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彙編(含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河邊煤礦文件
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
為紮實推進“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綜合治理體係的建設,全麵提升礦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範和遏製瓦斯02manbetx.com 。
為科學有效治理礦井瓦斯,確保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到位,做到機構健全、製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有效。現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編製了《河邊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現將《河邊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河邊煤礦辦公室 2018年6月10日印發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河邊煤礦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彙 編
二〇一八年
目 錄
關於調整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組織機構”的通知1
安全監控值班人員崗位責任製4
安全監控係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製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6
監控係統管理製度6
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8
安全監控網絡運行管理製度9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11
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管理製度14
安全監控設備調校測試製度15
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保養製度16
安全監控係統安裝、維護、驗收製度18
安全監控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21
氣樣管理製度22
監控信息傳輸製度23
瓦斯超限信息反饋報告製度23
係統故障信息反饋報告製度23
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製度24
監控係統密碼設置及管理製度26
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製度26
甲烷傳感器中斷追究製度27
監控係統安全保障措施27
監控係統出現故障的處理措施31
監控係統故障期間安全措施32
監控係統防雷保護措施33
瓦斯異常情況彙報程序及處理辦法3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01manbetx 01manbetx 41
安全監控維修工01manbetx 46
安全監控值班員操作規程47
安全監控係統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48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河邊煤礦文件
關於調整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組織機構”
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
為確保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地麵監測監控值班人員能夠隨時掌握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的各種信息,並對井下所發生的問題做出及時果斷的處理和彙報,根據《煤礦01manbetx 》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我礦成立了“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現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對“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後人員名單如下:
一、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
(一)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選坤(總工程師)
副 組 長:王 汝 劉宗振
監 控 員:張佳嬋 陳我婷 鍾世分
監控維護員:王尚文 王 進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職責
(1)負責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全麵工作;
(2)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要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質量與效益的關係。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要先安全後生產;
(3)積極組織召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會議,對會議形成的決議,負責寫出會議紀要,下發到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掌握落實情況;
(4)負責傳達上級和領導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部署,負責上傳下達並檢查落實情況。
2.監控員職責
(1)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是有效預防和杜絕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發生的重要設施,監控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辦法(試行)”和本礦各項規章製度,牢固樹立“安全為天、以人為本”思想,確保本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能正常運行,並發揮其安全保障作用;
(2)瓦斯值班人員必須遵章守紀,持證上崗。愛護設備,遵守上機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交班製度,聽從調度指揮,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3)認真填寫瓦斯監測監控運行日誌和異常情況彙總日報表,隨時掌握采掘進度,並按規定及時標注瓦斯探頭的實際位置,準確反映係統的運行情況;
(4)瓦斯監測值班人員發現係統無數據、數據不更新、不上傳;瓦斯警報點定義不當、瓦斯曲線不正常;CO濃度超限、溫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運行;風流短路或受阻、差壓異常;饋斷電報警等情況,必須立即通知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進行隱患排查,並將所發生異常情況報告上一級調度機構,而後隨時彙報處理情況和接受上級調度指出指令;
(5)監控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組織隱患排查,並將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報告上一級調度機構,而後隨時彙報處理情況和接受上級調度指令。並做好詳細記錄;
(6)瓦斯係統一旦發生故障,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積極組織廠家和係統維修人員進行搶修盡可能在短時間內恢複正常。發生故障超過1小時後得不到處理,應向上一級調度機構報告,並做好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原因以及處理辦法和恢複正常的記錄,留檔備查;
(7)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監管處理決定書”後,必須馬上報告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執行。而後每隔半小時向發令部門彙報一次落實處理情況,直到異常情況消除為止;
(8)必須遵守機房、監控、調度等管理製度,不得用監控計算機進行危害公共安全、網絡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行為,不得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裝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不得玩遊戲、播放光盤,發現以上情況給予罰款或除名處理;
(9)監控值班人員平時應經常學習計算機知識和係統相關的軟件知識,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係統培訓,熟練掌握係統的維修技能、故障處理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10)無故脫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重大隱患和險情未能及時發現報告,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撤職,造成02manbetx.com 的要追查刑事責任。
3.監控維護員職責
(1)每日對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或故障;
(2)負責對各類監控傳感器、氣體檢測儀器儀表等進行調校、安裝及建立台賬;
(3)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監測監控係統改進、物資設備申報購買意見。
2018年6月19日
抄送:集團公司 礦長 總工程師礦各部門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辦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發
安全監控值班人員崗位責任製
認真學習《煤礦01manbetx 》和《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中有關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基本知識和規定,會正確使用和操作安全監測監控設備。
嚴格執行監控係統管理規章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值班期間嚴禁離崗、睡崗。
嚴格操作規範,掌握安全監控係統操作技能,做好監控係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控係統安全可靠及正常運行。
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設備、儀器性能,按規定正確進行操作。
掌握采掘動態和圖紙填繪情況,並對監控係統示意圖作實時修改。
嚴格按照瓦斯監控平台操作流程規定,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不間斷瀏覽、03manbetx 係統運行信息數據和參數。
認真填寫值班期間監控係統運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上報。
每天必須將瓦斯日報表、運行日報表送礦相關領導審閱,並存檔備案。
對監控係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和瓦斯超限報警情況必須按照瓦斯分級進行處理、記錄,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技術負責人、礦長,並將每日隱患處理情況彙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金沙縣煤礦安全監控中心總控室。
及時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和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安全監控係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及各項規章製度。
二、安全監控係統必須有專門機構監控、維護進行管理,參加安裝、使用、維護的人員應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對相關的業務能夠熟練掌握,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
三、設備在安裝、調試、投入使用過程中,應提前審批後方可實施。設備拆出、改線、移動要有報告和措施,並及時上報礦調度室。
四、熟知井下采掘工作麵各地點的監測儀表安裝位置,對使用、維護及探頭報警、斷電、調試、校正必須符合要求,保證監測儀器正常連續運轉。
五、每月對監控設備調試、校正一次,每15天對甲烷傳感器用標準氣樣與空氣氣樣進行校正,每15天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一次。
六、安裝各電源線應保證在斷電控製切斷相關電源開關時,不能切斷監測裝置電源,安全監控設備電源應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按接到開關負荷側,嚴禁與局部通風機共用電纜、變電器、開關。
七、電源箱嚴禁設置在斷電範圍內或回風巷道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應安裝在采區變電所內。
八、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監測維護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牌板健全監測維護管理台帳,確保儀器合格率100%。
九、設備應安裝在無滴水、無冒落,便於觀測和維護的地點,分站等重要設備應選擇在硐室中安放,設備應墊高或懸掛,離地高度不小於300㎜。安裝完成後,應全麵標調一次。
十、根據作業進度及時更改井下示意圖和探頭編號,做到各監測名稱與井下實際相對應。按要求和規定定期調校和送檢各類監測監控設備,杜絕不真實和超出誤差範圍信息數據的上傳。
十一、發現各類傳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向礦調度室、通風工區值班室、通風監測室彙報情況。記錄好有關數據,並編製處理措施。
十二、懸掛位置應符合《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
十三、下井產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證、防爆合格證三證齊全。
十四、嚴禁任何人亂接、亂改及非標準亂接線安裝。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經上級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上級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空崗和缺崗,嚴禁脫崗,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三、實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無人接班不離崗,故障處理不清不交接班,認真做好記錄。交接班時要對所有監控係統進行檢查和交接,履行簽字手續。
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主機設備的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不得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監控報表,並上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六、負責瓦斯超限報警、係統不正常運行、上級監控中心的指示請示彙報礦領導工作。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向調度室和值班礦長、技術負責人、礦長彙報。
