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玉舍煤業有限公司玉舍西井“5·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貴州玉舍煤業有限公司玉舍西井“5·25”
較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4年5月25日15時14分,貴州玉舍煤業有限公司玉舍西井(以下簡稱玉舍西井)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48.8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省長陳敏爾、常務副省長諶貽琴、副省長王江平等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科學施救被困人員,做好善後工作,查明02manbetx.com 原因並依法追究責任。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局長李尚寬,六盤水市委書記李再勇、市長周榮、副市長尹誌華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導搶險救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司副司長孫洪靈也率隊趕赴事故現場,對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進行指導。
5月27日,根據國家對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成立了由貴州煤監局水城監察分局局長李恒超任組長,六盤水市安監局、監察局、能源局、公安局、總工會和水城監察分局派員組 成,並邀請六盤水市檢察院派員介入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並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技術鑒定。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相關資料及技術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玉舍西井隸屬於貴州六枝工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六枝工礦集團),為省屬國有企業。
六枝工礦集團領導分工為: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董事長施文剛,主持集團公司黨委、董事會全麵工作,並包保玉舍西井;總經理何宗輝,負責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全麵工作;副總經理遲恩波分管煤炭生產、煤礦建設、機電管理工作;副總經理高仕俊分管安全生產、安全投入工作;總工程師皮禮明分管安全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工作;副總經理周東分管經營銷售工作;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李英俊分管後勤、紀檢監察、工會工作。
六枝工礦集團設有安全監察部(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監察職能)、生產技術部(履行生產、技術、地測、三量管理職能)、通風瓦斯部(履行一通三防、瓦斯管理職能)、機電動力部(履行機電運輸、供電、發電管理、設備租賃職能)等職能部室。
(二)玉舍西井概況。
玉舍西井位於水城縣玉舍鎮,為證照齊全的生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玉舍西井股份比為:六枝工礦集團占股50%,廣西開發投資集團公司占股30%,貴州能發公司占股20%。
玉舍西井主要領導分工:董事長、總經理陳博負責全礦行政管理工作;黨委書記楊子淵負責全礦黨務工作;總工程師方詩意負責全礦生產技術管理、地質測量、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生產技術部、通風工區、瓦斯防治辦公室;副總經理明公虎負責全礦生產管理工作(主抓掘進工作),分管掘進工區、調度室;副總經理毛景海負責采煤工作,分管綜采工區、安裝工區;副總經理陳貴彬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監部、救護隊;副總經理謝佐航負責全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副總工程師陳俊糠(兼瓦斯防治辦公室主任)協助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副總工程師宋凱(兼綜掘二工區區長、技術主管)協助副總經理明公虎抓掘進工作。
董事長、總經理陳博5月23日、24日在六枝工礦集團開會期間,由副總經理明公虎代理其日常工作。
玉舍西井通風工區負責全礦通風、監測監控工作;抽采工區負責全礦施鑽、瓦斯抽放工作;生產技術部負責全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現場管理;安監部負責全礦安全隱患檢查、安全培訓工作;瓦斯防治辦公室負責礦井防突設計、施鑽監管、抽放監管、區域檢驗工作。
礦井現有職工925人,其中:安全員37人,瓦斯抽采作業人員37人,監測監控員8人,防突工16人,瓦檢員25人,絞車司機71人,爆破員22人,電氣作業人員84人,采煤機(掘進機)作業人員33人,提升機作業人員8人,探放水工9人。以上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
玉舍西井可采煤層3層:K1-b、K13、K18,大部可采5層:K9、K26、K106-b、K109-b、K110—b,局部可采3層:K3、K10、K35-b。經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鑒定:K1-b、K9、K13、K18煤層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K18 (均厚3.28m、傾角27°)在1778m(埋深289 m)瓦斯含量13.94m3/t、壓力1.35Mpa。其餘煤層未作鑒定。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中央並列式通風。安裝有FBCDZ-№26型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2台,電機功率均為2×315kw。建有高、低負壓瓦斯抽放係統,高負壓泵2台,型號為2BEC—67型泵,主管管徑為Ф500mm、支管管徑Ф200mm;低負壓泵2台,型號為2BEC—52型泵,主管管徑為Ф700mm、支管管徑Ф500mm。使用KJ101N監測監控係統、KJ69礦井人員跟蹤定位及考勤管理係統。
事故發生時,井下布置有11013綜采麵、11014備采工作麵和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11182(Ⅱ)風巷底板抽放巷、13區段運輸石門、11013補風巷、12區段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麵。
