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6.24”一般邊坡滑坡事故調查報告
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6.24”一般邊坡滑坡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摘要)
2018 年 6 月 24 日 20 時 30 分左右,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刁窩采區發生一起邊坡滑坡02manbetx.com ,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479 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礦方未上報有關部門,後被網絡媒體披露。大同市政府監測到網絡輿情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 市長立即做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常務副市長薛明耀,副市長尚 建軍、荊虎以及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連夜召開緊急會議, 成立了“事件”處置領導小組,03manbetx 研判輿情,研究製定方案, 隨後立即趕赴現場,代表市委市政府對“事件”開展全麵核查。
7 月 9 日,初步確定死亡 2 人,一台挖掘機和一部自卸車被埋,認定此02manbetx.com 屬企業瞞報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7 月 10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監察分局組織市、縣兩級煤炭工業局、公安局、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事故聯合調查組,邀請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派員參加。為保證事故調查順利開展,大同市人民政府派副秘書長李建貴帶隊成立督導組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此次調查還聘請了專家協助。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清理、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主體企業)概況
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百川煤業主體公司)為渾源縣政府控股的國有地方煤炭企業(股比占 51%)。
下轄五座煤礦,分別為:
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煤礦)、
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渾源金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渾源瑞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渾源恒山陽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百川煤業主體公司設董事長兼總經理 1 人,總支副書記 1 人,分管安全、財務、銷售副總經理各 1 人,總工程師1 人。
下設技術科、安全科、培訓科、應急救援科、駐礦五人小組、稽查隊、辦公室、黨辦、財務科、生態科 10 個科室。
(二)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煤礦)概況
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百川煤礦)為國有地方煤礦,由渾源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渾源縣祥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資 10000 萬元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渾源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出資 5100 萬元,擁有公司 51%的股份;
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 3247 萬元,擁有公司 32.47%股份;
渾源縣祥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 1117 萬元,擁有公司 11.17%股份,
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出資 536 萬元,擁有公司 5.36%股份)。
該礦位於大同市渾源縣東南 15 公裏,黃花灘鄉大西溝村南,北距大同市區 85 公裏,東南距靈丘縣城 70 公裏,屬資源兼並重組整合礦井。根據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晉煤重組辦發〔2009〕6 號文件《渾源縣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的批複》,由原山西恒山百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山西恒山興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山西渾源古磁窯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原山西渾源刁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及周邊空白資源進行重組整合而成。
《采礦許可證》批準一、二兩個礦區,井田麵積 33.6574 平方公裏,保有儲量 3.34 億噸。事故發生在一礦區刁窩采區,一礦區井田麵積 18.3549 平方公裏,批準開采 4 號、5 號煤層,保有儲量14860 萬噸,可采儲量 11270 萬噸,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礦田內劃分六個采區,采區按序號順序開采,三四五采區間均采用緩幫方式進行接續。
六個采區分別為:首采區官王鋪采區,二采區古磁窯采區、三采區二畝灣采區,四采區、五采區為刁窩采區,六采區劉官莊采區。
六個采區中,官王鋪采區、刁窩采區、劉官莊采區由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開采,二畝灣采區由渾源縣祥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采,古磁窯采區由渾源縣富卓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采。
現同時開采官王鋪采區、二畝灣采區、古磁窯采區和刁窩采區,其中刁窩采區由四、五兩個采區合並為一個采區進行開采。
礦井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容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設計生產能力 300 萬噸/年,服務年限 34.15 年。2010 年 10 月 15 日開工建設,2013 年 6 月投產。
百川煤礦設礦長 1 人,生產副礦長 1 人,總工程師1 人,其工資由百川煤業主體公司支付。
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渾源縣祥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渾源縣富卓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各自負責開采的采區設置安全副礦長 1 人,機電副礦長 1 人,工區經理1 人,現場主管 1 人,人員由股東方推薦,百川煤業主體公司任命,負責各自開采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工資由各股東方支付。