七、在機房接聽井下電話,配合井下監控維護工調試井下監控設備、探頭。
八、值班人員嚴禁自帶光盤和軟件上機操作。嚴禁在主機上進行遊戲操作,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九、值班人員有權製止其他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操作,經常保持機房及設備的整潔、衛生。
十、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機房,對於前來檢查和參觀的人員,必須填寫“來人登記記錄”。
十一、確保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
二、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資質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監測人員不得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同意。
三、根據《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並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麵如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製區域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監測監控係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風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表,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六、通風科接到安裝申請表後,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製線、電源線,進行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
七、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嚴禁不合格的裝置下井安裝。
八、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15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九、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井下裝置。如8小時內修好,並投入使用,可繼續生產,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十、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
十一、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範圍(0.2%)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二、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後,應升井做全麵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三、監控係統地麵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議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於兩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於兩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線備用。
二、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誌”(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製開關的負荷側。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距底板不小於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於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範圍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五、井下跟班領導、班組長、電鉗工、安全監測人員等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
六、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於在用量的100%,分站備用不少於在用量的100%,便攜式不少於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於全部入井人數員在用量的30%。
七、配備監控設備校驗議,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配足安全監測人員、儀器儀表檢驗維護人員,定期對瓦斯監控係統進行調校,安全監測人員按在籍傳感器每5台配1名,維修校驗人員按3人配備,監控係統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
八、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查報警儀等采取栽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十五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九、甲烷傳感器及其分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於48小時,並調試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後必須全部升井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一、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十三、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四、認真填寫監控係統運行日誌,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並處理。
安全監控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基礎知識並經過係統運行技能和通風專業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 建立值班製度、網絡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維護製度、專用各類井下傳感器探頭等檢查和驗收責任製度、數據管理製度、操作規範等管理製度,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空調係統、UPS電源係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三、監控室內微機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監控室內微機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版防病毒係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係統升級。
四、網絡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五、確保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嚴禁隨便變更係統設置,參數的變更必須報請值班礦長同意後方可變更,監控係統應按規定正常聯網運行、安全信息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傳。
六、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搶修,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係,積極配合檢修人員進行修複工作。
七、係統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責成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係統發生故障期間,必須與有關部門積極聯係,采取安全措施,同時報告礦值班領導。係統出現故障超過1小時應向縣級主管部門報告,超過4小時應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超過8小時應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要按照規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報告者,視為係統無故障停止運行。
八、各類傳感器應按規定在計算機內標注正確位置,並根據采、掘工作麵的實際狀況及時變動監測係統圖。監測係統圖必須每月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且反應實際。
九、嚴禁在監測主機上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將嚴肅處理。
十、值班期間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監測的各項規章製度、操作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詳細記錄終端反映上來的信息數據和參數,並在日報上注明異常信息的地點、原因、持續時間、報警斷電次數、饋電情況以及處理結果。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定期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建立備份數據庫。
十一、值班人員應堅持不間斷24小時值守,不間斷地瀏覽、03manbetx 主屏反映回的監測數據,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按規定向有關領導、部門彙報,通知維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十二、值班過程中必須對煤礦安全生產的要害部分、設備如礦井主要通風機、井下工作麵的局扇、主要監測點的瓦斯變化等的運行情況重點監視,重點掌握,有異常應按規定立即彙報生產調度及礦值班領導。
十三、值班過程中,發現問題應按故障處理程序向值班領導彙報,未通知有關人員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四、值班期間,有責任通過各種方式,接受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各種文件、指令、通知等,並應及時上傳彙報煤礦有關情況,貽誤安全監測係統工作的,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各信息網絡係統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發生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上報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一、監控係統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帳卡和報表、圖紙(包括電子檔案),並認真填寫,不得弄虛作假。
二、監控中心站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製接線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的位置,斷電範圍,傳輸路線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
三、監控中心站所獲得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記錄長期保存。
四、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將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五、礦井安全監測機構應建立以下檔案資料
(一)記錄及台帳:
1、係統設備、儀表台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係統檢修記錄表;
4、係統巡檢記錄表;
5、傳感器調校記錄表;
6、中心站運行日誌及交接班記錄;
7、安全監控班、日報表;
8、斷電報警記錄月報表;
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及故障閉鎖功能測試記錄表;
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季報表;
11、實時安全監控係統示意圖,標明井上下設置的分站、傳感器的位置和傳輸線路等情況;
12、係統及設備異常情況及處理報表;
(二)礦井安全監測機構應建立以下報表:
1、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
2、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三)礦井安全監測機構應建立以下圖紙:
1、礦井安全監測係統及裝置布置圖;
2、斷電控製接線圖。
六、監控資料填報要求
(一)記錄、台帳填寫要求
1、值機員上班時實行交接班,認真查看交接班記錄,確認全部了解情況並合乎交接班標準時,實行在《監控中心值班日誌》上簽字,證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離崗。
2、瓦斯監控係統出現故障,如井下探頭斷線、分站通訊中斷、直流供電、無法上傳數據、中心站軟、硬件故障等問題原因及正常時間,填寫《瓦斯監控係統故障登記表》。
3、瓦斯監控係統信息異常,如瓦斯高報、瓦斯高控、瓦斯低報、瓦斯低控、局扇開停、主扇開停、風速、溫度、負壓、水位等所有監測數據出現異常原因及正常時間,填寫《瓦斯監控係統異常記錄表》。
4、當班所有出現的情況,包括收發記錄、人員出入情況、瓦斯監控係統問題、更換探頭等填寫在《監控中心值班日誌》(交接班記錄)上。
5、當班所有出現的情況,如瓦斯監控係統出現的問題,進行彙報、指示等,並填寫《監控中心異常情況彙報記錄》。
6、當班所接、打電話的領導及業務單位對監控係統異常或故障情況的處理意見時,填寫在《監控中心電話記錄》上。
7、每班定點三次將監控數據填寫在《中心站運行日誌》。
8、設備進行定期檢修,由檢修人員填寫《監控中心設備檢修記錄》。
9、根據監控設備增加、報廢情況定期填寫《監控係統設備、儀表使用台帳》。
10、進行瓦斯斷電試驗時,填寫《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斷電功能測試記錄》。
(二)報表填寫、打印要求
1、0點班值機員接班後,負責打印前日安全監測監控重點日報表(內容包括各地點瓦斯、風速、抽放管道流量、溫度、負壓等模擬量)。
2、安全監測機構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個月5日前將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彙總填表,經主管業務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報公司總工程師。
(三)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圖要求
1、必須按《礦井通風統一圖例》填圖;
2、必須季繪製、月補充、特殊情況(指新上傳感器地點重點地區,如:新開口工作麵,串聯工作麵等)要及時補充填圖;
3、所有巷道標注必須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標注。無圖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麵原圖例為準.
