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水城礦業大河邊煤礦 “2·27”較大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17年貴州水城礦業大河邊煤礦“2·27”較大爆炸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2017年2月27日7時32分,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礦股份公司)大河邊煤礦(以下簡稱大河邊煤礦)310702綜采麵發生較大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9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81.9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國務委員王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貴州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立即對02manbetx.com 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慕德貴率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傳達國家和省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指導並組織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也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3月2日,依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並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省政府分管領導的批示、要求,對該事故提級調查。因此,成立了以貴州煤礦安監局總工程師趙九利為組長,貴州煤礦安監局正處長級監察專員江國興、貴州煤礦安監局水城監察分局局長伍新民、六盤水市安全監管局局長李恒超、市監察局局長黃誌芳為副組長,貴州煤礦安監局、六盤水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能源局等部門相關人員為成員,並邀請市檢察院參加的大河邊煤礦 “2·27”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全麵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直接原因進行了03manbetx 認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水礦控股公司)於2011年7月26日由貴州省國資委獨家出資1億元設立,並由其代表省國資委持有水礦股份公司62.43%的股份。下屬水礦股份公司等10家企業,在冊職工18618人。設置有安全督查部、技術中心等10個管理機構和職能部門,對所屬企業的生產、安全進行管理。
水礦股份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26日,前身為原煤炭部直屬企業水城礦務局,為國有控股公司,股權結構為水礦控股公司62.43%、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持有其餘37.57%的股份。下屬大河邊煤礦等9處生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 1110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1175萬噸/年,2016年實際生產原煤640萬噸;目前還有9處建設礦井,設計生產能力 855萬噸/年。設置有生產管理部、安全部等16個管理機構和職能部門對所屬煤礦的生產、安全等進行直接管理。
(二)礦井概況。
大河邊煤礦位於六盤水市鍾山區大河鎮,隸屬於水礦股份公司,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礦。1966年動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設計服務年限66年,2006年起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2015年大河邊煤礦與紅旗煤礦進行兼並重組,為設計生產能力90萬噸/年、證照齊全的生產礦井。2016年實際生產原煤56.63萬噸。
煤礦礦區麵積10.5651平方公裏,井田範圍內可采煤層12層,煤層平均傾角27度,各煤層均為煤與瓦斯突出、不易自燃煤層,煤塵均有爆炸危險性。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南翼回風斜井、北翼回風斜井。現有南、北采區及二水平的31采區,其中南、北采區已基本回采結束,現主采31采區。采用分區抽出式通風,南采區總回風量為5324 立方米/分鍾,北采區總回風量為2752立方米/分鍾。
大河邊煤礦現有職工1675人,其中,管理人員205人、特種作業人員419人,“三八製”組織勞動作業。設置有安檢科、生產技術科等6個業務科室和機運科、通風工區、綜采工區等12個二級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礦級管理人員分工為:黨委書記、副礦長曹殿忠負責全礦黨務管理,礦長陽光軍負責全麵行政管理工作,總工程師邢玉濤負責工程技術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周成明負責生產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李坤鴻負責安全管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監督檢查工作,機電副礦長劉國勝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事故發生時,井下布置有310702綜采麵,南采區總回風上山(+1330米~+1470米)、312西翼中煤組運輸下山、312西瓦斯巷、313回風石門(停掘)、313軌道石門回風聯絡巷等5個掘進工作麵。事故發生在310702綜采麵。