下設職能科室與百川煤業主體公司為一套人馬,同時代表主體公司兼顧對其他煤礦的安全管理職能。
各采區均采用外包模式進行生產,由股東方派駐安全副礦長1 人,機電副礦長 1 人,工區經理 1 人,現場主管 1 人,負責安排采剝計劃、監督檢查和管理工程質量及安全工作。
工程承包方負責在股東方指定範圍內按照股東方製定的采剝計劃進行采剝作業。
施工機械及人員安全由工程承包方負責。
(三)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概況
2006 年,在由山西省政府組織參與的“珠洽會”上,渾源縣委縣政府與山西中彙大地礦業有限公司(簡稱中彙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協議開始進入渾源, 2008 年作為出資方參與了山西渾源恒山百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原渾源縣果子園三號井白家梁煤礦)的改製工作,並於同年收購了山西渾源刁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原刁窩煤礦)。
2009 年山西省實行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後,中彙公司成為百川煤礦的股東之一,持有 32.47%的股權。2013 年中彙公司在渾源縣工商局注冊成立全資子公司“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達公司),並將持有的百川煤礦 32.47%的股權進行相應劃轉,實際行使對首采區和刁窩采區的經營管理權。
勝達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浙江省衢州市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甲方負責安排采剝計劃、監督檢查和管理工程質量及安全工作。乙方負責在甲方指定範圍內按照甲方製定的采剝計劃進行采剝作業。施工機械及人員安全由工程承包方負責。合同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合同到期後未簽訂新的承包合同,雙方口頭約定暫按 2017 年施工承包合同相關條款由乙方繼續進行施工。
(四)礦井證照情況
《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11220043009,有效期限從 201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0 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 安許證字〔2016〕D109Y1,有效期限從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586171033M,法定代表人馬飛,營業期限為長期。
(五)礦井生產係統
1、采裝係統:
2.運輸係統:
3.排土係統:采用卡車和推土機排土,初期外排,後期過渡到內排。
4.邊坡參數:
5.防排水係統:
(六)事故發生地點基本情況
發生事故的刁窩采區分成一工區和五工區進行開采作業,事故滑坡區域位於五工區西幫,滑體體積約 680m3,滑體南北向長約29m,高約14m,滑體平均厚度約 7m,邊坡高度84m。
二、事故發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百川煤業主體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百川煤業主體公司在下屬各礦首采區派駐駐礦人員,每周五天 24 小時盯守,公司安全、技術部門每月對各采區例行巡查一次。
刁窩采區安排在 6 月 25 日巡查,巡查時發現有滑坡地段,詢問采區負責人,告知無人員傷亡,僅損壞一台挖掘機,巡查人員下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表”,並將情況彙報公司。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對煤礦的監管,主要是由局安全監管科人員日常監管、糾察隊人員巡查監管、縣政府“五人小組”日常檢查三部分組成。
2017 年 8 月 11 日縣煤管局下發了《關於責令全縣煤礦停止采剝作業進行生態修複的通知》(渾政煤字〔2017〕48 號),責令各煤礦停產,至今未進行複產驗收。
為了加強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2018 年 4 月 23 日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煤礦管理、規範煤礦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渾政煤字〔2018〕118 號),2018 年 6 月 4 日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管理嚴格規範煤礦開采秩序的通知》(渾政煤字〔2018〕34 號),2018 年 7 月 9 日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全縣礦山企業安全工作的通知》(渾安監字〔2018〕18 號)。
安全監管科按照執法計劃,每月對全縣煤礦進行一次檢查和隱患排查,今年共對百川煤礦檢查、排查 4 次,共查出隱患 22條;“五人小組”今年上半年對百川煤礦檢查 18 次,共查出隱患 18 條。
針對百川煤礦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於 2018 年 3 月 29 日下達了責令礦井停產整頓,罰款人民幣1 4 9 . 9 9 萬 元 , 對 礦 長 潘 永 旺 罰 款 8 萬 元 的 行 政 處 罰 。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 年 6 月 24 日 18 時左右,刁窩采區施工方現場管理員江來、陳明洪接替上班工作進行現場管理指揮。
當時現場共有 6台挖掘機各配備 3-4 輛自卸車工作,西邊坡處(發生事故地點)有一台因故障停止工作的修理排水渠的挖掘機(編號 1550 號,上午 10 時左右損壞,司機陳全興)。
約 20 時 30 分左右,西邊坡突然垮落,將一台挖掘機和一輛 正在裝車的自卸車掩埋,停在旁邊的故障挖掘機被砸中右後尾部。
此時,江來正在從項目部辦完事回工地的半路上,聽到對講 機說西邊坡山體滑坡了。迅速趕到出事現場,先指揮其它挖掘機 和自卸車全部撤出工地,然後來到靠近滑坡的地方查看,發現一 台挖掘機(1550 號)被砸到右後尾部,另一台挖掘機(1520 號) 和一輛自卸車(1522 號)被壓在滑坡的石頭裏麵,馬上給施工 隊生產、安全負責人張行美打電話彙報。張行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和技術員江訓福開車來到現場,隨後接到事故彙報的采區項目經理翁祖友、安全生產副隊長陳明洪、勝達公司生產經理林龍海、勝達公司刁窩采區生產經理王連龍等趕到現場。
(二)搶險救援情況
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後,王連龍安排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置警戒,張行美安排江來調來三台挖掘機和兩台炮錘挖掘機開始救援。
大約 23 時左右,找到挖掘機司機,25 日 0 時左右找到自卸車司機。
兩名被埋的人員找到後,林龍海、王連龍、張行美商量,最後林龍海決定將挖開的事故現場回填。
隨後,張行美安排挖掘機把挖出的土石填回原處,將挖出的挖掘機和自卸車掩埋。
第二天將另一台被砸壞的故障挖掘機拖離現場。
7 月 9 日,邊坡滑坡事故被核實後,為了進一步確認傷亡人數,經事故核查組研究,決定清理挖掘垮塌的土石方,並成立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
