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案例分析
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2014年11月26日2時34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公司)5336綜放工作麵發生一起重大煤塵爆燃02manbetx.com ,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其中:02manbetx.com 報告期後,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死亡1人),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6668.16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李克強總理、馬凱副總理、楊晶和王勇國務委員作出重要批示,對事故搶險、傷員救治、善後處置、調查處理和加強安全生產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楊棟梁局長、王德學副局長作出具體安排,國家煤礦安監局李萬疆副局長率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傳達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要批示,指導事故救援工作。
省委書記王瑉、省長李希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省長李希、副省長譚作鈞和潘利國率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及善後處理等工作。
11月26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遼寧省政府相關規定,遼寧煤監局會同省安監局、省煤管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和阜新市政府成立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應邀派員參加,同時聘請6名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井下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阜礦集團)前身為阜新礦務局,始建於1949年1月,2002年6月改製為阜礦集團,省屬國有企業,其中本埠生產煤礦6處,核定生產能力990萬噸/年。
(二)恒大公司概況
恒大公司位於阜新市海州區境內,隸屬於阜礦集團。1978年建井,1987年投產,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09年核定生產能力為150萬噸/年。
恒大公司井田南北走向長3.70km,東西傾斜寬2.65km,麵積10.81km2。含煤地層為白堊係下統阜新組,自下而上共沉積高德層群、太平層群、中間層群、孫家灣層群、水泉層群等五大層群,有20個可采煤層。
恒大公司2012年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14年,礦井測定絕對瓦斯湧出量182.2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63.56m3/t。現開采煤層是太下煤層,為非突出煤層,原始瓦斯含量6.91 m3/min。太下煤層屬Ⅰ類容易自燃煤層,揮發份為37.8%,自然發火期3~6個月。煤塵爆炸指數41.52%,具有爆炸性。礦井具有衝擊地壓危險。
礦井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現生產水平為-650米水平,有三個立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與對角混合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要通風機型號為GAF-28-14-2,礦井總入風量15033 m3/min,總回風量15338 m3/min。
礦井南北兩翼開采,現有2個采區,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和4個掘進工作麵。即南翼126采區1361綜采工作麵、126改造皮帶道掘進工作麵(半煤岩)、1361瓦斯道掘進工作麵(岩掘)和126改造風道掘進工作麵(岩掘);北翼153采區5336綜放工作麵和5338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煤掘)。
礦井建有地麵固定抽采泵站3座、井下移動抽放泵站2座,共有抽采泵17台,總抽采能力4910m3/min。
礦井安裝了KJ2000N安全監控係統、KJ128A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安全避險六大係統齊全。
礦井裝備健全的綜合防塵供水係統,水源分別取自地麵淨化儲水池(800m3×2),井下有230m3/h的供水水源。通過Φ219主幹、Φ159分幹、Φ108支幹管路將水輸送到各消(防)塵地點,水量充足,分、支幹管路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用於巷道消塵。
(三)恒大公司證照情況
1.采礦許可證由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頒發,證號:C2100002010041120060751,有效期至2015年12月6日。
2.安全生產許可證由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編號:(遼)MK安許證字〔20130205〕,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9日。
3.營業執照由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注冊號:210900004009805,有效期至2015年12月6日。
4.礦長李慶剛的安全資格證由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頒發,證書編號:第13021010911281號,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恒大公司證照齊全有效。
(四)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5336綜放工作麵。該工作麵走向390m,傾向180m,開采的煤層為太下2、3層,煤層厚度7.6~10.6m,平均厚度8.66 m,煤層傾角3°~10°。
該工作麵回風順槽設計淨斷麵積17.25m2,運輸順槽設計淨斷麵積15.16m2。設有專用瓦斯道,設計淨斷麵積6.1m2。采用錨杆+錨索+鋼筋梯+金屬網聯合支護。
該工作麵使用111台ZF9360-22/35型液壓支架支護,上、下部各使用4台ZF9360-23/37排頭支架進行支護,下端頭使用3台ZFT25260-23/37端頭支架配合單體π型鋼梁支護,上端頭使用單體π型鋼梁支護。
采煤工藝為走向長壁後退式,綜采放頂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MG300/700-WD型采煤機雙向割煤,截深0.6m,SGZ-764/630(36S)、SGZ8-764/630(69S) 型刮板運輸機運煤,采煤高度3.2m,放煤高度5.46m,采放比1:1.71,日推進度為1.8m。
該工作麵入風量1420 m3/min,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均壓通風,回風風量2100 m3/min,絕對瓦斯湧出量48.09 m3/min,抽采量33.39 m3/min,風排瓦斯量14.7 m3/min,抽采率69.43%。
該工作麵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即實施注水預先濕潤煤體、風流淨化、轉載點噴霧、采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定期衝洗煤幫等防塵措施。入風、回風順槽按規定設有隔爆設施。
該工作麵2014年9月3日開始回采,截止11月25日已回采151.5 m。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發生當班,5336工作麵區域共有綜采一隊、綜維一隊、綜維二隊、大修一隊四個單位作業。
11月25日21時,綜采一隊跟班副隊長葛文新組織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34人,其中29人在工作麵采煤,5人在運輸順槽輔助工作,主要任務是接上班從61#液壓支架向上采煤,然後做缺口向下開采,回采1.5個循環進度。
綜維一隊當班出勤15人,其中:5人在5336綜放工作麵運輸順槽進行超前支護和文明生產,10人在153軌道下山維修;綜維二隊當班出勤20人,其中:8人在5336綜放工作麵清掃浮煤、打炮眼,12人在5336綜放工作麵回風順槽維修巷道;大修一隊當班出勤10人,在5336綜放工作麵回風順槽維修巷道。
在此區域作業的還有通風區、質檢大隊、調運隊等單位9人。巷修副總工程師蔣力在此區域帶班。
上述89人於22時後陸續到達5336綜放工作麵及相關作業地點,開始工作。
26日2時36分,5336綜放工作麵瓦檢員劉大國向礦調度彙報“5336工作麵衝出一股火流,發生事故了!快來救人”。
(二)事故搶救經過
