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二煤礦“5.25”較大突水事故調查報告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二煤礦“5.25”較大突水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7年5月25日22時46分,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二煤礦(以下簡稱潘二煤礦)西二A組煤采區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發生突水02manbetx.com ,最大突水量14520m3/h,造成礦井被淹,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2342萬元,無人員傷亡。
02manbetx.com 發生後,省長李國英和副省長李建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確保人員安全,科學有效處置,查明原因,舉一反三,落實防範措施。5月27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桂來保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險救災。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許勝銘、淮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沈強、張孝成等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搶險救災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淮南市政府成立了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指導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潘二煤礦成立了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人員撤離及搶險救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17年6月5日,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南監察分局組織淮南市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潘二煤礦“5·25”較大突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聘請了5名防治水專家協助參與事故技術03manbetx 。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 原則,通過調查取證、科學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製定了防範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淮南礦業集團)是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前身為淮南礦務局,1998年改製為淮南礦業集團。淮南礦業集團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省內現有煤礦11個,生產能力6610萬噸/年,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煤礦4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11個。
淮南礦業集團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皖)MK安許證字〔2016〕046,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淮南礦業集團設有生產部、安監局、通防地質部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專職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1名。通防地質部對煤礦“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進行安全監管,設專職防治水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各1名,專職水文地質人員7人。
(二)地質勘探工程處概況
地質勘探工程處(以下簡稱勘探處)隸屬於淮南礦業集團,主要負責井下打鑽、井下物探、地麵勘探、搶險救援等工作。勘探處下設調度所、生產技術科、地質科、安監處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有1個物探隊、12個鑽機工區(項目部)。現有職工2761人。
物探隊設隊長、黨支部書記、副隊長各1名,隊長分管負責井下物探。現有職工27人,從事井下物探作業人員15人。配備物探儀器設備15套,其中坑透儀7套、瞬變電磁儀4套、直流電法儀2套、探地雷達和音頻透視儀各1套。
勘探處潘二鑽機工區負責潘二煤礦瓦斯抽采鑽孔、探放水作業鑽孔施工,現有職工332人,其中探放水作業人員33人。
2017年1月,勘探處與潘二煤礦簽訂了本年度《安全管理協議》,明確了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潘二煤礦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潘二煤礦位於淮南市潘集區泥河鎮,1977年建設,1989年12月投產。礦井東西走向長11km,南北寬1.3~3km,井田麵積19.6km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380萬噸/年,2017年計劃生產原煤320萬噸,1~4月份實際生產原煤111.8萬噸。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複雜型,礦井正常湧水量740m3/h、最大湧水量843m3/h。
