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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1·24”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2-01 10:4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1·24”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8年1月24日10時50分,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1111S采煤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122.49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關於〈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1〕29號)的規定,依法成立了由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西監察分局牽頭,雅安市安全監管局,滎經縣監察委、公安局、安全監管局、總工會等單位參加的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1·24”事故調查組,邀請滎經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查閱相關資料,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位於滎經縣烈士鄉烈士村,屬鄉鎮煤礦。該礦核定生產能力150kt/a;瓦斯等級為低瓦斯;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二級;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法定許可開采五連、三連、雙龍煤層,礦區麵積1.395km2,礦區範圍由13個拐點坐標圈定,開采深度由+1360m至+925m標高,現開采雙龍煤層。經鑒定雙龍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Ⅲ類,煤塵無爆炸危險性。

該礦證照齊全有效。采礦許可證C5100002010081120073421,有效期至2023年9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川)MK安許證字〔2015〕5118221917B,有效期至2018年8月;工商營業執照:9151180055579115XL,有效期至2018年8月21日。

礦井開拓方式為平硐+暗斜井開拓,共有+1130m主平硐、+1170 m回風平硐2個井筒。井下有1個水平(+1050m水平),水平運輸大巷和水平回風大巷分別沿雙龍煤層底板和頂板布置,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1111對拉麵)和1個掘進工作麵(+1050m回風巷)。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抽出式,+1130m主平硐進風,+1170m回風平硐回風,安裝2台FBCDZ1型主要通風機;礦井總進風量1362m3/min,總回風量1385m3/min。礦井安裝有KJ101N監測監控係統、KTJ101人員定位係統、通訊聯絡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壓風自救係統和井下緊急避險係統。

(二)公司及礦井管理結構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烈士鄉新興煤廠,2007年資源整合後,原業主胡宏於2011年引入2位新股東,自然人王永斌和卓明均以資金入股,股比分配為:胡宏占30%,其他兩名股東各占35%。經董事會議定,劉廷剛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管理);王永斌任執行董事,負責煤礦工作;胡宏分管財務、地麵建設和後勤工作;卓明均負責材料采購。2016年底,股東胡宏對執行董事王永斌管理煤礦期間在人員安排、資金投入和工資發放等方麵提出異議。2017年3月,3位股東議定改由胡宏任執行董事,全麵負責煤礦工作。

礦井配有“五長、五科、五隊”安全管理人員。總工程師劉德兵於2018年1月20日書麵請假離礦,離礦期間由礦長陳君代為負責技術管理工作。采煤隊隊長殷顯治於2018年1月份因病請假,煤礦安排生產技術科科長楊有全在殷顯治請假期間代管采煤隊工作。

(三)複工複產情況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15年8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當年10月投產,後因煤價太低主動申請停產至2017年2月。2017年3月至12月,煤礦斷續進行隱患整改,期間經批準複產並正常生產約1個月。

2018年1月3日,滎經縣安全監管局以滎安監〔2018〕15號文批複同意該礦按編製的隱患整改方案啟動隱患整改。截至1月16日,1111S采煤工作麵已整改性推進4m,未超過駐礦安監員按照滎經縣安全監管局批複要求劃定的整改標記線。2018年1月16日~17日,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西監察分局聯合滎經縣安全監管局對該礦開展計劃監察,發現煤礦編製的1111S采煤工作麵隱患整改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與實際不一致,1111S采煤工作麵部分單體液壓支柱漏液失效等問題,依法作出停止采麵整改作業的現場處理和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2018年1月18日,煤礦針對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西監察分局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自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製定整改方案報滎經縣安全監管局。1月19日,滎經縣安全監管局以滎安監〔2018〕31號文批準同意該礦按照重新編製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作業,明確要求各整改作業點(單項整改工程)要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相關作業人員培訓學習,允許1111N采麵整改性推進4m,整改時間至2018年2月3日,整改期間兩班作業,最大班入井人數不超過48人。1月19日和23日,滎經縣烈士鄉安監站站長巫宗和、駐礦安監員石玉平、楊軍等兩次到礦檢查。其中1月23日石玉平檢查時,發現1111S采煤工作麵有清理浮煤的痕跡,石玉平口頭向陪同檢查的礦長陳君交代,要求煤礦不得違規對1111S采煤工作麵進行維修作業。

