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及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及排放瓦斯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安全技術措施
1、主要通風機一旦停止運轉,風機房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報告調度、機電、通風及值班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做好值班記錄。
2、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作所有業地點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到全風壓進風巷道中。各區域內的人員由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組織撤退。
3、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通防科、機電科要及時組織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4、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瓦檢員責令工作麵所有人員全部撤出,並在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任何人員進入。
5、所有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巷道中後,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井下人員是否撤出地麵。
6、若主要通風機在十分鍾內無法啟動時,井下所有人員必須迅速沿安全出口撤出地麵,由帶班礦長、各班班長、跟班安全員及瓦檢員負責組織人員撤退,井口檢身工、礦燈發放工負責清點出井人數。
7、若主要通風機在十分鍾內能完全啟動時,井下人員則在全風壓進風巷道中等待調度室命令。
8、若主要通風機長時間停電停風,啟動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時,嚴格按照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二)礦井恢複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
1、啟動主要通風機前,回風井井口風門要處於全開狀態,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主要通風機啟動後,逐漸關閉風門,利用風門漏風稀釋回風井風流中的瓦斯,確保主通風機出風口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
2、當回風井井口風門全部關閉且主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並穩定30分鍾後,安全科安排瓦檢員和安全員下井進行檢查。檢查人員要首先檢查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和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認礦井總回風和主要回風大巷的瓦斯濃度低於0.75%時,才可以對其他巷道進行檢查。
3、檢查總回風巷和主要回風大巷以外的其他巷道時,首先檢查形成全風壓係統的巷道、硐室,然後檢查獨頭巷道和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當發現獨頭巷道或者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應在入口處設置柵欄並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三)礦井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
1、經瓦檢員和安全員檢查中央變電所內瓦斯濃度低於0.5%時,可以通知調度室和機電部門,安排機電人員對中央變電所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設備性能完好且所有開關位於零位時,報告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地麵機電部門往中央變電所送電。
2、經瓦檢員檢查,采區變電所內瓦斯濃度低於0.5%時,才可以向采區變電所送電。
3、其他地點送電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機電設備及其開關附近瓦斯濃度,低於0.5%時才可以送電。
4、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啟動前,必須首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瓦檢員檢查瓦斯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配合進行;進入停風區,兩人必須一前一後間隔5米,由外向裏邊走邊檢查。當瓦斯濃度達到3%時,應按原路返回。
(四)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執行以下規定:
1、當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深度不超過1.5%時,可由瓦檢員直接進行排放,但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瓦斯濃度最高不超過3%時,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礦長,由值班礦長指定專人配合,控製風流,進行瓦斯排放作業。
3、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瓦檢員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總工程師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製定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指派人員按照“斷電、撤人、限量”的原則進行排放。
4、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出現體積大於0.5立方米,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由瓦檢員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瓦斯積聚要及時彙報調度室,由總工程師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附近20m內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排放密閉區內的巷道瓦斯時,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專項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查批準後,由礦山救護隊啟封密閉、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時,巷道排放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2%;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7、排放瓦斯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必須執行先進風後回風,由外向裏逐段延接風筒進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製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
二、主要通風機送電啟動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礦長、總工程師及機電礦長親自到現場指揮主要通風機的啟動工作。在啟動前必須對主要通風機周圍20m內進行檢查無任何雜物、人員和火源方可下達啟動命令。
