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薑家灣煤礦“4·19”重大水害事故案例分析
2015年山西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薑家灣煤礦“4·19”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2015年4月19日18時50分,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同煤集團)薑家灣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24萬元(截至2015年6月1日)。
02manbetx.com 發生後,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楊晶和王勇等領導同誌相繼作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等工作及時進行安排部署,並派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山西省委省政府領導就搶險救援工作在第一時間做出具體部署。20日上午,省委書記王儒林、省長李小鵬趕赴事故現場,對搶險救援、善後處理及安全生產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省委常委、副省長付建華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帶領省煤炭廳、省安監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了省政府“4·19”事故搶險救援領導小組,一線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大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緊急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救援及善後工作。同煤集團、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地煤公司)及大同市薑家灣煤礦(簡稱薑家灣煤礦)迅速成立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井下人員撤離,同煤集團礦山救護大隊參與搶險救援。事故當班井下共有作業人員247人,其中223人安全升井。截止4月23日3時35分,24名被困礦工全部找到,其中3人生還,21人遇難,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2015年4月23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省監察廳、公安廳、煤炭廳、安監局、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同煤集團薑家灣煤礦“4·19”重大水害事故調查組(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聘請了3名防治水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鑒定,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製定了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同煤集團概況。
同煤集團是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其前身為大同礦務局,成立於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製為同煤集團。同煤集團是一個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電力、化工、冶金、機械製造、建築建材、物流貿易、文化旅遊等多業並舉的特大型綜合能源集團,現有煤礦72對,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和二級單位139個,在職職工20萬人。
同煤集團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安許證字〔2013〕GQ002Y1B1,有效期:2013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同煤集團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同煤集團地煤公司是同煤集團下屬的一家以生產經營煤炭為主的全資子公司,其前身為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大同市屬國有企業,成立於2001年6月。2003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將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組劃歸同煤集團。2008年2月,同煤集團成立了地煤公司,負責統一經營管理大同市區域內2003年底重組進入同煤集團的11對煤礦,薑家灣煤礦為其中之一。地煤公司現有職工17756人,煤炭產能10000Kt/a。
地煤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晉)MK安許證字〔2014〕GQ036Y1B1, 有效期:2014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