二、事故區域基本情況

事故地點為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11S采煤工作麵中部距機頭50m處。

(一)1111S采煤工作麵布置情況

1111對拉工作麵采用傾斜長壁後退式采煤法,工作麵長240m,傾斜長390m。工作麵開采的雙龍煤層為複合煤層,賦存不穩定,分上下兩個分層,上分層煤厚0.15~0.4m,下分層煤厚0.2~0.6m;中間夾矸1~2層,以炭質泥岩為主,厚0.5~1.0m。煤層傾角7~10°。煤層直接頂為砂質泥岩,厚0.4~2m,變化較大,局部遇水破碎;直接底為泥岩、炭質泥岩,厚0.4~5m,鬆軟,遇水成泥狀。

1111S采煤工作麵為1111對拉工作麵一翼的單采麵。《1111對拉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規定:該工作麵采用截煤機掏槽,放炮落煤,人工攉煤,刮板運輸機運輸,循環進度為1.0m;工作麵采用DW100型單體液壓支柱配DJB800柱配鉸接頂梁支護,“三·四”排控頂,排距1m、柱距0.8m,端麵距不大於0.2m,最大控頂距4.2m,最小控頂距3.2m,頂梁鉸接率不低於90%。工作麵采高變化較大,機頭段采高約0.5m,靠近機尾段采高0.9m,平均采高0.8m。事故發生時,該工作麵已推進150m。

(二)1111S采煤工作麵整改工作安排

2018年1月20日,生技科科長楊有全向礦長陳君報告1111S采煤工作麵堵塞,回風巷風量變小,建議處理,陳君當即表示同意。

1月24日早班,楊有全在明知沒有編製處理1111S采煤工作麵堵塞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組織工人處理1111S采煤工作麵堵塞的安全隱患。

(三)1111S采煤工作麵現場勘查情況

1111S采煤工作麵運輸巷和回風巷均為矩形斷麵,運輸巷(高2.4m、寬2.5m),回風巷(寬2.4m、高2.4m),頂板及兩幫均采用錨網支護。運輸巷超前支護段長20m,回風巷超前支護段長12.5m,均采用兩排單體液壓支柱配鉸接頂梁加強支護,柱距1.0m,排距1.0~1.2m,機巷、風巷內距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1.5m處,有駐礦安監員按照規定劃定的整改停止標記線。

1111S采煤工作麵機尾段(長度4.7m)采用2組4排單體液壓支柱配工字鋼支護,柱距0.8m,排距0.85~1.0m,采高0.9m;采空區采用矸石局部充填。工作麵從機尾至事故地點(長度65.3m)采用3排單體液壓支柱配鉸接頂梁支護(部分采用木頂梁),端麵距0.5~0.6m(超過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沿途多處頂板離層垮落、支柱支護失效。事故發生區域采高0.5m,有3排單體液壓支柱,排距1.0m、柱距0.8m,未配鉸接頂梁。冒落點前後20m頂板破碎、多處支柱歪斜偏倒,人員無法通行。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1月24日8時許,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生技科科長楊有全組織楊明迪(安全管理人員)、袁雲峰(死者)、張興全和劉金國等14名工人在井口會議室召開班前會。會上,楊有全安排楊明迪帶4名工人到1111S工作麵運輸巷,從機頭往機尾清理堵塞工作麵的煤矸;他本人帶領4名工人到1111S回風巷,從機尾往機頭清理堵塞工作麵的煤矸;劉金國帶4個人到1111N工作麵加固支護。

9時許,15人到達工作麵,楊有全讓楊明迪留在運輸巷負責開停刮板運輸機和乳化液泵站,他帶領袁雲峰、張興全、陳林、鄭嬌勇從機頭進入1111S采煤工作麵。楊有全進入工作麵爬了一段後,看到工作麵變矮、堵得嚴重、爬不過去,便要求隨行的4名工人把工作麵通道刨通,並承諾該補錢就補錢、以工作量計價。楊有全隨後從工作麵退出來到運輸巷,又從1111S回風巷進入工作麵,指揮由機尾進入工作麵的另外4名工人作業。