潘二煤礦現有13名礦級領導,下設調度所、地測科、通防科、安監處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有7個生產區(隊)和9個輔助生產單位。該礦設立了以礦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防治水領導機構,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配備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地測科負責礦井防治水具體工作。
地測科現有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3人。礦抽排區和勘探處潘二煤礦鑽機工區負責井下探放水鑽孔施工,抽排區配備探放水鑽機18台,勘探處潘二煤礦鑽機工區配備探放水鑽機19台。
2.生產係統概況
(1)開拓係統
礦井采用立井、集中石門、大巷開拓方式,工業廣場內有主井、副井,西風井工廣有西進風井、西回風井和東回風井。開采水平-530m,現有4個生產采區,分別為東一A組煤采區、西二A組煤采區、西四B7-8煤采區、西四B4-6煤采區。
(2)提升運輸係統
主提升係統采用塔式多繩摩擦提升機,井下主運輸係統采用膠帶機運輸,分為東、西翼兩大係統。
(3)通風係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混合式,主井、副井、西進風井進風,西回風井、東回風井回風。礦井總進風量25812m3/min,總回風量26845m3/min。其中,主井進風量1368 m3/min,副井進風量11518 m3/min,西進風井進風量12926 m3/min;東回風井回風量6541m3/min,通風負壓為1850Pa;西回風井回風量20304m3/min,通風負壓為2915Pa。
(4)供電係統
中央區工廣110KV變電所采用兩回路電源供電,西風井工區謝街35KV變電所采用兩回路電源供電。
(5)排水係統
-530m水平設有中央水倉及泵房,其中外倉容量為2520m3,內倉容量為1920m3,總容量4440m3。泵房內安裝5台MDS420-95×7型排水泵,額定流量420m3/h,揚程665m,裝設三趟Φ325mm排水管路。礦井建有應急排水係統,水倉容量為909m3,安裝一台BQ550-650/17-1600/W-S型潛水泵,額定流量550m3/h,揚程650m,裝設一趟Φ325mm排水管路。
(6)安全避險係統
礦井安裝有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通訊聯絡、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等安全避險係統。
3.礦井證照情況
采礦許可證編號:C1000002011101140119796,有效期: 2007年1月17至2030年1月17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皖)MK安許證字﹝2014﹞0011,有效期: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礦長安全資格證編號:340405196407050413,有效期:2016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
工商營業執照編號:91340400791876462E(1-1),有效期:2006年8月至2030年1月。
(四)潘二煤礦水文地質與相關工作情況
1.井田地質。潘二煤礦位於陶王背斜北翼及其轉折端。背斜北有F66、F68逆衝斷層,南有F5、F3逆斷層組,兩組逆斷層將背斜夾於其間,背斜軸部地層平緩,地層傾角0~5°,北翼一般為17~24°,兩翼煤層傾角呈緩~陡~緩變化。井田次級褶曲構造不明顯,斷層發育,局部有少量岩漿岩侵入,屬中等構造類型。地層由老到新有寒武係、奧陶係、石炭係、二疊係、第三係和第四係。
2.礦井可采煤層及資源狀況。井田內可采煤層10層,劃分為C、B、A三個煤層組,其中C組煤有13-1、11-2煤;B組煤有8、7-1、6-1、5-1、4-2、4-1煤;A組煤有3、1煤。可采煤層平均厚27.57m,主采煤層6層,自上而下分別為13-1、11-2、8、4-1、3和1煤層。13-1煤平均厚3.66m,距11-2煤約67m;11-2煤平均厚1.80m,距8煤約87m;8煤平均厚1.80m,距4-1煤約65m;4-1煤平均厚3.70m,距3煤層約80m;3煤平均厚4.5m,距1煤約1.5米;1煤平均厚3.0m。截至2016年底,礦井剩餘資源儲量43597.5萬噸,剩餘可采儲量18095萬噸。
3.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潘二煤礦主要含水層(組)自上而下劃分為五個層(組),分別為新生界鬆散層含水層(組)、二疊係砂岩裂隙含水層(組)、太灰含水層(組)、奧灰含水層(組)、寒灰含水層(組)。
新生界鬆散層含水層(組):新生界鬆散層厚度139.41~307.49m。分為上含、中含、下含3個含水層,其中下部含水層(組)與基岩含水層之間,自然狀態下無水力聯係,但底部砂礫層直接覆蓋在煤係地層之上(天窗區)的區段可通過砂岩露頭對基岩含水層進行滲入補給,補給量受煤係砂岩裂隙的發育程度及滲透性控製,整體補給量少。下含單位湧水量q=0.00167~2.0545L/(s·m),滲透係數K=0.00508~6.402 m/d,礦化度2.379~2.522g/L,水質類型Cl-K+Na型,賦水性弱~強,水位標高-4.56~-10.34m。
二疊係砂岩裂隙含水層(組):由較厚的砂岩層組成,成分以中細砂岩為主,局部為粗砂岩和石英砂岩,岩層厚度變化較大,是局部性分布、以靜儲量為主的弱含水層(組)。砂岩層(組)之間無水力聯係。砂岩裂隙含水層(組)單位湧水量q=0.000632~0.0490 L/(s·m),滲透係數K=0.002~0.175m/d,礦化度2.187~2.504g/L,水質類型Cl-K+Na型或Cl?HCO3-K+Na型,賦水性弱,水位標高-2.98~-40.38m。
石炭係太原組灰岩含水層(組):地層總厚89.90~140.79m,平均123.06m,含薄層灰岩10~12層(C34灰缺失),按其岩層組合、水文地質特征等劃分為C3Ⅰ、C3Ⅱ、C3Ⅲ3個層組。C3Ⅰ組(含C31、C32、C33上、C33下4層灰岩)組厚平均39.80m,其中灰岩總厚平均17.26m,為A組煤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層,C31距1煤底板平均法距為16.70m。C3Ⅰ組灰岩中C31、C32厚度較薄;C33上、C33下較厚(平均厚度分別為5.17m和7.98m),富水性弱,單位湧水量q=0.000009~0.0187 L/(s·m),滲透係數0.000021~0.07m/d,礦化度2.16922~3.58042g/L,水質類型為Cl?HCO3-K+Na型、Cl-K+Na型,水位標高-484.54~-31.62m。C3Ⅱ組灰岩(C35~C39),組厚平均40.42m,其中灰岩總厚平均11.10m。單位湧水量q=0.000263~0.0013 L/(s·m),滲透係數0.000832~0.012m/d,富水性弱,導水性差,水位標高-500.41~-293.70m。C3Ⅲ組灰岩(C310、C311、C312)組厚平均40.87m,其中灰岩總厚平均18.61m,C312因岩漿岩侵入而局部缺失,單位湧水量 q=0.000083~0.00059 L/(s·m),滲透係數0.00279~0.0031m/d,礦化度0.84033~2.93657g/L,水質類型為Cl?SO4-Na+K、SO4?Cl-K+Na型,富水性弱,導水性差,水位標高-162.84~-83.10m。