(三)事故區域及事故點簡況。
1、事故地點整體概況。
310702綜采麵布置於7號煤層,該煤層原始瓦斯含量8.56立方米/噸,原始瓦斯壓力0.24兆帕,煤層透氣性係數0.6166;采麵平均走向長度1750米,平均斜長147米,傾角27度,煤厚2米,可采儲量74.16萬噸;采麵絕對瓦斯湧出量35.56立方米/分鍾,其中,抽排瓦斯29.20立方米/分鍾,風排瓦斯6.36立方米/分鍾,實際配風量1100立方米/分鍾,采麵回風風流瓦斯0.6%左右。重慶煤科院對該麵切眼往外328米範圍進行了突出危險性預測,實測瓦斯含量為5.8853~6.5516立方米/噸,結論為無突出危險性。采用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方法,開采工藝為綜合機械化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2017年1月3日開始回采,至事故發生時回風巷已推進120米,運輸巷已推進100米。
2、310702綜采麵設備配備情況。
采麵配備1台刮板輸送機(型號:SGZ-764/500),驅動裝置與輸送機垂直布置,機頭、機尾各安設一台型號、規格相同的礦用隔爆型雙速三相異步電動機驅動,型號YBSD-250/125-4/8Y,電動機高速功率250千瓦、轉速1484轉/分鍾,低速功率125千瓦、轉速739轉/分鍾。電動機說明書要求采用低速功率啟動、10分鍾內切換到高速功率運行。
發生事故的機尾刮板輸送機電動機為寧夏西北駿馬電機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生產,出廠編號:10S33Y41Z13。2011年6月由水礦股份公司購進,2011年8至2013年4月,由水礦股份公司設備租賃中心租賃給公司所屬的中嶺煤礦、那羅寨煤礦使用。2013年4月23日水礦股份公司機械製造分公司更換了低速繞組線圈,並對繞組絕緣進行了浸漆(等級為B級)處理,更換了潤滑脂和端蓋連接螺栓、螺栓性能等級4.8級。
2013年6月,該電動機由水礦公司設備租賃中心租賃給大河邊煤礦使用。大河邊煤礦租用後,在N13下02S綜采工作麵使用至2014年2月10日,使用時間約8個月,使用期間電動機未檢修、未更換潤滑脂。
該電動機回收升井後,經大河邊煤礦對該電機對防爆性能和絕緣檢查合格後入庫存放,留礦備用。2014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3日,電動機一直存放在大河邊煤礦設備庫房,存放期間,未對該電動機進行檢查、檢修,未更換潤滑脂。2017年2月3日早班,礦機運科對該電機在地麵進行外觀查看、防爆性能檢查、絕緣遙測、空載試驗後入井替換了310702綜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尾故障電動機,於3日夜班替換完成並投入使用。
該電機使用期間,由於低速啟動、高速運行的控製係統易發生故障,運煤量較大時容易壓死括板輸送機,機電副礦長劉國勝決定該電機啟動正常運行時均采用低速功率運行方式。電動機使用期間未接入溫度控製保護元件,冷卻水壓大於3Mpa。期間,機運科、綜采工區隻對電動機進行了防爆性能檢查(檢查防爆性能合格),未加注潤滑脂,也未按規定進行防潮處理。
該采麵采用QJZ-315/1140(660)真空電磁啟動器控製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電動機。過流保護整定值按2×250千瓦設計取值、整定值均為300安,速斷(短路)保護調定值1200安,與實際采用2×125 千瓦低速功率運行不符,整定值過大、電動機過載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該刮板輸送機在運轉過程中,經常發生頻繁啟動,輸送機負荷過大、鏈條卡住不能移動等情況;也發生過機頭堆鏈、飄鏈、掉鏈及控製按鈕故障不能及時停機等情況。
3、采麵瓦斯抽采管路安設情況。
該麵回風巷共安設了3趟管路,其中,一趟直徑200毫米,抽采本煤層及上下臨近層瓦斯,事故前管內瓦斯濃度10%左右;一趟直徑300毫米,設計材質為螺旋焊管(實際材質為聚乙烯鋼絲骨架管與螺旋焊管混用),抽采距上隅角30米處采空區高位窩瓦斯,事故前管內瓦斯濃度26%左右;一趟直徑250毫米,設計材質為螺旋焊管(實際材質為聚乙烯鋼絲骨架管與螺旋焊管混用),埋管抽采隔離牆以裏3至5米采空區瓦斯,事故前管內瓦斯濃度8%左右。
4、現場勘察情況。
據專家技術鑒定報告及現場勘查發現,電動機非軸伸端定子低速繞組線圈有三處熔斷和燒熔跡象,高速繞組線圈有刮擦痕跡;電動機端蓋破裂成大小不一的四塊(電動機非軸伸端側麵,拋出距離0.5米),16條端蓋連接螺栓(規格M12×40,強度4.8級)中15條被拉斷1條螺紋被拉平;電動機轉子(重量約830千克)斜在電動機前方超前機窩處,遠端距離電動機定子端口1.7米、近端1.3米,大部分被煤埋住;電機接線腔隻有低速繞組接線柱連接了電源,高速繞組未連接,電機超溫保護元件未連接,電機引線腔、接線腔有燒灼痕跡;刮板輸送機機頭鏈條脫出鏈輪。
回風巷距采煤工作麵上出口121米至129米處,兩趟直徑250毫米和直徑300毫米的瓦斯抽采管被衝斷和擠壓變形,破壞長度共計16米,管內壁無燃燒痕跡,無焦碴。上出口往外134米處巷道頂板局部垮塌,鋼筋網撕裂卷曲變形,底板有部分垮落的矸石,該地點吊掛電纜的編織袋有向巷道軸向兩邊過火痕跡。