4、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的,要在有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的傳感器上方劃一標注線,注明其報警點、斷電點和斷電範圍。
5、繪安全監測係統圖時,還必須填清每個傳感器的使用地點和各段監測線路的長度等。
(四)中心站應每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圖紙、技術資料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對井下事故記錄應長期保存。
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管理製度
一、井下每一掘進、開拓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二、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麵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其濃度超過0.5%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三、井下每一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必須在距工作地點5m內和回風流距出口10-15m內各安裝一台甲烷傳感器。
四、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複電點<0.5%,斷電範圍為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五、井下每一采、掘、開工作麵的斷電裝置必須控製其工作麵的總開關,並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六、礦井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報安全調度、通防科、調度室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必須切斷本采區的全部電源。
七、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和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複電濃度為<1.0%,斷電範圍為工作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八、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15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閉鎖斷電試驗,並做好記錄。
九、風電閉鎖試驗由該工作麵瓦斯員、電工、帶班班長進行試驗。瓦電閉鎖由工作麵瓦斯員、帶班班長、監控維護員進行試驗,試驗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無關人員。對有故障的閉鎖裝置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報安全調度、通防調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十、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裝風電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範圍,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
安全監控設備調校測試製度
一、安全監控設備
1、瓦斯監控係統設備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調試、測試。
2、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不得操作。
3、瓦斯監控係統設備的調試、測試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必須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
二、甲烷傳感器
1、甲烷傳感器每15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校一次。
2、配製甲烷標準氣體的裝置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製備所有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配製好的甲烷校準氣體不確定度應當小於5%。
3、甲烷傳感器的調校必須專人負責。
4、甲烷傳感器的調校必須及時記錄,隨時監測傳感器的使用情況。
三、兩閉鎖
1、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與甲烷傳感器,必須每15天測試一次。
2、進行甲烷超限斷電試驗前必須先抽取1.5%的甲烷標準氣備用。
3、將抽出的甲烷標準氣樣帶至被測傳感器,將甲烷標準氣體對準甲烷傳感器吸氣口,觀察甲烷傳感器顯示窗口的數字開至1.5%,觀察工作麵被控製設備是否斷電。
4、斷電試驗後,仔細觀察傳感器數字歸零情況,如有誤差及時調校正常後恢複係統正常監測監控。每15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5、每次斷電試驗均應認真記錄。
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一、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會監控係統的穩定運行。
二、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通電烤機,通電時間不小於48小時。
三、送電前,操作人員要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連線,並仔細檢查設備外觀有無異樣、連接線是否正確、所接電源及保險是否合適、儀器的內部插接件和電路板是否插緊、接線有無短路及斷路,在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
四、通電烤機期間分三個階段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觀察和調試,並做詳細記錄。首先,要進行粗調,即對儀器主要性能進行大致的調正和觀察;其次,在經過2小時的通電運行後進行精調,即對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使儀器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最後,嚴格按出廠指標進行檢查和測試。如發現故障,在處理中有更換電路元件或電路板情況時,通電烤機時間要從故障處理完後重新算起。
五、檢查儀器達到出廠指標後,即可拆除外連接線,在確認儀器內腔緊固件無鬆動、連接線無損傷後方可恢複原狀。
六、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七、安全監控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八、檢修前必須備齊檢修儀器、儀表、圖紙和說明書,並檢查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保證儀表正常工作。
九、設備檢修檢修程序
(一)、外觀檢查
1.清除外殼表麵油垢、煤粉及其它附著物。
2.查看外殼、接線腔、引入裝置是否有變形、裂紋或損壞現象。
3.檢查開關或其它旋動部件是否完整、靈活。
4.給外殼塗敷與原外殼顏色相符的防鏽漆。
(二)、內部檢查
1.檢查隔爆麵的完好情況。隔爆麵要完整,其光潔度不低於0.5,無鏽蝕,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mm,雲影長度不超過結合麵長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麵,要用油石細磨,直到符合要求。
2.清除內腔粉塵和雜物。
3.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氣元件及連接線是否完好齊全,各連接件接觸是否緊密良好。
4.遙測絕緣電阻,即外殼與電源間的電阻值,如因潮濕使絕緣電阻下降,應對儀器進行曬幹或烘幹。
(三)電氣檢查
1.一般先要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問題再進行03manbetx 處理,不要盲目亂調亂拆,采用替換電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於發現故障,縮小故障判斷範圍。在測量電路電位的基礎上,根據電路原理進行03manbetx 判斷,不要隨意拆換元件,以免擴大故障範圍。
2.拆卸和更換電路元件一定要停電進行、更換元件時,要注意虛焊或損壞元件,用螺釘堅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緊適當。
3.維修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時,應保證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不變。維修後的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其電氣參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範圍之內,其保護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若需要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的電氣組件,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別是當更換保護組件時,除應保證更換的新組件的規格和型號與原設計完全相同外,還應經過嚴格的篩選,並保證保護整定值及性能滿足原設計要求。對於特除的防爆組件(如膠封組件)應向廠家購買或按照原設計仿製,如果需要修改本質安全電路的設計時,應將修改後的圖樣和樣機送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後可使用。
(四)設備檢驗
1.查看測試儀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嚴格按出廠驗收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組裝通電烤機,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凡經大修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當瓦斯傳感器黑白元件靈敏度下降到儀器指示值低於實際測量值而又無法調整補償時,應及時更換。
安全監控係統安裝、維護、驗收製度
一.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監控隊負責入井前測試、現場安裝和日常維護,由所在區域的使用區隊負責管理和使用。
二.監控隊在接受安裝任務時,要按審批的措施或設計確定監控設備具體安裝位置、電源供電方式、傳輸方式及控製方式,並估算通訊線長度,與機電部門和使用隊組聯係,確定停電範圍和影響區域。
三.調試、安裝儀器時,要檢查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廠標準,各連接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外殼是否變形及鏽蝕,隔爆麵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監控設備在正式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麵進行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並通電48小時後方能下井安裝使用。電纜密封圈要合適,檔板、三通、懸掛電纜物品等要備齊。
五.安裝或搬遷儀器、電纜(本質安全型除外)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
六.監控設備在正常搬遷中,要防止撞碰、劇烈振動和衝擊,搬遷後要檢查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和電纜有無破損。
七.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距軌道不小於500mm。
八.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在采區變電所或工作麵配電點,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範圍內;(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麵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濃度或溫度;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
十.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十一.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十二.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麵或者高瓦斯異常區域地點,使用高低濃度組合甲烷傳感器。
十三.安裝時監控設備、電纜、接線盒以及其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符合井下機電管理的相關規定,安裝完畢,應詳細檢查所有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送電經30分鍾預熱後可對儀器進行調整,並檢查儀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確認儀器工作正常後,可投入報警和控製功能,並檢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訊正常並彙報監測機房,與監測機房核對定義值、傳輸誤差和控製邏輯,確認無誤後移交使用區隊使用。