在現場搭建帳篷 3 頂,調來消防車輛 2 輛,從電力部門調來大型發電機 2 台,安排電視台記者全程拍攝,調來移動通信信號車到達現場,確保通信暢通。
7 月 10 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薛明耀,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建貴,大同煤監分局、市安監局、市煤炭局、渾源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到達事故現場,研究製定排險方案,在平朔露天煤礦專家的指導下,於下午 18 時開始組織挖掘清理工作。
期間,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吉福對事故調查及事故現場清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建貴,大同煤監分局、市煤炭局主要領導,渾源縣縣委書記及縣長盯守事故現場,共同指揮清理工作。
期間,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到達事故調查組和事故現場,指揮清理工作並對事故調查做出重要指示。
至 11 日晚 23 時,被渣土掩埋的一台挖掘機(1520 號)和一輛自卸車(1522 號)的全部車體清理出來,邊坡垮塌現場清理至事發作業平台的邊坡部位,已見實體岩層,清理工作結束。
(三)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後,施工方向勝達公司生產經理林龍海、勝達公司刁窩采區生產經理王連龍林彙報事故情況,林龍海向勝達公司副總經理陳峰彙報:“刁窩五區西邊坡一塊山體滑坡,人沒事,有一部挖掘機尾部被一塊大石頭壓著,其他沒事”。
施工方未向百 川煤礦及主體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而是自行展開 搶救。
將被埋人員挖出後,翁祖友聯係兩輛麵包車將傷者先後送 至渾源縣人民醫院,醫院確認兩人已死亡。
翁祖友和死者家屬聯 係,將挖掘機司機龔陸軍送往臨汾市,將自卸車司機劉誌強送往 河北蔚縣七裏河一處殯儀館,26 日送往臨汾老家,隨後和死者 家屬協商處理善後事宜,分別賠償龔陸軍家屬 139 萬元,賠償劉 誌強家屬 138 萬元。
6 月 25 日,百川煤業主體公司應急救援科科長靖大力在進行例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刁窩采區西邊坡滑坡,向林龍海和王連龍詢問事故情況,林、王回複:前一天大約晚上九點左右發生滑坡,隻有一台挖掘機被砸壞,無人員傷亡。
6 月 26 日,縣煤管局得知滑坡情況後,派安全監管科科長李福榮到煤礦進行調查,采區負責人林龍海、王連龍和張朝福說滑坡部位前幾天就發現有碎石掉落,所以沒有安排在此部位施工,滑坡隻砸壞了一台挖掘機,沒有人員傷亡。
6 月 28 日,勝達公司向百川主體公司和縣煤管局上報“關於刁窩采區邊坡險情的處置情況說明”,均陳述無人員傷亡。
7 月 4 日,渾源縣煤管局、公安局、總工會成立核查組對該起滑坡事故進行核查。
7 月 9 日大同市核查組介入核查工作,當日施工方承認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公安機關在大同、臨汾、湖南等地對百川煤礦刁窩采區 6 月24 日當班全部作業人員及死者家屬和運送遇難者車輛司機進行一一比對核實,已全部核查清楚。
除 2 名死者外,其他人員生活正常。
確認網絡輿情反映的“6·24”邊坡滑坡事故死亡 2 人。
四、事故現場勘察及技術03manbetx
(一)現場勘察情況
(二)技術原因03manbetx
(三)事故類別
調查認定該起該事故為邊坡滑坡事故。
五、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核實,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479 萬元。
六、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百川煤礦
1、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到位,百川煤業主體公司任命的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均為掛名礦領導,沒有實際管理權利。
2.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而是對除六采區外的五個采區同時進行開采,且五個采區由三位不同的投資人各自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管理。
3.2017 年 8 月 11 日,渾源縣煤管局以渾政煤字〔2017〕48號文對全縣所有煤礦下達停止采剝作業通知,要求各煤礦立即停止采剝作業,進行生態治理和土地複墾工作。百川煤礦短暫停產後,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
4.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執行不到位。該礦製定了《2018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露天煤礦邊坡管理製度》《2018年邊坡穩定分析報告》《邊坡穩定專項技術措施》等製度措施, 但現場未落實。
5.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事故發生前一周,施工方發現事發地段有沙土碎石滑落,也向勝達公司刁窩工區負責人進行了彙報,但雙方均沒有對此現象引起重視,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在隱患未排除的情況下繼續在該地段進行采剝作業;未按規定設置邊坡位移監測裝置,導致山體發生位移後不能及時發現。
6.事故發生後施工方私自進行處理,未向主體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彙報,違法瞞報事故。
(二)百川煤業主體公司
1、未對所屬煤礦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公司名為國有控股,實際投資人為其它三家股東,所屬煤礦的生產、經營、管理權均由各自獨立的投資人實際控製,主體企業無法掌控,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員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下達的生產安全指令落不到實處。
2.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所屬煤礦未經政府相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多采區同時開采監管不力;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全麵、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刁窩采區西邊坡存在的安全隱患。
3.安全技術力量薄弱,對所屬煤礦的安全檢查流於形式。下設職能科室與百川煤礦為一套人馬,人員配備不足,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職能科室有技術科、安全科、培訓科、應急救援科、駐礦五人小組,其中隻有安全科有一名煤礦相關專業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部分人員沒有煤礦相關從業經驗,對煤礦進行檢查時不能有效發現煤礦存在的深層次安全隱患和問題。
4.對勝達公司刁窩采區瞞報事故失察。
(三)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
對百川煤業公司監管不力,雖然對其未經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多采區作業的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進行了處罰並責令停產整頓,但跟蹤落實不到位,也未向上級報告;對安全監管五人小組駐礦履職情況監督不力。
