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業瀘州古敘煤電有限公司石屏一礦3·3 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2018 年 3 月 3 日 22 時 30 分,川南煤業瀘州古敘煤電有限公司石屏一礦(以下簡稱石屏一礦)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發生一起運輸02manbetx.com ,死亡 1 人,直接經濟損失 95.7 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 296 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 493 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
〔2017〕21 號),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牽頭,會同瀘州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川南煤業瀘州古敘煤電有限公司石屏一礦“3·3”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並邀請瀘州市監察委員會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
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和相關記錄,綜合03manbetx 事故現場 勘查及技術鑒定報告、死亡人員屍檢報告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四川省古敘煤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敘煤田公 司),於 2008 年 12 月組建,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公司注冊資
本金 15 億元人民幣。為推動瀘州煤氣化園區建設,2015 年 9 月, 省國資委將古敘煤田公司整體劃歸瀘州市管理,成為四川瀘天化集團公司下屬企業。古敘煤田公司現有 4 處生產礦井,即筠連礦區魯班山北礦,古敘礦區石屏一礦、宏達煤礦、觀文煤礦。
(二)石屏一礦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石屏一礦位於古敘礦區古藺背斜北西翼的古藺礦段中部,地處古藺縣石屏鎮和太平鎮,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20 萬噸/年,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法定代表人:黎興強。礦井證照齊全:采礦許可證號為 C1000002008071120000281,有效期 2008 年 7 月 11 日至 2038 年 7 月 11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為
(川)MK 安許證字[2015]5105251756A,有效期 2015 年 4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為安
證煤 16151000100161,有效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營業執照為 915105257866600187,有效期 2006 年 4 月 3 日至長期。法定許可開采煤層為 C13、C14、C15、C19、C23、C24、C25 煤層,其中 C23、C25 煤層為自燃煤層,其餘煤層均不易自燃。煤塵均無爆炸危險性。
礦級領導班子配備 8 人:礦長黎興強、黨委書記龍林、總工
程師戴英健、生產副礦長代誌強、安全副礦長劉鍵、機電副礦長李崇、經營副礦長劉華、財務總監賈磊;采掘、地測與通風副總工程師各 1 人。煤礦設置有綜合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物供部、生產部(調度室、技術科)、機運部、通防部、地測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處 9 個部門,另設有安全培訓中心 1 個。設有采煤隊 3 個(其中采煤一隊負責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安裝等工程),掘進隊 7 個,機電隊、運輸隊、通維隊、抽采隊各 1 個。
2018 年 2 月 24 日,石屏一礦經古敘煤田公司驗收並批準恢
複生產,核準 2 個采麵(13124、12319)、5 個掘進工作麵(11419 抽采巷、+435m 沉澱池、12124 機巷、12824 機巷、12719 切眼)。
2.礦井生產係統情況
礦井采用平硐開拓,上山開采,自流排水;礦井設計三個水平(+435m 、+200m、±0m),現僅開采+435m 水平,分為 11 、
12 、13 三個采區,布置有 2 個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12319、
13124)和 1 個準備工作麵(13419 上),12 個掘進工作麵(5 個掘進工作經古敘煤田公司核準恢複掘進,7 個掘進工作麵停掘)。采煤工作麵采用刮板輸送機運輸,運輸巷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 大巷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煤炭,采用蓄電池機車牽引 1 噸 U 型礦車運輸矸石;礦井輔助運輸方式采用 MGC1.1 型固定式箱式礦車串車運輸;11 采區采用一級提升,12 采區采用二級提升,13 采區采用一級提升; 13 采區軌道上山安設 1 台 JK — 2 ×
1.5/31.5/250kW 型單滾筒纏繞式提升機,排矸斜井安設 1 台
2JK-2×1/20/250kW 型雙滾筒提升機。
礦井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通風,布置 5 個進風井、2 個回風井,1#、2#風井分別安裝兩台 FBCDZ-10-№28 型防爆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配套電機功率 2×280kW);礦井采用兩回 35kV 電源線路供電;分別在主平硐地麵及二風井建成兩套地麵固定瓦斯抽采係統;礦井建有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安全監控係統為
KJ90N 型(設監測分站 65 台),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為 KJ251A
型(設人員定位分站 31 台,讀卡器 156 台),各采區均有一個
永久避難硐室(容納 100 人)。
(三)事故區域概況
1.事故發生在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布置在 C19 上煤層中,煤層平均傾角 18°,工作麵傾斜長度 148m,於 2018 年 2 月 10 日形成全風壓係統。工作麵回風巷掛口處標高+660m,走向長度 497m,沿煤層頂板按巷道中線施工,巷道有多處起伏,部分坡度為 5-160;巷道為異形斷麵,寬3.5m,中高 2.2m,頂板采用錨網+錨索支護,兩幫采用錨網支護;巷道內鋪設了 18kg/m 鋼軌,軌距 600mm。
2.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全風壓係統形成後,近期工作主
要是清理回風巷、運輸巷中的雜物並將刮板輸送機運送進去,為 下一步安裝做準備。為運輸采煤工作麵所需設備,采煤一隊在
132 回風石門及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等處安設了 5 台
