結構最清晰的圖形上。僅在特殊情況下或實際需要時可重複標注;
4 規劃圖、開拓平麵圖、剖麵圖等圖中尺寸宜以米為單位。施工圖中除高程外,宜以毫米為單位。
4.3.2尺寸線繪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尺寸線應采用帶雙箭頭或單箭頭的細實線繪製。當尺寸界線密集或間距過小無法采用箭頭表示時,可用圓點代替箭頭。在CAD繪圖中,尺寸線也可采用斜交短線代替箭頭表示。
2 標注線性尺寸時,尺寸線必須與所標注的線段平行。
3 圓的直徑和圓弧半徑應分別采用帶雙箭頭或單箭頭的尺寸線標注。
4當圓弧的半徑過大或在圖紙範圍內無法標出其圓心位置時,尺寸線可采用折斷形式標注。
5 標注角度時,尺寸線應畫成圓弧,圓弧的圓心為該角的頂點。
4.3.3 尺寸界線繪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尺寸界線應用細實線繪製,並應由視圖的輪廓線、對稱中心線引出,也可利用輪廓線、對稱中心線作尺寸界線。
2 單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應按圖4.3.3-1進行標注。雙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應按圖4.3.3-2進行標注。無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應按圖4.3.3-3進行標注。
圖4.3.3-1單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標注
圖4.3.3-2 雙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標注
圖4.3.3-3 無軌曲線巷道平麵圖尺寸界線及曲線參數標注
4.3.4 尺寸數字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線性尺寸數字宜注寫在尺寸線的上方;
2 線性尺寸數字的方向,應按圖4.3.4-1 所示的方向注寫,並避免在圖中所示30º範圍內注寫,當無法避免時,也可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
3 角度數字宜寫成水平方向。必要時,也可將角度引出注寫;
4 標注高程時宜采用“米”為單位。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零點高程為±0.000;
2)正數高程為+5.000;
3)負數高程為-5.000。
5高程標注應按圖4.3.4-2規定,高程符號應采用倒三角形,右邊塗黑,標注在圖形右側,並將名稱和數字依次寫在橫線上。
圖4.3.4-1 線性尺寸數字標注方向圖4.3.4-2 高程標注
1--軌麵高程
6在一幅圖紙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視圖時,尺寸應詳盡標注在主要視圖上,輔助視圖上隻標注相關位置尺寸;當輔助視圖不在一幅圖紙上時,應在該視圖上詳盡標注尺寸。
4.3.5 標注尺寸的符號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注直徑時,應在尺寸數字前加注符號“φ”或“D”;標注半徑時,應在尺寸數字前加注符號“R”;
2在平麵圖上標注傾斜巷道斜長尺寸時,應將尺寸數字加注括弧;
3標注傾斜巷道坡度時,應按圖4.3.5-1規定:
1)在剖麵圖中直接標注巷道坡度;
2)平麵圖中,在巷道旁標注箭頭,箭頭指向巷道下坡方向,巷道傾角標注在箭頭上方。也可按圖4.3.5-2規定,在坡度值數字前加注符號“∠”表示。
圖4.3.5-1傾斜巷道坡度標注圖4.3.5-2傾斜巷道坡度標注
4.3.6在同一視圖中,對於均勻分布的、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組要素,可僅在一個要素上標注其尺寸和數量。
4.4直角坐標、高程及井筒方位角的標注4.4.1 直角坐標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礦井各項工程圖紙上的坐標係統應一致;
2 繪製帶有坐標網的圖紙,坐標網格應由細實線繪製的100mm×100mm的方格組成,也可隻畫出坐標網的“十”字交點,“十”字中線段長度宜為20mm。
3圖紙上畫有經緯線時,應按圖4.4.1-1規定,將指北針畫在圖紙的右上角,箭頭前方為視圖的正北方向,不須標注“N”。坐標以“m”為單位,橫坐標(經距y)為8位數,縱坐標(緯距x)為7位數,按尺寸數字的方向標注。
4表示某一點的坐標,可在該點的右邊或在其引出線上從上到下分別寫出緯距(x)、經距(y)及高程(z)的符號及數值。如需要同時標注坐標點名稱時,可將坐標點名稱標注在坐標點引出橫線的上方,坐標的緯距(x)、經距(y)、高程(z)符號及數值標注在橫線下方。當圖中需要多坐標點標注時,可按圖4.4.1-2規定,將坐標點用引出線編號,列表表示各點坐標。
圖4.4.1-1畫有經緯線的坐標標注
圖4.4.1-2多坐標點標注
5井口坐標(x、y)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立井井筒井口坐標點,應按圖4.4.1-3規定,以立井井筒中心線的十字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2)斜井井筒井口坐標點,應按圖4.4.1-4規定,以斜井軌麵與地麵軌麵交線和軌道中心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3)平硐硐口坐標點,應按圖4.4.1-5規定,以平硐中心線與硐口處鉛垂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圖4.4.1-3 立井井筒井口坐標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高程(z)
(a)斜井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1-4 斜井井筒井口坐標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
(a)平硐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1-5平硐硐口坐標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