得到事故信息後,礦調度立即向礦領導彙報。2時38分恒大公司經理李慶剛、總工程師周萬起趕到調度室,隨後恒大公司相關領導相繼趕到調度室,了解情況後,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地麵和井下救災指揮部。2時42分向阜礦集團調度室進行了彙報。阜礦集團領導接到事故彙報後,陸續趕到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安排搶險救援工作,並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成立後,當即安排南翼井下值班副總工程師韓葉、高雲鵬帶領采煤二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掘進三隊等共計72人,趕赴事故地點進行搶救。救援人員到達5336綜放工作麵回風順槽、運輸順槽外,遇到從災區撤出的自救、互救受傷人員,立即將受傷人員運送至副井井口。
2時40分,恒大公司救護隊接到救災指揮部命令,於3時25分,到達5336綜放工作麵回風順槽材料道,發現兩道風門損壞,設置臨時風門,恢複工作麵通風係統。
2時56分,阜礦集團救護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電話,3時15分,趕到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隨即入井。3時51分,到達工作麵運輸順槽,沿運輸順槽進行探查至回風順槽材料道臨時風門處,共發現遇難人員24人,受傷人員8人。隨後與其他增援救護隊將受傷人員陸續運至副井井底,交付其他救護人員升井,最後將遇難的24人運出災區。
6時06分,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事故區域內共89人,其中:遇難28人(其中2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醫治無效死亡),受傷50人,安全升井11人。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5336綜放工作麵72#~76#支架處在處理片冒的大塊煤岩體時,違章放“糊炮”爆破大塊煤岩,揚起的煤塵達到爆燃濃度,放炮引起煤塵爆燃。
(二)管理原因
1.恒大公司綜采一隊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阜礦集團以及恒大公司相關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章放“糊炮”爆破大塊煤岩,違反了《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二十八條嚴禁裸露爆破的規定和《5336綜放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以下簡稱《作業01manbetx 》)嚴禁放“糊炮”、“明炮”處理大塊的規定。
(2)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事故當班,綜采一隊、綜維一隊、綜維二隊、大修一隊等隊伍在事故區域多地點同時作業,5336綜放工作麵作業人數超過規定,違反了該礦《作業01manbetx 》關於采煤工作麵人數不超過25人和省煤管局《關於簡化生產係統提高勞動效率嚴格控製井下作業人員的通知》(遼煤生產〔2006〕242號)關於采煤工作麵小班作業人數不超29人的規定;恒大公司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
(3)安全措施不落實。2014年3月,阜礦集團製定下發了《關於印發采煤工作麵放炮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阜礦生字〔2014〕36號),對采煤工作麵放炮作業提出嚴格明確的要求,但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製止。
(4)技術管理不到位。《作業規程》編製不嚴謹、不細致;審查、審批作業規程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不認真,沒有發現存在的問題,把關不嚴格;《作業規程》貫徹落實流於形式。
(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阜礦集團和恒大公司對幹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不夠,員工安全意識淡薄,“三違”現象時有發生,自主保安和群體保安意識差。
(6)阜礦集團生產技術處對恒大公司井下生產組織指導不力;阜礦集團安監局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不到位,動態安全檢查不夠,未能有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阜礦集團生產技術處和安監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5336工作麵存在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予以製止。
(7)阜礦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和安監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製止恒大公司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
2.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有關部門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監管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省煤炭工業管理局作為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煤炭行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下設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和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組織開展動態監督檢查不夠,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
(2)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派駐阜礦集團督導組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組織開展動態的安全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
3.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監察分局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監察存在薄弱環節,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阜礦集團恒大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為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蔣力,恒大公司副總工程師,負責全礦巷道維修技術管理工作,事故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鑒於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司炳吉,恒大公司綜采一隊放炮員。負責當班5336工作麵放炮工作。違章放“糊炮”處理大塊煤岩,導致發生煤塵爆燃事故。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趙洪全,恒大公司綜采一隊班長,負責當班5336工作麵安全生產全麵工作。違章指揮工人在工作麵放“糊炮”處理大塊煤岩,導致發生煤塵爆燃事故。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葛文新,恒大公司綜采一隊安全副隊長,負責綜采一隊當班井下安全生產全麵管理工作。超定員組織綜采一隊當班34人在5336綜放工作麵作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製止違章放“糊炮”處理大塊煤岩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時福平,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經理助理,全麵負責5336綜放工作麵區域安全生產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超定員組織采煤生產和多地點違規作業,組織5336工作麵安全生產工作不力,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周萬起,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總工程師,全麵負責恒大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批過程把關不嚴;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綜采一隊貫徹作業規程情況的監督檢查存在薄弱環節。