絞車,其中 2#、3#絞車分別在工作麵回風巷兩端,3#絞車位於
開切眼處的絞車硐室內。《13419 上采煤工作麵安裝安全技術措施》規定,3#絞車“主要用於與 2#絞車形成對拉,用於風巷材料、設備對拉運輸”。3#絞車於 2 月 27 日由采煤一隊安裝完成
(班長楊昌平,跟班隊幹吳愧),3 月 2 日夜班機運部機電副總工程師兼機電運輸部長周洪率生產部、機運部、安監處聯合驗收時發現 3#絞車硐室未安設甲烷傳感器、無“行車不行人警示牌”、絞車滾筒齒輪處無安全護罩等隱患,驗收意見為不合格,並通知采煤一隊不能使用該絞車。
3.現場勘查情況
(1)3#絞車硐室,尺寸為 4.1m×4.8m×2.3m(長×寬×高),硐室內安裝有 1 台 JSDB-19 型雙速多用絞車,絞車外形尺寸 3.9m
×1.26m×1.3m(長×寬×高),鋼絲繩直徑 24.5mm,纏繩量約
550m。絞車壓柱、戧柱為 6 根圓木,直徑 80mm 至 150mm 不等, 現場勘查時,絞車硐室最裏端有 2 根圓木折斷。
(2)現場勘查時鋼絲繩繩頭距 3#絞車 17.7m,絞車檔位在慢速檔位並已停止運行,絞車沿風巷向外位移 2.0m,向風巷下幫方向位移 0.4m,絞車底座上有地腳螺栓 8 顆(型號 M24,雙螺帽),地腳螺栓已全部拔出。
(3)3#絞車基礎混凝土局部損壞,現場測量 2 個點的破損
混凝土厚度,分別為 70mm、120mm,混凝土下麵基本上是粉煤和煤矸石。《13419 上風巷、機巷整治及 133 軌道石門整治安全技
術措施》規定,小絞車基礎采用水泥砂漿澆灌且坑深 1m,且必
須經安監處、機運部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四)事故當班井下人員分布情況
事故當班入井 152 人,礦長黎興強入井帶班(事故發生前未到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檢查)。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當班共 11 人,包括跟班隊長吳愧(采煤一隊副隊長)。死者胡本貴
與楊昌平(班長)、羅順明、曹扭飛、李先順、楊昌舉等 6 人在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風巷作業。
(五)事故傷亡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95.7 萬元。死者胡本貴, 男,55 歲,小學文化,身份證號:510322196312241535,家住四川省珙縣珙泉鎮川雲大道 263 號,電鉗工、內齒輪絞車司機(合
格證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石屏一礦工齡 8 年。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 年 3 月 3 日 13 時,采煤一隊地麵值班副隊長劉剛組
織召開班前會,安排中班 10 名作業人員主要工作任務是到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和機巷轉運設備,副隊長吳愧入井跟班。
吳愧帶領當班人員於 14 時左右乘坐人車入井,15 時 25 分
到達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在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和處理後,工人開始作業。田關銀、王勇、周傑、王洪強
4 人在機巷轉運皮帶輸送機、托輥等設備並負責安裝抽采管路。
楊昌平(班長)、胡本貴、羅順明、曹扭飛、李先順、楊昌舉 6
人在回風巷回撤皮帶輸送機 H 架,人工將 H 架搬運至回風巷掛口位置附近的 2#絞車處裝車運出。20 時 30 分左右,楊昌平等人將
H 架裝滿了一平板車,經 132 車場運輸到+600m 車場,返回時將
132 下部車場停放的 3 輛裝有刮板輸送機刮板、鏈條的礦車提升
到 132 上部車場,人工推車到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風巷 2#絞車處。
因人工搬運刮板、鏈條到工作麵勞動強度太大,胡本貴提議使用風巷內位於開切眼處的 3#絞車提運 3 輛礦車,班組其餘人員均未反對。於是班長楊昌平安排胡本貴(持內齒輪絞車司機證) 開 3#絞車,曹扭飛(持內齒輪絞車司機證)開 2#絞車,提升運輸時 2#、3#絞車聯動運行,3#絞車拉,2#絞車放,並安排羅順明、李先順、楊昌舉摘掛鉤。22 時左右,胡本貴打信號鈴與曹扭飛取得聯係後分別啟動了絞車,礦車運行到距 3#絞車約 20m 處,曹扭飛聽到信號鈴響了 1 聲停鈴(羅順明、楊昌舉、李先順均聽到),立即對 2#絞車停車製動,3#絞車未及時停車仍在繼續運行,幾秒鍾後傳出鋼絲繩異響和木料斷裂的聲音,楊昌舉、李先順從距 3#絞車約 11m 處的躲避硐室內起身查看,看到 3#絞車被鋼繩拉起位移、翻轉,絞車尾部 2 根壓柱折斷,胡本貴受傷, 於是大聲呼喊“出事了”。正在開切眼往回風巷巡查安全的跟班隊長吳愧趕到出事地點,將絞車開關回複到零位,於 22 時 30 分向礦調度室和采煤一隊彙報了事故情況,並隨即安排楊昌舉、李
先順等人用鋼管、信號線製作成簡易擔架,將胡本貴向外護送。
(二)事故報告經過
石屏一礦調度室得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安排 救護隊員入井開展救援。3 月 4 日 0 時 14 分,救護隊員護送傷員胡本貴乘坐平巷人車出井,古藺縣康興醫院急救人員立即對胡 本貴進行搶救。胡本貴經搶救無效,於 3 月 4 日 1 時 2 分死亡。事故發生後,煤礦負責人立即向古敘煤田公司安監局、古藺
縣安全監管局、瀘州市安全監管局和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
察分局等相關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接報後,相關部門人員相繼 趕赴現場。目前,善後工作已處理完畢,礦區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違章使用驗收不合格的 3#絞車,操作不當,致使絞車發生翻轉,絞車壓柱折斷撞擊操作者頭、胸部,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在明知 3#絞車驗收不合格,且要求不得使用的情況下,胡本貴提出使用絞車運輸的建議,班長楊昌平未製止,並組織安排使用該絞車運輸材料。
2.3#絞車基礎混凝土不合格。絞車基礎安裝時偷工減料, 不符合《13419 上風巷、機巷整治及 133 軌道石門整治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水泥砂漿澆灌坑深 1m 的要求,實際澆灌的混凝土
局部厚度為僅 0.07m,下麵基本上是粉煤和煤矸石。
3.小絞車運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製定使用小絞車對拉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驗收不合格的 3#絞車未及時采取斷電等處置措施。
4.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一是煤礦組織對絞車進行驗收時, 雖驗收不合格,但未排查出 3#絞車基礎質量差的隱患;二是在
3#絞車安裝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沒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整改,僅口頭通知了調度室和采煤一隊當班值班隊幹停止使用, 也沒有采取斷電等防範措施;三是絞車硐室內現場隱患排查表上記載,事故前跟班隊幹多次發現 3#絞車存在地腳螺栓未緊固、有壓柱鬆動等安全隱患,但督促整改不到位。