4.4.2 井口高程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程的標注應符合本標準第4.3.4條第4款的規定;
2根據製圖要求,可標注絕對高程或相對高程,但標注相對高程時,應注明以絕對高程×××.×××定為相對高程±0.000;
3 立井井筒(圖4.4.2-1),無論有無提升設備,井口高程均以井口井頸頂麵的高程為準進行標注。
圖4.4.2-1立井井筒井口高程
1—井筒中心線;2--井頸頂麵高程
4 斜井井筒井口高程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斜井井筒內鋪設軌道時(圖4.4.2-2),井口高程應以斜井井筒軌麵與地麵軌麵交線和軌道中心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a)斜井平麵圖(b)Ⅰ--Ⅰ剖麵圖
圖4.4.2-2 斜井井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軌麵;4—底板;5—井口高程(z)
2)當斜井井筒內不鋪設軌道而澆築混凝土時(圖4.4.2-3),井口高程應以斜井井筒混凝土麵與地麵混凝土麵交線和井筒中心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3)當斜井井筒內不鋪設軌道和澆築混凝土時(圖4.4.2-4),井口高程應以斜井井筒底板麵與地平麵交線和井筒中心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a)斜井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2-3 斜井井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混凝土麵;4—井口高程(z)
(a)斜井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2-4 斜井井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底板;4—井口高程(z)
5 平硐硐口高程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平硐內鋪設軌道時(圖4.4.2-5),硐口高程應以平硐軌麵與通過硐口中心線的鉛錘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a)平硐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2-5平硐硐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軌麵;4—硐口高程(z)
2)當平硐內不鋪設軌道時(圖4.4.2-6),硐口高程應以平硐混凝土麵與通過硐口中心線的鉛垂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a)平硐平麵圖 (b)Ⅰ--Ⅰ剖麵圖
圖4.4.2-6平硐硐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混凝土麵;4—硐口高程(z)
3)當平硐內不鋪設軌道和混凝土時(圖4.4.2-7),硐口高程應以平硐底板麵與通過硐口中心線的鉛垂線的交點A為準進行標注。
(a)平硐平麵圖 (b)1--1剖麵圖
圖4.4.2-7平硐硐口高程的標注
1—井筒中心線;2—井口坐標:緯距(x)、經距(y);3—底板;4—硐口高程(z)
4.4.3井筒方位角的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井井筒方位角標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提升設備立井方位角,為井口出車(或箕鬥卸載)方向的方位角。
2)無提升設備立井方位角,有風硐時,為風硐出口方向的方位角;無風硐時,其方位角則為與梯子主梁平行的井筒中心線的方位角。
2 斜井、平硐方位角,為其出口方向的方位角。
4.4.4 井口坐標、高程及井筒方位角應按圖4.4.4所示的方法進行聯合標注。
(a)立井平麵圖(b)斜井平麵圖(c)平硐平麵圖
圖4.4.4井口坐標、高程及井筒方位角聯合標注
1--井口坐標(x、y)、高程(z)及井筒方位角(α)
4.5立體係統圖4.5.1繪製礦井開拓係統圖、通風係統圖等具有示意性的立體係統圖宜符合下列規定:
1可采用軸側投影法按比例繪製;
2不能按比例繪製的係統圖,可不按比例繪製,但應防止嚴重失真,並應注明“×××示意圖”的字樣;
3立體係統圖中的井巷,可按圖4.5.1規定,用一粗一細的兩條線段表示。在水平巷道中,粗實線畫在井巷的下側、右側;在傾斜巷道、垂直巷道中,粗實線畫在井巷的右側,細實線則畫在井巷的另一側。
圖4.5.1礦井開拓係統示意圖
4.6編號、代號及文字說明標注4.6.1 井巷名稱、工程區段、構件、曲線參數、鋼筋等可用引出線標注編號、代號及文字說明,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引出線應按圖4.6.1-1規定,采用細實線繪製,用直線或折線表示。
2 同時引出幾個相同部分的引出線,應按圖4.6.1-2規定,宜互相平行,也可畫成集中一點的放射線。
3 多層結構或聯合結構的共同引出線,應按圖4.6.1-3規定,通過各層,編號、代號及文字說明的排列順序應與被標注的層次相互一致,由上至下或從左到右排列。
4圖樣上的編號,應有規律地排列,可按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排列(圖4.6.1-4)。每一列宜排在一條直線上,相同的構件,應采用同一編號(圖4.6.1-5)。編號的字體應比尺寸數字的字體大一號。
圖4.6.1-1采用直線或折線引出標注圖4.6.1-2采用一組平行線或放射線引出標注
1—文字說明1—文字說明
圖4.6.1-3 多層結構或聯合結構共同引出標注圖4.6.1-4 有規律地排列視圖上的編號
1—文字說明
圖4.6.1-5 井下裝載硐室斷麵配筋圖
1—環向配筋;2—縱向配筋;3—底板環向配筋;
4—底板縱向配筋;5—錨杆;6—鋼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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