(四)渾源縣青磁窯鄉黨委、鄉政府
渾源縣青磁窯鄉黨委、鄉政府在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中,履職不力,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不到位,隻對煤礦亂排渣行為進行巡查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對進入采區監督檢查阻力較大的情況,既未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也未采取有效的監管和檢查措施。
七、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百川煤礦刁窩采區五工區西幫邊坡岩體性質不穩定,處在斷層帶影響範圍內,常年受山頂自然水溝流水衝刷且沒有按規定高度、傾角形成保安台階,最終導致邊坡失穩,發生滑坡。
(二)間接原因
1、百川煤礦及施工單位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及技術管理混亂。
(1)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
(2)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而是對除六采區外的五個采區同時進行開采。
(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百川煤業主體公司任命的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均沒有實際管理權利。
(4) 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執行不到位。該礦雖然製定了相應的管理製度和技術措施,但在實際現場操作中均沒有落實到位。
(5)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未按規定設置邊坡位移監測裝置,導致山體發生位移後不能及時發現;
事故發生前已發現事發地段有沙土碎石滑落,但施工方和刁窩采區管理方均沒有對此現象引起重視,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在隱患未排除的情況下繼續安排在該地段進行采剝作業。
2.百川煤業主體公司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製度執行不嚴格,安全技術力量薄弱。
(1)未對所屬煤礦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公司名為國有控股,實際投資人為其它三家股東,所屬煤礦的生產、經營、管理權均由各自獨立的投資人實際控製,主體企業無法掌控,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員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下達的生產安全指令落不到實處。
(2)對所屬煤礦未經政府相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監管不力;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全麵、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刁窩采區西邊坡存在的安全隱患。
(3)下設職能科室與百川煤礦為一套人馬,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技術力量薄弱,弱化了對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屬煤礦的安全檢查流於形式。
3.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對百川煤礦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長期存在多采區同時作業違規行為監管不到位。
4.渾源縣青磁窯鄉黨委、鄉政府履職不力,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不到位。
八、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瞞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九、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一)因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人員(3 人)
1、翁祖友,男,36 歲,群眾,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煤礦刁窩采區施工隊項目經理。
無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明知高邊坡不能作業的情況下,強行指令工人冒險作業並導致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2018年 7 月 10 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張行美,男,40 歲,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窩采區五工區施工隊生產安全負責人。
無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明知高邊坡不能作業的情況下,強行指令工人冒險作業並導致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2018年 7 月 10 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江訓福,男,32 歲,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窩采區五工區施工隊技術人員。
無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明知高邊坡不能作業的情況下,強行指令工人冒險作業並導致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2018 年 7 月10 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因瞞報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人員(2 人)
4.王連龍,男,49 歲,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渾源縣勝達礦 - 20 - 業投資有限公司刁窩采區生產經理。
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事故發 生後隱瞞真相,未按規定向上級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在網絡輿情上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
2018 年 7 月 11 日因 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5.林龍海,男,34 歲,福建省連城人,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經理,負責管理官王鋪和刁窩兩個采區。
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事故發生後隱瞞真相,未按規定如實向上級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在網絡輿情上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