5.礦井生產組織不合理、現場監管不到位。一是對 3#絞車基礎施工和安裝過程監管不嚴;二是對“三違”查處不力,工人違章使用 3#絞車的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製止;三是工序安排上,在隱患未整改完成的情況下,就安排進行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安裝作業;四是生產組織上,明知 3#絞車驗收不合格, 安排工人運送刮板運輸機刮板、鏈條等設備,因工作麵回風巷底板起伏大(坡度為 5-160),若不靠絞車運輸,人力搬運勞動強度大,客觀上促成了現場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使用絞車。
6.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存
在違章作業行為;操作技能差,使用 2#、3#絞車對拉運輸時注意力不集中,3#絞車司機誤發停車信號,2#絞車司機停車後發現
鋼絲繩繼續張緊時鬆閘不及時。
7.古敘煤田公司複產驗收把關不嚴,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 古敘煤田公司 2 月 24 日對石屏一礦複產驗收時發現 27 條隱患, 在隱患整改未複查的情況下就下達批文同意礦井恢複生產。日常安全監管不嚴,督促隱患整改不力,對“三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03manbetx 認定,石屏一礦“3·3”運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對煤礦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胡本貴(死者),事故當班操作 3#絞車的司機,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意識差,違章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絞車運輸,操作不當致使絞車發生翻轉,導致事故發生,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責任追究。
2.楊昌平,事故當班班長,負責當班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作業的勞動組織。安全意識淡薄,未按照《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安裝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安設 3#絞車,采納作業人員提出的違章操作建議並組織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直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
定,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3.曹扭飛,事故當班操作 2#絞車的司機,安全意識淡薄, 操作技能差,停車後發現鋼絲繩繼續張緊時鬆閘不及時,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對此 次事故負一般直接責任,建議由石屏一礦按照內部規章製度處 理。
4.吳愧,采煤一隊副隊長,事故當班現場跟班隊長,全麵負
責當班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機巷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楊昌平班組未按照《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安裝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安設 3# 絞車監督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整治不力,未 及時發現和製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 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5.袁仕澤,中共黨員,采煤一隊隊長,全麵負責采煤一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 3#絞車安設質量監督不到位,生產組織安排不合理,隱患排查整治不 到位,對員工習慣性違章製止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 十二條第(五)、(七)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
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
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 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6. 代治強,生產副礦長,中共黨員,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生產部、調度室及采掘隊。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生產組織不合理、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員工習慣性違章組織查處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
(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
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 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7.黎興強,礦長,中共黨員,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91000 元)30%的罰款 27300 元。
8.龍林,石屏一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委全麵工作,分管安全培訓工作。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
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項的規
定,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81000 元)30%的罰款 24300 元。
9. 劉鍵,安全副礦長,中共黨員,分管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督促不到位,對員工習慣性違章組織查處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七)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
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第十二條第(七) 項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0.李崇,機電副礦長,中共黨員,分管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組織不合理、現場監管不到位,對井下絞車施工、安設過程監督不嚴,對絞車驗收把關不嚴,未組織製定使用對拉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驗收不合格的 3#絞車未及時督促采取斷電等處置措施。違反了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五)項的規定,應對此
