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4.28”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4月28日13時06分,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1102西采煤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95.7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牽頭,會同威遠縣安全監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4·28”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並邀請威遠縣監察委員會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和相關記錄,綜合03manbetx 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鑒定報告、死亡人員屍檢報告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始建於1987年,設計生產能力60kt/a ,1988年建成投產,屬威遠縣兩河鎮鄉鎮集體企業,原名威遠縣杜家溝煤礦,1994年改製為村辦企業,1998年轉製為民營企業更名為威遠縣大平煤礦,2010年更名為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
(二)礦井基本情況
2011年1月,四川省煤炭資源整合辦公室《關於威遠縣大平煤礦等三個煤礦礦業權設置調整方案的複函》(川煤整合函[2011]2號)批複了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調整礦區範圍,礦區走向長約1.4km,傾向寬約1.45km,麵積2.0449 km2,由1~20號拐點圈閉,開采深度為+415m至+318m。200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內江市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複函》(川辦函[2007]29號)批準該礦獨立擴能,由60kt/a擴建為90kt/a,於2014年11月改擴建完成進行試生產,2015年9月經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11月經內江市安全監管局綜合驗收合格並下達《關於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擴建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的批複》(內安監發[2015]221號),核定礦井生產能力90kt/a。
礦井證照齊全:采礦許可證:C5100002010121120097489,有效期2012年11月12日至2019年5月1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川)MK安許證字〔2015〕5110241924B,有效期:2015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商營業執照:91511024754743492X,有效期:2001年1月5日至長期;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煤16051000111385,有效期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內江市安全監管局認定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三級。
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層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危險性。允許開采煤層為高炭(K7),煤層傾角為2~5°,該煤層在礦區內分布較穩定,全區可采。煤層厚0.08~1.04m,均厚0.63m;純煤厚度0.05~0.90m,平均厚0.52m。煤層結構較簡單,含夾矸1~2層,夾矸厚0.03~0.14m,岩性為炭質泥岩。偽頂厚0.1~0.2m,岩性為炭質頁岩;直接頂厚3~4m,岩性為灰色泥頁、砂質泥岩;老頂厚37~80m,岩性為灰色細粒至中粒砂岩。偽底厚0.05~0.5m,岩性為黑色砂質泥岩;直接底厚1.5~3m,岩性為灰色泥岩;老底為灰色泥岩至砂質泥岩。
(三)礦井安全生產係統情況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3個井筒,即:+513m主斜井、+506m回風斜井、+517m副斜井,各井筒間距均大於30m。主斜井(+513m)落平於+345m水平,用於礦井煤炭、矸石、材料、設備提升和進風、排水及敷設管線;副斜井(+517m)用於行人、進風和敷設管線,並在其中敷設電纜、排水管線等;回風斜井(+506m)用於回風兼做安全出口。目前礦井開采水平為+345m水平以上,開采煤層為高炭煤層;礦井現布置有采煤工作麵2個(1105、1102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3個(1202東回風巷、1202機巷、二帶區集中排水巷掘進工作麵)。
+506m回風斜井安設FBCDZ№15型礦用防爆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2台,礦井“兩進一回”,總進風2186m3/min(其中:主斜井進風1719m3/min、副斜井467m3/min)、總回風2208m3/min。
礦井采用兩回路電源線路供電,一回電源來自兩河變電站,另一回電源來自汪洋變電站。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正常湧水量為13m3/h,最大湧水量為39m3/h。
礦井裝備一套KJ73N型監測監控係統和一套KJ237型人員定位管理係統。
礦井在+345m水平井底車場附近建有一個永久避難硐室,能容納72人避難,運行正常。
煤礦於2018年2月11日~25日春節放假;2018年3月9日,威遠縣安全監管局批準企業隱患整改。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1日威遠縣鴻威培訓公司對全體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公司員工總數為273人,其中:采煤隊總人數為123人,設隊長1名(因老婆手術請假)、副隊長舒元筆(主持工作,主要負責1102采麵安全生產工作)。2018年3月22日~23日,威遠縣煤礦複工複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了複產驗收,驗收合格,經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4月3日威遠縣安全監管局以“威安監發〔2018〕17-29號文”同意該公司恢複生產,並核準采煤工作麵2個(1102、1105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3個(1202機巷、1202東回風巷、二帶區集中排水巷掘進工作麵)。
煤礦“五長、五科、五隊”人員配備齊全,但春節後煤礦通風科長、機電技術人員離職後未及時增補(已開展責任監察對該違法行為另案處罰)。
死者楊國全於2017年12月23日到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工作,煤礦培訓合格後工作至2018年2月5日(春節放假);春節後楊國全到犍為縣新店煤礦工作,犍為縣新店煤礦發生“4.21”事故後停產,楊國全於2018年4月24日到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上班,煤礦未再組織進行培訓就安排下井作業。
(四)事故區域概況
1.采麵布置情況