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張殿國,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安全監察局駐恒大公司安全監察處處長,負責安監處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抓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措施不力,安全隱患排查和動態安全檢查組織不到位;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李慶剛,中共黨員,恒大公司董事長、經理、黨委副書記,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同意該礦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組織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不力,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建議由具有管轄權的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或做出相應處理。
(三)建議給予紀律處分人員
1.張子安,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綜采一隊隊長,全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組織作業班組貫徹執行《作業規程》措施不力;對綜采一隊井下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教育不到位,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張岩東,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綜采一隊技術主管,負責全隊技術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檢查不力,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代軍,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生產技術科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作業規程》貫徹執行情況監督不力,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偉,中共黨員,恒大公司生產技術科主管工程師,負責生產技術科技術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作業規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存在薄弱環節,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周東琦,恒大公司生產技術科采煤專責,負責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等方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沒有認真檢查,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6.張軍,中共黨員,恒大公司安監科科長,負責安監科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組織安監科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和隱患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動態監督檢查不夠,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江連野,中共黨員,恒大公司安監科主管工程師(兼采煤專責),負責安監科技術管理及采煤安全監察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動態監督檢查不夠。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顧焱,中共黨員,恒大公司質量監察大隊隊長,負責質量監察大隊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動態監督檢查不夠,對事故當班安檢員管理教育不到位,對安檢員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不力。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李孝紅,中共黨員,恒大公司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和安監處處長負責全礦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組織開展對工作麵《作業規程》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動態監督檢查不夠,事故當班出現了5336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放“糊炮”行為。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孫百玉,中共黨員,恒大公司副經理,負責全公司生產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安全生產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劉誌鵬,中共黨員,恒大公司黨委書記,負責公司黨委全麵工作,全公司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責任者。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抓煤礦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對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和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不到位。對該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王玉學,中共黨員,阜礦集團生產技術處處長,負責生產技術處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恒大公司井下生產組織指導不力,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錢利新,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安監局監察處處長,負責安全監察處全麵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監察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動態監督檢查不夠。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王寶新,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采、掘技術工作,協助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集團公司礦井生產準備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恒大公司《作業規程》貫徹執行情況檢查不夠。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朱光宗,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副總工程師兼安監局副局長,分管安監局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下屬煤礦井下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問題監督檢查存在薄弱環節,動態安全檢查不夠。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李偉民,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安監局常務副局長,2014年1月6日,阜礦集團總經理生產辦公例會決定,李偉民協助李書仁做好安全和安監局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安監局日常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未能有效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檢查,對5336工作麵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李書仁,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安監局局長,2014年1月6日,集團公司總經理生產辦公例會決定,由李書仁兼管生產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王海兵,中共黨員,阜礦集團總工程師,負責阜礦集團本埠煤礦技術管理工作。