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11·01”謊報瞞報較大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
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11·01”謊報瞞報較大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
冀煤安監〔2018〕10號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1月1日8時許,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以下簡稱西澗溝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35萬元。02manbetx.com 發生後,該礦謊報瞞報。經群眾舉報,蔚縣政府組織核查,12月7日,謊報瞞報02manbetx.com 被證實。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河北省政府批準,12月10日,由河北煤礦安監局牽頭,會同河北省安全監管局與張家口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這起事故進行了提級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核清了事故前礦井的生產狀況,查明了事故原因、謊報瞞報經過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我局對河北煤礦安監局張家口監察分局報來的《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11·01”謊報瞞報較大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冀張煤安監〔2018〕3號)進行了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事故調查工作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等有關規定。
二、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03manbetx 和事故性質的認定。
這是一起謊報瞞報的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西澗溝礦副井在未批準的整合改造區域6組巷道1#作業點掘進作業時,由於頂板壓力大,巷道支護強度不夠,導致煤層頂板大麵積垮落,將施工人員埋壓致死。
事故間接原因主要有:
(一)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
1.西澗溝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一是在未批準的整合改造區域非法組織生產。在整合改造和黨的十九大期間,違反省、市、縣政府有關規定,在未批準的整合改造區域長期非法組織生產。二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采用自然通風,井下使用非阻燃抗靜電風筒向各作業地點供風,循環風作業;未安裝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等安全設施。三是采取隱蔽方式逃避監管。采用假圖紙、假密閉、井口蓋房隱藏斜井、工人自帶礦燈、入井不登記等手段隱瞞非法生產情況,逃避監督檢查;黨的十九大期間,將3個人員定位卡放在副井罐籠中入井1小時,偽裝成排水、巡巷,掩蓋非法生產的事實。四是謊報瞞報事故,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事故發生後,梁永生采取私自組織救援、與家屬私下達成高額賠償協議、統一口徑等方式掩蓋事故真相;在事故救援結束後,向蔚州地煤公司謊報事故,隨後又改口為交通事故;在蔚縣政府組織事故核查時,謊稱沒有發生事故;事故調查組調查時,不反映事故真實情況。事故發生後,采取遣散礦工、銷毀技術資料、拆除設備、拉倒井架、封填井筒的手段,毀滅證據。五是不執行省政府的監管指令。違反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傳〔2017〕48號文件關於在黨的十九大期間“停止生產建設,每班下井維修人員不得超過3人”的監管指令,組織20多人下井非法生產。
2.蔚州地煤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管理嚴重失職。一是派駐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駐礦盯守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駐礦盯守期間故意回避副井區域的盯守,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發生事故和謊報瞞報失察。二是蔚州地煤公司履職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五職礦長”不能對西澗溝礦進行實質性管理的問題;長期故意回避對副井區域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派駐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不履職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未組織對西澗溝礦技改計劃工程量的完成情況和火工品使用情況現場核實。三是蔚州地煤公司不及時、不如實報告事故,對抗事故調查、銷毀證據。故意將梁永生的兩次“彙報事故”改為“舉報事故”上報上級公司和有關部門;11月4日淩晨到事故現場後,未組織人員下井核實情況、未召集救護隊現場救援;梁永生改口為交通事故後,也未核實其真實性;事故調查期間,銷毀對梁永生所做詢問筆錄和存儲詢問筆錄的電腦硬盤;未製止西澗溝礦拆除設備、拉倒井架、封填井筒。
3.蔚州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管理嚴重失察。一是蔚州公司派駐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駐礦盯守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駐礦盯守期間故意回避副井區域的盯守,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發生事故和瞞報事故失察。二是蔚州公司履職不力。未按規定履行整合主體職責,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西澗溝礦脫離實質性管控的問題;未按規定建立“三包一”管理責任製;對蔚州地煤公司不認真履職失察;對黨的十九大期間派駐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履職不力失察;回避對副井區域的檢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西澗溝礦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失察。三是蔚州公司未認真核實事故情況、上報事故不規範。11月4日,接到蔚州地煤公司的事故彙報後,既未認真03manbetx 、核實彙報內容,也未組織人員下井核實情況、未召集救護隊現場救援,直接上報; 12月7日,以“聽說西澗溝礦發生事故”直接上報開灤集團。
4.開灤集團疏於管理,對蔚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上報事故不規範。督促蔚州公司落實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不力;督促蔚州公司履行整合主體責任不力;12月7日,接到蔚州公司事故彙報後,未認真03manbetx 核實,以聽說發生事故名義上報事故。
(二)蔚縣、陽眷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不落實。
1.陽眷鎮黨委、鎮政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工作失職。一是陽眷鎮政府派駐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包礦駐礦盯守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發生事故和謊報瞞報失察;個別駐礦人員包礦駐礦盯守期間在西澗溝礦兼職。二是鎮黨委、鎮政府對西澗溝礦監管不力。“五包一”製度執行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發生事故失察;對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履職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失察,對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在駐礦盯守期間兼職失察。