奧陶係灰岩含水層:石炭係太原組灰岩含水層下伏的奧陶係地層厚度變化較大,井田內最大揭露厚度194.10m,岩性主要為白雲質灰岩,局部夾泥岩,單位湧水量q=0.0055~1.283 L/(s·m),滲透係數K=0.0024~0.967m/d,礦化度2.29533~2.30330g/L,水質為Cl?SO4-Na+K、Cl-K+Na型,富水性弱至強,水位標高-69.68~-29.89m。
寒武係灰岩含水層(組):礦井僅Ⅵ西O2孔揭露寒武係灰岩,揭露厚度11.68m(奧灰地層直接覆蓋在寒灰之上),礦井未對該孔進行抽水試驗,根據相鄰潘四東礦補水1∈3孔抽水試驗資料:單位湧水量q= 0.0015 L/(s·m),滲透係數K=0.00044m/d,水質Cl?HCO3-K+Na型,富水性弱,導水性差。
太灰、奧灰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C3Ⅰ組與C3Ⅱ組灰岩之間隔水層厚度1.70~35.35m,平均8.33m;C3Ⅱ組與C3Ⅲ組灰岩隔水層厚度9.03~22.13m,平均16.22m;C3Ⅲ組與奧灰隔水層厚度2.05~11.37m,平均5.47m;根據礦井灰岩補充勘探成果資料,在井下疏放灰岩水過程中,各灰岩含水層疏放效果顯著,通過疏放水位降幅依次為:C3Ⅰ組>C3Ⅱ組>C3Ⅲ組>奧灰,表明井田內各灰岩含水層之間有一定的水力聯係。
潘二煤礦自建井以來,發生一次水量超過50m3/h的突水,1979年4月25日, 主井井筒累深409.2m位置發生突水,最大突水量為409.46m3/h,突水水源為二疊係含礫粗砂岩裂隙水;A組煤底板巷道施工過程中發生過2次出水,最大出水量4.5 m3/h(炮眼出水);井下疏放灰岩水鑽孔施工過程中有2個鑽孔單孔出水量超過10m3/h,最大出水量13m3/h。
4.礦井水文地質工作開展情況
(1)地麵勘探及補充勘探情況。井田自資源勘探以來,相繼進行了普查、詳查、精查、精查補充及生產補充勘探,共施工地麵鑽孔426個、完成鑽探工程量237186.29m,鑽孔密度21.78個孔/km2。2010年以來,相繼開展了東一、西二采區A組煤底板灰岩水文地質條件補勘,其中東一采區完成灰岩水文孔4個,鑽探工程量2416.43m,抽水試驗2次,注水試驗2次;西二采區完成鑽孔6個,抽水試驗6次,鑽探工程量5056.21m。
(2)三維地震勘探施工情況。2003年至2011年間,先後開展了西四采區、F2~F10斷層間、Ⅶ—Ⅷ線~Ⅸ線間、F68~F66斷層間4個區塊的三維地震勘探,完成麵積12.855km2,占井田麵積的65%。東一、西二采區上覆煤層已開采,地麵塌陷積水,未進行地麵三維地震勘探。
(3)西二A組煤采區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情況。2012年~2016年,開展了西二A組煤采區井下灰岩水文地質條件補充勘探及灰岩水防治工程,完成探放水巷道工程1736m;C3Ⅰ組灰岩勘探兼疏水降壓鑽孔211個、工程量18170m;施工采區水壓觀測孔3個、工程量223m。在井下補勘基礎上結合地麵勘探成果,2016年3月礦與安徽理工大學合作,編製了《潘二煤礦-530m水平西二采區A組煤底板灰岩水文地質條件補勘報告》, 4月淮南礦業集團對該報告進行了審批。
(4)水動態觀測係統情況。礦井建立了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並建有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地麵長觀孔20個,其中新生界6個(上含、中含、下含各2個),C3Ⅰ組5個、C3Ⅱ組3個、C3Ⅲ組3個,奧灰3個。水文長觀孔均安裝了自動觀測裝置(事故前觀測數據周期為每12小時自動采集一次,5月24日16時後調整為1小時自動采集一次)。
(5)陷落柱及導水構造探查情況。根據井田水文地質勘探、補勘資料及采掘工程實際揭露情況,礦井未發現陷落柱或三維地震反射波異常區,井田內主要斷層F2、F10、F203、F212、DF14等多為弱(不)導水或隔水斷層,未發現大的導水構造。
(五)事故地點及相鄰區域情況
西二采區於1994年投產,C、B 組煤(13-1至4-1煤)均已回采完畢,西二A組煤采區正在生產。
1.西二A組煤采區情況。2010年2月23日,礦編製了《潘二煤礦西二A組采區開采設計》,2010年7月16日淮南礦業集團生產部組織對該設計進行了審批。西二A組煤采區上至南、西風井保護煤柱線,下至-600m標高,走向長1600m,傾向寬720m,麵積1152000m2。采用單翼走向布置,上山開采,設計沿傾斜方向分2個區段布置4個回采工作麵(12123和12223兩個3煤工作麵,12121和12221兩個1煤工作麵),采區共布置三條上山,分別為軌道上山、膠帶機上山和回風上山,其中軌道上山、膠帶機上山布置在C31灰岩內,回風上山布置在3煤頂板。
事故發生前,采區內1煤工作麵尚未準備,3煤的12223工作麵正在回采,12123工作麵上、下底板巷及聯絡巷正在施工。
12223工作麵為該采區3煤首采麵,可采走向長1132m,傾向寬200m,工作麵標高-460.8~-571.7m。2016年8月1日開始回采,至5月25日已回采675m,工作麵距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走向(平麵投影)距離115m。
2.12123工作麵準備情況。12123工作麵設計走向長1230m,傾向寬221m,“一麵四巷”布置(上、下底板巷和上、下順槽),上、下底板巷之間布置一條底板聯絡巷。礦於2016年1月25日編製了《12123工作麵上、下底板巷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淮南礦業集團2016年2月16日對該措施進行了審查批準。上、下底板巷設計長度為1445m、1220m,分別於2016年4月23日和2016年4月5日開始施工。
