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法速遞
作者:永貴機電製修有限公司 徐雪
2018-12-01 08:26
來源:本站原創
現今,身邊的信用卡越來越多,今天起,這條新規可能將影響你的生活...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11月28日公布並將於12月1日起施行的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司法解釋。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惡意透支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該司法解釋同時還明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即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