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家集一礦“1·15”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家集一礦“1·15”機電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6年1月15日19時03分,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家集一礦(以下簡稱謝一礦) 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機電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6484萬元(不含02manbetx.com 罰款)。
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2016年1月19日,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南監察分局組織由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總工會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謝一礦“1·15”機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了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技術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謝一礦始建於1949年6月,1952年11月投產,井田北與新莊孜煤礦毗鄰,南至隗店斷層,西起A1煤層露頭線,東至C15煤層-1200m水平地麵投影線。礦井-660m以下走向長8.1km,井田麵積25.3km2,核定生產能力330萬噸/年。
礦井采用立井—大巷—階段石門開拓,多水平開采方式。先後投產了-62m、-182m、-250m、-660m、-820m五個水平。目前-660m以上四個水平已開采完畢,-660m水平正在回收,-820m水平為礦井生產水平。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各煤層均為容易自燃煤層,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複雜型。
礦井設有安全質量監察處、調度所、工程科、機電辦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采煤區、掘進區、岩巷區等生產單位,配備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規章製度,實行礦、科(區)、隊三級管理。
岩巷區設岩巷一區、岩巷二區、岩巷三區,岩巷二區負責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掘進作業,配備區長1名、書記1名、副區長3名、技術人員2人,岩巷二區下設201隊、202隊、203隊3個生產隊和1個機電隊。
(二)礦井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合法生產礦井。
(三)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位於51采區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從-840mC13底板巷設計位置撥門施工至513C13二期風巷,為513C13工作麵二期風巷掘進回風服務。
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從-840mC13底板巷撥門施工平巷7.6m,然後向上按21°施工上山,上山施工169m後變為平巷, 巷道支護為錨網索支護,斷麵:寬4.7m×高3.2m,事故發生時上部平巷段已施工19.8m。
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撥門處南幫施工有一處信號硐室,硐室處安裝一台JSDB-16型雙速多用絞車,事故發生時運行在低速檔位,內層鋼絲繩最大靜張力280kN,繩速7.15—11.45m/min,牽引鋼絲繩直徑21.5mm。上山斜巷巷道上口變平處施工有一處信號硐室,上下口信號硐室為絞車運行時信號聯絡及人員躲避用。距迎頭8.3m有一台P-60B型耙裝機,規格:寬1.5m×長7.3m×高1.9m;巷道運輸係統為“機軌合一”布置,巷道南側布置30kg/m軌道,軌距900mm,軌道中部距巷幫1.95m,軌道敷設至原機尾附近,至上平段的軌道尚未固定。巷道北側安裝一台DSJ80/40/2型膠帶運輸機,帶寬0.8m,電機功率40kW,機架寬1.2m,機中距幫部1.2m。巷道掘進施工產生的矸石由耙裝機扒裝轉運至膠帶運輸機,經膠帶運輸機運出斜巷。
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自2015年10月3日開始施工,至2015年11月25日施工了115.6m(斜巷長度108m,平均日進尺2.18m),停止施工進行第一次耙裝機挪移、皮帶延伸。2015年12月6日恢複施工,至2016年1月9日施工了84.4m(平均日進尺2.41m,據此計算,至2015年12月26日,耙裝機距工作麵迎頭已達到允許距離上限60m),停止施工進行第二次耙裝機挪移、皮帶延伸,2016年1月15日中班正在挪移皮帶機機尾、延伸皮帶。
(四)相關規定
1.《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作業01manbetx 》中“耙裝機使用管理規定”:(1)耙裝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精心操作;在有人員操作的一側必須安裝防護網,耙裝機司機必須站在防護網後進行操作,防止斷繩甩傷司機。(2)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小和最大允許距離為7m、60m。
2.《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七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傾斜井巷傾角大於200時,在耙裝機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
3.《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作業01manbetx 》要求,膠帶運輸機安裝、固定、延伸及日常維護按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岩巷二區編製的《岩巷二區延伸膠帶運輸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1)切斷皮帶前,必須先在膠帶運輸機機尾處用皮帶夾板將皮帶夾緊,夾板固定在膠帶運輸機架上,確保皮帶不下滑,然後方可在靠近膠帶運輸機機尾處切斷皮帶。
(2)對膠帶運輸機機尾進行留繩,留繩用直徑不小於15.5mm的鋼絲繩,連接處使用不少於2個15#的繩卡子卡接。
(3)將絞車滾筒鋼絲繩或耙裝機主繩通過改向滑輪連接至膠帶運輸機機尾,接頭處用不少於2個以上配套的繩卡子進行卡接。
