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打公交司機的乘客應該怎麼判?”的思考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1-29 10:53
來源:本站原創
近期,新聞上頻頻不斷爆出公交車乘客因與司機發生口角進而演變成實施暴力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一方麵,乘客搶奪方向盤或者和司機發生爭執的行為,切切實實威脅著其他乘客以及車輛外人群的人身財產安全,公交車墜江事件就是血淋淋的一出慘劇;另一方麵,司法實踐中,對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乘客,法院又以適用緩刑為主,從法律角度出發,我們思考如何做麵向社會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喻海鬆在研討會上提出,可以仿照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在刑法中新增“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並根據具體情節和後果的嚴重性,設置起刑檔,如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可在三年以下量刑,隨著情節和後果的嚴重性,量刑幅度可以遞增。喻海鬆提出,對於頻發的威脅行駛中公交車安全的犯罪,刑法該出手時必須出手,這樣才能震懾此類犯罪。
“目前,對於威脅公交車安全的行為,除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是否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如尋釁滋事罪。”喻海鬆介紹,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他認為,如果乘客的行為符合上述法律特征,也可以依此罪定罪,並處以“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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