地煤公司設有安監分局,並組建了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由總經理直管,其具體工作由安監分局負責。安全監管五人小組主要職責:依據法律法規、製度標準和同煤集團、地煤公司規定,深入煤礦現場檢查,監督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監督煤礦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監督煤礦按有關的規範、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督促煤礦落實“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提升運輸等安全基礎設施、基礎管理工作,及時製止、報告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應立即彙報;監督煤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執行情況等。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每周對分管礦井檢查一次,每日檢查情況以報表形式上報公司安監分局副局長、局長及公司安全副總經理,每周將檢查情況彙總後同時還要報總經理。
(三)薑家灣煤礦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薑家灣煤礦位於大同市南郊區雲岡鎮薑家灣村,1964年建礦,原為大同市地方國有煤礦,2001年6月,與大同市青磁窯煤礦組建成立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12月該公司劃歸同煤集團。薑家灣煤礦隸屬於地煤公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500Kt/a,現有職工4150人。
礦井井田麵積8.2799 km2,采礦許可證批準開采侏羅係2#、3#、7#、8#、9#、11#、12#煤層,其中9#、12#煤層不可采,2#、3#煤層已采完,現主采7#、8#、11#煤層。
礦井為瓦斯礦井,現開采的7#、8#、11#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 Ⅱ級,各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礦井正常湧水量58.33 m3/h,最大湧水量75m3/h。
薑家灣煤礦有10名礦級領導,下設安監部、調度室、技術部、地測科、機電部、通風區6個職能科室,設有10個生產隊組和9個輔助生產單位。煤礦設立了由礦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防治水領導機構,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另配備有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地測科負責礦井防治水具體工作。
2.生產係統概況
(1)開拓係統
礦井采用斜井單水平多煤層聯合開拓方式,共有皮帶斜井、行人斜井、材料斜井、郭家坡風井、大北風井5個井筒。開采水平+1050水平,開采深度230米。井下根據自然地質構造共劃分為六個盤區:301、402、303、404、305和406盤區,現開采五個盤區,分別為7#煤層406盤區;8#煤層305、404盤區;8-2#煤層303盤區和11#煤層303盤區。發生事故的8446綜采工作麵位於8#煤層404盤區。采煤方法為傾斜長壁後退式,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2)提升運輸係統
礦井主斜井使用帶式輸送機,擔負礦井原煤運輸任務;行人斜井設有架空人車,擔負人員上下井任務;材料斜井使用絞車單鉤串車提升,擔負礦井設備、材料的提升任務。
(3)通風係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對角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皮帶主斜井、行人斜井、材料斜井進風,郭家坡風井、大北風井回風。郭家坡風井裝有兩台2K58-11NO24型主扇,電機功率為380KW,大北風井裝有兩台FBCDZ-8-NO26B型主扇,電機功率為2×315KW,均為一台工作、一台備用。礦井總進風量10498 m3/min,總回風量10696 m3/min。
(4)供電係統
礦井地麵工業廣場建有10KV變電所一座,雙回路供電,分別引自吳官屯變電站兩個不同母線端。
(5)排水係統
井下中央水泵房安裝3台200D43×7型主排水泵,一台運轉、一台備用、一台檢修;配套電機功率360KW,流量280m3/h,揚程301m,最大排水能力560m3/h,水倉容積1500m3,鋪設2趟8吋排水管路。在8#煤層404盤區機軌合一巷設一盤區水倉,水倉容積約60 m3,安裝2台4DA-8×9離心泵,額定流量54m3/h,揚程144m,並配備兩趟4吋PE排水管及專用防水電纜;8446綜采工作麵湧水排入該盤區水倉後,再排到13號暗斜井上部+1050m水平大巷水溝,經水溝流入中央水倉。
(6)安全避險係統
礦井安裝有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通訊聯絡、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等安全避險係統。
(四)礦井證照情況。
采礦許可證編號:C1400002009091220038468,有效期限:2011年9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安許可證字〔2015〕 GAO15Y5B1,有效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140000105903394,經營期限:1998年3月9日至2015年9月11日。