(4)用絞車或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機尾時,必須先試拉一次,確認膠帶運輸機機尾能夠順利移動時,方可進行正式的挪移膠帶運輸機機尾作業。
(5)如發現阻力很大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嚴禁強行拉膠帶運輸機機尾,必須查明阻力產生的原因,待問題解決後方可繼續作業,處理問題時,人員要站在機尾側方或後方,確需進入下方或機尾架內時,必須對機尾進行留繩,留繩要有效牢固,留繩方式由現場帶班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6)絞車或耙裝機拉動機尾過程中,皮帶機機尾前進路線、兩側及絞車或耙裝機繩道內嚴禁站人。
(7)施工前,岩巷二區施工負責人必須深入到現場仔細察看施工作業場所及周圍安全狀況,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地點及時向上級反映,並進行整改;參加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後,先對作業現場進行實地檢查,同時帶班管理人員在作業現場向所有參加作業人員詳細說明作業步驟及注意事項,對每一名參加作業職工進行詳細分工,責任到人;多人協調作業時,必須由帶班人員統一指揮,每步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帶班人員彙報;管理人員現場跟班時,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發現不安全的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製止和處理;延伸皮帶期間,由岩巷二區副區長或以上人員跟班。
4.《關於印發淮南礦業集團職工培訓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集發〔2013〕7號)第九條規定,煤礦井下主要技術工種(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取證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培訓中心組織不低於7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三年複訓一次,複訓時間不低於24學時。
5. 謝一礦《安監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相關規定:(1)負責巡查範圍內的全部生產係統的安全設施、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巡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及質量監督;對巡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管理,發現問題立即彙報並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2)全麵掌握《01manbetx 》和質量標準化標準,督促施工單位在現場落實《規程》和措施,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要給予製止並嚴肅查處。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16年1月15日中班,岩巷二區機電隊出勤10人,副隊長仇恒東主持召開班前會,安排中班延伸膠帶運輸機,並安裝新皮帶;機電副區長雷衛東安排203隊副隊長段修文帶9人協助機電隊運輸H架、縱梁、托滾等,201隊跟班班長王中玉帶領15人敷設軌道。
中班人員到達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後,段修文帶領部分人員將上口的耙裝機鋼絲繩拉至巷道中部的膠帶運輸機機尾;王祥奎(機電維修工)協助仇恒東將鋼絲繩固定在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上;帶班副區長雷衛東帶領部分人員將一卷新皮帶吊起拉至膠帶運輸機機頭上部與斷開的膠帶連接,以便機尾向上挪移時利用機尾滾筒牽引新皮帶進入膠帶運輸機機架中。準備工作完成後,人員撤至警戒線外和躲避硐室內,仇恒東開耙裝機沿上山方向向上牽引機尾。
18時15分,用耙裝機將膠帶運輸機機尾向上牽引約30m時,阻力增大,機尾停止移動。仇恒東聯係段修文帶領人員將絞車鋼絲繩從耙裝機處拉至機尾,聯係王中玉安排用絞車牽引機尾;王中玉安排信號工沈義柱在下山下口信號發送,絞車司機楊勇負責開絞車;仇恒東帶王祥奎將絞車鋼絲繩固定在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上,利用上口生根滑輪改變方向牽引機尾;之後,仇恒東安排王祥奎發信號聯係下口人員開動絞車,自己操作耙裝機,用絞車和耙裝機同時向上牽引機尾。
19時03分,膠帶運輸機機尾被移至距固定導向滑輪的底板橫梁16.8m時,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被拉脫,鋼絲繩回彈,擊中仇恒東胸部和頭部。王祥奎、段修文等人聽到異響,發現仇恒東倒地受傷,立即喊人救援,雷衛東等人聽到後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
(二)事故報告經過
19時03分,岩巷二區201隊跟班班長王中玉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立即向礦長、調度所長、掘進(岩巷)副總工程師、安監科長等彙報;19時30分,礦調度向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彙報;20時06分,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向淮南監察分局報告:謝一礦井下一名職工受傷,目前已送新華醫院搶救;20時43分,礦安監處長打電話告知礦調度,仇恒東經搶救無效死亡,礦調度立即向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彙報;21時07分,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向淮南監察分局報告受傷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應急處置情況
在上口信號硐室內的王祥奎、段修文等人聽到異響,發現仇恒東倒地受傷,立即喊人救援。雷衛東等人聽到後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用鋼筋耙片製成簡易擔架,將仇恒東放在擔架上,由段修文等6人抬著趕向井口。王中玉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通知新華醫院駐謝一礦保健站醫生下井,通知運輸區安排井下乘人車接應。19時10分,礦調度通知機電辦、工程科、安監科管理人員到現場救援;19時29分,礦調度接到保健站醫生彙報,需要救護車;19時30分,新華醫院出動救護車;19時37分,救援人員升井;19時44分,傷者被送往醫院,安監處長、掘進(岩巷)副總工程師、調度所長、保健站站長跟車到醫院,隨後礦黨委書記趕到醫院;20時,仇恒東被送進手術室,醫院院長、分管副院長、胸外科主任、謝一礦保健站站長到現場搶救;20時43分,仇恒東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現場跟班及帶班情況