根據專家組於2017年3月11日出具的《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河邊煤礦“2.27”事故原因的補充意見》上出口往外134米處有兩個衝擊方向,一個方向向采麵衝擊,另一個方向向回風(采區中部上山)衝擊。(具體情況見附圖)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2月27日早班(5時至13時)全礦入井237人,帶班礦級領導宋明亮,值班礦長馮紅。5時許,各工區(科室、隊)按規定召開了班前會,並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在310702綜采麵區域作業人員41人,其中,綜采工區14人、抽采工區1人、掘進一區16人、巷修工區7人、瓦斯檢查員2人、安全員1人。
6時30分,工人陸續到達各自作業點。采煤班在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從 67號支架向下割煤;掘進一區7人在310702回風巷距采麵上出口約89米處鑽場出渣,9人在310702回風巷距采麵上出口約1200米處施工鑽場;巷修工區3人在回風巷運送噴漿用料,4人在310702綜采麵為上隅角隔離牆做噴漿準備工作,抽采工區1人在采麵回風巷接機尾電機冷卻水管。
7時28分,割煤機行至29號支架處時,班長陳小高發現采麵括板輸送機機頭掉鏈,機頭電機空轉而鏈條不動,便安排刮板輸送機司機王葦(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停機,王葦按停止按鈕,但停不下來,陳小高到距機頭約30米左右的磁力啟動開關處強行停機,將采麵括板輸送機停了下來。7時32分,在上出口附近的瓦檢員汪顯科聽見“砰”的一聲,同時看見機尾電機有火噴出來,衝擊波將汪顯科衝入鑽場。7時46分,陳小高使用運輸巷中部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報告了事故情況。
(二)事故信息上報情況。
8時15分,大河邊煤礦向水礦股份公司報告了事故情況。9時6分,大河邊煤礦向鍾山區安監局報告“發生了爆炸事故(傷亡情況不明)”。10時41分,鍾山區安監局電話向貴州煤礦安全監局水城煤監分局報告“大河邊煤礦發生事故,初步判斷為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1人下落不明”。 11時25分,水城煤監分局於將該信息報告省安全監管局;13時40分,六盤水市安全監管局向省安全監管局續報了事故情況。事故造成9人死亡(其中1人送醫院途中死亡、2人因醫治無效死亡)、9人受傷。
(三)事故救援情況。
接事故報告後,礦長陽光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立即派員入井自救並召請救護隊。在救護隊到達災區之前,礦自救、互救出傷員6人。接召請電話後,水礦股份公司救護大隊3名指揮員帶領直屬中隊三個小隊23人、汪家寨救護中隊三個小隊31人趕赴大河邊煤礦開展救援工作。8時31分,救護隊分成兩個小隊分別從310702綜采麵運輸巷及回風巷進行搜救。
救護隊在310702回風巷距采麵上出口101米至103米處發現
6名遇險人員、2名遇難人員,立即將遇險人員搶救出井;在310702釆麵上出口發現4名遇難人員;14時25分,將最後一名遇難人員運送出井,搶險救援工作結束。12名遇險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其中1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截止2017年3月9日,又有兩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至此,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310702綜采麵刮板輸送機機尾電機內腔爆炸,產生衝擊波和明火;衝擊波破壞310702回風巷上出口往外121米至129米處兩趟瓦斯抽放管,管內瓦斯溢出達到爆炸濃度,電機內腔爆炸產生的明火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大河邊煤礦。
(1)機電管理混亂。310702綜采麵機尾電機未按照“低速啟動、高速運行”的使用規定,長期在低速功率狀態下運行;事故電機過流保護整定值的計算依據未按照電動機實際運行功率整定,整定值過大,過流保護失效;事故電機無升井檢修記錄、無入庫記錄,設備入井前檢查及現場檢查流於形式。事故前控製按鈕不能正常停機,采麵機頭電機掉鏈,造成機尾電機單機過載、超負荷運行。使用期間未接入過熱保護元件、無溫度保護;事故當班,采煤機司機和運輸機司機無證上崗。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未排查出事故電機未按規定檢修和維護、310702綜采麵瓦斯治理和管理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隱患。
(3)抽放管路未嚴格按規定設計和安裝。《安裝北采區12吋低負壓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未對抽放管的吊掛密度做具體要求,且310702綜采麵被衝斷的2趟抽放管路采用聚乙烯鋼絲骨架管與螺旋焊管混用,管路支承力和管路強度不均勻,被電機爆炸的衝擊波破壞,造成管內瓦斯溢出。
(4)生產管理不到位,多工序平行作業。310702綜采麵割煤與回風巷抽放鑽場掘進施工、鑽孔施工平行作業,造成事故發生時事故區域人員集中。
(5)310702綜采麵本煤層順層抽放鑽場未嚴格按設計提前施工到位進行預抽,造成瓦斯抽采時間不足;未按要求,對310702采麵回風巷高位窩子局部瓦斯安裝傳感器進行在線監控、采麵T1、T2、T4傳感器誤差超規定,不能真實反映采麵瓦斯湧出情況。
2.水礦股份公司及水礦控股公司。
(1)機電設備管理體係不順,大型設備跟蹤維護不到位。大型機電設備由水礦股份公司設備租賃中心通過租賃的方式交由所屬各礦使用,對長期在同一個礦使用的設備沒有進行跟蹤檢修和維護,造成設備安全性能不能保證。