3.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施工情況。礦地測科於2016年12月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水文地質03manbetx 報告》,2017年3月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地質說明書》,報告、說明書及施工後的地質素描圖表明巷道內岩層連續,無斷層發育,周邊100m範圍內僅發育2條落差3m以下的斷層。
2017年3月28日礦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月6日淮南礦業集團組織對該措施進行了審查批準。巷道掘進采用物探、鑽探超前探查掩護方式,物探采用瞬變電磁法,鑽探施工3個探查鑽孔,其中1個沿掘進方向順層施工,另2個分別向巷道側下方施工,進入C33下灰岩底板、控製巷幫平距20m。
4月8日礦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前探鑽孔設計》,並向勘探處下達了瞬變電磁探測任務書,同日勘探處物探隊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瞬變電磁探測設計》。4月10日,勘探處物探隊技術員謝楓帶領3名工人在礦地測科技術員張慶協調下開展物探工作,采用瞬變電磁法在巷道撥門位置開展了1次瞬變電磁探測,探測時巷道內相關設備未停電、皮帶機未停止運轉、部分幹擾因素未排除。4月11日,勘探處提交了《潘二礦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瞬變電磁法超前探測實驗成果報告》。探測結論是:沿現巷道掘進方向,迎頭前方10~100m範圍內,岩層的富水性相對較差,在影響因素中明確指出:“探測所在巷道沒有停電,巷道內皮帶機運行,探測所在鑽場內線圈後方2m有瓦斯管,鋼筋網支護,以上因素對本次探測數據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編製人謝楓、審核人物探隊隊長汪國勝、審批人勘探處副總工程師程誌忠對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及報告結論能否指導安全生產未提出明確意見。
4月13日,礦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月21日開始施工。巷道設計長度132m,標高為-468.6~-485.0m;巷道斷麵為矩形,淨寬×淨高=4.8m×3.5m,錨網(索)支護,鑽爆法掘進,采用耙裝機+皮帶機+矸石倉+礦車出矸。巷道自下底板巷向西320m撥門,撥門位置距1煤底板法距為23m(C32灰岩位於巷道中下部),施工22.2m平巷後,按12°上山施工78.9m,再變平施工與12123上底板巷貫通。截止5月25日已施工109m(剩餘23m貫通),迎頭底板標高為-469.5m,距1煤底板法距為15.5m。巷道內岩性為C31灰岩、細砂岩,底板為泥岩、粉砂岩與細砂岩互層及C32灰岩。
4月14日,勘探處潘二煤礦鑽機工區在巷道撥門位置開展了1次鑽探探查,施工3個探查鑽孔,探查巷道前方115m範圍,1個沿掘進方向順層施工,另2個分別向巷道側下方施工,終孔層位進入C33下灰岩底板、距巷幫平距20m,施工過程中未發現明顯異常。
4月20日,礦地測科結合本巷道及12123工作麵上底板巷物探、鑽探資料,地測科技術員張慶編製了《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水害通知單》,經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審批後提交,結論為:巷道已進行物探、鑽探全覆蓋探查,均在掩護範圍內,前方及兩側底板C3Ⅰ灰岩富水性弱。
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采用水溝自流排水,巷道積水經12123下底板巷排水溝自流至-530m水平大巷。工作麵排水路線為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12123下底板巷→12223上底板巷(西二段)→西二A組煤車場繞道→-530m西二運輸大巷→-530m西一BC組運輸大巷→副井→地麵。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由開拓三區303隊施工。5月23日中班303隊出勤14人,計劃進尺1.5m。14時左右中班人員到達12123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
14時50分至20時10分,工作麵依次完成打眼、裝藥。裝藥即將結束時,跟班副隊長李衛從迎頭往外走準備設放炮警戒,發現耙裝機前人行道一側的巷道底板出水。20時23分,李衛向礦調度彙報,出水量相當於4寸管路流量;調度員童成堂要求該工作麵停止作業,撤出人員。20時28分,跟班副區長吳祚昌到達出水地點,向調度彙報,水量相當於6寸管路流量,水溫40度左右,水流已淹沒水溝;調度員童成堂隨即將出水情況告知值班的通風副總工程師曹學軍、掘進副總工程師胡金鑒、地測副總工程師丁慶和、地測科長蒲誌國,蒲誌國安排地測科技術員張慶下井觀測水情。20時30分,303隊人員撤到下底板巷聯絡巷撥門處;20時39分,調度通知開拓三區302隊(負責施工12123下底板巷)撤出人員。20時40分,礦長施祖龍接到調度電話後,立即安排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20時44分,丁慶和在調度所打電話向吳祚昌了解出水情況,吳祚昌彙報水溫40度左右,丁慶和立即通知302隊、303隊撤出人員。
20時57分,開拓三區區長洪元金接到吳祚昌彙報後,安排主管技術員下井並向胡金鑒請示“工作麵炸藥、雷管已裝齊,是否可以爆破”,胡金鑒與丁慶和共同研究後認為出水點距離迎頭有30多米,岩性好無斷層,如果不爆破,會形成安全隱患,因此同意進行爆破作業。21時11分,調度員童成堂按照胡金鑒與丁慶和研究的意見通知李衛進行爆破作業;李衛與當班班長王見順、測氣員黃曉峰、爆破工蔡宏進入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實施爆破作業;21時40分,爆破作業結束,人員隨即撤出。
22時51分,丁慶和到達現場,觀測出水情況後向礦調度彙報: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迎頭撥門口向裏76m處巷道底板和101m位置各有1個出水點,總出水量15 m3/h,要求303隊、302隊夜班不得進行作業,撤出人員並安排地測人員繼續在現場觀測水量。
5月24日8時56分,負責早班測水的防治水副科長程慶和彙報水量上漲至50 m3/h,礦調度立即向礦長施祖龍進行了彙報,施祖龍隨後向集團公司調度彙報了出水情況。 11時礦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立即停止生產,井下除提升、泵水、湧水量觀測、通風、供電崗位人員124人外,其它人員撤離升井,嚴禁中班非搶險人員入井。12時02分,水量為70 m3/h,水溫42℃。