事故發生在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工作麵。
(三)事故地點概況。
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工作麵設計為岩巷、走向長987m,位於K18煤層和K26煤層之間,距上、下煤層間距約13m,以頂部一層厚0.2m左右的煤線為標誌層,按297°方位水平掘進。2013年7月開始掘進,至事故發生時已掘進872m。該巷采用25號U形鋼半園拱支護,淨寬4.2m、淨高3.3m,使用EBZ200H型岩石掘進機掘進。采用FBDNO8.0型(電機功率為2×45kw)對旋壓入式局部通風機供風,風筒直徑為0.8m。
事故後,經勘查,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前方存在一橫向切割逆斷層,落差約13m,發生突出的煤層為K18煤層,K18煤層已被斷層切割至距巷道頂板約3m位置。突出點標高+1756.8m,埋深444.2m,瓦斯含量19.06m3/t、壓力2.06Mpa。
(四)防突措施開展情況。
玉舍西井組織編製並會審通過了《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作業01manbetx 》、《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防止誤穿煤層安全技術措施》、《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施工地質鑽孔安全技術措施》。防誤揭煤措施規定: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要施工地質鑽孔進行地質預測預報,由生產技術部進行地質鑽孔設計,抽采工區負責施工地質鑽孔、繪製鑽孔成果圖,並將鑽孔資料交生產技術部03manbetx ,03manbetx 結束後,由生產技術部對綜掘二工區下達地質預測預報單,確定允許掘進距離。並要求在施工中落實邊探邊掘製度,驗證掘進前方地質情況(按照生產技術部提供的設計圖,掘進工區每班掘進前要打3個前探孔,探孔深5m,確認無異常後允許掘進1.5m),若探到大於0.3m煤層時,執行考察(測K1值)批掘局部防突措施,沒有明確執行區域防突措施。對掘進過程中發現突出預兆如何03manbetx 處理也未予以明確,上述01manbetx 措施總工程師方詩意均簽字認可。
玉舍西井製定了《瓦斯超限分析上報及追查處理製度》,成立瓦斯超限管理小組,組長為總工程師、副組長為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製度規定:瓦斯超限在2%以下由安監部按照事故調查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處理。
事故發生前,已進行第15循環地質預測預報。2014年5月16日,生產技術部提交了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環地質孔設計圖,共設計11個孔探K18和K26煤層,鑽孔累計長度667m,鑽孔方位角允許誤差不超過±2°、傾角允許誤差不超過±1°、總孔深誤差不超過1m。煤層賦存正常情況下,1#、2#、6#、7#、8#、9#孔應見K18煤;3#、4#、5#孔方位與巷道掘進方位一致,傾角分別為4°、0°、-5°,探無名煤層;10#、11#孔探K26煤層。鑽孔設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二十一條“邊探邊掘”的規定,能控製巷道距M18煤層法線距離。總工程師方詩意審查後,簽字同意按設計施工鑽孔。
5月17~19日,抽采工區按設計打了11個鑽孔,鑽孔深度28m-90m,鑽孔施工誤差在設計範圍內。1#、7#、8#、9#孔正常見K18煤,煤厚3.1m;2#、6#孔應見而未見K18煤;3#孔深90m,鑽孔孔底往外見煤長度達42.5m。鑽孔成果經生產技術部測量主管李付付(部長5月19日請假外出,5月26日回到礦上。李付付代部長審查簽字)組織審核分析,認為3#孔穿過的煤是巷道頂部的煤線標誌層,沒有計算煤層厚度(事故後打鑽煤厚3m,為K18煤層),對2#、6#孔未見K18煤的原因未認真分析,沒有指出地質鑽孔已探到的斷層。分析結果報總工程師方詩意審查簽字同意後,於2014年5月21日下達地質預測預報單,允許掘進60m,超前保護距離20m,沒有采取補充地質鑽孔、區域及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截止事故發生該循環已掘進41m。
本循環掘進過程中,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工作麵瓦斯濃度由0.2%上升到0.64%,瓦斯湧出量增大,但礦上未引起重視。5月24日4點班21時40分左右,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過程中,頂板破碎冒落,T1瓦斯超限達1.5%(礦井地麵瓦斯監控中心未顯示瓦斯濃度超限),導致巷道內機電設備閉鎖斷電,當班掘進人員22時提前升井下班。安監部得知瓦斯超限沒有組織追查處理。礦調度向總工程師方詩意報告後,方詩意安排5月25日零點班停掘觀察。5月25日10時許,當班帶班礦領導方詩意和下井例行安全檢查的礦黨委書記楊子淵帶領生產技術部、安監部、瓦斯防治辦公室、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人員到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進行現場考察,工作麵瓦斯濃度為0.3%,方詩意與現場有關人員商量後,要求加強頂板支護,安排恢複掘進作業。事故當班未按要求打3個探孔。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5月25日7時,玉舍西井掘進副總工程師、綜掘二工區區長宋凱主持召開8點班班前會,安排11人到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作業,其中陳德兵(班長)、張雙全、張天才、林軍軍、何永靠、趙忠良、李忠明、錢中福、夏仁品(掘進機司機)等9人在工作麵作業,另2人在防突風門外開皮帶運輸機。當班帶班礦級領導是總工程師方詩意,綜掘二工區跟班領導為副區長黨永軍。10時許,礦黨委書記楊子淵和方詩意帶領生產技術部、安監部、瓦斯防治辦公室、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人員到達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考察後,同意恢複掘進作業。當班施工人員沒有施工地質驗證探孔,就開始掘進作業。12時20分,黨永軍提前升井到達地麵。15時14分,掘進過程中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在該掘進工作麵作業的11人中除2名皮帶運輸機司機安全升井外,9人下落不明。
(二)事故報告過程。