(2)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兩級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度未及時修訂,部分規定與現行的法規和規定及公司現狀不相適應;水礦股份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次數入井檢查。公司對各安全生產職能部室入井檢查的次數沒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機電管理部去年至事故發生,僅對大河邊煤礦進行了兩次檢查。
(3)未配齊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從事安全檢查人員隻有5人,達不到省有關規定。
3.鍾山區相關部門。
鍾山區安全監管局及能源局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不能對轄區內的國有大型礦井進行有效監管和行業業務指導。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水礦股份公司大河邊煤礦“2·27”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孫晶林,中共黨員,大河邊煤礦綜采工區機電副區長,負責310702綜采麵機電設備管理、檢查檢修和維護工作。采麵設備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消除采麵刮板輸送機電機過載運行、不能立即停機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2.胡貴超,中共黨員,大河邊煤礦機運科副科長,負責310702綜采麵供電設計審查工作。對采麵供電設計審查不嚴不細,致使采麵刮板輸送機電動機控製開關過流整定值取值過大、過流保護不起作用。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3.劉賢紅,中共黨員,大河邊煤礦機運科科長,負責煤礦機電監督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310702綜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過載運行、輸送機控製開關過流保護不起作用的事故隱患,並督促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4.王崇明,中共黨員,大河邊煤礦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煤礦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對310702采麵供電設計審查把關不嚴,未發現刮板輸送機控製開關過流整定值取值過大、過流保護不起作用的問題;不了解310702綜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電動機技術參數、使用條件,盲目使用電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5.周成明,中共黨員、水礦大河邊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生產管理工作。310702綜采麵割煤與回風巷抽放鑽場掘進施工、鑽孔施工平行作業,造成事故發生時事故區域人員集中,事故擴大。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並建議處9000元的罰款。
6.劉國勝,水礦大河邊煤礦黨委委員、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工作。未及時排查310702綜采麵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並建議處9000元的罰款。
7.李坤鴻,中共黨員、水礦大河邊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對電機未按規定檢修和維護、310702綜采麵瓦斯治理和管理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處9000元的罰款。
8.邢玉濤,水礦大河邊煤礦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對相關技術01manbetx 審查把關不嚴,對井下瓦斯治理和管理不到位的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並建議處9000元的罰款。
9.陽光軍,水礦大河邊煤礦黨委副書記、礦長,負責全礦行政管理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並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計3.1萬元、撤銷其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證號:521A201400019),自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10.曹殿忠,水礦大河邊煤礦黨委書記、副礦長,負責全礦黨務管理。未嚴格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未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1.冷利寧,中共黨員,水礦股份公司機械製造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未督促維修人員對長期在同一個礦使用的設備進行跟蹤檢修和維護,造成設備安全性能不能保證。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2.喬遷,中共黨員,水礦股份公司機械製造分公司總工程師。未製定大型機電設備的修理質量標準和檢驗細則;對長期在同一個礦使用的設備沒有進行跟蹤檢修和維護,造成設備安全性能不能保證。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