13時10分,淮南礦業集團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相關工作。14時因井下出水量較大,除中央變電所電工、副井主排水泵司機、副井信號工和副井口測水人員外,-470m水平以下作業人員撤離升井。16時淮南礦業集團組織有關人員趕到潘二煤礦,製定治水方案,並邀請防治水專家協助開展治水工作。
16時12分,水量仍為70 m3/h,水溫45℃;18時40分,為確保水情觀測人員安全,將測水點由12123下底板巷水溝改至-530m西二運輸大巷水溝。19時28分,水量90 m3/h;21時,水量為109 m3/h;23時,水量為120 m3/h。
5月25日10時28分,水量升至140 m3/h;11時20分,水量160 m3/h;14時11分,水量180 m3/h;16時28分,水量240 m3/h ;18時37分,水量260 m3/h;20時,水量280 m3/h;22時46分,水量觀測人員程銳向調度彙報,水量由280 m3/h突然增大至3024 m3/h,礦調度命令井下所有搶險作業人員撤離升井。
5月26日0時9分,副井下口信號工開始升井;0時21分所有井下人員安全撤至地麵;0時29分,礦井主通風機停機;6時20分,副井水位標高-520.8m,礦井被淹。
因潘二煤礦井下水位快速上漲可能威脅到相鄰潘一煤礦安全,淮南礦業集團決定潘一煤礦立即停產撤人。5月26日2時20分,潘一煤礦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升井。
(二)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5月23日20時23分, 303隊跟班副隊長李衛發現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巷道底板出水,立即彙報礦調度,調度員要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通知12123下底板巷掘進工作麵停產撤人,將出水情況向礦值班領導、掘進副總及地測副總彙報,並要求地測科派人到現場查看水情。
22時51分,地測副總丁慶和向調度彙報巷道底板出水,水量15 m3/h,並安排地測科人員繼續在現場觀測水情。
5月24日8時56分,出水量增大到50 m3/h,潘二煤礦向淮南礦業集團進行了彙報;11時,礦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立即停止生產,井下除提升、泵水、湧水量觀測、通風、供電崗位人員124人外,均撤離升井,嚴禁中班非搶險人員入井。
11時15分,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南監察分局接報後,分局主要領導帶領監察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出水情況,指導撤出井下作業人員,並下達監察指令,責令全礦井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月24日13時10分,淮南礦業集團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相關工作。14時,除參與救援搶險的副井提升、排水、供電及湧水量觀測人員外,-470m水平以下作業人員撤離升井。
5月25日上午,淮南礦業集團組織專家對出水原因進行了03manbetx ,判斷出水水源為奧灰水,並製定了井上下水害治理方案。一是從12123上底抽巷對出水段進行打鑽注漿封堵。二是從地麵施工鑽孔進行注漿加固。
5月25日22時46分,礦井出水點水量由280 m3/h突然增大至3024 m3/h,礦立即通知井下搶險人員全部撤離至地麵,由專人負責核實人員升井情況。
5月26日0時21分,井下所有人員安全撤至地麵並進行了簽字確認。現場搶險工作結束,礦井轉入災害治理階段。
(三)災害治理和礦井恢複情況
礦井采取“截流與堵源同步”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6月1日開工,至8月16日結束。鑽探工程部分共施工地麵定向鑽孔9個,包括4個主孔和5個分支孔。其中巷道截流孔4個,包括3個主孔和1個分支孔;堵源孔5個,包括1個主孔和4個分支孔。鑽探總進尺3489m,注漿(骨料)工程部分共向鑽孔內灌注各類粒徑沙石骨料30315t,注漿用水泥15515t,注漿護壁用水泥1197t,切斷了奧灰水通過導水構造進入礦井的導水通道,完成了巷道截流、突水通道注漿封堵及充填加固。
8月,礦製定《潘二煤礦複工方案》。 9月5日,副井通過了驗收;10月9日, “一通三防”及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通過驗收;10月9日,主井提升係統、井下主排水係統、及井下供電係統通過驗收;10月10日至11日,安徽省煤炭科學研究院對礦井進行了複產安全現狀評價。
(四)事故報告情況
5月24日8時56分,潘二煤礦調度向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彙報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底板出水,出水量為50m3/h。
5月24日11時15分,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南監察分局接到潘二煤礦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底板出水的報告,出水量50m3/h。
5月25日22時46分,潘二煤礦調度向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彙報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突水,突水量3024m3/h。
5月25日23時27分,淮南礦業集團調度向淮南監察分局彙報潘二煤礦22時46分發生突水,突水量3024m3/h。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因突水點區域實施堵源截流,無法進行現場勘查,事故調查組查閱了相關圖紙、措施、台賬、記錄等資料,調取了人員定位信息、調度錄音及水文觀測孔相關數據,並聘請5名專家協助進行技術分析。共對62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取證,製作調查取證筆錄63份。
(二)事故技術分析