省煤炭廳生產要素公告能力1500Kt/a。
(五)礦井水文地質與探放水情況。
1.地質構造情況
井田位於大同煤田北部,地處大同向斜北段,井田內地層走向為北東—南西向,傾向南東,地層傾角較為平緩(3o-6o),在井田中發育波幅平緩、延展不長的短軸褶曲,其軸向北東。井田內落差在10m以上的斷層有2條,5-10m的斷層有1條,其餘為0.5-5m的斷層。
2.水文地質條件
寒武係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層:寒武係石灰岩是侏羅係煤係地層的基底,根據地質報告,本井田岩溶水水位標高+960-+1000m,透水區域8#煤層底板標高+1074m以上,煤層開采不帶壓。
大同組砂岩裂隙含水層:大同組含水層是開采煤層直接充水含水層,根據十裏河床雲111#孔抽水試驗資料,單位湧水量0.0268L/s·m,滲透係數0.122m/d,富水性弱。
雲崗組砂岩裂隙含水層:雲崗組地層在井田廣泛出露,為風化殼組成部分,侵蝕基準麵以上,砂岩透水不含水,侵蝕基準麵以下隨著埋深愈來愈大,含水性逐漸變弱。
第四係孔隙含水層:第四係含水層分布於十裏河河床、河漫灘,岩性為砂、砂礫石,厚度在10m左右,據水7#孔抽水試驗資料,單位湧水量0.58L/s·m,滲透係數18.18m/d,富水性中等。
3.礦井充水條件
礦井所在區域為大陸性幹旱氣候,屬雁北高寒地帶,氣候寒冷幹燥,年降水量遠小於年蒸發量。礦井井田所在區域屬海河流域桑幹河水係,井田內無大的地表水體,較大溝穀也常年無水。根據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03manbetx ,大氣降水、老空積水、大同組砂岩裂隙水是礦井主要充水水源,老空(巷)、斷層、煤層開采形成的導水冒落裂隙帶是主要導水通道。
4.井田內及周邊煤礦開采情況
薑家灣煤礦井田外東北、東、南與同煤集團雲岡礦相鄰;西與山西中新北辛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黃土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張家灣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相鄰;西北部與鎮川鄉西溝煤礦及前郭家坡煤礦(已關閉)相鄰。井田內有已關閉的原薑家灣煤礦三產開辦的三對礦辦小井,主要采煤方法為刀柱式、倉房式,分別為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一礦,建於1964年,開采7#、8#煤層,2003年關閉;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二礦,建於1988年,開采3#、7#煤層,1999年關閉;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實習礦,建於1986年,開采3#、7#、8#、9#、11#煤層,2002年關閉。
5.采空區積水情況
根據山西省煤炭地質115勘查院2013年5月編製的《大同煤礦集團地煤薑家灣煤業有限公司生產礦井地質報告》,3#煤層積水麵積54萬m2,積水量約68萬m3 ;7#煤層積水麵積41萬m2,積水量約35萬m3 ;8#煤層積水麵積23萬m2,積水量約9萬m3;11#煤層積水麵積57萬m2,積水量約38萬m3,井田內各煤層采空區共有積水約150萬m3。
礦井7#煤層充水性圖顯示,8#煤層8446綜采工作麵對應的上覆區域及附近分布有7#煤層編號為“7×4”、“7×8”的兩處積水區,分別為已關閉的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一、二礦老空積水,積水量約3萬m3、8萬m3。8446綜采工作麵2446運輸巷基本位於“7×4”積水區積水線下方,終掘位置距“7×8”積水區積水線68m;開切眼距7#煤層采空區32m;已關閉的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二礦 7#煤層兩條老巷道位於8446綜采工作麵5446風巷及開切眼上方,其中一條與工作麵開切眼上下交叉,另一條與5446風巷接近。
6.事故地點及相鄰區域情況
(1)8#煤層404盤區概況
8#煤層404盤區位於礦井西南翼,北與303盤區(已采完)相鄰,南部、西部為礦界,東部以F1斷層為界;以斷層與大同市原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一礦西一盤區(已報廢)為界,盤區被F43斷層分為東西兩翼,西翼大部分已開采且已封閉,東翼原為棄采區。該區域整體地形為南高北低、西高東低。盤區大巷采用兩巷布置,現北部8438、8440兩個工作麵已采完,南部布置有8446和8448兩個工作麵,8448工作麵正在準備,由掘進一隊掘進5448風巷,截止發生事故時已掘184m;機掘二隊掘進2448運輸巷,截至發生事故時已掘144m。該區煤層厚度1.2~1.8m,8446綜采工作麵煤層厚度為1.5m。
(2)8446綜采工作麵情況
發生透水的8446綜采工作麵位於404盤區東翼,采用雙巷布置,原設計2446運輸巷長830m,5446風巷長857.5m。2014年11月21日2446運輸巷掘進至740m處,進行超前鑽探(順層)時有兩個鑽孔出現流水。相關管理人員懷疑工作麵前方有危險積水區域,經研究決定停止掘進,在2446運輸巷736m處施工開切眼。
8446綜采工作麵2446運輸巷為機軌合一巷,規格為寬4.2×高2.6m,長度736m;5446風巷,規格為寬3×高2.6m,長度764m。工作麵采用綜采工藝,使用ZYB4400/0.85/1.8支撐掩護式液壓支架,超前支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8446綜采工作麵作業方式為“四六”製,早班為檢修班,其它班生產。根據距8446綜采工作麵開切眼最近的雲412#鑽孔資料,8#煤頂板距7#煤底板的間距為12.69m,8#煤層頂板上部為3.5m厚的砂質頁岩、下部為9.19m厚的中砂岩。