十四.安裝斷電控製時,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十五.井下監測分站的交流供電電源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後,監測分站的備用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於2h的連續供電,當不能保證連續工作1h時,立即更換電池。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十六.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七.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十八.井下分站與傳感器相互連接的電纜,必須嚴格按照MA標誌的規定選用。
十九.井下監測電纜用電纜鉤吊掛,每間隔3m 吊掛一電纜鉤,監控電纜與動力電纜必須分掛且必須懸掛到水管等管路上方,不得落地、埋壓,不得有過緊張力,吊掛整齊。監測電纜每間隔100m作標簽標誌。
二十.井下監測分站牌版、傳感器管理牌板注明該設備的類型、用途、測點號、安裝地點、設定值(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區域、閉鎖開關編號、監測工姓名及日期。
二十一.監測工經常擦掃監控設備外殼粉塵和汙物,保持儀器清潔,每天必須對傳感器進行除塵一次。監測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儀、瓦斯傳感器、瓦檢員人工檢查三對照,發現三者誤差超規定誤差後,以大值為依據,然後在4小時之內,對三種儀器校對完畢。維護工巡查時,巡查記錄上必須要有該區域瓦檢員的簽字確認。
二十二.監控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不得超過8小時,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的安全措施。
二十三.放炮掘進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現場瓦斯檢查員負責監督,嚴禁擅自停用。
二十四.監控維護工必須每天檢查所使用的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瓦檢員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係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調度,並通知監測工立即處理。
二十五.監控係統安裝、調整、回撤,必須履行審批和驗收製度。
(一)安裝驗收內容:
(1)安裝位置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2)地麵中心站設定值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3)斷電控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4)設備安裝、電纜敷設符合機電設備管理要求。
(5)井上下信息是否對應、傳輸誤差應小於±0.01。
(6)驗收時,填寫驗收記錄,地麵中心站查詢相關信息並打印存檔。
(二)回撤驗收內容:
(1)設備是否按規定全部回撤升井檢修,現場有無遺留線路、設備。
(2)回撤過程中是否野蠻回撤,有無磕碰破損現象。
(3)升井設備全部進行檢修。
(三)監控設備安裝、調整、回撤審批流程:
(1)安裝時經通風科長、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統一安排,監測部門、機電部門、使用區隊共同完成。
(2)監測係統調整、回撤,由監測部門提出申請報通風科長、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批準,申請應寫明理由、影響區域、相關區隊、調整回撤時長。由礦調度統一安排。
(3)需要修改、刪除監測係統參數值時,由通風科下達指令,經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批準。
安全監控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一、按照國家安全規程及AQ1029、AQ6201現製定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本製度嚴格遵照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
二、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員負責“一通三防”瓦斯檢測及安全監控係統計量儀器儀表的登記造冊,建立台賬及儀器儀表定期校驗工作等。
三、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檢進行周期檢定,不得漏檢,沒有檢定證書的禁止使用。
四、儀器儀表發生故障或誤差較大時不得發放使用,必須處理正常及經校驗後方可發放使用。
五、正常使用的器材、儀表失真或損壞在2小時內更換,如不能更換的應立即進行維修,並經過校驗後方可使用,否則不允許使用。
六、計量儀器表若有損壞,所維修費用超過原儀器表費用的80%時無維修價值,應辦理報廢手續。
七、安全儀器表要沒有管理員負責管理,看護及定期進行校驗工作。
八、正在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安全儀表簽定單位進行簽定。
九、對煤礦安全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及定期鑒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使用不合格鑒定器具而發生事故的嚴重處罰。
十、新進貨的儀器儀表裝箱必須有合格證、說明書及調試配件等。
十一、新到的儀器表必須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安全儀表整定單位進行整定。
氣樣管理製度
一.必須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種氣瓶在使用、貯存、搬運等環節發生意外事故。
二.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監測係統傳感器校準所用標準氣樣,地麵校準為國家二級以上標準物質,井下校準為普通標準氣樣。
三.各種氣瓶的塗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塗改,甲烷氣瓶瓶體標“甲烷”字樣,空氣氣瓶瓶體標“空氣”字樣等。瓶閥、減壓閥、流量計等附件完好齊全,無漏氣、滑絲、表針鬆動等危險情況。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或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放置在專用護具內,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禁止敲擊、碰撞。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於10m。
五.氣瓶應放置在通風、陰涼、無腐蝕的專用場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曬,不應接觸有電流通過的導體。室內空氣溫度不得超過40℃,並配備幹粉滅火器。氣瓶必須按序排放並經常檢查氣密性。
六.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麵,氣瓶應直立,然後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七.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八.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汙的手套、工具接觸氣瓶。
九、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氣瓶的減壓閥和瓶閥的連接處必須可靠、嚴密,試漏時可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十、氣瓶在搬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十一.儲存氣瓶的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周圍禁止動用明火和堆放易燃可燃物資。
十二.使用後的空瓶,應移至空瓶存放區,並加上空瓶的標示,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十三.不得將瓶內之殘留氣體倒出,防止引起爆炸。
十四.氣瓶須定期檢驗,不得超期使用,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十五.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餘殘壓。
十六.氣樣由檢修人員負責管理、使用、維護,嚴禁私自更改標準氣樣的標簽或氣樣,調校傳感器時,不得以其它氣體替代,嚴禁使用超過期限的標準氣樣。
監控信息傳輸製度
一、必須保證井下各測點、各個傳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確傳輸真實、可靠的實時數據。
二、監測監控係統必須與縣區煤礦瓦斯網絡係統聯網並實時上傳。
三、監控室發現數據不能及時上傳,必須立即進行處理並彙報相關領導。
四、對實時數據上傳過程中的報警,係統故障,上傳中斷等情況,監控室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處理。
五、對各種不正常情況必須及時認真記錄,以備查考。
瓦斯超限信息反饋報告製度
一、監控員隻要發現係統有瓦斯超限報警,包括瓦斯超限,零點偏移等情況,及時向監控室負責人、值班礦長、技術負責人、礦長報告。
二、監控室負責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後,一方麵積極組織維護人員處理,一方麵向技術負責人、礦長進行彙報。
三、監控室負責人要對瓦斯超限處理全程並及時上報上級監控中心備案。
四、超限原因查清後,認真填寫記錄,及時上報縣區局監控中心,保證係統數據正確上傳。
五、監控人員在維護和處理超限情況時,不得弄虛作假,留下安全隱患。
係統故障信息反饋報告製度
一、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一旦發生故障,監控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領導、技術負責人、礦長報告,通知係統維修人員進行搶修,盡可能在短時間內恢複正常,發生故障超過1小時後得不到處理,應向上一級調度機構報告;並做好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原因以及處理辦法和恢複正常的記錄,留檔備查。
二、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維修,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係,積極配合檢修人員進行修複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員平時要注意係統的運行狀況,係統運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狀態都要一一記錄在《故障報告登記表》中,做到有備可查,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五、監控維護員要如實報告係統故障排除全程情況,監控室值班員要掌握係統故障排除全程情況。
六、係統故障信息反饋鏈接要有始有終,實行可追溯性管理,並登記建檔。
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製度
一、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機人員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異常信息的調度工作,實時監測礦井瓦斯濃度、主扇狀態、局扇狀態、井上下通訊狀態、風門開並和設備饋電及網絡通訊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按照《監控係統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進行報告,同時須將安全異常處理情況按要求上報縣區監控中心。
二、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機員是礦井瓦斯實時監測、分站和傳感器定義設置、指令調度的第一責任人。
三、瓦斯監測安全監控係統異常報警信息必須認真核查、處理、備案和上報。礦井安全監控異常信息包括以下12種: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風機停風;
3、局扇停風;
4、風門一直開;
5、礦井監控係統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
6、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傳數據的;
7、探頭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
8、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9、監控出現異常未進行調度彙報的或弄虛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網內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絡數據安全傳輸的活動;
11、調度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
12、監控係統相關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數據傳輸不正常的。
四、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機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瓦斯曲線不正常、風機停風及設備開停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執行調度程序,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並必須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報告須具有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複正常。
五、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機員對收到的上級監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礦井有關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隻報送結果,以備核查。並就整改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半小時內消除的安全隱患,隻報送處理結果。
