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是特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0-13 23:0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法,無處不在。它如一根準繩,束縛著我們;它亦如一雙隱形的翅膀,庇佑著我們•••••• 如今,
法律是人們的行為準則,是社會生活的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大多數人都會認為
法律是合理的,既然製定了法,那我們就有義務去遵守。然而,所有的
法律都會是合理的嗎? 法是一把雙刃劍,大多數情況下它使社會穩定,但它也會使社會動蕩。在法治還未成熟的古代充分體現了這一點。而《史記》是最好的詮釋。秦國由曾經的繁榮昌盛、稱霸一方一步步走向衰落、消亡,毋庸置疑,根本原因便是“法的特權”、秦的殘暴統治。陳勝、吳廣發起的大澤鄉起義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時期。失期,法皆斬。”秦強行逼迫貧苦百姓去駐守漁陽,卻因天下大雨,道路不通,誤了期限,按秦朝的
法律都應當斬首。這種殘暴的統治,又有誰會誠服?這種法還是真正的法嗎?法沒有了人性,它隻是皇權的專利,隻是為了壓榨百姓,讓百姓順從皇權。就隻因誤了期限便要斬首,那法的意義又何在?如此不合理的法隻會引起百姓的憤恨,濫用法隻會逼迫百姓起義、社會動蕩,秦也就因此由鼎盛走向衰落•••••• 可是在秦國七雄爭霸時,法治卻逐步建設著。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就是對法律很好的詮釋。在變法前,商鞅與甘龍、杜摯在“法古”、“循禮”還是“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有了衝突。商鞅認為:“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他覺得法律是為了使國家強盛,能夠有利於百姓,維護百姓與國家之間的和諧關係。隻要能夠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成法;隻要能夠利於百姓,就不必遵循舊的禮製。舊法不一定適用於當下,要合理變法。新法準備就緒後,還沒公布時,商鞅先立木懸賞,取信於民。變法實行後,秦國百姓“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當太子觸犯新法時,將依新法處罰太子。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監督他行為的老師公子虔,以墨刑處罰了給他傳授知識的老師公孫賈。這無疑不是打破了王權貴族的特權,推崇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讓百姓誠服。變法十年,“秦民大悅”,“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國家日益強盛,使秦國在七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 有了前車之鑒,如今的法律已經成長起來。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我國的立法、修改法律都是要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是民意的反映。雖說社會上還會有貪汙腐敗、違法犯罪的現象,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難逃法網,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讓國家富強、繁榮昌盛起來。 打破法的“特權”,讓法在陽光下運行、成長,讓法治為我們護航,伴我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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