2.蔚縣煤炭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工作失察。一是對西澗溝礦安全監管不力。未按規定履行地方監管職責,未貫徹落實雙鎖管理措施,黨的十九大期間未按規定進行每周不少於2次的巡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二是對事故核查組織不力。沒有正式成立事故核查組,未明確核查組組長,未製定核查方案,核查時隻是安排縣煤炭局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未到井下進行現場核查,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3.蔚縣縣委、縣政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工作不力。一是西澗溝礦“五包一”工作組在黨的十九大期間對西澗溝礦督導巡查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二是蔚縣縣委、縣政府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對蔚縣煤炭局監管西澗溝礦不力失察;對事故核查組的工作未進行有效監督。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責任03manbetx 和對事故責任者、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19人)。
1.事故煤礦(12人)。
(1)李瑞軍,西澗溝礦法人代表、投資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梁永生,中共黨員,西澗溝礦投資人、實際控製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楊得良,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杜守成,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5)安守福,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安全副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6)王小建,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生產副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7)劉玉成,中共黨員,西澗溝礦副總工程師,負責西澗溝礦副井安全生產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8)劉貴明,西澗溝礦工人。因涉嫌偽證罪, 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9)劉建峰,西澗溝礦工人。因涉嫌偽證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0)雷君,西澗溝礦工人。因涉嫌偽證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1)郭利峰,西澗溝礦工人。因涉嫌偽證罪,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3日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
(12)史祥,西澗溝礦工人,涉嫌偽證罪,已於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8日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
2.蔚州地煤公司(5人)。
(13)董天勇,中共黨員,蔚州公司副總經理,兼蔚州地煤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4)趙洋,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副經理,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5)王占祥,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副總工程師,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因涉嫌失職罪,2017年12月2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6)畢向陽,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安全監察部副部長。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2月1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8年1月8日,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
(17)劉誌文,蔚州地煤公司調度員。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2017年12月1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9日,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
3.蔚縣陽眷鎮政府(2人)。
(18)靳曉東,蔚縣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2017年12月27日被檢察機關立案。
(19)張永威,蔚縣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2017年12月27日被檢察機關立案。
(二)給予黨紀、政紀或其他處理人員(36人)。
1.事故煤礦(1人)。
(20)王建明,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副礦長,負責機電管理工作。工作失職,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長期回避副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製止非法組織生產行為,未製止梁永生破壞現場。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蔚州地煤公司(10人)。
(21)周楊立,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經理,負責行政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派駐西澗溝礦五職礦長和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不履職失察,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李萬名,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生產技術工作和火工品審批。工作嚴重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未組織對西澗溝礦技改計劃工程量的完成情況和火工品使用情況現場核實。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3)宗立軍,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副總工程師,負責機電管理,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之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張玉國,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副總工程師,參加資源整合煤礦安全檢查,參與火工品審批。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5)徐立春,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安全監察部部長,負責組織資源整合煤礦安全檢查,參與火工品審批。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6)李占彪,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負責生產技術部全麵工作,主管火工品審批,參與對西澗溝礦的安全檢查。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7)苑潤山,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參與火工品審批,參與對西澗溝礦的安全檢查。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8)高峰,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參與火工品審批,參與西澗溝礦的安全檢查。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未按規定審批西澗溝礦火工品。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劉曉明,蔚州地煤公司生產技術部科員,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工作,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之一。包礦駐礦盯守期間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30)賈強,中共黨員,蔚州地煤公司安全監察部科員。11月1日駐礦盯守時,對謊報瞞報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蔚州公司(7人)
