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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東煤業有限公司“8.2”其他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2-17 21:0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2015年8月2日16時32分,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淮北礦業集團公司)青東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東煤業)811綜采工作麵發生一起死亡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2.62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5年8月4日,淮北監察分局組織成立了由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總工會等單位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技術03manbetx ,查清了本起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形成了《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東煤業有限公司“8·2”其他事故調查報告》。

本次事故中,如有涉及違紀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青東煤業位於濉溪縣臨渙鎮境內,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80萬噸/年,2011年12月投產。2014年生產原煤135.67萬噸;2015年計劃生產原煤145萬噸,上半年生產原煤72.1萬噸。礦井在冊職工2007人。井下生產作業方式采用“三八”製,早班作業時間6時~14時,中班作業時間14時~22時,夜班作業時間22時~6時。

礦井可采煤層為32、7、81、82、10五層,可采煤層平均總厚12.41m,主采煤層為82煤,平均厚4.78m,可采煤層中僅82煤為相對穩定煤層,其他為不穩定煤層。礦井采用立井多水平開拓方式,設計布置三個水平。目前主要采掘活動布置在-585m水平,礦井現有4個采區,其中81、82采區為生產采區,I3采區為準備采區,Ⅰ5采區為開拓采區。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為23.85 m3/min,瓦斯相對湧出量為17.51m3/t。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

青東煤業設立了機電科、技術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通風區、地測科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淮北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設立了駐青東煤業安全監察處(以下簡稱青東煤業安監處)。礦井建立了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幹部帶班下井製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二)礦井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合法生產礦井。

(三)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81采區811綜采工作麵機巷與工作麵下端頭交岔點處。811綜采工作麵開采標高為-356.6m~-601.1m,工作麵為傾斜條帶布置(俯采),兩巷設計長度480m,工作麵長度147m,煤厚0.8m~12.9m,平均4.68m,煤層傾角10°~28°,平均

18°,工作麵平均采高為3.8m,采用綜采工藝,皮帶化運輸作業,支架型號為ZY6800-19/40,煤機型號為MG500/1130-WD,運輸機型號為SGZ800/800。811工作麵於2014年11月1日投產,至事故發生時已回采269m,剩餘211m到預計停采線。

(四)相關規定

1.《811綜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在開工前,班(隊)長和包麵安監員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準工人進入工作麵。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架等情況。當發現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隱患未排除之前,班(隊)長和包麵安監員不得離開現場。(2)煤壁及端麵管理要求:人員進入煤壁作業,如架棚、打眼、攉煤、處理工作麵運輸機等,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長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矸,保證後路暢通,並設專人觀察頂板、煤壁及周圍安全情況,嚴禁單人進入煤壁作業。人員進入煤壁前,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並用載波通信實施閉鎖。(3)兩巷冒頂:首先加固冒頂兩側的棚子,打點柱或架設挑棚,采用打撞楔、填木料的方法,托住破碎岩層,然後在其下方架棚,並用木料過嚴過實頂板。

2.《811綜采工作麵機頭超前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1)施工過程中,不得少於3人,其中必須安排專人觀察頂板,人員進入煤壁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2)架棚期間,機巷轉載機、運輸機必須停電閉鎖,煤機必須停放在距施工地點20m以外的地點,停電閉鎖並拉掉離合器。(3)施工期間必須有隊長或跟班幹部現場指揮,統一協調。(4)施工前對施工地點進行安全確認,同時確保後路暢通。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8月2日中班,綜采一區當班出勤29人,副區長(主持工作)嶽春光值班,主管技術員朱傑跟班。2日14時,嶽春光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工作麵從第45架向機尾方向割煤一刀,工作麵機頭處施工超前棚。跟班隊長江永昌安排李萬林帶領劉綱躍、鄭玉祥兩人在工作麵機頭處施工超前棚(早班已施工一棚)。811綜采工作麵於15時左右開始割煤,李萬林等三人架設超前棚時三人輪流施工,兩人在超前棚處施工,另一人看轉載機閉鎖。16時25分,劉綱躍在超前棚煤壁側挖單體液壓支柱腿窩時,第2架超前棚肩窩處發生漏頂,劉綱躍見狀向機頭老塘側撤退,此時,鄭玉祥在工作麵老塘側處理雜物,李萬林負責看轉載機閉鎖。隨後,機電副隊長李旭東在機巷巡視時,發現皮帶機上有亮光,立即聯係皮帶機司機,停機後發現李萬林躺在皮帶機上,立即組織現場施救。經調查取證03manbetx ,事故調查組認定:李萬林從機巷人行道違章跨越轉載機至煤壁準備作業時,被冒頂掉落的煤矸推入轉載機內,隨後帶入破碎機,進入皮帶機。

事故發生時,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為掘進副礦長尤勇,位於8210風巷掘進工作麵。

(二)事故報告經過

8月2日16時37分,青東煤業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綜采一區主管技術員朱傑報告稱:811綜采工作麵機巷施工超前棚處一名職工墜入轉載機,現已拉到皮帶機尾處。安全生產信息中心立即通知礦領導和相關人員,並於16時42分向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傷者李萬林升井後立即送往淮北礦工總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於20時23分宣布死亡,20時25分,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調度室及青東煤業總經理向淮北監察分局報告了事故發生情況。

