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題庫中易錯題解析
1【判斷題】構成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而不是過失
本題答案:錯誤
解析: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表現在對造成的後果沒有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而對違章本身,既可能是無意之中違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時可以作為一個情節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出於故意的心理狀態,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言人就《關於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主體要件的適用範圍的聯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也沒有經過技術培訓,沒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規章製度,因而發生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行為人不負法律責任,應由發生02manbetx.com 的單位和經營組織、經營戶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負法律責任。
2【判斷題】礦山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本題答案:錯誤
解析: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而不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3【判斷題】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本題答案:錯誤
解析:《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第二條: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麵負責。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煤礦實際控製人是指一些煤礦企業生產、經營、安全、投資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的實際決策人,或者對重大決策起決定作用的人。
4【單選題】煤礦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的或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的,給予警告,並處()萬元罰款。
A.3 B.2 C.1
本題答案:A
解析:《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十八條: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
(二)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的;
(三)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的;
(四)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
(五)未按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
5【單選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A.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B.分配職工上崗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C.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未定期排查和報告重大隱患,逾期未改正的
本題答案:B
解析:A選項應當關閉礦井;B選項應當責令限期改正;C選項應當責令停產整頓。依據如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九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的;
(二)未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人員的;
(三)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知識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五)分配職工上崗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六)未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一)超通風能力生產的;
(二)高瓦斯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係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
(三)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
(四)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
(五)逾期未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後經審核不予頒證的;
(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未定期排查和報告重大隱患,逾期未改正的;
(七)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八)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
《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一)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
(二)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複生產的;
(三)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責令停產整頓後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五)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六)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七)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