袁雲峰、張興全、陳林和鄭嬌勇4人按照楊有全的安排,大概一個半小時後將長約30m的一段工作麵進行了清理加固。隨後,在運輸巷的楊明迪爬進工作麵,與袁雲峰等4人一道繼續清理並加固支護。往機尾方向繼續清理10m後,工作麵通道再度變矮,楊明迪安排袁雲峰等4人到安全地點稍作休息再繼續工作。袁雲峰沒聽楊明迪的招呼,在工作麵內繼續往機尾方向爬。約2分鍾後,楊明迪等人聽到“砰”的一聲,袁雲峰所處位置靠煤壁側頂板冒落一塊長約1.8m、寬約0.8m、厚約0.4m的矸石,壓在袁雲峰頭部和背部。楊明迪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施救,由於冒落矸石較重無法搬動,楊明迪安排陳林到回風巷通知楊有全並向地麵報告。陳林向機尾方向爬了約40m碰到楊有全,並告訴他“出事了,把人壓住了”。接到報告後,楊有全先到1111S回風巷向調度室彙報事故(調度室記錄報告時間是11時2分),然後回到事故現場和楊明迪等人一起用液壓支柱將矸石撐起,把袁雲峰救出,用風筒布製作簡易擔架將其從1111S回風巷運出。

(二)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置經過

11時2分,煤礦調度室接到楊有全電話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聯係滎經縣120急救中心,並報告礦長陳君和公司執行董事胡宏。12時30分,袁雲峰被運出井口,經120急救醫生搶救檢查,確認死亡。煤礦隨即將事故情況報告滎經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接事故報告後,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西監察分局、雅安市安全監管局、滎經縣縣委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立即派人趕到煤礦,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三)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類別為頂板事故。

四、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1986)和有關統計規定,直接經濟損失122.49萬元(詳見附件1)。

(二)死者基本情況

死者袁雲峰,男,38歲,初中文化,身份證號5131251980092 31019,家住石棉縣宰羊鄉平陽村5組49號,采煤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111S采煤工作麵停產期間頂板冒落導致工作麵堵塞,楊有全在明知沒有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進入工作麵作業;袁雲峰冒險進入空頂區域,被冒落的矸石砸中頭部和背部,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1111S采煤工作麵未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要求支護頂板,大部分地段支柱隻有三排,且多數頂梁未鉸接;二是楊有全安排工人進入工作麵前,未對工作麵進行全麵安全檢查。

2.技術管理不到位。一是在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後未及時補充製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1111S工作麵停產後未製定停產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二是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檢查工作麵作業規程在現場的執行情況;三是生產技術部門未按照滎經縣安全監管局隱患整改批複的要求,對擬整改的作業點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作業人員培訓學習。

3.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班前會流於形式,未針對當班工作內容提出針對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職工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不強,對工作麵潛在的安全風險辨識不足,冒險進入未支護區域,安全意識淡薄。

4.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一是駐礦監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煤礦未按滎經縣安全監管局批複要求編製單項整改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失察;對檢查發現的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整改1111S采煤工作麵的問題製止不力,且未作進一步調查處理。二是烈士鄉政府未認真落實滎經縣人民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嚴格執行《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中“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駐礦安監員出勤、值班、下井等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管理”的規定,對烈士鄉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考核管理不到位;三是滎經縣安全監管局未嚴格執行《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中“對駐礦安監員出勤、值班、下井以及鄉鎮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的規定,對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以及烈士鄉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指導不夠。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認定,此次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袁雲峰,男,38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采煤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主保安意識差,冒險進入工作麵未支護區域,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其責任。