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石屏一礦對其按照內部規章製度處理。
11.周煒平,中共黨員,安監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負責
礦井工程質量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 產管理職責,對 3#絞車安設質量監督不力,對 13419 上準備采煤工作麵隱患治理督促不到位,對員工習慣性違章查處不力。違反 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七)項的規定,應對 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石屏一礦按照內部規章製度處 理。
12.周洪,機電副總工程師兼機電運輸部長,協助機電礦長
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小絞車運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製定使用小絞車對拉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驗收 3#絞車時未發現基礎混凝土不合格的隱患,對驗收不合格的 3#絞車未及時采取斷電等處置措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五)項的規定, 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石屏一礦按照內部規章製度處理。
(二)對古敘煤田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3.何錦,中共黨員,古敘煤田公司安監局副局長,負責公司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古敘煤田公司對石屏一礦複產驗 收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石屏一礦安全監 管不力,對石屏一礦複產驗收把關不嚴,督促煤礦隱患整改不到 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七)項的規 定,對此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
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1 號)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4.遊長遠,古敘煤田公司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參與古敘煤田公司對石屏一礦複產驗收工作。未切實加強煤礦運輸安全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 對石屏一礦複產驗收把關不嚴。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由古敘煤田公司按照內部規章製度處理。
14.李祥久,古敘煤田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督促石屏一礦開展現場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對此次事故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按幹部管理權限對其誡勉談話(書 麵)。
(三)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石屏一礦,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夠,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主體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 項的規定,建議對石屏一礦處罰款 49 萬元。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 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將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由 二級降為三級。
六、防範措施
(一)大力整治“三違”行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梳理和查找習慣性違章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二)切實加強煤礦運輸安全管理。一是要組織對井下在用的提升絞車進行一次隱患大排查,嚴格按照“五落實”要求組織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絞車一律停止使用。二是要完善在巷道起伏變化大、距離遠等特殊條件下設備、材料運輸的安全技術措施, 製定小絞車對拉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三是要強化對井下提升絞車設計、安裝、使用全過程監督,井下所有在用提升絞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三)優化生產組織,強化現場監管。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
的關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合理有序組織生產作業。堅持礦級 領導入井帶班和隊幹跟班作業製度,緊盯重點環節,加強動態監管,及時消除風險隱患,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
(四)紮實開展員工教育培訓。以貫徹落實《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92 號)為契機,大力開展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深化事故警示教育,切實做到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工作。
(五)切實落實國有煤礦企業內部日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
古敘煤田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強化企業內部監管隊伍
及其監管能力建設,提升對各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監督考核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管理人員,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推動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職責。要進一步規範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程序,嚴格驗收標準,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跟蹤督促、 落實整改。
附件:
1.石屏一礦“3·3”運輸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2.石屏一礦“3·3”運輸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鑒定報告
石屏一礦“3·3”運輸事故調查組
2018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