25日15時17分,礦監測監控中心發現11182(II)機巷底板抽放巷瓦斯出現異常,瓦斯傳感器T1斷線,T2監測值為76.7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向總經理陳博彙報,公司領導初步確定該巷道發生了瓦斯事故,並通知六枝工礦集團駐玉舍西井救護隊入井偵察;15時25分玉舍西井向六枝工礦集團報告事故。16時10分玉舍西井向水城縣玉舍鎮政府報告。
各級政府及部門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了這起事故。
(三)搶險救援經過。
接到事故報告後,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局長李尚寬、六盤水市市委書記李再勇、市長周榮、副市長尹誌華帶領有關人員趕到現場,成立了以六盤水市副市長尹誌華為總指揮、六枝工礦集團總經理何宗輝為副總指揮的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
25日15時25分,六枝工礦集團駐玉舍西井救護隊12人入井偵察。15時50分在距工作麵67m處發現第1名遇難人員,距工作麵65m處發現第2名、第3名遇難人員,距工作麵61m處發現第4名遇難人員。根據救護隊井下偵察情況,指揮部研究製定了強化通風、排放瓦斯、搬運人員、灑水降塵、清挖搜尋、保證安全的科學施救方案。在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六盤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有力指揮下,指揮部統籌安排,市、縣各部門和集團公司緊密協作,全力搜救被困人員。20時20分,在距工作麵40m處風筒下成功搶救出1名被困人員,並迅速運送出井,送往醫院救治。21時35分,發現第5、6名遇難人員。27日3時15分,距工作麵11m處搜尋到最後2名遇難人員。搶險救援工作結束。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善後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了處理。
三、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約327t,湧出瓦斯量約32800m3。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1182(II)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過程中,K18煤層受斷層影響已被切割至距巷道頂板約3m位置,未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綜掘機掘進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防誤穿煤層措施不完善。對大於0.3m厚的煤層執行考察(測K1值)批掘局部防突措施,沒有明確執行區域防突措施;掘進過程中出現突出預兆也無明確的分析處置措施。二是未對第15循環地質鑽孔進行認真分析,在地質鑽孔已出現明顯異常的情況下,下達了允許掘進60m的地質預測預報單,在掘進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探明煤層層位、地質構造,沒有采取防突措施。 2#、6#鑽孔應穿透K18煤層,而施工後未見K18煤層,未分析原因;不該進入K18煤層的3#鑽孔已探到K18煤層,煤厚3m、鑽孔見煤長度42.5m,誤判為掘進巷道上部的標誌煤層。三是11182(II)機巷底板抽放巷距K18煤層最小法線距離小於5m,不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且未采取防突措施,造成誤揭K18煤層。四是事故當班未施工3個地質探孔。五是出現瓦斯湧出異常且掘進工作麵頂板破碎的突出預兆,沒有撤人、分析,仍未采取防突措施。
2.瓦斯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沒有認真分析瓦斯變化原因。在第15循環掘進過程中工作麵瓦斯濃度由0.2%上升到0.64%,瓦斯湧出量明顯增大,且在5月24日瓦斯超限達1.5%導致了閉鎖斷電,礦上沒有認真分析瓦斯變化原因,瓦斯超限也沒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二是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顯示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掘進工作麵瓦斯超限值。
3.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未認真履行對下屬煤礦的安全管理職責。今年以來,六枝工礦集團對玉舍西井檢查31次,隻有8次下達檢查指令,且對玉舍西井檢查出的隱患未跟蹤複查。二是未對玉舍西井瓦斯防治、防突工作存在的隱患進行深入排查,5月19日對該礦檢查未下指令,也未發現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存在的重大隱患,也未對其它檢查出隱患跟蹤複查銷號。三是製度不健全,未建立鑽孔施工、驗收管理製度。
4、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一是玉舍安監站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玉舍西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每周一次。二是水城縣煤炭局未認真履行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職責,2014年事故發生前未到玉舍西井進行行業安全檢查。三是水城縣安監局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對玉舍西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每月1次的要求,對玉舍安監站的工作督促檢查力度不夠。四是水城縣未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08〕83號)文件規定成立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領導小組。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玉舍西井“5.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1.黨永軍,預備黨員,玉舍西井綜掘二工區機電副區長,事故當班跟班區長。未履行現場跟班領導工作職責,提前升井;未督促現場施工人員施工探鑽,冒險作業。對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預備黨員資格。