2018 年 7 月 11 日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處罰人員(14 人)
6.江來,男,34 歲,群眾,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窩采區五工區施工隊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指揮工作。
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執行不到位,雖然製定了相應的管理製度和技術措施,但在實際現場操作中均沒有落實到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 ,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8,000.00)整的行政處罰。
7.陳明洪,男,34 歲,群眾,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邁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窩采區五工區施工隊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指揮工作。
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執行不到位,雖然製定了相應的管理製度和技術措施,但在實際現場操作中均沒有落實到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8,000.00)整的行政處罰。
8.陳峰,男,40 歲,群眾,福建省福清人,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百川煤礦官王鋪、刁窩采區的安全生產及日常工作。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瞞報事故失察,對這起事故及瞞報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七項①,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整的行政處罰。
9.陳堅斌,男,57 歲,福建省福清人,渾源縣勝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作為投資方負責人和采區生產實際控製人,直接安排和指揮百川煤業官王鋪、刁窩采區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工作。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對瞞報事故失察,對這起事故及瞞報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元(¥130,000.00)整的行政處罰(其中因瞞報處上一年年收入100%計 12 萬元)。
10.張朝福,男,48 歲,群眾,百川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施工方安全監管不力,對瞞報事故失察,對這起事故及瞞報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七項,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整的行政處罰。
11.張國斌,男,47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礦生產副礦長, 負責煤礦生產管理工作。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 煤礦邊坡隱患排查製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現場安全 管理混亂,對施工方安全監管不力,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 二條第一項,建議給予撤職處分;同時,建議由所在黨組織給予 相應的黨紀處分。
12.潘永旺,男,64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全礦的生產、安全工作。
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刁窩采區存在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建議給予撤職處分;同時,建議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13.郝曉鵬,男,26 歲,群眾,百川煤業主體公司駐百川煤礦安全監管人員,負責百川煤礦日常安全監管。
日常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刁窩采區西邊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刁窩采區存在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①,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4.吳椿,男,33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業主體公司安全科科長,負責公司所屬煤礦安全巡查和指導工作。
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全麵、不徹底,對刁窩采區存在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5.靖大力,男,34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業主體公司應急救援科科長,負責煤礦日常應急救援及安全巡查工作。
履職不力,對刁窩采區存在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6.趙建華,男,35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業主體公司技術科科長,負責公司及煤礦技術工作。
對刁窩采區未按規定設置邊坡位移監測裝置等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和處理;對刁窩采區在技術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7.張明,男,53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業主體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鬆懈,對百川煤礦未經政府相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刁窩采區存在的安全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8.李有,男,52 歲,百川煤業主體公司總工程師兼百川煤 礦總工程師,負責公司及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
對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及刁窩采區存在的技術及管理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9.馬飛,男,49 歲,中共黨員,百川煤業主體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全麵工作。