六、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異常信息處理實行礦長負責製,對異常信息的核查、調度、整改、上報製度負責。
七、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製度,包括運行記錄、設備台帳、傳感器校驗記錄、傳感器和瓦檢儀對照記錄、隱患審閱和處理台帳、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八、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領導、安全員和瓦檢員。
九、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十、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監控係統密碼設置及管理製度
一、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主機設備的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二、值班人員嚴禁自帶光盤和軟件上機操作,嚴禁在主機上進行遊戲操作和登錄互聯網,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三、監控係統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病毒攻擊。監控係統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版防病毒係統,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係統升級。
四、根據需要為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不低於6位的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五、監控係統密碼由監控中心主任掌握,對參數設置、控製等必須使用密碼操作,並留有審批資料和操作記錄。
六、確保網絡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參數設置和控製。嚴禁隨便變更係統參數設置、控製,參數設置、控製的變更必須報請通風副總、總工程師、礦長同意後方可變更。
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製度
一、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和調度主任報告。
二、調度主任,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行檢查,若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行落實報警原因。
三、因傳感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50——500元。
四、因井下人員施工作業不當引起傳感器的報警,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五、因報警濃度設置太低而引起的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處以50—100元罰款。
甲烷傳感器中斷追究製度
一、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路裝置的全部功能。
二、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三、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
四、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存儲和報表打印功能。
五、甲烷傳感器由監控人員、跟班電工,跟班瓦斯員共同負責,出現斷電故障,要從監控室和當班井下現場逐一進行追究,對負責人依據情節進行處理。
六、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使用、調試應通過監控室,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監控係統安全保障措施
一、總 則
1、為確保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係統穩定、可靠、正常運行,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有效預防和遏製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係統的安全保障作用,製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河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
3、安全信息網絡係統實行“統一規劃聯網,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通防科負責統一管理,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保證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傳輸真實有效的安全數據。
4、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設備、軟件及煤礦聯網軟件係統及KJ101N係統由中煤電子有限公司提供。
二、網絡設備及運行管理
1、安全信息網絡係統是用於對全礦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機開停、風速等參數監測的多級監管的專用設備,必須保證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2、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設置專職機構及監測監控技術人員及專門隊伍。
3、建立健全監控係統運行管理製度、值班製度、操作規範等管理製度,認真填寫運行日誌,並定期進行檢查。
4、各類井下傳感器、探頭等檢查、調校的責任製度,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5、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UPS電源係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
三、網絡安全管理
1、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係統是一封閉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它網絡(如:國際互聯網)相接。
2、監測係統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國際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3、網絡中心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或通過安全策略進行安全設置,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
4、監控係統主機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版防病毒係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5、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係統升級。
6、監控係統機房要定期用本機硬盤或活動硬盤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
7、機房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四、故障處理
1、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係,積極配合檢修人員進行修複工作。
2、係統出現故障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超過1小時礦調度室,超過4小時應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超過8小時應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要按照規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報告者,視為係統無故障停止運行。
3、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處理,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五、機構和培訓
1、煤礦企業安全監測係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配備係統操作和維護人員。係統操作人員應由具備煤礦專業和計算機專業基本知識工程技術人員擔任,並要求相對保持監管係統操作人員的穩定性。
2、煤礦企業安全監控係統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係統運行技能和通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發證後,方可上崗。
3、安全監控係統技術人員,要配備熟悉計算機和煤礦專業知識的監測座機員,進行24小時值班和維護。
六、責 任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控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備無“四證一標誌”或末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的;
2、未按規定配足安全監控人員,或安全監控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安全監控係統無人值班、值班人員脫崗域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發生重大隱患未及時發現、認真處理、按規定上報的;重大隱患重複出現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
4、監控係統聯網礦井係統不能正常聯網運行、安全信息末按規定及時上傳的;
5、各類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裝、移動、甩開不用的或不在計算機內正確標注位置的;
6、監控係統工作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發生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上報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
7、各煤礦監測係統是否正常聯網運行,作為複產驗收和生產許可證年審的必要條件之一,煤礦監測係統年檢不合格或係統全年累計三個工作日不正常運行者,生產許可證不予年審。
七、應急措施
1、當監測係統井下設備發生故障後監測電工必須在3小時內將故障處理正常。
2、監測係統傳感器、分站、斷電器、電源箱發生故障後監測座機員應立即彙報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彙報值班電工,隊長,通防科,值班電工立即下井進行檢查,汝發現設備線斷導致監測主機無法接收到信息時,監測電工查明原因立即進行處理,並通知通風隊進行追查處理。
3、監測主機發生故障後立即切換至備機,並自動打開或手動打開上傳程序將實時數據上傳至集團公司。
4、發生一路交流電源停電後立即自動或手動切換至二路交流電源,如兩路電源均斷電,立即自動或手動打開備用電源,並在2小時內將交流電源恢複供電。
5、主、備監控主機發生故障無法正常監測時,立即通知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在短時間內處理不好的應通知礦調度、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人工監測,並立即聯係係統供應廠家進行處理維護。
6、發生網絡故障,監測數據無法上傳集團公司時,立即聯係技術人員進行處理,並聯係信息化辦公司檢查網絡情況。
監控係統出現故障的處理措施
為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充分發揮監控係統對通風安全的作用,針對監控係統經常出現各種故障情況,特製定如下故障的處理措施:
一、當監控室值班人員發現了無信號時,立即向通風科和調度室進行彙報,彙報時說明無信號的地點。
二、通風科接到彙報後立即用電話聯係井下該區瓦斯員和區域跟班巡檢員,詳細了解該區域瓦斯濃度情況,先由瓦斯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監測。
三、跟班巡檢員得知無信號情況後,立即對該區域的監控裝置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線路故障還是分站故障,傳感器損壞,人為的把傳感器甩開不用等原因並立即進行處理。
四、巡檢員根據可能出現的問題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導致無信號,在8小時內不能處理完畢時,24小時內必須更換。
五、對線路故障,維護工負責檢查並及時進行處理。
六、對於傳感器的損壞,若不能現場修複的,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在此期間,區域瓦檢員進行人工代替監控職能,安監站派安監員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七、在處理故障時,必須要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八、井下處理監測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認需要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監控室值班人員在監控係統故障期間密切注視顯示情況,若監控係統恢複正常後及時彙報通風科。
十、跟班巡檢員對無信號情況處理完畢後,及時向通風科彙報故障的原因,係統情況正常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監控係統故障期間安全措施
一、監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行 24 小時值機,值機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禁值機人員脫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