1102采煤工作麵為對拉工作麵,布置在礦井西翼,下山開采(+345m水平),開采高炭煤層(K7),煤層傾角為2~5°,設計走向長度200m(東、西采麵各100m),傾斜長度130m(含保安煤柱45m),采高1.0m,傾斜長壁采煤法開采。落煤方式采用MJ-50截煤機掏槽、放壓炮落煤;工作麵采用SGB420/22刮板運輸機運輸、機巷采用SGB420/30刮板運輸機運輸,大巷口直接裝入標準固定礦車;工作麵采取DW08/300型單體液壓支柱配合π型梁(1.2m)支護頂板,采煤工作麵“見四回一”、機頭機尾砂墩長度不小於3.5m,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區。采麵於2017年6月開始布置,2018年1月中旬布置完成,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了設備安裝, 2018年4月6日開始試采,東采麵、西采麵每天兩班錯班生產。
2.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1102西采煤工作麵機頭往機尾方向13m處,事故發生地點有三排支柱,柱距0.8-1.0m、排距0.8-1.0m,采高0.7m。事故發生地點靠采空區一側有一塊不規則矸石,矸石長0.9m、寬0.7m、厚0.15m,矸石下有一根DW08/300型單體液壓支柱(據現場施救人員證實:當時楊國全受傷後坐在采麵底板上,礦帽打落在巷道底板上),楊國全說他在回柱時頭部被垮落的矸石將礦帽打落砸傷了頭部,事故發生地點1m範圍內有一把鐵鍬、一把鐵錘,現場未發現卸壓手柄、長柄回柱工具。現場通風良好,瓦斯濃度0.01%。
(五)事故當班井下人員分布情況
事故當班入井31人,分管掘進副總工程師朱付文井下帶班。1102西采煤工作麵當班共13人,班長蘭昌明,安全員徐洪,死者楊國全為當班工人,當班主要任務是西采麵機頭段砌築砂墩、回撤支柱。
(六)事故傷亡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楊國全,采煤工,男,43歲,初中文化,家住四川省犍為縣金井鎮慶英村3組。屍檢報告載明:楊國全左顳頂部有一4cm×2cm挫傷,右耳前分別有2.5cm×1.8cm、0.6cm×0.5cm挫傷,頸項部有一3cm×2cm挫傷,右腰部有一3cm×1.5cm挫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5.7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18年4月28日7時20分在井口會議室召開班前會,蔡盛綱副礦長、舒元筆副隊長對安全操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並對1102西采煤工作麵當班工作進行了安排,具體是:蘭昌明負責該工作麵全麵安全及生產管理,徐洪負責采麵安全監管,唐林、稅紹宣、楊國全3人負責機頭段砌築砂墩、回撤支柱,易超、劉建中、王光左3人負責機尾段砌築砂墩、回撤支柱,王輝負責機巷運輸,舒元筆負責安全管理兼刮板運輸機司機,李祖坤、唐右軍負責機巷煤炭轉載裝車,歐仁發負責運輸大巷機車掛鉤。
會後工人陸續入井,8時10分左右到達1102西采煤工作麵,進班後,稅紹宣、唐林、楊國全3人一起在機頭段砌築完一墩砂墩後,楊國全便去回撤支柱、補摻漏液支柱。約13時06分,楊國全在工作麵在距機頭13m處回第4排支柱時,頂板突然冒落將其頭部砸傷。
唐林、稅紹宣聽見楊國全“哎喲哎喲”的叫聲,立即趕去查看,把受傷的楊國全扶到西采麵機巷安全出口。舒元筆、蘭昌明聞訊後立即參與救援,並向正在1102西采煤工作麵檢查工作的蔡盛綱副礦長報告。蔡盛綱立即向煤礦調度室彙報,並安排蘭昌明、稅紹宣、唐林等人將楊國全扶到主斜井井底車場,用礦車將楊國全運至地麵。經仁壽縣汪洋鎮廣濟醫院進行搶救無效於4月28日15時50分死亡。
(二)事故報告經過
楊國全死亡後,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於16時50向威遠縣安全監管局彙報,威遠縣安全監管局核實死者情況後於19:01分電話向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進行了報告(公司未直接向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報告)。川南監察分局立即會同威遠縣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等相關人員相繼趕赴現場。目前,善後工作已處理完畢,煤礦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楊國全在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未摻設護身支柱、未使用長柄工具和站位不當的情況下回柱,支柱卸壓時頂板冒落,砸中其頭部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作業人員個人進行回柱作業,無人監護,勞動組織安排不合理;作業人員違章回柱作業行為未得到及時發現和製止。
2.安全投入不到位。1102采煤工作麵無基本的備用支柱,巷道的維修無基本的支護材料等。
3.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嚴重滑坡。1102采煤工作麵未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設置密集支柱,支護強度不夠;該采麵存在支護成排成行差、采麵支護質量差、采場文明生產差、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4.煤礦管理團隊履職能力差。一是對井下頂板支護較差、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監管不力;二是煤礦未按規定配齊配足安全管理人員,部分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離職後未及時增補。
5.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煤礦未分班組、工種進行針對性全員培訓,未對4月24日新招的工人楊國全進行培訓就安排入井作業;二是對職工培訓教育不夠,職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自主保安、互主保安意識差。
6.威遠縣安全監管局對該礦通風科長、機電技術人員離職後未及時增補的情況失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03manbetx 認定,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4·28”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對煤礦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楊國全,采煤工,在1102西采煤工作麵回柱過程中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在未摻設護身支柱、未使用長柄工具和站位不當的情況下回柱,被冒落的岩石砸中頭部導致事故發生,應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責任追究。
2.舒元筆,采煤隊副隊長(主持采煤隊行政工作),負責當班1102西采煤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本隊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員工習慣性違章作業發現製止不力,對1102西采煤工作麵隱患排查不細致,違章安排未經培訓人員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7000元。
3.王光輝,中共黨員,安全科科長,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不嚴、不細,對員工違章作業查處不力,對安排未經培訓人員入井失察。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7000元。