(31)鄧立新,中共黨員,蔚州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負責公司全麵工作。未按規定建立 “三包一”管理責任製,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西澗溝礦脫離實質性管控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免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劉兆明,中共黨員,蔚州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行政全麵工作。未按規定建立“三包一”管理責任製,對蔚州地煤公司履職不力失察,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西澗溝礦脫離實質性管控的問題,對西澗溝礦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免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姚美群,中共黨員,蔚州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黨的十九大期間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履職不力失察,未認真組織核實事故情況,對西澗溝礦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4)韓榮山,中共黨員,蔚州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負責組織資源整合煤礦的安全檢查。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回避副井區域的安全檢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5)蔣立克,中共黨員,蔚州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長,協助部長組織資源整合煤礦的安全檢查。回避副井區域的安全檢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6)張立民,蔚州公司黨群部科員、電視台記者,黨的十九大期間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之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包礦駐礦盯守期間故意回避副井區域的盯守,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11月1日駐礦盯守時,對謊報瞞報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37)張全福,蔚州公司黨群部科員,黨的十九大期間蔚州公司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之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包礦駐礦盯守期間故意回避副井區域的盯守,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10月31日駐礦盯守時,對發生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4.開灤集團(2人)
(38)蘇科舜,中共黨員,開灤集團副總經理,分管地方煤礦資源整合工作和蔚州公司。督促蔚州公司履行整合主體安全監管責任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由省國資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39)常文傑,中共黨員,開灤集團副總經理,主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蔚州公司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由省國資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5.蔚縣陽眷鎮黨委、鎮政府(8人)。
(40)辛旺,中共黨員,陽眷鎮黨委書記,負責鎮黨委全麵工作。作為西澗溝礦“五包一”工作組成員,“五包一”製度執行不力,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失察,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1)王貴成,中共黨員,陽眷鎮鎮長、黨委副書記,負責鎮政府全麵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監管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人員失職失察,未安排其他鎮領導代替韓斌10月31日駐礦盯守。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韓斌,中共黨員,陽眷鎮副鎮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鎮領導之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駐礦人員包礦駐礦盯守期間兼職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3)喬立熙,中共黨員,陽眷鎮組織員,協助副鎮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2017年10月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鎮領導之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駐礦人員包礦駐礦盯守期間兼職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4)龍滿,中共黨員,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5)楊鶴,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11月3~4日駐西澗溝礦盯守,對謊報瞞報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46)趙萬府,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10月31日駐西澗溝礦盯守,對發生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47)郭品,陽眷鎮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對西澗溝礦包礦駐礦盯守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副井盯守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10月31日、11月3~4日駐西澗溝礦盯守,對發生事故和謊報瞞報事故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6.蔚縣煤炭局(4人)。
(48)高永成,中共黨員,蔚縣煤炭局副局長,主持全麵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監管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組織事故核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9)屈盛春,中共黨員,蔚縣煤炭局副局長,主管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管安監科和白草村煤炭管理所。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監管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組織事故核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0)冀海兵,中共黨員,蔚縣煤炭局白草村煤炭管理所所長,負責白草村煤炭管理所全麵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監管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1)史斌,中共黨員,蔚縣煤炭局白草村煤炭管理所副所長兼執法二隊隊長,主管西澗溝礦等11個礦的安全監管工作。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西澗溝礦安全監管不力,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蔚縣縣委、縣政府(4人)。