2.方詩意,中共黨員,玉舍西井總工程師,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礦井防突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01manbetx 措施把關不嚴,防誤穿煤層措施不完善;對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環地質鑽孔資料審核不認真,2#、3#、6#地質鑽孔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同意下達允許掘進60m的地質預測預報單;未控製11182(II)機巷底板抽放巷距K18煤層最小法線距離;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環掘進過程中,對工作麵出現瓦斯湧出量增大且頂板破碎的突出預兆分析不到位,同意恢複掘進。對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煤礦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證號:11252020700001)。
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六枝工礦(集團)公司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3.李付付,玉舍西井生產技術部測量主管,同時配合部長做好地質、防治水工作。對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環地質鑽孔資料分析不認真,誤判煤層情況。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李付付撤職處分。
4.宋凱,中共黨員,掘進副總工程師,綜掘二工區區長、技術主管。明知5月24日4點班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瓦斯超限且頂板破碎,未嚴格督促本區施工人員班前施工3個地質探孔。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宋凱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曾華,中共黨員,玉舍西井通風工區副區長兼監控室主任,負責監控室管理工作。未及時排查消除礦井瓦斯監控係統不能顯示井下瓦斯濃度超限的隱患。對事故負重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曾華記過處分。
6.鄢建輝,中共黨員,玉舍西井安全監察部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部全麵管理工作。5月24日4點班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工作麵瓦斯濃度達1.5%,沒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鄢建輝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陳俊糠,中共黨員,玉舍西井防突副總工程師兼瓦斯防治辦公室主任,協助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防治辦公室全麵工作。對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瓦斯治理、防突工作存在的隱患檢查、整改不到位。對事故負重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陳俊糠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8.陳貴彬,中共黨員,玉舍西井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玉舍西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11182(II)機巷底板抽放巷存在的安全隱患未排查治理到位。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陳貴彬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明公虎,中共黨員,玉舍西井副總經理,負責全礦生產管理工作(主抓掘進工作),董事長、總經理陳博5月23日、24日在六枝工礦集團開會期間代理其日常工作。明知5月24日4點班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瓦斯超限且頂板破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明公虎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楊子淵,玉舍西井黨委書記,負責全礦黨務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監督區隊幹部跟班不到位;下井例行安全檢查時,對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恢複掘進沒有嚴格把關。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楊子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陳博,中共黨員,玉舍西井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全礦全麵管理工作,防突領導小組組長,防突管理第一責任人。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陳博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給予陳博處5萬元罰款。
12.王勤儉,玉舍安監站站長。對玉舍西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縣安監局要求,未能發現玉舍西井瓦斯治理方麵存在的重大隱患。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3.羅德剛,水城縣煤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業管理股、技術服務中心、發展規劃股、培訓中心。今年還未安排人員到玉舍西井進行行業安全檢查。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4.陳振華,水城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水城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局(水城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玉舍鎮等11個鄉鎮轄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對玉舍西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每月1次的監管要求;督促玉舍安監站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5.梅鴻,水城縣煤炭局黨組書記、局長。對本單位煤礦安全行業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6.