1.突水時間認定。5月25日22時46分,地測科測水人員程銳和米繼友兩人在副井泵房後門大巷內,用浮標法觀測突水量由280m3/h(25日20時至突水前基本穩定)突然增大至3024m3/h,並立即向礦調度所進行了彙報。調查組認定突水時間為5月25日22時46分。
2.突水地點認定。根據對淮南礦業集團及礦相關人員詢問取證情況、礦調度所原始記錄、電話錄音,以及事故後堵源鑽孔鑽探驗證情況,綜合分析認定突水事故發生地點位於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撥門口向裏76m至101m範圍的巷道底板。
3.突水水源認定。根據突水後礦井湧水量及水樣化驗結果與本礦井奧灰水的水位、水溫、水質化驗資料對比分析,認定本次礦井突水水源為奧陶係灰岩水。
4.突水通道分析。本次突水來勢迅猛、突水量大,結合12123工作麵上覆C、B組煤層開采、本煤層下區段12223工作麵回采和12123上下底板巷掘進情況,基本排除封閉不良鑽孔突水的可能性。後經堵源鑽孔鑽探證實,突水通道為隱伏陷落柱。在采動應力和承壓水作用下,奧陶係灰岩水從巷道底板突出。
5.突水量估算。5月23日22時51分,初始出水水量15m3/h,至24日8時56分水量增大至50m3/h;25日22時46分突然增大至3024m3/h。根據井底大巷、井筒水位上升及淹沒體積測算峰時突水量為14520m3/h(5月25日23時至27日8時期間平均值)。
(三)事故類型
經查閱相關資料、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起事故為突水事故,突水水源為奧陶係灰岩水。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核實,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2342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潘二煤礦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底板存在隱伏陷落柱,在采動應力和承壓水作用下,奧陶係灰岩水通過隱伏陷落柱從巷道底板突出。
(二)間接原因
1.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
A組煤開采防治水設計(井下物探及鑽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壓為目的,對可能存在導通奧灰水的隱伏導水構造未采取區域超前探治措施。
2.防治水技術管理不到位
(1)物探探測結論不可靠。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物探探測時未做到停電、停止皮帶機運轉、排除幹擾因素,違反勘探處《物探隊(井下)施工管理製度》和《井下瞬變電磁技術規範》;物探成果報告審查審批時未提出意見,審查審批不嚴格。
(2)超前鑽探不到位。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僅施工3個超前水文探查鑽孔,違反《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鑽孔不少於4個”的要求;超前水文探查鑽孔未進行鑽孔軌跡測量,無法保證探測工程達到設計要求。
(3)水源分析和水文觀測不及時。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出水後,現場水樣采集不規範,水樣送檢不及時,影響水源分析;地麵水文長觀孔自動觀測係統數據采集設置周期過長,不能及時發現各含水層水位動態變化情況。
3.防治水隱患排查不到位
未按《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規定,做到每旬至少開展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2017年1-5月份,僅開展了6次排查。
4.安全意識不強
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出現突水征兆後已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但礦管理人員在未認真分析出水原因並采取有效措施的情況下,安排人員再次進入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進行爆破作業。
5.防治水知識教育不到位
防治水知識教育針對性不強,職工不熟知奧灰水出水征兆;受水害威脅區域作業的區(隊)管理人員防治水知識掌握不全麵,防範意識不強。
6.淮南礦業集團對煤礦防治水工作檢查指導不力
(1)技術審批不嚴格。對潘二煤礦上報的《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措施》設計施工3個超前水文探查鑽孔,違反《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鑽孔不少於4個”的要求,未嚴格進行審核。
(2)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不健全。物探探測管理製度不完善,對物探現場監管、質量控製、效果驗證、審查審批等未作出明確規定;對超前水文探查鑽孔軌跡測量、取芯等未作出明確規定。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導致的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謝楓,中共黨員,勘探處物探隊技術員,負責物探隊井下物探技術工作,是井下物探技術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未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在對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工作麵進行物探作業時,未認真執行勘探處《物探隊(井下)施工管理製度》和《井下瞬變電磁技術規範》,探測時未做到停電、停止皮帶機運轉,物探探測結論不可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2.李衛,中共黨員,潘二煤礦開拓三區303隊跟班副隊長,負責5月23日中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意識不強,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出現突水征兆後,在礦調度已要求受水害威脅區域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情況下,仍聽從安排再次進入工作麵進行爆破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3.