未對所屬煤礦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 ;對百川煤礦未經政 府相關部門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廳批複的 初步設計按采區序號順序開采監管不力;對公司及所屬煤礦存在 的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 二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記過處分。同時,建議所在黨組織給予相 應的黨紀處分。
(四)紀委監委對相關公職人員的處理情況(8人)
20.楊振仁,男,54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煤炭工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接照法律法 規規定認真查處渾源縣境內五座煤礦企業的違法生產行為,造成渾 源縣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國家資源重大損失,發生了安全生產責任 事故,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其行為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
經查,楊 振仁還涉嫌其它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等行為。
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 、2015 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 、第八十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 和第二十三條 之規定,經縣紀委監委 2018 年 11 月 9 日會議研究,並報請渾源縣委 2018 年 11 月 20 日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給予楊振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建議終止其縣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的規定,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1.毛英斌,男,40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成員,負責包保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駐礦監管工作。
末認真履行駐礦監管職責,未采取措施製止、上報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多次擅自組織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在 2O17 年 12 月和 2018 年 3 月對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因多采區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實施行政處罰後,仍然對其他采區未進行監督檢查。毛英斌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主要責任。
因其存在嚴重失職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經渾源縣紀委監委2018 年 8 月 31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毛英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渾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2.劉德昌,男,54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安全糾察分隊隊長,受渾源縣煤炭工業管理局依法委托對轄區內煤炭生產企業超能力生產和煤炭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依法對全縣需要關閉、清理、停業整頓的煤礦實施監督檢查。
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查處工作不力,未對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擅自開工作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主要責任。
因其存在嚴重失職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經渾源縣紀委監委2018 年 8 月 31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德昌開除黨籍、開除 公職處分,將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渾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3.李福榮,男,56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臨時負責人兼渾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人。
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成員駐礦履職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監督,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重要責任。
因其存在嚴重失職行為,經渾源縣紀委監委 2018 年 8 月 31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福榮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
24.劉步強,男,51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煤礦安全監管科、煤炭安全糾察分隊和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負責煤礦安全執法、代管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工作。
對分管部門工作疏於管理、履職不力,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因其存在嚴重失職行為,經渾源縣紀委監委 2018 年 8月 31 日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渾源縣委 2018 年 9 月 1 日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步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25.牛鵬飛,男,46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青磁窯鄉黨委書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履職不力,對進入采區監督檢查阻力較大的情況,既未向渾源縣委、縣政府彙報,也未向相關部門反映,更沒有采取有效的監管和檢查措施,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 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因其履職不力,存在失職行為,經渾源縣紀委監委 20l8 年 9 月 4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牛鵬飛黨內警告處分。