二、由調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並必須在6分鍾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傳真方式),報告須具有公司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複正常。
三、中心站上傳程序出現無法上傳的,監控值機員每半小時打印監測報表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四、中心站軟、硬件出現故障、探頭斷線、分站通訊中斷、分站直流供電、中心站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時,立即通知通風科責令井下的瓦檢員每半小時用光學瓦斯器測量一次瓦斯,監控值機員記錄所測得的瓦斯值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調度中心責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瓦斯員現場工作,並利用各自的便攜瓦檢儀隨時檢查重要地點。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五、建立隱患檔案管理製度,跟蹤落實直到解決。
監控係統防雷保護措施
一、監控機房所有電腦及設備必須可靠接地。與機房主接地極並聯。
二、機房主接地極必須符合煤礦局部接地要求,接地電阻小於2歐姆。
三、入戶監控線路必須串接避雷器。並完好有效。
四、供電電源必須串接避雷器,以及漏電綜合保護裝置。
五、遇有雷雨天氣,提前切斷交流供電,使用直流後備電源。
瓦斯異常情況彙報程序及處理辦法
為確保安全生產,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方針,人工監測與監測監控兩套係統並行,確保瓦斯監測工作及時、準確,調度指揮係統高效運轉,特製定本規定。
一、監測監控係統瓦斯異常情況彙報程序:
1、瓦斯員、安全員、現場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發現施工地點瓦斯異常時,根據處理彙報程序,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彙報。
2、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井上監控員必須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傳感器顯示值出現較大增幅或瓦斯曲線不正常以及臨近報警值時,及時向通防科值班人員彙報,通風科值班人員應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麵瓦斯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將原因、措施及處理結果彙報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3、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如果出現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報警信號後,通風科調度員必須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麵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監控員在做好報警記錄的同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及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工作麵安全員對停工及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瓦斯員在停工處理完畢,檢查工作麵、回風流及上隅角等地點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濃度內,彙報通風科值班人員,由調度員向值班領導彙報,由值班領導下達恢複生產命令。
6、瓦斯員處理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未被有效控製,持續升高,達到超限濃度時,應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一切作業,切斷電源。
7、安全員與瓦斯員一起組織將工作麵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退到采區進風巷道內。同時在工作麵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由安全員負責設置警戒。同時彙報調度值班領導。
8、調度值班領導會同通風值班領導立即製定措施,並電話通知就近地點通風隊領導或通風值班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指揮處理,處理完畢彙報通風、安全調度及調度值班領導,並做好記錄。調度值班領導確認隱患排除後,方準下達撤除警戒、恢複送電、人員進入工作麵生產的命令。
9、采區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0.75%,回采工作麵尾巷達到1.5%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通防科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電話通知該采區各工作麵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由上一級配電室切斷采區電源,將工作麵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出采區,並在所有能進入采區的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禁止入內”牌。安全調度通知安檢員做好斷電、撤人、設置警戒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值班領導應立即彙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製定處理辦法,通防科值班領導入井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彙報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通風、安全調度要做好記錄。
10、瓦斯員在現場檢測過程中,發現瓦斯湧出異常,瓦斯濃度突然增高,應立即同安全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彙報通風、安全調度員。通風、安全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應立即由通風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通知就近地點的通風隊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通風區值班領導現場指揮。處理完畢後要彙報通風、安全調度、調度值班領導,並做好記錄。
11、監控係統井上監測員發現主扇、局扇停風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和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調度值班領導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排查解決。
12、通風、安全調度員應立即通知停電、停風區域瓦斯員、安檢員迅速將工作麵人員沿進風線路撤退到采區進風流或撤退出井。
13、當主扇10分鍾內不能恢複正常時,調度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井上變電站切斷井下一切電源。
14、故障排除後,恢複主扇、局扇啟動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1)恢複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時,主扇啟動前,先打開回風井口避災風門,采用風流斷路方法進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濃度小於2%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後)再逐漸將風門關閉。
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領導指揮通風瓦斯員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報告值班領導。
(2)值班領導確認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命令地麵變電所向井下送電,(按高壓操作程序操作)中央變電所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命令後,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各采區配電室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采區局扇送電命令後,方準送局扇專用電。
(3)局扇恢複通風前,瓦斯員必須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小於0.5%時,小於0.5%的情況下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由外向內逐台啟動,隻有排完一個巷的瓦斯後方準啟動下一台局扇,啟動局扇後,控製風量進行排放,嚴格檢查局扇外部的風量,嚴禁“循環風 ”、“一風吹”排放,確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小於1.5%。
(4)瓦斯員隻有檢查排放巷內瓦斯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小於1%時方準進入巷內,進入巷內時兩人一組,緩慢前進,一前一後保持10m距離,不斷測定瓦斯濃度,隻有檢測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準繼續前行。
(5)瓦斯排放完畢,瓦斯員經檢查巷內瓦斯濃度小於1%,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且穩定30min後,局扇方可正常供風,同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向值班領導彙報,並記錄在案。
(6)全部掘進巷道排放完畢,恢複正常通風後,由電工檢查巷內電器設備,當局扇供風巷電器設備檢查完畢,證明完好後,方可彙報調度室,由值班領導下達恢複采區內一切電器設備電源。
(7)安監員負責排瓦斯與複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8)瓦斯排放完畢,采區生產恢複正常後,通風、安全、調度應及時彙報通風區長、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
二、相關要求
(1)相關領導及有關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程序,要嚴格按程序及有關規程、措施指揮,不得有誤。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絕不能脫崗。
(3)嚴格按照本規定程序做好監測、檢查、彙報處理、調度指揮及記錄工作。
(4)通防科必須保證通信係統暢通。
(5)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隱患處理不及時的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要追究其責任,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瓦斯超限彙報程序
瓦斯超限處理流程
彙報記錄 | 處理流程 | 通知人員 | 采取措施 |
有計劃提前彙報 無計劃立即彙報 | (監控員、調度員) 瓦斯超限礦內通知 | 井下人員 | 井下停止作業、斷電、撤人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調度員) 礦內彙報 | 值班礦長 總工程師 礦長 分管領導 |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調度員、值班礦長) 礦內安排查明原因 | 瓦檢員 帶班礦長 | 安排井下核實 查明原因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調度員) 礦內信息反饋 | 總工程師 礦長 分管領導 |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調度員、值班礦長)礦內安排處理 | 瓦檢員 帶班礦長 | 安全措施 措施執行人員 處理方法和要求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值班礦長)向上級部門彙報 | 縣局監控中心 沙土分局 |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調度員) 處理結果反饋 | 井下現場 帶班礦長 總工程師 礦長 分管領導 |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值班礦長)向上級部門彙報 | 縣局監控中心 沙土分局 | |
監控室、調度室有記錄 | (監控員、調度員) 井下恢複生產 | 瓦檢員 帶班礦長 |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係統和設備的技術結構、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標及使用方法,嚴格遵守係統和設備的操作規程同時還要有一定的電工和計算機基礎知識、煤礦安全知識。
二、儀器在搬運、拆卸時要小心謹慎,不要摔碰,不要強行拉扯連線,要輕拿輕放,以免損壞脆弱元件和線路板開焊。
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其安裝運行與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四、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的安裝及傳感器的報警濃度均應符AQ1029-2007的標準,係統在數值超限後,自動通過屏幕顯示及聲光報警。