8446綜采工作麵未按同煤集團地煤公司《綜采、炮采工作麵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地煤公司有關部門驗收。綜采一隊2015年4月2日進入該工作麵,3日開始回采,至2015年4月19日,5446風巷回采推進34m,2446運輸巷回采推進42m。
(3)8446綜采工作麵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7#煤層采空區的積水情況,從礦井充水性圖和其它資料均有反映,該礦在8446工作麵回采前做了以下探放水工作:
一是在工作麵兩順槽巷道掘進期間每隔100m由地測科進行一次直流電法超前物探,共探19次,物探結果均未發現異常。掘進期間實施鑽探時按照順煤層3孔扇形布設鑽孔,保留30m的安全距離進行超前鑽探,共鑽探86次,進尺約14000m,沒有發現異常。
二是編製了掘進工作麵探放水設計,包括對上覆7#煤層探放水設計,實施探上覆7#煤層采空區鑽孔44個,排放上覆采空區積水共計12800 m3,其中:進風順槽2個鑽孔排水12600 m3,回風順槽1個鑽孔排水200 m3,另外11個孔穿過采空區但未見水,30個孔打在了實體煤上。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4月19日上午11時左右,綜采一隊跟班隊長高元主持召開班前會,當班參會人員11人,會後工人陸續入井。13時左右,副隊長高元帶領10名工人到達8446工作麵,隨即開始作業。14時開始啟動采煤機組從機尾向機頭方向割煤,在割完一刀煤後,機組空返至機尾,剛到機尾,工作麵刮板運輸機因故障停了下來,小隊長鍾利兵便安排王智勇、王維東更換截齒,袁樂義與薛雁飛推移支架,自己向機頭走去查看原因,出去後發現皮帶機頂閘停電,鍾利兵就打電話安排看皮帶的張學清聯係送電。在機尾處作業的支架工袁樂義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去5446風巷小便,剛小便完,突然聽到工作麵後方“轟隆”的頂板垮落聲,並伴隨著“嘩嘩”的水聲,他回頭看到水從工作麵采空區翻騰奔湧出來,水麵高過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尾0.3m左右,他大喊“透水了,快跑”,隨即沿5446風巷迅速往外跑,跑到聯絡風門處時風門已經打不開了,袁樂義就從回風聯絡巷跑了出來。與此同時,在轉載機處的鍾利兵、李永興也已聽見“嘩嘩”的聲音,同時聽到正在工作麵機頭處的跟班隊長高元喊:“出水了,快跑”,他們立即沿2446運輸巷往外跑,並聽到後麵有轟隆隆的水衝出來的聲音,他們一直順著404盤區機軌合一巷跑到+1050m大巷人車乘車點。
18時50分,安全員孟銀鳳從井下向調度員劉永強彙報,綜采一隊8446工作麵發生透水,采空區大量積水通過2446運輸巷湧向2448運輸巷(機掘二隊作業點)和5448風巷(掘進一隊作業點)。
經調查,事發當班沒有礦領導跟班。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接井下事故報告後,薑家灣煤礦立即下達撤人指令,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核實被困人員,製定初步搶險救援方案,由生產礦長到井下現場指揮、組織撤人;19日19時46分上報地煤公司,地煤公司主要領導以及應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搶救。20時35分同煤集團接報後,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了以董事長、總經理為組長的應急救援領導組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製定搶險救援方案;指令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緊急出動,入井偵查,排放瓦斯,迅速恢複事故區域通風係統;調集、安裝水泵、管路,增設應急排水係統;觀察水情變化,檢測有害氣體,保障現場救援安全,全力展開搶險救援。
20日淩晨,省委常委、副省長付建華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井下現場查看災區情況。20日5時30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率工作組到達事故現場後,與付建華副省長共同03manbetx 災情,進一步製定了疏通巷道自流排水、井下水泵排水和地麵打鑽相結合的搶險救援方案,集中力量,全力組織搶險。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直接指導下,在省、市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薑家灣煤礦“4·19”事故應急處置反應迅速,決策果斷,方案科學,組織有力,搶險救援有序。經過81個小時奮力搶救,截至4月23日淩晨3時35分,共調配排水泵18台、排水管7990m、電纜1290m、地麵鑽機車兩台,累計排水7930m3,出動救護隊27隊次275人次,成功救出3名被困礦工,避免了次生災害的發生。
三、事故現場勘察及技術03manbetx
(一)現場勘察情況。
1.8446綜采工作麵采煤機滾筒在60架附近緊貼煤壁。采煤機機身及煤幫側底板、支架拉架道、刮板均被水衝刷得十分幹淨。旁邊石塊被衝成一團,最大石塊體積為1.5m×1.2m×0.3m,為8#煤層頂板砂岩塊。
2.在8446綜采工作麵機尾段,觀測到機尾部位采空區頂板全部垮落;第66與67架之間空隙寬度達45cm;一塊舊風筒布被水衝到68架旁邊的矸石上;66、67、68架頂梁上的鏽蝕被水流衝刷掉,底板岩層全部裸露且衝洗幹淨;一些條形絮狀物的末端指向機頭方向。