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井下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相關技術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指導不夠,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9.陳玉利,中共黨員,阜礦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阜礦集團全麵行政工作。督促分管領導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夠,對阜礦集團生產技術處和安監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製止恒大公司違規作業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0.劉福祥,中共黨員,阜礦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負責阜礦集團董事會和黨委全麵工作。對阜礦集團生產技術處和安監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製止恒大公司違規作業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1.耿文濤,中共黨員,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二室主任兼駐阜礦集團督導組組長,負責駐阜礦集團督導組全麵工作。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和五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2.石紅軍,中共黨員,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分管遼西、遼南轄區內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和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和五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3.栗榮良,中共黨員,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全麵工作。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和日常安全檢查督促指導不力,組織開展動態監督檢查不夠。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和五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4.李文革,中共黨員,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監察分局副局長,分管遼西轄區省屬國有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安全監察存在薄弱環節,對恒大公司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五、對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的建議
1.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建議對恒大公司處罰款200萬元。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議對恒大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慶剛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計13.9萬元。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九十三條規定,建議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恒大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慶剛的礦長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六、事故防範措施
(一)切實解決安全生產擺位問題。阜礦集團要真正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要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的重要指示從思想和行動上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生產“雙七條”,依法管礦、依法治礦。集團公司各級領導越是在經濟困難時期,越要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終把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放到首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二)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阜礦集團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要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科室、區隊、班組,覆蓋到煤礦生產的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全麵開展以反“三違”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治理,通過不間斷地開展突擊檢查、夜間巡查,嚴肅查處“三違”行為,切實解決幹部對“三違”看慣了、現場作業人員幹慣了的問題。
(三)切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阜礦集團要根據生產安全條件合理安排各礦生產計劃,產量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核定生產能力;各生產礦井要簡化生產布局,合理集中生產,切實減少用人環節,按照計劃合理確定生產強度,認真核算井下勞動定員,嚴格按照定員均衡組織生產和檢修,作業地點要實行限員掛牌管理,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決杜絕多區隊在同一生產區域集中作業。
(四)切實加強和改進技術管理工作。要提高技術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責任心,嚴格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製訂、審查、審批和落實。製定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既要符合法規標準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現場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和問題,做到切實可行、具備可操作性;要加強現場執行管理,確保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兌現、在現場落實。
(五)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阜礦集團要在全公司開展經常性地安全警示教育活動,認真吸取“11•26”及以往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如實向作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和應急措施,提高職工實際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群體保安意識;要強化基層領導的安全責任和安全防範意識,提高現場管理水平。
(六)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駐企業督導組和駐礦安監處作用,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日常監管;按要求抓緊重新核定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的生產能力;各省屬國有煤礦要抓緊時間、實事求是地重新核定采區和工作麵作業人數,並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也要強化對以上問題的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