岩巷二區機電隊當班跟班副隊長為仇恒東,負責挪移膠帶運輸機機尾。岩巷二區當班帶班跟班副區長雷衛東,下井後到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迎頭巡查一次,然後一直在斜巷下口指揮現場作業(起吊皮帶、連接皮帶、安排人轉運膠帶運輸機H架、托滾等),事故發生時在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下口警戒線外。礦帶班領導為地質副總工程師繆長軍,事故發生時正在-817m至-780mB10軌道上山巡查。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距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工作麵迎頭10m處巷道底板垂直於巷道方向敷設一根橫梁,橫梁為36#工字鋼,用6付U型棚卡和12根錨杆固定在底板上,橫梁左右伸入巷道兩幫各0.5m;距迎頭8.3m有一台P-60B型耙裝機,規格:寬1.5m×長7.3m×高1.9m,距巷道北幫0.6m,底部固定在軌道和底板橫梁上。
2.兩個滑輪通過鋼絲繩固定在底板橫梁上,作為絞車滾筒鋼絲繩導向用,一個滑輪規格為20t,緊貼耙裝機南側,另一個滑輪規格為16t,位於耙裝機下軌道中間;絞車滾筒鋼絲繩由南繞過20t、16t滑輪與鋼絲繩環連接,繩環由繩徑15.5mm鋼絲繩做成,繩環和絞車滾筒鋼絲繩完好,繩環繩長1.1m,緊貼16t滑輪北側。
3.20t滑輪東側距底板橫梁0.4m巷道底板上,有一灘血跡、一個口罩,血跡以西1.2m處有一頂礦工帽。
4.距底板橫梁以東2m巷道南幫設有信號硐室,硐室規格:寬3.1m×深2.8m×高2.7m,通訊聲光信號器設置在硐室內東側巷口壁上。
5.距底板橫梁以東16.8m處有一台膠帶運輸機機尾,規格:寬1.2m×長4m×高0.65m;北距巷幫0.6m,南距軌道0.45m,膠帶運輸機機尾滑靴上部兩端各設有一個牽引或起吊環,牽引或起吊環分別穿有一根固定膠帶運輸機機尾用鋼絲繩環;膠帶運輸機機尾下部內壁兩側有明顯鋼管脫焊新斷口;膠帶運輸機機尾滾筒牽引的新皮帶在膠帶運輸機機架中,膠帶運輸機機尾位置距挪移前位置76.1m。
6.距膠帶運輸機機尾以西4.9m處有一根折彎鋼管,鋼管北距巷幫1.2m;鋼管長1.1m,內徑80mm,壁厚4mm,兩端直線距離1.05m,兩端有明顯新斷口。
(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通過調查取證及現場勘查,仇恒東挪移膠帶運輸機機尾時,采用耙裝機鋼絲繩牽引,因阻力較大,采用絞車與耙裝機同時牽引機尾,未將絞車滾筒鋼絲繩和耙裝機鋼絲繩固定在機尾牽引或起吊環(設計作為牽引、起吊用)留繩上,直接固定在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上。仇恒東在開耙裝機時,耙裝機操作側未按措施規定設置防護網,因絞車與耙裝機的牽引力遠大於鋼管橫梁的承受能力,受牽引力作用,鋼管橫梁兩端焊接處斷開,鋼絲繩脫離鋼管橫梁後瞬間回彈,將仇恒東擊傷致死。
(三)事故類型
經事故調查組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3.6484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仇恒東未將絞車鋼絲繩和耙裝機鋼絲繩固定在膠帶運輸機機尾牽引環上,而是固定在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上,在絞車牽引機尾時,進入絞車運行繩道內同時操作耙裝機,鋼管橫梁不能承受牽引力作用,在兩端焊接處斷開,鋼絲繩瞬間回彈將其擊傷致死。
2.間接原因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①仇恒東安排同時使用絞車與耙裝機牽引膠帶運輸機機尾,將絞車滾筒鋼絲繩和耙裝機鋼絲繩固定在機尾底部滑靴處的支撐鋼管橫梁上,違反《岩巷二區延伸膠帶運輸機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②挪移膠帶運輸機機尾時未在靠近機尾處切斷皮帶,違反《岩巷二區延伸膠帶運輸機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③耙裝機操作側未安裝防護網,違反《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作業規程》的規定。
(2)現場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
①岩巷二區帶班跟班不符合規定。帶班人員在機尾挪移時未在現場指揮作業,而是在斜巷下口負責現場作業(起吊皮帶、連接皮帶、安排人轉運膠帶運輸機H架、托滾等),違反《岩巷二區延伸膠帶運輸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②耙裝機、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作業規程》規定,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最大允許距離為60m。本次挪移前,耙裝機與掘進工作麵距離95.9m,機尾與掘進工作麵距離102.9m,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35.9m, 按平均日進尺2.41m計算,時間滯後14.8天,至2015年12月26日耙裝機已距工作麵迎頭達到允許最大距離的60m上限,繼續掘進,形成生產安全隱患。
(3)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
①仇恒東未經過專門培訓操作耙裝機,違反《513C13工作麵中部回風下山掘進作業規程》、《關於印發淮南礦業集團職工培訓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的規定。
②安全互保聯保執行不到位。現場同班作業人員王祥奎,協助仇恒東將鋼絲繩固定在連接膠帶運輸機機尾滑靴的支撐鋼管梁上,且未及時製止其進入絞車運行繩道內操作耙裝機的違章作業行為。
(4)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