洪元金,中共黨員,潘二煤礦開拓三區區長,負責開拓三區安全生產工作,是開拓三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意識不強,接到井下爆破申請時,未及時作出禁止人員進入水害威脅區域作業的決定,而是向礦領導請示是否進行爆破作業;開拓三區在受水害威脅區域作業,區(隊)安全管理人員防治水知識掌握不全麵,防範意識不強,防治水知識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4.汪國勝,中共黨員,勘探處物探隊隊長,負責井下物探及物探成果報告審查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物探成果報告》中提出的物探探測時未做到停電、停止皮帶機運轉、排除幹擾因素等影響物探成果質量的問題,未提出審查意見,物探成果報告審查把關不嚴格,物探探測結論不可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5.蒲治國,中共黨員,潘二煤礦地測科科長,負責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組織編製的《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施工3個超前水文探查鑽孔,違反《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鑽孔不少於4個”的規定;超前水文探查鑽孔未進行鑽孔軌跡測量,無法保證探測工程達到設計要求;水文長觀孔觀測周期過長;突水水源分析不及時,防治水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6.丁慶和,中共黨員,潘二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A組煤開采防治水設計(井下物探及鑽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壓為目的,對可能存在導通奧灰水的隱伏導水構造,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區域探治措施;在未查明出水原因情況下,研究同意人員進入受水害威脅區域進行爆破作業;《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施工3個超前水文探查鑽孔,違反《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鑽孔不少於4個”的規定,對此未嚴格進行審核;突水水源分析不及時,水樣選取不合格;未能做到每旬開展1次防治水隱患排查,防治水技術管理、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7.程誌忠,中共黨員,勘探處地質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井下物探技術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物探成果報告》中提出物探探測時未做到停電、停止皮帶機運轉、排除幹擾因素等影響物探成果質量的問題,未提出審批意見,物探成果報告審批不嚴格,物探探測結論不可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8.童碧,中共黨員,勘探處總工程師,負責勘探處技術管理工作,分管井下物探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認真落實勘探處《物探隊(井下)施工管理製度》和《井下瞬變電磁技術規範》,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9.胡金鑒,中共黨員,潘二煤礦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岩巷掘進技術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意識不強,接到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是否可以爆破作業彙報後,未及時向礦主要負責人彙報,在未認真分析出水原因並采取有效措施情況下,安排人員再次進入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進行爆破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10.焦先軍,中共黨員,潘二煤礦安監處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1.劉文軍,中共黨員,潘二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人。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A組煤開采防治水設計(井下物探及鑽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壓為目的,對可能存在導通奧灰水的隱伏導水構造,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區域探治措施;《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施工3個超前水文探查鑽孔,違反《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鑽孔不少於4個”的規定,對此未嚴格進行審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12.汪先彬,中共黨員,潘二煤礦黨委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負責安全教育等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職工防治水知識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建議處2016年個人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施祖龍,中共黨員,潘二煤礦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未督促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研究,對A組煤開采奧灰水防治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區域探治措施,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建議處2016年個人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14.