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燈工操作規程
充燈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並成績合格的專業人員擔任。
一、日常管理規定:
1、崗位現場交接班時,共同對工具、材料、儀器、儀表進行檢查,做好文明生產,保持充燈架清潔並做好記錄。
2、對剛上架的礦燈要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是否有破損、變形;
3)有無紅燈、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3、當礦燈充電時間大於48小時,應將礦燈旋離充電座;
4、礦燈每次放電不足3小時,應連續使用2次再對其進行正常充電。
5、礦燈更換燈泡或其他零件,必須在地麵進行;燈泡使用專用燈泡。
6、礦燈需打開或更換零配件時,由專職維護人員進行。
7、對報廢的電池及其配件應指定專人回收,保持室內的良好通風,做到衛生清潔。
8、充燈工認真清點當班發放礦燈數量,對應交的礦燈逾期未交的上報至區隊,區隊詢問礦燈使用人員的具體情況。
二、礦燈充電
1、礦燈依次放在充電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關孔插到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º直到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表示充電正常。
2、是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1安.
三、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由於充電電壓高於燈泡額定電壓,容易燒壞燈泡,故應關閉燈頭開關使燈熄滅。
2、初充電過程中,充電24小時後,各電池的充電指示器指針應都在0.9—1.0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遠,應當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過程中不得中斷充電電流,否則將影響電池性能。
4、對經過一段正常放電的電池,在充電開始時,其充電電流約在2安左右,由於放電情況不同,充電電流會有差異,如有個別電池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點情況。
5、礦燈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即接日常充電方法連續充電24小時。
6、公休節假日電池可以不拿下充電架,也不必把充電電路切斷,同時由於電池放電情況不一,可以利用節假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使各電池達到相同的充電狀態。
7、在充電過程中,若電源突然被切斷,則應立即把每個燈的燈頭向逆時針方向旋轉,切斷充電電路。
四、職業健康管理規定
1、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本煤礦製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製度。
2、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並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3、嚴守崗位、集中精力、工作中不打鬧、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幹私活、班前班中不飲酒。
4、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各種危害標識,不得故意損壞。
5、崗位作業壞境保持清潔衛生。
6、每年按規定參加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7、每年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體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