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湖煤礦8104工作麵單體失腳碰傷事故追查報告
臥龍湖煤礦8104工作麵單體失腳碰傷02manbetx.com 追查報告
一、02manbetx.com 單位:采煤事業部
二、02manbetx.com 時間:2018年8月2日20時34分左右
三、02manbetx.com 地點:8104工作麵
四、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傷者情況:左足拇趾遠端骨折
姓名:李偉 性別:男 年齡:35歲文化程度:初中
籍貫:淮北石台鎮 工種:采煤工 何時參加工作:2008年
六、事故經過:
2018年8月2日中班班前會隊長陳方向安排傷者李偉及呂發光、胡飛三人在8104工作麵50-80架進行臥底清理,安全負責人為李偉。到達工作麵後,李偉安排三人分茬作業,每人負責10架,其中傷者李偉負責60-70架臥底清理。20:34分左右李偉在工作麵68架支架前臥底清理時,單體失腳碰到左腳。隨後李偉通知隊長陳方向、部跟班何峰及安檢員劉佩靜,三人到現場查看傷情後,向礦調度和部值班彙報,並安排李偉升井。升井後到醫院拍片鑒定為左足拇趾遠端骨折。
七、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李偉在工作麵臥底清理時,造成單體失腳碰到左腳。
2、間接原因
現場管理不到位,未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不能辨識,自保意識不強。
3、深層次原因
員工安全意識不強,自保意識差,區隊管理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到各種不安全因素,做到預想預判。
八、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增強員工自保、互保意識;
2、強化現場管理,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不規範操作及時糾正;
3、提高部跟班人員跟班質量,把握現場安全重點。
九、事故處理意見
根據臥煤安〔2018〕1號《關於加強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第四項事故責任追究相關內容給予以下處理決定:
1、給予責任單位部長徐曉龍、書記陳大星每人罰款1000元,部長徐曉龍在安全生產會上作檢查。
2、單位跟班人員何峰、隊長夏慶文、跟班隊長陳方向每人罰款1000元。
3、事故責任者李偉罰款1000元,並進行“現身說法”(由電視台到醫院對傷者進行采訪,製作的視頻在周四安全學習例會播放)。
4、責任安監員劉佩靜罰款500元。
5、直接責任者采煤事業部李偉取消當月安全績效考核兌現。
6、扣除采煤事業部夏慶文隊當月安全績效按考核標準的50%。
7、扣除責任單位采煤事業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當月安全績效按標準的50%。
8、扣除聯保單位生產技術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當月安全績效按標準的25%。
9、月度發生輕傷事故1人次,扣除責1任單位采煤事業部夏慶文隊安全結構工資安全部分的20%。
臥龍湖煤礦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