3.8446綜采工作麵轉載機被水衝移至14m外。原工作麵22KW水泵被衝移至距轉載點38m外,且連接的4吋管路斷開,電源線抽脫。
4.在404機軌合一巷距5446風巷口6.6m處見到水淹痕跡,水位距底板高度2.2m,5446風巷距現工作麵切眼約31m範圍內有過水痕跡。
5.2446運輸巷變坡點處堆積大量石塊及雜物,部分區段距頂板僅1m左右,堆積長度10m左右。
6.在2446運輸巷距8446綜采工作麵開切眼660m處有一鑽場,向頂板方向打1個鑽孔,鑽孔已封閉。
7.在2446運輸巷距8446綜采工作麵開切眼600m處頂板有淋水。
8.在2446運輸巷距8446綜采工作麵開切眼560m處有順層探水孔。
從現場勘察情況看,透水位置明顯,衝淹工作麵切眼、巷道痕跡明顯,水流方向明確,衝擊破壞力較強。
(二)技術原因分析。
1.對8#煤層上覆老空水水害分析、防治重視不夠。
薑家灣煤礦可采煤層多,開采曆史久,資源已近枯竭,老空區分布密集,在井田內曾經有3對小煤礦進行開采,老空區積水情況不完全清楚。從7#煤層采空區與8#煤層8446綜采工作麵平麵位置關係圖可以看出,8446綜采工作麵開切眼距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二礦(1999年已關閉)7#煤層采空區最短距離約32m,並有兩條7#煤層老巷道位於8446綜采工作麵5446風巷及開切眼上方,其中一條與工作麵開切眼上下交叉,在8446綜采工作麵東南方向分布有7#煤層編號為“7×8”的積水區,積水量約8萬m3。分析認為,這些采空區及老巷道均為原大同市薑家灣煤礦勞動服務公司二礦所留,存在相互連通關係,有利於老空水形成導水、補給通道。礦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對7#煤層采空區、老巷道中積水給8#煤層工作麵安全回采帶來的嚴重威脅認識不足,對老空水水害分析、防治重視不夠,給8#煤層安全開采埋下了隱患。
2.探放水技術措施、探測手段針對性不強,探放水規定落實不到位。
該礦井水害主要是頂板上覆老空積水,礦上在進行探放水時,一是對7#煤層充水性圖上明確顯示的5446風巷及開切眼上方的兩條老巷道,隻設計了一個探水鑽場,施工了3個探水孔,而且在未探到老巷道的情況下,沒有繼續探查,給8446綜采工作麵的回采留下了安全隱患;二是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方7#煤層上世紀90年代礦辦小井采用刀柱式、倉房式開采所形成的采空區,設計、實施的鑽孔密度達不到探放水規定要求,存在漏探區域;三是8446綜采工作麵未按照“有采必探”的要求,製定專門的回采過程中探放水措施,同時也未按上級公司有關規定報請驗收即組織生產;四是在掘進2446運輸巷和5446風巷及開切眼進行超前物探時,僅采用了隻能沿巷道前方超前探測,而不能對上覆老空水進行探測的直流電法物探方法,探測手段局限性大,不能探明上覆老空區積水。綜上所述,礦上未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水害分析不全麵,探放水措施針對性不強,探放水規定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麵回采前未能探明上覆老空(巷)積水情況,不能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進行治理,從而使8446綜采工作麵回采作業受到水害直接威脅。
3.對出現的出水異常、透水征兆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月14日8446綜采工作麵在二班生產時,綜采隊長楊林發現有水從采空區流出,便停止生產,並報告生產礦長徐守兵。徐守兵安排地測科長韓存勝到現場查看水情,韓存勝隨即安排值班科長趙智平到8446綜采工作麵查看水情。趙智平發現工作麵3#架至7#架之間水深至膝蓋,水源不清楚。4月15日韓存勝安排地測科副科長丁海取水樣進行化驗,化驗結果PH值為7.56。當天15時20分礦作業會前韓存勝、丁海共同向地測副總工程師田興福彙報井下情況及化驗結果,共同分析認為井下湧水為頂板裂隙水。當日17時30分,工作麵湧水經抽排已不影響生產,綜采一隊隊長楊林決定恢複生產。當晚,楊林在生產礦長徐守兵辦公室將已恢複生產情況告訴徐守兵,徐守兵聽到彙報後未提出異議。
礦上出現出水異常、透水征兆後未有效判識、采取治理措施。一方麵,現場作業和相關管理人員警惕性差,水害防範意識薄弱,出水征兆辨識能力不強,未能引起警覺和足夠重視而停止作業,隻是加強排水後,繼續組織生產;另一方麵,現場查看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專業敏感性差,水害防範意識薄弱,對出水異常、透水征兆未進行認真科學的分析、判識,隻是簡單地推斷為頂板裂隙水,未能作出正確判斷和決策,未能查明原因、搞清水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未能及時發出水害預警。
4.工作麵繼續回采,頂板垮落導通上覆老空積水。
8446綜采工作麵從4月3日開始回采至事故發生時,機頭、機尾分別推進42m、34m。4月9日機頭推進18m時進行放炮強製放頂(老頂),4月13日機尾推進17.5m時進行放炮強製放頂(老頂)。此後工作麵繼續推進,機頭部位在4月12日推進到30m時頂板已自行垮落(與落差1.25m的小斷層有關),而工作麵機尾部位仍存在懸頂。隨著工作麵回采連續推進,支架前移,機尾段支架後方頂板懸頂麵積也持續增大,在上覆岩體和老空(巷)水體共同壓力作用下,支架後方懸頂的懸梁結構失衡而瞬間冒裂垮落,導通了上覆7#煤層老空(巷)大量老空積水突然潰入8446綜采工作麵切眼,並迅速灌入地勢較低的2446運輸巷、機掘二隊2448運輸巷和掘進一隊5448風巷等巷道,導致這些巷道被水衝淹,造成在其內作業的21名礦工遇難。
(三)事故類別。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為水害事故。