五、分站放在新鮮風流中,傳感器位置根據集團公司管理規定確定,具體位置和安裝移動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並根據生產布局的變化隨時安裝、回收、移動。
六、各類設備在開機前必須檢查環境條件,電源電壓和連接線纜等。符合要求後方可開機。開機必須按規定順序和操作規程進行,並待設備穩定後方能進行工作。
七、儀器初安裝5日內,要每天檢查穩流、精度報警、斷電點等。儀器正常工作後,每周檢查調整一次主機穩流源輸出電流;檢查和調節器整差放零點、機零點,檢查和調整接受機和主機的跟蹤報警點,檢查和調整流器主機斷電點、指示精度。傳感器使用一定時期後,催化元件活件要下降,當精度電位器調到頭,而主機指示仍低於實際的瓦斯含量而又無別的故障時,要更換新的催化元件,更換時,要把探頭拿到地麵,再更換後進行調試。
八、儀器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將其回收到地麵進行全麵的清洗、擦拭、烘幹,然後進行試運行,完好後方可下井使用。
九、所有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維護保養,長期不用的庫存設備必須定期通電檢查。要經常擦拭儀器上的煤塵,特別是探頭進氣孔上的煤塵,防止堵塞氣孔,影響沼氣進入探頭氣室。
十、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imn內投入工作,使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進行,確保礦井現場安全生產,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十一、安全監控係統和網絡中心每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
十二、當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係統發生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部門,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值班人員對於無法處理的故障問題,應保護故障現場,並調動專職維護人員檢修。
十三、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向安全監控網路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
十四、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生煤礦瓦斯超限報警,一氧化碳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等情況等,必須通知有關人員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十五、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打印各種報表,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
“兩閉鎖”安裝操作規程
一、“兩閉鎖”安裝標準:
① 主機:安裝在配電點、機電硐室等距傳感器不超過1000m供電及安裝方便的地點。
② 甲烷傳感器:三個甲烷傳感器分別掛在⑴掘進巷距工作麵≤5m處;⑵工作麵回風流距回風口全風壓彙合處10-15m處;⑶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在被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3-5m處。無被串聯工作麵時,可掛在局扇進風處,也可根據需要掛在其他地點。
③ 本裝置電源線應接在局扇開關的電源側。
二、下井前準備:
裝置下井前,必須在地麵進行通電檢查和功能試驗。首先檢查一下接線是否正確;“甲烷傳感器電源開關”是否已置於“開”的位置;“解鎖開關”是否已置於“開”的位置。通電一分鍾後,利用“調偏法”將各傳感器顯示的數值調節至斷電、報警點以下。此時,若閉鎖狀態指示燈不亮,傳感器不報警,且各傳感器顯示的數值與主機顯示的數值相符,則表明本裝置電源接通,開始正常運行。
裝置通電後,如無異常現象,預熱幾分鍾後,即可檢查和調整。
①用小螺絲刀旋轉電位器調整傳感器零點。
②用1.5%甲烷標準氣樣調整甲烷傳感器靈敏度。
三、井下安裝後複查調整:
井下安裝後,應嚴格檢查一下接線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後,方可通電運行。運行1-2天之後,即可進行井下複查和調整。
井下複查、調整:要事先備好新鮮空氣和已知濃度瓦斯。①調整傳感器零位;②調整傳感器靈敏度。
四、維護和修理:
①指定專門維護人員使用、維護本裝置。
②解鎖開關及傳感器電源開關操作,必須使用專用解鎖開關鑰匙。
③搬運裝置時,要防止劇烈震動和碰撞,打開上蓋時,防止接線被拉斷。
④裝置防爆麵要特別注意清潔保養。
⑤經常清除裝置上的灰塵、煤粉。
⑥傳感器每15天至少調校一次,保證測量準確無誤,傳感器輸出過高過低無法調整時,應更換元件。
⑦當發現電路故障,須修理或更換元件時,首先應切斷電源更換修理。
⑧裝置不使用時,應存放在溫度-20℃至50℃、相對濕度80%、通風良好、無腐蝕氣體的庫房內;長期不使用者,應包裝存放。
安全監測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熟悉我礦安全監測係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的調試、安裝、維護和校正工作。
二、班前準備
2.明確任務,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3.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材料及工具。
三、井下安裝
4.設備搬運及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和衝擊。
5.敷設的電纜與動力動力電纜要分勾吊掛,不交叉,不纏繞,固定電纜用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型材料懸掛,懸掛點間距3M。
6.敷設電纜要有一定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高於礦車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7.電纜之間,電纜和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器性能相符合的界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電體接觸。
8.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和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得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體鬆緊適當。
9.傳感器或井下分站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後,再檢查所有連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試,一切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查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下連機,並檢查調整跟蹤精度。
10、安裝所有監測儀應對其安裝位置、報警點和瓦斯超限斷電範圍均應符合《規程》規定。
11.傳感器應每周進行一次用標準氣樣校正調試,精度應符合規定,並作好記錄。主機的安裝應按措施要求安設,電纜吊掛要整齊,嚴禁與動力電纜纏繞,儀器嚴禁失爆。
12.監測係統完善各種製度,各類圖紙、圖表、記錄、台帳應齊全、清楚。中心站、維修室的環境衛生整潔,設備儀器儀表應齊全。
13.傳感器的使用率不得低於在籍總數70%,儀器在井下使用合格率為100%。
14.監測係統的維修人員要不斷加強理論與實踐學習,所有儀器儀表應做到會使用、會分析排除故障。
安全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應具備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二.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三.按國標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四.檢查防爆殼內有無鏽皮脫落及鏽蝕情況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並按防爆要求處理。
五.檢查接線腔和內部元件及連線,要求完好齊全、插件接觸牢固,緊固螺栓齊全。
六.儀器升井後先進行幹燥,然後打開儀器,除去隔爆網上的煤塵,傳感器中為本質安全型電路,經安全部門審查通過,不得擅自修改電路參數。
七.儀器接通電源,對照電器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壓,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八.修理好的儀器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合格後方可入井。
九.每周至少一次氣樣校對,確保傳感器的顯示數據準確、靈敏、可靠。
十、定期進行斷電實驗,確保瓦斯電閉鎖靈敏可靠。
十一.采掘工作麵迎頭傳感器位置應及時調整,距工作麵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十二.瓦斯傳感器應懸掛在避開淋水,頂板破碎,有冒落危險地段,嚴禁將傳感器懸掛在風筒出口,或掛在幫上,傳感器距頂板距離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少於200mm。
十三.定期更換傳感器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傳感器要上井維修。
十四.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更換電路板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嚴禁帶電作業,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安全監控值班員操作規程
一、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二、 每班記錄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實時數據與圖像。
三、 必須認真監控礦井瓦斯異常信息,記錄報警、斷電、地點範圍和濃度信息。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相關領導彙報。
四、 填報當班全部瓦斯信息,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等特殊情況必須注明原因。
五、 監控員必須熟悉整個係統的操作和程序,按時打印當日監測日報表。
六、 每日打印的監測報表及時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等相關領導審閱簽字,對領導的批注審核意見,負責督促、協調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徹底處理完畢。
七、 認真貫徹執行相關領導安排的工作,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八、 對監測日報的打印、上報、管理必須盡職盡責,
安全監控係統事故應急預案
一、係統故障應急預案
1、引發事故的隱患原因分析
(1)由於地麵監控室故障(軟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導致整個係統癱瘓。
(2)由於監測分站故障導致區域性信號無法正常監測。
(3)由於傳感器、斷電器等調校不準或故障導致無法正常監測,發生誤報、漏報或閉鎖誤動作、不動作。
(4)由於傳輸線路短路、抽線或其他原因導致地麵監控室無法監測、監控現場設備。
2、防範措施
(1)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整定後的傳感器非專職調校人員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調整。
(2)安全生產監測係統地麵主機部分專人專管、專機專用,嚴禁將主備機和服務器用作他用,嚴禁利用主備機和服務器上網或其他任何工作,係統必須備足相關備品、備件。
(3)安全監測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長、總工程師,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4)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每15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5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具有安全措施。
(6)瓦斯斷電器必須按規定吊掛在配電點上方,電纜吊掛整齊,接線附件必須符合完好標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遠動開關或甩掉控製線路。
(7)礦方必須每天派人對所使用的瓦斯斷電器及閉鎖開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將閉鎖開關的控製回路的保護裝置甩掉,不準隨便改變閉鎖開關控製回路的電壓電流參數,嚴禁不通過瓦斯斷電器閉鎖供電。
(8)瓦斯超限時,瓦斯斷電器動作實現斷電。當瓦斯數值降至複電值時,必須用啟動按鈕複電,禁止采用其他方式複電。
(9)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任意改變安全監測的位置、中斷監測設備的運行,不得損壞監測設備。
(10)安全監控係統的係統調整、地址修改由專職技術人員按礦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執行、調整。修改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執行。
3、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措施
(1)地麵監控室出現故障,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搶修。如硬件故障,備用設備立即投入使用;係統恢複正常後,必須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隱患,同時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或補齊。軟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後能重新安裝的要重新安裝,不能安裝的要聯係廠家處理。