2.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楊有全,男,48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生技科科長(事故當班管理人員),負責生產安全和工程質量,參加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並督促現場落實,2018年1月份以來全麵負責采煤隊工作。在明知沒有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進入工作麵進行隱患整改作業,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八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楊明迪,男,46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事故當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楊有全在煤礦未製定隱患整改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就安排工人進入1111S采煤工作麵處理工作麵堵塞的行為未予拒絕,未有效製止袁雲峰冒險進入工作麵未支護區域,未對1111S采煤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八條第二款、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2)熊維興,男,55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安監科科長,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具體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對1111S采煤工作麵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督促整改不力,對煤礦未製定隱患整改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就安排職工進入1111S采煤工作麵處理工作麵堵塞的行為失察,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八條第二款、第九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3)任忠成,男,54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事故當班井下帶班礦長。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反“三違”不力,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對1111S采煤工作麵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督促整改不力,對煤礦未製定針對性隱患整改安全技術措施就安排職工進入1111S采煤工作麵處理工作麵堵塞的違章、違規行為未予糾正和製止,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七)項的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10000元罰款。

(4)劉家洪,男,54歲,中共黨員,分管生產的副礦長,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1111S采煤工作麵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督促整改不力,未督促編製1111S采煤工作麵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處理1111S采煤工作麵堵塞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七)項的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12000元。

(5)劉德兵,男,48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和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1111S采煤工作麵未按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未予糾正,未組織編製1111S采煤工作麵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五)、(七)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應負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5000元。

(6)陳君,男,45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總工程師請假離礦期間受代行其職責。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反“三違”不力,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對1111S采煤工作麵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督促整改不力,未督促編製1111S采煤工作麵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未督促技術部門編製處理1111S采煤工作麵堵塞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18000元,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由企業予以解聘。

(7)胡宏,男,39歲,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業主執行董事,全麵負責煤礦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各級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失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19000元。

4.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人員

(1)高小鬆,男,33歲,中共黨員,滎經縣烈士鄉副鄉長、武裝部長,分管滎經縣烈士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履行煤礦安全管理職責不力,未按照《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對烈士鄉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管理,違反《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事故應負次要領導責任,屬於應當問責的情形,建議由滎經縣監察委對其通報批評。

(2)王家峰,男,39歲,中共黨員,滎經縣安全監管局執法大隊長,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和派駐安監站管理工作。未嚴格按照《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對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以及烈士鄉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駐礦安監員日常履職管理流於形式,違反《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事故應負次要領導責任,屬於應當問責的情形,建議由滎經縣監察委對其通報批評。

(3)巫宗和(聘用人員),男,43歲,中共黨員,滎經縣烈士鄉安監站站長,負責滎經縣烈士鄉安監站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督促駐礦安監員按照《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認真履職,對駐礦安監員檢查發現的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整改1111S采煤工作麵問題未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對煤礦未按縣局批複對單項整改工程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失察,違反《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六)項的規定,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建議滎經縣安全監督管理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巫宗和警告處分。

(4)石玉平(聘用人員),男,45歲,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負責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駐礦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未監督煤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隱患整改,對檢查發現的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整改1111S采煤工作麵的問題製止不力,對煤礦未按縣局批複對單項整改工程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失察,違反《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五)項、第九條第(六)項的規定,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建議滎經縣安全監督管理局依據《滎經縣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給予石玉平待崗學習3個月的處理。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力,對此次事故應負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處49萬元的罰款。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將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由二級降為三級。

七、防範措施

1.強化“雙控”預防。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風險意識,確保領導有職責、管理有機構、工作有製度。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修訂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實施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實現隱患自查自改自報數據化管理。

2.加強現場管理。加強煤礦“五長、五科、五隊”人員配備,落實礦級領導入井帶班和隊幹現場跟班製度,督促操作人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崗位職責。發現未按安全措施作業或發現安全措施與現場不符或無法操作落實的,要立即停止作業,報告措施製定部門及時修改完善,待重新製定安全措施並組織學習培訓後方可恢複作業。要認真研究查處“三違”行為的措施或辦法,加大檢查頻率和反“三違”力度,嚴格處罰,杜絕“三違”。

3.加強技術管理。一是要根據作業現場條件變化情況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增強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強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貫徹落實到操作手層麵,落實到現場。

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要認真03manbetx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製定安全教育培訓獎懲激勵製度,分層級、分工種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培訓效果,全麵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5.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一是要強化對駐礦監管人員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提高監管業務能力和監管效果;二是要加強對煤礦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自查自改自報事故隱患。三是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烈士鄉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煤礦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領導帶班下井等安全管理製度

滎經縣宏吉煤業有限公司“1·24”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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