4.蔣寬付,生技科科長,協助生產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作業01manbetx 的現場實施督促指導不力,對井下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檢查不力,未對4月24日上崗的5名新工人進行教育培訓。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8000元。
5.朱付文,分管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掘進技術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1102西采煤工作麵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8000元。
6.蔡盛綱,生產副礦長,分管礦井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1102西采煤工作麵安全隱患查處不力,對重點工序勞動組織不合理、安排未經培訓人員上崗等習慣性違章管理不到位、製止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並對其處罰款9000元。
7.張建軍,中共黨員,安全副礦長,分管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人員培訓不到位、作業01manbetx 不落實、現場支護質量差等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對“三違”行為查處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並對其處罰款8000元。
8.夏德強,礦長,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整治、安全投入和現場管理等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習慣性違章行為查處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並對其處上年度收入(69500元)30%的罰款20850元。
9.王建軍,中共黨員,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董事會負責對煤礦管理團隊履職能力監督,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力,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配齊配足安全管理人員,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七)項,二十二條第(一)、(二)、(五)項,第八十條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上年年收入(74400元)30%的罰款22320元。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夠,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未按規定及時向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報告事故。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第(一)項的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主體責任。針對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建議對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罰款49萬元;針對未按規定及時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事故的違法行為,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合並對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4萬元。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由內江市安全監管局按規定取消其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2.威遠縣安全監管局,對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通風科長、機電技術人員離職後未及時增補的情況失察,建議責成威遠縣安全監管局向威遠縣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五、防範措施
(一)大力整治“三違”行為,開展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建立抓“三違”和處置“三違”工作機製,清理習慣性違章,在技術管理、安全管理、培訓教育方麵采取針對性措施,嚴肅打擊“三違”行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深入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切實做到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工作。
(二)切實加強煤礦頂板管理。
一是企業要立即組織開展頂板管理的專項整治,對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進行對照檢查、結合礦井頂板類型、特點製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采掘作業規程,並加強采掘頂板管理;
二是要強化對工人回柱安全監管。要督促工人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采煤工作麵回柱必須兩人在場,做到一人監護、一人回柱,且必須摻設護身安全支柱並使用長柄工具操作。
(三)切實加強煤礦管理團隊建設。對煤礦“五長五科五隊”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清理、優化,對工作履職能力較差、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進行清退,並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
(四)加強安全投入。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大對煤礦安全投入力度,切實加強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製定年度使用計劃,專款專用,確保投入到位。
(五)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動態管理。要加強班組建設,建立完善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的工作體製和監督管理機製,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過程管控和現場管理,重新達到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後方能恢複正常生產作業。
(六)紮實開展員工教育培訓。開展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分工種、分崗位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所有新工人、轉崗、輪崗人員必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新工人必須簽訂“師帶徒合同”,徒弟在師傅帶領下在崗操作不少於4個月。
威遠縣金鑫能源有限公司“4·28”頂板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