(三)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施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通知救護車做好搶救準備工作,並安排保健院醫生入井搶救。17時37分,傷者李萬林升井後即送往淮北礦工總醫院搶救,20時23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事發地點位於811綜采工作麵下端頭與機巷交岔點處,此處機巷內支護正常,高度為2.0 m。超前棚處已架設五根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靠煤壁側向裏冒高約1m,超前棚處下方煤矸掉落較多且部分堆積至轉載機,有兩塊400 mm×400 mm×700mm的泥岩矸石,煤壁側尚未用笆片封閉嚴實。距離工作麵182m位置的皮帶輸送機上發現有死者李萬林遺留的燈帶、毛巾和受損的安全帽、水壺等。

(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事故地點位於工作麵機巷與工作麵下端頭連接處,應力相對集中,且工作麵機頭處煤厚增至7.9m,事故發生時機巷第1、2架綜采支架頂部留有1m厚煤頂。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超前棚時頂板管理不到位導致漏頂。李萬林在未對轉載機實施閉鎖的情況下,違章從人行道跨過轉載機準備作業時被掉落的煤矸推入正在運行的轉載機上,經破碎機進入皮帶機後導致死亡。

(三)事故類型

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本起事故為其他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2.62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作麵下端頭超前棚處頂板管理不到位導致漏頂,李萬林在未對轉載機進行停電閉鎖的情況下違章跨越轉載機準備作業,被冒頂掉落的煤矸石推入轉載機,通過破碎機進入皮帶機導致死亡。

2.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執行《811綜采工作麵機頭超前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要求,現場違章作業,在未對機巷轉載機、皮帶輸送機實施停電閉鎖情況下,進行架棚作業;未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在架棚期間安排專人觀察頂板,施工期間頂板管理不到位導致漏頂;作業地點無班隊長以上管理人員現場指揮。

(2)現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認真吸取青東煤業“4·20”事故教訓,反“三違”工作不力,施工超前棚時,對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力;作業地點未安排專職安檢員現場檢查。

(3)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地點頂板變化的危險因素辨識能力不強,工作麵下端頭超前棚作業期間對轉載機運行可能導致的危害認識不足,未執行架棚監護、轉載機停電閉鎖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李萬林,青東煤業綜采一區職工。安全防範意識薄弱,未執行架棚作業時轉載機必須停電閉鎖規定,違章跨越正在運行的轉載機作業,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劉綱躍,青東煤業綜采一區職工。當班同茬作業人員,現場頂板超前管理不到位,作業時未觀察頂板且未對轉載機實施停電閉鎖,違章作業,聯保互保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鄭玉祥,青東煤業綜采一區職工。當班同茬作業人員,現場頂板超前管理不到位,聯保互保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江永昌,青東煤業綜采一區當班隊長,未在作業地點跟班指揮,對職工架設超前棚時未對機巷轉載機實施停電閉鎖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並製止,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5.朱傑,中共黨員,青東煤業綜采一區技術主管,當班跟班。督促現場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4000元罰款。

6.張家勝,中共黨員,青東煤業綜采二區黨支部書記,協助區長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工作。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7.嶽春光,中共黨員,青東煤業綜采一區副區長(主持工作),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安排班隊長在超前棚施工現場指揮,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8.史猛,中共黨員,青東煤業安監處采掘科主管,負責礦井采掘工作麵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標準化工作。反“三違”工作不力,對工作麵機巷刷幫作業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排查整改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4000元罰款。

9.侯國雄,中共黨員,青東煤業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采煤係統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生產副總經理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監督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7000元罰款。

10.韓彪,中共黨員,青東煤業副總經理,負責礦井采煤係統安全生產工作。本係統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工作麵下端頭超前棚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視,未能認真吸取青東煤業“4·20”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1.李長青,中共黨員,青東煤業安監處處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能認真吸取青東煤業“4·20”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2.張平,青東煤業黨委書記,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工作,協助礦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認真吸取青東煤業“4·20”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4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3.張連福,中共黨員,青東煤業總經理,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認真吸取青東煤業“4·20”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資格證;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4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青東煤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對“8·2”其他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由淮北監察分局給予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七、防範措施

(一)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麵內各作業地點合理安排工序,轉載機過人地點及煤壁側必須加設安全防護設施;工作麵在遇地質構造時製訂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工作麵下端頭施工超前棚時加強頂板管理工作,嚴防漏頂;加強幹部跟班與帶班,盯住重點環節和關鍵區域,強化01manbetx 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二)加強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在工作麵下端頭施工超前棚期間,嚴禁刮板運輸機、轉載機運行;強化專職安檢員現場監督檢查,細致認真排查相同地質條件下的工作麵下端頭頂板管理中存在的隱患,督促現場作業人員嚴格落實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

(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通過強化安全培訓,切實提升職工對作業場所危險源的辨識能力;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各項規定,提升對工作麵頂板岩性變化的觀察和處理能力,加強工作麵運輸設備可能導致的傷害的辨識能力;教育職工嚴格遵章作業,規範操作,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青東煤業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的兩起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要針對礦井地質構造多,煤層厚度變化大,大傾角俯采特點,製定針對性措施,落實現場管理責任;加大礦井反“三違”力度,做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青東煤業“8·2”其他事故調查組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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