2、主要通風機啟動時,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必須在配電房觀察所有儀器、儀表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立即停止,待檢查後再次啟動。
3、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30min後,礦長安排通風科長、安全員、瓦檢員、測風員對主、副井從外向內進行檢測。
4、首先由測風員對主、副井風量進行測量,安全員對進風巷道進行檢查,瓦檢員必須檢查清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通風科長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並每人配置甲烷檢測儀各一台,四人一起進行檢查。如有變化或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
5、經檢查通風、瓦斯均正常後(總回風巷瓦斯在0.75%以下,通風設施完好,風量正常),彙報總工程師和礦長。
6、掘進巷道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須遵照下列要求進行操作。
(1)恢複局部通風機必須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和所有電器設備20m內瓦斯濃度在0.5%和二氧化碳1.0%以下方可啟動。
(2)停風區(掘進巷)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逐段控製風流排放。
(3)在排放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排放完成後,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時,方可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
7、井下所有硐室、水泵房瓦斯濃度在0.5%和二氧化碳濃度在1.0%以下時,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濃度在1%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時,方可供電。
三、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在恢複掘進工作麵正常通風前必須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一)排放前的準備
1、必須落實三個責任和三個原則,即落實撤人和設警戒線的責任,落實斷電範圍和電器設備完好檢查責任,落實排放瓦斯現場指揮責任。執行三個原則:①斷電:受瓦斯排放影響範圍內所有電器設備全部斷電。②撤人:受瓦斯排放影響範圍內所有人員全部撤出。③限量:瓦斯排放必須限量排放,回風流中瓦斯濃不超過《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嚴禁一風吹。
2、參加人員必須攜帶各種檢測設備,且保證完好。
3、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風機必須有專人管理。
4、排出風流與全風壓彙合處不大於10m的位置按規定懸掛瓦斯傳感器。
5、排放瓦斯回風路線必須停電撤人。
6、在全風壓處進行全麵消塵灑水。
(二)排放瓦斯方法
1、分別啟動原掘進工作麵供風局扇,並將全風壓彙合處風流瓦斯濃度控製在1.5%以下,逐頭進行排放瓦斯:
2、由外向裏逐步排放,確保排出風流和全風壓彙合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1.5﹪。
3、排放瓦斯過程中,設專人檢查瓦斯濃度,其全風壓風流混合處要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作指示報警。為防止排放瓦斯時“一風吹”,保證排出的瓦斯濃度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不得超過1.5%。必須限量排放,確保回風流中瓦斯濃不超過《01manbetx
》規定。風機要設專人看管,嚴禁時停時開,保證正常供風。
(三)崗哨布置
1、排放瓦斯前各崗點人員必須及時到位並彙報調度室。
2、現場負責人負責將回風路線人員撤出並設置好崗哨。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排放時,禁止兩個掘進工作麵同時進行排放。
2、排放瓦斯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調度室要了解全過程,以便協調指揮調度。通防、安監、機電、調度等部門都必須派人參加瓦斯排放工作,執行排放瓦斯的各項措施。若現場情況有變化,需要變更措施內容,須經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更改。
3、排放瓦斯過程中,要建立調度彙報製度。排放瓦斯小組要向指揮部彙報如下內容:瓦斯排放時間、排放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結束時間。
4、排放瓦斯前由現場指揮先對回風係統內的人員進行搜索,將其撤到安全的地點,並布置崗哨。
5、排放前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位置、全負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等,隻有在局扇(輔助設備)完好及附近10米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低於0.5%時,排放工作準備好後,現場領導小組報告調度室請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經同意後才能下令開始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時,必須指定專人在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濃度,其餘人員全部撤到局扇外進風流中,排放過程中當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必須馬上調節風量減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風量。
7、凡是參加瓦斯排放人員礦燈必須防爆,礦燈的防爆檢查由機電部門指定專人負責。
8、參加排放工作的救護隊員必須佩戴呼吸器。
9、排放瓦斯結束後,應由排放瓦斯小組成員會同通防、安監部門共同檢查瓦斯排放情況、檢查是否有其它異常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排放瓦斯結束後,必須確保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大於5米,回風流各種有害氣體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氧氣濃度必須大於20%。
11、當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全部降到1.0%以下穩定半小時後,現場排放小組確認已排放完畢,由現場領導小組向調度室彙報排放情況,並請示是否可以撤離現場、解除警戒,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解除警戒及撤離人員。
12、瓦斯排放完畢、確認安全後電話彙報調度室,三個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後,總指揮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結束。
13、每次排放瓦斯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會審簽字形成會審意見並向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傳達貫徹、簽字後方可入井參加瓦斯排放工作。
14、本措施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