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化自然人合同簽訂意識
要強化自然人合同簽訂意識
筆者在最近在一些小作坊,小商店,小飯店采訪中得知,其中95%的人都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采訪中問他們是否簽訂合同,許多人說沒有簽,一些人說都認識,工資不會不給,有些人說是朋友介紹的,要說簽合同多不好意思;有的老板振振有詞地說沒有合同,該怎麼著,怎麼著,我不會虧待員工,說得冠免糖煌,就是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筆者同事的兒子在一飯店打工,小拇指由於操作不甚切掉一節,送到醫院時己經超過最佳對接時間,沒有對接成功,從此小拇指少了一節,盡管不影響生活但總算個落個殘疾,平時幹活也那麼不順手,後來老板賠了萬把塊錢就算了事,其他什麼也沒提。從這些現象中反映自然人對合同簽訂不是很重視。俗話說空口無憑,立字為證,過去舊社會的人在買房置地或過繼兒女時,都要請中人在場寫個地契或房契,雙方按以手印,各自保留一份,其目防止對方反悔不認賬,說白了這就是合同。
現代意義上的合同,就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合同不僅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用合同約束雙方人個人的違法行為,所以合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用處廣泛,意義重大,訂立合同即是法律要求的,也是個人權利的主張。因為合同內容牽涉到個人許多權利,所以打工者不論是朋友介紹,或是熟人,即使雇主不要求簽訂合同,自己也要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有了勞動合同,你的權益受國家的法律和保護,等於為你的工作上了保險。
常言道禍不單行,福無雙致,一些意外02manbetx.com ,和傷害常常不自覺得大監頭上,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傷害,有了勞動合同,責任一目了然,治療花費,誤工補償,營養補助,以及精神賠償,按合同辦事,減少許多麻煩,處理問題不論是私下了解,還是走法律程序都會順利。
反之沒有合同你該享受的權利,也享受不成,如節假日加班費用,休息時間,病假補償,各種勞保福利等等一些權利,如果你主張是沒有依據,因沒有合同,空口無憑,作為雇主不會輕易給你出錢的。法律是有規定,但必須還要有勞動合同簽訂,顯然勞動合同是最重要的,缺少這一個關鍵環節,當你主張一些權利時,老板會說我們沒有合同約定,你無言對答。現實中有些人也沒訂立合同,最後雙方對簿公堂時,雖然你也贏得了官司,司法方麵是依照法律強製規定應判的,其實還有一些你本該享受的,因為沒有合同這些權利你的主張法院是不支持的。
鑒於上述現象筆者借助振超通道呼籲,為了更加全麵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別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督促雇主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社區勞動部門不斷上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明糾正。同時要強化自然人合同簽訂意識,不斷舉辦培訓班,增強他們的法律保護意識,這即是現代法律的要求,也是個人權益的主張,切記外出打工時一定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免得自己權益受損害投訴無門。作者楊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