劉滿才,中共黨員,淮南礦業集團通防地質部副主任工程師,負責淮南礦業集團所屬煤礦防治水措施審查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按照《淮南礦業集團公司A組煤開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規定》對潘二煤礦上報的《12123工作麵底板聯絡巷掘進防治水安全措施》進行審查批準,超前水文探查鑽孔數量低於規定,技術審查不嚴格。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5.趙偉,中共黨員,淮南礦業集團地測副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製定淮南礦業集團地測和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對潘二煤礦A組煤開采奧灰水防治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區域探治措施;未健全集團公司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6.唐永誌,中共黨員,淮南礦業集團總工程師,全麵負責集團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奧灰水防治認識不到位,未組織相關部門對潘二煤礦A組煤開采奧灰水防治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區域探治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潘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5·25”較大突水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建議處70萬元罰款。
七、防範措施
(一)切實提高防治水認識,層層壓實責任
淮南礦業集團及所屬煤礦(勘探處)要認真學習貫徹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會議精神,深刻吸取潘二煤礦“5·25”較大突水事故教訓,進一步提高對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實現水害防治工作“五個轉變”、構建“七位一體”水害防治工作體係,全麵落實水害防治“三專兩探一撤”措施。要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安徽省煤礦防治水和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皖經信煤炭〔2017〕218號)要求,結合本次突水事故原因和煤礦實際,對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淮南礦業集團要進一步明確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大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檢查指導,嚴格設計、措施的審查審批,嚴格檢查考核,強化責任落實。要嚴格落實《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撤人規定》等相關停產撤人規定,采掘工作麵出現突(透)水征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並發出警報。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前,不得組織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二)改進和加強防治水技術措施
開采A組煤層的礦井,要堅持奧灰水與太灰水防治並重,積極采取區域超前立體探查治理措施,合理確定探查治理目標層;要采用定向鑽進等技術,加強垂向導水構造探治,采用疏水降壓、底板注漿改造等方法,實現先探治後掘采。
(三)強化A組煤開采防治水基礎管理工作
開采A組煤層的礦井,要認真開展三維地震未覆蓋區域的勘探及現有三維地震二次精細解釋工作,對A組煤層下灰岩地層進行再解釋;積極引進鑽探、物探先進設備和技術,開展超前區域立體探查治理;健全分區隔離開采設施,逐步實現分區隔離開采;要將奧灰地層作為主要含水層,增設奧灰觀測孔,建立區域觀測網;完善水文動態觀測係統,建立礦區主要含水層標準水樣庫,提高應急響應速度。
加強探放水工程的過程管理和質量控製。淮南礦業集團及所屬煤礦(勘探處)要明確物探、鑽探施工過程中各環節的施工驗收程序,規範物探施工、報告編製審批管理,確保探放水作業管理規範嚴格。
(四)加強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落實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的要求,健全完善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礦總工程師每年要結合生產實際對礦井隱蔽致災因素進行排查,及時修訂完善普查報告;礦分管負責人每旬要對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設計、措施、報告、圖紙、台賬等進行1次全麵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加強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加強對職工防治水知識教育和培訓,確保全體職工掌握井下突(透)水征兆、應急處置等知識,熟悉避災路線;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治水業務交流培訓,所有地測技術人員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