李衛華,水城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對本單位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7.賀小考,九三學社,水城縣分管安全生產副縣長。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統籌、督促不力。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水城縣委、縣人民政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責成水城縣委、縣人民政府分別向六盤水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玉舍西井“5·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六枝工礦集團控股的貴州華隆煤業有限公司新華分公司又發生“6·11”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建議對六枝工礦集團相關責任人在“6·11”事故中一並處理。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玉舍西井發生“5·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給予玉舍西井處罰款49萬元。玉舍西井11182(Ⅱ)機巷底板抽放巷距M18煤層法線距離小於5m且未實施防突措施進行掘進作業,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十條第一款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玉舍西井停產整頓、處100萬元罰款,暫扣玉舍西井《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黔)MK安許證字[1330]}。以上兩項合計共處罰款149萬元。
六、防範措施建議
(一)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六枝工礦集團要嚴格督促指導玉舍西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玉舍西井在停產整頓期間,切實開展好“思想大整頓、隱患大排查、基礎大夯實”活動,消除各大係統存在的隱患。整改結束,經省安監局組織驗收合格、取回《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能恢複生產。二要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通過鑽探等手段嚴格掌握掘進巷道距突出煤層的法線距離,防止誤揭煤事故發生。要確保防突措施有效,煤體消突的情況下才能采用綜掘機掘進;岩巷掘進中,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地質構造等,要認真進行分析,確認無突出危險後方能掘進。三要配齊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尤其要提高防突、地質等專業人員的綜合分析、處置能力。四是集團公司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閉合工作製度,加強對下屬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技術管理,突出排查整改通風係統、瓦斯治理、監測監控係統運行等方麵存在的隱患,並跟蹤督促整改到位。五是加強對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辯識危險的能力,能按章作業。
(二)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一要按照自身工作職責,結合轄區實際擬定合理的檢查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確保檢查到位。二要按照“查大係統、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的要求開展檢查,檢查工作要細要實,做到檢查有實效,防止事故發生。三要嚴格執法,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絕不姑息遷就,並對隱患整改跟蹤督促,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水城縣要切實打好煤礦安全生產攻堅戰。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采取有效措施夯實全縣煤礦安全基礎。二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遏製重特大事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3〕82號)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特點,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三要加強攻堅戰組織機構,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基層監管人員業務能力。通過政府及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煤礦企業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攻堅目標的實現。督促駐礦安監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能及時發現煤礦瓦斯超限隱患,督促煤礦按事故調查程序分析處理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敢於擔當,不可假記錄、假彙報,甚至作偽證。四要加強對有關部門履職的督促,切實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職責。
(四)切實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六盤水市轄區內的煤礦要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3〕4號),健全完善“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並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確保瓦斯治理到位,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玉舍西井 “5·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二○一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