四、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核實,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24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7#煤層老空(巷)積水和回采過程中出現的透水征兆,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隨著工作麵推進,采空區懸頂麵積不斷增大,在上覆岩體和7#煤層老空區水體共同壓力作用下,頂板瞬間垮落導致大量上覆老空積水突然潰出,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未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
對上覆采空區探水設計、實施的鑽孔密度達不到探放水規定要求,且審批把關不嚴格,存在漏探區域,在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7#煤層采空區的積水未探測到位的情況下,沒有製定加強探測措施和補充探查方法;探放水隊人員數量配備不足,沒有實現探掘分離;探放水孔施工驗收製度不規範。
(2)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水害辨識、防治能力差。
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日常培訓針對性不強;技術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對水害威脅認識不足;職工水害防範意識淡薄,對透水征兆認識不足、辨識能力差;現場應急處置技能、自救互救能力不強。
(3)礦井日常安全管理混亂。
未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19日事故發生當班無礦領導帶班上崗;未執行同煤集團及地煤公司關於回采工作麵安全準入規定,8446綜采工作麵未經地煤公司安全準入驗收自行組織生產;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安監部門對各部門、各專業安全工作監督不力,對綜采安全準入、探放水驗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製度執行情況監督落實不到位;4月14日二班發現8446綜采工作麵出現出水異常後,隻采取停止生產、更換水泵加大排水的措施,15日二班繼續組織生產。
(4)地煤公司日常安全檢查不認真,安全製度監督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盲區。
地煤公司對薑家灣煤礦生產中存在的探放水技術管理、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麵問題失察;公司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薑家灣煤礦8446綜采工作麵未按規定經公司準入驗收和批準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未進行製止,對突水征兆辨識不清,未向上級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5)同煤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及其所屬礦井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
同煤集團未按照省政府晉政辦發﹝2012﹞37號文件要求,安排本集團公司相關人員為薑家灣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未按照省煤炭廳晉煤安辦發﹝2013﹞1550號文件要求,建立由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安全監管五人小組;集團公司職能部門疏於對地煤公司及其所屬礦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6)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同煤集團及薑家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管監察不力。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人員
1.丁海,男,漢族,42歲,群眾,中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地測科副科長,分管防治水工作。對薑家灣煤礦防治水設計的編製工作監督不嚴不細,落實防治水製度不到位;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層老空區積水治理情況沒有排查清楚,在工作麵出現異常湧水征兆後隻做簡單化驗,導致水源誤判,未查明原因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0日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5年6月15日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韓存勝,男,漢族,42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地測科科長,負責礦井水文地質和礦井測量技術管理工作。