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河北冀中能源艾家溝煤礦火災事故案例分析
2.28河北冀中能源艾家溝煤礦火災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2013年2月28日19時43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張礦集團懷來艾家溝礦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重大火災02manbetx.com ,造成1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25.08萬元。
02manbetx.com 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維修密閉作業時使用的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著火,引燃附近區域巷道木支護,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下風側13名工人CO中毒死亡。
(二)間接原因
1.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該礦違反省政府、冀中能源集團關於整合重組煤礦通風、排水、維修等規定,在發現井下密閉壓裂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未按要求和程序將維修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和張家口市政府批準,擅自組織人員下井維修作業;盲目處理隱患,沒有采取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超過規定人數組織13人下井;在排除安全隱患時,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井下巷道采用木支護,且使用窯柴背幫背頂,為火災02manbetx.com 埋下了重大隱患;煤礦消防管路係統不健全;安全培訓不到位。
2.張礦集團對艾家溝礦業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排查、管控和處置。省政府關於對整合重組礦井通風排水、維修等文件要求下發後,張礦集團對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管理不力,未能及時發現艾家溝礦業公司違規維修和使用禁用設備的行為;對整合後小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進行認真排查,對整合煤礦技改前長期存在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改和管控不力。
3.懷來縣、新保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監管不力
(1)懷來縣新保安鎮黨委和鎮政府沒有對艾家溝礦業公司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整合重組煤礦安全檢查不深入,監管不到位。對艾家溝礦業公司違規擅自下井維修、井下存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等問題失察。
(2)懷來縣安監局沒有對艾家溝礦業公司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煤礦執法檢查分工不明確,監督檢查不到位;整合重組煤礦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期間,督促企業整改和管控不力。
(3)懷來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整合重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力,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監管不力,對督促有關鄉鎮政府和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03manbetx 認定,河北省冀中能源張礦集團懷來艾家溝礦業有限公司“2·28”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李建義,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總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對井下存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使用木棚支護、消防供水管路係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和管控不力。事故當班作為值班領導,未經請示批準擅自組織13名工人下井維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其留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
2.王岩峰,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生產、技術工作。沒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井下存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使用木棚支護、消防供水管路係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和管控不力,組織隱患排查不到位,事故當班違規同意13名工人下井維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其留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
3.王謙,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等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存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使用木棚支護、消防供水管路係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和管控不力,對礦工安全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王孝其,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機電辦公室主任。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沒有及時解決井下使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其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渠海勇,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副總經理,分管機電和運輸設備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沒有及時組織解決井下使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王孝雲,中共黨員,艾家溝礦業公司副總經理(張礦集團接管前艾家溝礦礦長、張礦集團接管後新保安鎮股東方委派董事,非公職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艾家溝礦業公司違規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免去副總經理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王學貴,中共黨員,張礦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艾家溝礦業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未對艾家溝礦業公司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艾家溝礦業公司違規擅自組織人員下井維修行為和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法定程序撤銷其艾家溝礦業公司董事長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王誌廣,九三學社成員,張礦集團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責生產技術部全麵工作。對整合重組煤礦隱患排查不到位,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存在的空氣壓縮機無煤安標誌、使用木棚支護、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督促指導整改和管控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降級處分。
9.王萬海,中共黨員,張礦集團安監部副部長。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排查不徹底,整改和管控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0.張瑉,中共黨員,張礦集團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協管生產組織、機電管理。對艾家溝礦業公司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隱患排查不到位,指導、協調整改和管控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1.耿向慧,中共黨員,張礦集團總經理助理兼安監部部長,協助總經理抓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監部全麵工作。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和管控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2.蘇林祥,中共黨員,張礦集團原總工程師,主管技術工作,分管生產技術部、通風部。對艾家溝礦業公司未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隱患排查不到位,指導、協調工作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3.趙軍凱,中共黨員,張礦集團原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安全費用使用監督工作,分管安全監察部。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和管控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4.趙和平,中共黨員,張礦集團原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對安全生產負總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力;督促檢查懷來艾家溝礦業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5.董傳彤,中共黨員,冀中能源集團副總經理、張礦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負責張礦集團全麵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力;督促檢查懷來艾家溝礦業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6.王弓長,懷來縣安監局煤管站站長,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艾家溝礦業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組織安全檢查不認真,監督檢查不到位,巡查過程中未發現艾家溝礦業公司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擅自下井維修、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7.劉建民,中共黨員,懷來縣新保安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經委、招商引資、人大等工作。對艾家溝礦業公司安全監管不力,對巡查人員督促檢查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艾家溝礦業公司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擅自下井維修、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空氣壓縮機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高黎昀,中共黨員,懷來縣新保安鎮鎮長、安委會主任,主持鎮政府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鎮政府分管安全的領導和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違反規定在企業兼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
19.王小順,中共黨員,懷來縣新保安鎮黨委書記,主持全麵工作。對鎮政府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違反規定在企業兼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董全亮,中共黨員,懷來縣安監局局長,主持全麵工作。對煤礦安全未按規定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分管部門煤礦安全執法檢查分工不明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21.朱群德,中共黨員,懷來縣政府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新保安鎮黨委和政府以及縣安監局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