(52)王登星,中共黨員,現任張家口市農牧局副局長,在2016年12月~2017年11月任蔚縣政府副縣長期間,負責蔚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蔚縣煤炭局。對蔚縣煤炭局監管西澗溝礦不力失察,對事故核查工作未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3)呂誌明,中共黨員,蔚縣縣委常委兼統戰部部長、農工部部長,西澗溝礦“五包一”工作組縣級領導責任人。沒有落實《中共蔚縣縣委辦公室、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五包一”責任製的通知》(蔚辦字〔2017〕32號)的規定,十月份未到西澗溝礦督導巡查,對西澗溝礦非法組織生產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4)王樹國,中共黨員,時任蔚縣縣長、縣委副書記,負責縣政府全麵工作。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不力,組織協調資源整合礦井火工品供應,要求蔚州公司放寬火工品審批標準。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鑒於因扶貧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不再追究其責任。
(55)劉書鋒,中共黨員,時任中共蔚縣縣委書記,負責縣委全麵工作。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鑒於因扶貧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不再追究其責任。
(三)其它處理意見。
責成蔚縣政府向張家口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蔚州公司向開灤集團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開灤集團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董天勇、周楊立、楊得良終身不得擔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按照有關規定,對給予撤職及以上處分人員楊得良、杜守成、安守福、王小建、王建明、劉玉成、周楊立、趙洋、王占祥、李萬名、宗立軍、張玉國、畢向陽、李占彪、苑潤山、高峰、劉曉明、姚美群、董天勇、韓榮山等20人,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四)對事故煤礦實施行政處罰。
1.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小煤礦關閉力度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決定》(冀政〔2011〕45號)規定,由蔚縣政府依法對其實施關閉。
2.由有關部門吊銷證照,撤銷批複文件。吊銷西澗溝礦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撤銷《張家口市煤炭工業辦公室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整合改造設計的批複》(張煤辦〔2013〕72號)、《河北省安全監管局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整合改造設計(修改)的批複》(冀安監管煤函〔2016〕135號)、《河北煤礦安監局張家口監察分局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安全設施設計的批複》(冀張煤安監〔2014〕2號)、《河北煤礦安監局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整合改造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的批複》(冀煤安監〔2016〕188號)。
3.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口監察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西澗溝礦處以行政罰款70萬元;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西澗溝礦謊報瞞報事故違法行為處以行政罰款300萬元。
4.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規定,將西澗溝礦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
(一)要加快落後產能淘汰退出進度。張家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國發〔2016〕7號、冀政發〔2016〕18號、張政字〔2017〕2號文件要求,製定2018~2020年逐年關閉煤礦計劃和名單,並盡快公示。開灤集團要對資源整合煤礦一礦一策,逐礦提出淘汰退出處置方案。
(二)開灤集團要切實履行煤礦企業主體責任。要加強資源整合煤礦的安全監管,實行實質性安全管控,對不能做到實質性管控的煤礦,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嚴格執行“三報表兩圖紙”製度,加強資源整合煤礦火工品的審核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批火工品,並及時對火工品使用情況、用電量情況、井下技改工程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實;采取駐礦盯守和巡查方式,切實加強駐礦包保工作,加強對包礦駐礦盯守人員的監督和考核;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雙停礦井的複產複工驗收。
(三)切實履行地方政府監管職責。張家口市政府要逐礦研究兼並重組煤礦的重組方案,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張安監〔2017〕166號文件的規定,采取停供火工品、遠距離斷電或限電等有效措施、落實“雙鎖”製度,盯死看牢停工停建煤礦;要督促蔚縣政府嚴格落實“五包一”製度,加大督查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駐礦盯守人員不認真履職的問題,對已批準技改的煤礦要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查產量、查用電量、查火工品、查勞動用工等手段,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嚴格執行冀安委辦〔2017〕64號文件要求,嚴把煤礦複工複產關,切實做到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準確完整上報事故情況。要加強對事故信息的分析甄別,要做到現場核實所屬公司或煤礦上報事故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地方政府對群眾舉報事故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兩起瞞報謊報02manbetx.com 的通報》(安委辦函〔2014〕44號)的規定,組織公安、監察、工會和有關安全監管監察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堅決打擊遲報、謊報、瞞報事故的違法行為。
請抓緊落實事故處理意見,公布處理結果,並將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3個月內報我局備案。
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2018年1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 送:省安監局、國資委,張家口市安監局、紀委、公安局、總
工會、檢察院,河北煤礦安監局張家口監察分局。
本機關:局領導,政策法規處,安全監察二處,事故調查處,人事
培訓處,辦公室,安全監察一處。
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1月31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