26.靖海泉,男,44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青磁窯鄉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鄉長。
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中,履職不力,日常監管不到位,對進入采區監督檢查阻力較大的情況,既未向渾源縣委、縣政府彙報,也未向相關部門反映,更沒有采取有效的監管和檢查措施,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因其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中,履職不力,存在失職行為,經渾源縣紀委監委 2018 年 9 月 4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靖海泉黨內警告處分。
27.原恒文,男,35 歲,中共黨員,渾源縣青磁窯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協助鄉長分管青磁窯鄉工業、煤炭和安全等工作。在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中,履職不力,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隻對煤礦亂排渣行為進行巡查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對進入采區監督檢查阻力較大的情況,既未書麵向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彙報,也未采取有效的監督檢查措施,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及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因其在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中,履職不力,存在失職行為,經渾源縣紀委監委 2018年 9 月 4 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原恒文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對事故單位處理建議
1、百川煤礦於 2018 年 6 月 24 日發生邊坡滑坡事故,依據《中- 30 -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 規定,對百川煤礦處叁拾萬元(¥300,000.00)整的行政處罰,對實際控製人勝達公司處伍拾萬元(¥500,000.00)整的行政處罰。
2.事故發生後實際控製人勝達公司瞞報,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和第四十條第一款 規定,對勝達公司處伍佰萬元(¥5000,000.00)整的行政處罰,責令全礦停止一切生產活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證件編號:(晉)MK 安許證字〔2016〕D109Y1]。
十、防範措施及建議
(一)百川煤礦
1.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覆蓋所有層級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選派能力強、素質高的人員擔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通過相應相應水平和能力。
2.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嚴格按照初步設計和主管部門的批準要求進行開采作業,並關閉除首采區外的其它采區,嚴禁多采區同時作業;發生事故後要按規定及時、如實、準確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遲報、瞞報、謊報事故。
3.加強對重點作業地點、重點工藝環節、重點災害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地質災害普查、防治工作,健全落實暴雨預警製度、應急值守製度,完善礦區防排水係統。嚴格落實邊坡管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邊坡的監測監控預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現滑坡等事故征兆,要立即停產撤人,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冒險組織作業。
4.切實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風險隱患辨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自覺遵章守紀,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二)山西渾源百川煤業有限公司(主體企業)
1、要嚴格落實主體企業監管責任,對所屬煤礦要真正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杜絕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權、管理權“兩張皮”現象。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安全管理等職能科室力量。
2.加強對所屬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重點檢查責任製落實、按規定進行開采作業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督促煤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製定整改清單,並跟蹤督辦。
3.要切實發揮管理、技術的指導作用,深入現場,及時掌握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製約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對百川煤礦的停產情況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三)渾源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
1、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思想,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引導各個部門積極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充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堅決遏製02manbetx.com 發生。
2.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秉承“四鐵”精神,共同協作,創新監管執法手段,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格整治煤礦企業“假整合、假控股”、“隻掛名、不真管”現象,嚴厲打擊多采區同時作業、未經批準擅自複工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煤礦企業謊報、瞞報事故行為。
3.要正確處置公眾輿情,鼓勵群眾舉報、媒體監督,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