(2)監控分站故障後,立即組織備用分站下井更換,同時彙報相關領導和單位作好應急準備。
(3)傳感器或斷電器出現問題後,立即通知責任單位更換,並查找原因分析處理。
(4)由於傳輸線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組織人員排查,短時間無法恢複的,立即更換新纜線,確保最短時間內恢複正常狀態。
二、報警應急處理預案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在我礦的安全生產中發揮的作用日顯重要,與安全生產的聯係也越來越緊密。為了保證在安全監控報警的初期,就把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的解決處理,不至於發生重大惡性事故,因此根據上級有關指示規定,特編製《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報警應急預案》。
(一)礦屬各單位的職責範圍
1、監控室
(1)負責監測監控係統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係統24小時穩定運行,信息準確可靠。
(2)負責監測係統傳感器的調校、維修、以及設備的領用、保管及發放工作。並對傳感器、電纜等相關設備統一編號、建賬、轉賬、銷賬,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賬、物相符。負責向通防科提報監測係統年度計劃。
(3)在礦總工程師、通防科的指導下對係統的測點進行設置,負責掘進工作麵、機電硐室的監測係統的設計、安裝和撤除工作;其中斷電器與被控開關的觸點連接由監控室負責,各分站供電電源由礦方負責提供。負責地麵通訊主幹線路的安裝維護。
(4)當係統出現故障時,要迅速判斷故障範圍,現場問題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通防科和施工單位進行處理,係統主幹線路故障要在短時間內組織排除。
(5)監控室要對各施工單位所負責安全傳感器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對損壞等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機電科
作為我礦機電主管部門,對涉及信息化,自動化的機電管理,與監控室共同管理,並負責對井下供電係統監測的測點安裝,撤除,轉移進行業務指導,並提供相關資料和圖紙;通過計算機網絡對安全生產監測係統的相關信息進行監視,對供電係統出現的故障及時組織處理,按照通防要求及範圍,提供掘進工作麵、機電硐室及其他地點的瓦斯斷電設計及設備的斷電端口。
3、通防科
(1)負責通過計算機監測監控係統時刻對礦井通風、瓦斯的相關信息進行監視,發現瓦斯、一氧化碳超限、風機停電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現場處理,並分析事故原因,對監測監控係統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監控室組織處理。
(2)瓦檢員在巡檢過程中,對巡檢範圍內傳感器的運行狀態和顯示數據進行檢查和核對,對安全傳感器所在區域的氣體進行檢查,發現傳感器顯示的數據與現場實際氣體誤差較大時,要立即彙報監控室,由監控室負責進行調校或更換,以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3)通防科作為全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技術業務部門,根據礦井生產需要,對通防方麵的安全監控係統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對監測係統傳感器、斷電儀等裝置的架設位置、測量範圍、斷電濃度和斷電範圍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安裝、撤除和移動,進行業務指導,並提供相關圖紙。
4、施工單位
負責監測係統分站以裏的所有設備,包括傳感器、閉鎖裝置、纜線等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維護、撤除。
(二)瓦斯傳感器報警應急預案
監控室必須24小時對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進行時刻監控,當係統出現異常信息、報警信息或圖像、監控數據異常要及時通知值班幹部、通防科、井下現場、項目部及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檢查處理。
1、瓦斯傳感器調校測試報警
監控室人員在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正常調校和測試之前,必須提前彙報監控室、值班幹部及通防科,如未彙報就擅自進行調校和測試造成一定後果的,要按事故進行處理。
2、瓦斯傳感器報警
當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瓦斯傳感器報警時,監控室要立即通知礦方及值班幹部,並要立即調查造成報警的原因,同時要立即聯係井下瓦斯檢查員對現場瓦斯情況進行測定,並將測定的結果彙報通防科,然後由通防科將井下測量結果反饋給礦方和項目部。
1)如果測量的瓦斯情況正常,則說明是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信號線和電源線出現線路故障,此時信息中心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範圍。
(1)屬於監控室責任範圍的,監控室應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未處理完畢的,對監控室罰款100元。
(2)屬於其他單位責任範圍內的,監控室應嚴格按照故障處理程序通知責任單位處理,責任單位必須在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未處理完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2)如果實屬瓦斯超限報警時,首先通防科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並由瓦斯檢查員向監控室及通防科詳細彙報井下具體情況,通防科在了解具體情況後,再根據現場實際采用相應的處理方法。
(1)井下掘進工作麵風流中及其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達到1.0%時:
①現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立即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由瓦斯檢查員對現場的氣體情況和瓦斯探頭進行檢查和比較。
②瓦斯檢查員在查明現場氣體情況確認後立即將現場實際情況彙報礦監控室和值班幹部,然後在現場與安全員一起對現場的氣體情況進行監護並及時向監控室彙報。
③監控室值班員發現井下濃度達到1.0%瓦斯傳感器超限報警後,立即向礦方值班領導和施工方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超限地點,時間的記錄,時刻注意觀察超限地點瓦斯變化情況。
④礦監控室值班人員接到彙報後,將瓦斯超限的地點、時間、彙報人的姓名、現場的氣體情況做詳細的記錄。
⑤監控室值班人員立即通知礦方和施工方值班人員下井組織查明原因。
⑥監控室值班人員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礦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
⑦施工單位和通防科有關人員接到報警通知後立即到辦公室集合,成立現場事故處理小組,由礦總工程師立即召集會議,對現場的情況進行分析,由通防科製定處理措施,彙報總工程師同意後,負責組織實施。
(2)井下工作麵風流中及其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達到1.5%時;
①現在管理人員和安全員負責組織將所有作業人員停止工作,人員撤離到地麵,由班組長安排專人負責進行警戒,嚴禁人員入井,並彙報礦監控室。
②安全監測係統必須切斷工作麵所有非本安電氣設備的電源(如安全監測係統不能切斷電源,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手動切斷所有的電源)
③安全監測係統地麵監控室要記錄好超限斷電時間和瓦斯變化情況及時向礦總工彙報。
④礦監控室值班人員接到井下的彙報後,將超限的地點、時間、彙報人姓名、現場的氣體情況做詳細的記錄。
⑤監控室值班員立即通知通防科和值班領導下井組織查明原因。
⑥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礦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
⑦通防科和值班領導未到達現場前,由瓦檢員和安全員在現場監護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向監控室彙報。
⑧通防科和值班人員到達現場後,帶領瓦檢員,安全員一起查明瓦斯的來源。湧出的濃度、壓力和工作麵通風情況,立即彙報礦監控室室,具體的瓦斯處理工作。由通防科製定處理措施,彙報礦井技術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工作麵及巷道其他地點,體積大於0.5m³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
1、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彙報礦監控室和井口值班人員。
2、附近20m內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除人員。
3、安排瓦檢員負責查明原因,瓦檢員在查明原因後,將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報礦監控室和值班人員,由通防科和值班人員確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工作麵以及巷道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因異常情況達到3.0%時
1、現場管理人員或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彙報監控室同時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人員撤至地麵。
2、由班組長安排專人進行警戒,嚴禁人員入井。
3、監控室值班人員時刻觀察瓦斯變化,每隔5分鍾檢查一次,並及時向礦通風副總工或總工進行彙報。
4、監控室值班人員接到彙報後,將超限地點,時間,彙報人姓名,現場氣體情況作詳細記錄。
5、調度室值班人員在1分鍾內彙報礦值班領導、礦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礦長。
6、在5分鍾通知救護大隊立即出動,進行處理。
7、監控室值班員負責通知各部門、單位及相關人員到辦公室集合。
8、接到報警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立即到辦公室集合,成立現場應急處理小組,由礦總工程師立即召集會議,根據現場情況,分析氣體的來源和大小,製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果現場情況無法控製,彙報總指揮後,總指揮要迅速做出決定人員全部撤出,下達命令關閉井下所有電源。
9、救護隊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救護隊員趕赴現場進行檢查和監護,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如果現場無法控製,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鎖工作麵。
(五)在處理瓦斯事故的過程中,現場作業的施工區隊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或通防管理人員的指揮。
三、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應急預案
(一)一氧化碳傳感器調校測試報警;
監控室在對井下一氧化碳傳感器進行正常調校和測試之前,必須提前彙報通風科,如未彙報通風科就擅自進行調校和測試造成一定後果的,要按事故進行分析。
(二)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
當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時,監控室要立即通知通風科及礦總工,並由通風科和監控室一同調查造成報警的原因,同時通風科要立即聯係井下瓦斯檢查員對現場一氧化碳情況進行測定,並將測定的結果彙報通風科,然後由通風科將井下測量結果反饋給礦總工及監控室。
1、外因火災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因外因火災導致一氧化碳濃度達到24ppm,一氧化碳便攜式報警儀超限報警後,井下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報告礦監控室,
監控室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瓦檢員前往井下現場組織查明原因,同時彙報礦總工程師,礦通防副總。礦總工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按順序通知必須召集的人員的單位,同時通知井下人員撤離。
在通風科和瓦檢員未到達現場前,井下現在作業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來源、範圍、濃度、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向監控室彙報。
井下現場作業人員應盡量保持現場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來源(火源),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在火源進風側,在跟班領導和班組長的帶領下,利用一切可能的辦法和器材,撲滅火災。
通防科人員及值班領導到達現場後,應帶領瓦檢員,安全員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來源,濃度和工作麵通風情況,立即彙報礦總工,如火勢太大,無法直接滅火,應迅速撤退至地麵。並由礦方通知救護大隊立即出動滅火。
救護大隊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按照《煤礦救護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立即行動,進行滅火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