當班安監員劉軍14時到達膠帶運輸機機尾挪移現場,沒有盯住機尾挪移現場,沒有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製止違章作業行為(先是在起吊皮帶處停留約2小時,後又在機尾向下76米處的躲避硐室中停留約3小時),違反謝一礦《安監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規定。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謝一礦“1·15”機電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仇恒東,謝一礦岩巷二區機電隊副隊長,當班負責膠帶運輸機機尾挪移工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經過專門培訓操作耙裝機,違反規定將絞車滾筒鋼絲繩和耙裝機鋼絲繩固定在連接機尾滑靴的支撐鋼管梁上,在絞車牽引機尾時,進入絞車運行繩道內同時操作耙裝機,鋼管橫梁在兩端焊接處斷開,鋼絲繩瞬間回彈將其擊傷致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王祥奎,謝一礦岩巷二區機電隊機電維修工,協助仇恒東從事膠帶運輸機機尾挪移工作。配合仇恒東將鋼絲繩固定在連接機尾滑靴的鋼管橫梁上,且未及時製止其進入絞車運行繩道內操作耙裝機的違章作業行為,安全互保聯保執行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劉軍,中共黨員,謝一礦安監處當班跟班安監員,負責當班安全檢查。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沒有盯住膠帶運輸機機尾挪移現場,沒有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製止違章作業行為(先是在起吊皮帶處停留約2小時,後又在機尾向下76米處的躲避硐室中停留約3小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曹廣安,謝一礦岩巷二區機電隊副隊長(主持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耙裝機操作側未安裝防護網,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4000元罰款。
5.雷衛東,中共黨員,謝一礦岩巷二區副區長,分管機電工作,當班帶班跟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膠帶運輸機機尾挪移時未在現場指揮作業,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崔寧寧,中共黨員,謝一礦岩巷二區區長,岩巷二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耙裝機操作側未安裝防護網,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王佩曉,中共黨員,謝一礦岩巷二區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協助區長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和職工安全教育工作。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安全互保聯保執行不到位,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孟獻錄,中共黨員,謝一礦副礦長,負責掘進(岩巷) 專業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耙裝機挪移、膠帶運輸機延伸距離超過規定,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肖東興,中共黨員,謝一礦安監處處長,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0.喻希樂,中共黨員,謝一礦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16年1月11日集團公司發文聘任其為謝一礦礦長)。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5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1.郭之寶,中共黨員,謝一礦黨委書記(2016年1月11日被集團公司發文解聘謝一礦礦長職務,改任謝一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麵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現場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5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謝一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1·15”機電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處罰款30萬元。
七、防範和整改措施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排查事故隱患,有效防範類似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提出如下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規範職工操作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嚴格規範職工的操作行為,杜絕違章作業,做到所有現場作業均有規可依、有規必依;杜絕不規範操作行為,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確認,消除安全隱患後再進行作業。現場協調作業時,必須由帶班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統一指揮,每道工序必須經現場帶班人員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杜絕違章指揮。
(二)強化現場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區、隊、班管理人員跟班帶班,嚴格落實現場跟班帶班責任,跟班帶班人員必須嚴格落實作業規程、技術措施規定。落實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監管責任,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麵巡查,盯住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地點,細查隱患,切實做到隱患排查不留死角。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培訓,切實做到培訓全覆蓋,做到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杜絕無證上崗現象。通過教育培訓,提升職工安全隱患辨識能力,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安全隱患。落實好作業人員互保聯保責任,及時製止違章作業行為,拒絕違章指揮作業。通過教育培訓提升現場監管人員素質,使現場監管人員能夠及時發現作業區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過程的不安全行為。
(四)吸取事故教訓,加強警示教育。認真吸取謝一礦2015年發生的“4·25”運輸事故及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製作的《違章作業,害人害己》警示教育片中的事故教訓,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警示教育方式,讓職工入腦入心,不想違章、不敢違章,把“零死亡”理念融入到具體的安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