對薑家灣煤礦防治水設計沒有認真審核把關,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層老空區積水治理情況沒有排查清楚,在工作麵出現隱患、異常湧水征兆後未引起高度重視,對水源誤判,導致未查明原因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0日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5年6月15日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3.田興福,男,漢族,52歲,中共黨員,中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地質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分管地測科、探水隊、技術科,負責日常礦井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對礦井防治水設計未認真審核把關,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覆層老空區積水治理情況沒有排查清楚,在工作麵出現異常湧水征兆後未高度重視,對水源誤判,導致未查明原因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0日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5年6月15日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4.楊煬,男,30歲,中共黨員,地煤公司五人小組A組負責人,主持小組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於2015年5月5日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審。
5.張梁,男,35歲,中共黨員,地煤公司五人小組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於2015年5月5日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審。
6.朱聞嘉,男,33歲,群眾,地煤公司五人小組成員,主管地測防治水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於2015年5月5日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審。
7.李彥卿,男,28歲,中共黨員,地煤公司五人小組成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於2015年5月5日對其立案偵查, 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審。
8.黃鵬,男,28歲,群眾,地煤公司五人小組成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於2015年5月5日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審。
以上責任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建議由有關部門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其它處理。
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或作出其它處理的人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以下人員黨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
9.楊林,男,漢族,50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同煤薑家灣礦綜采隊長、生產部副部長,負責綜采隊日常工作,全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管理第一責任人。不認真執行安全準入規定,8446工作麵未實施安全準入即組織工人進行生產;不認真執行停產複產相關規定,4月14日隱患未完全消除,4月15日綜采隊工人即恢複生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處分。
10.張慧,男,漢族,48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集團薑家灣礦生產部部長、調度室主任,負責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掌握全礦井采煤、掘進安全生產等情況,組織督促檢查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未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領導帶班記錄弄虛作假;8446綜采工作麵未進行安全準入即組織回采;對8446綜采工作麵出現出水加大情況重視不夠,未向上級彙報,未及時跟蹤落實水情原因,未采取相應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11.薑澤春,男,漢族,45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部長,協助總工和安全礦長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參與災害防治、隱患排查、標準化建設,負責安監部日常工作。對綜采安全準入、探放水驗收、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監督落實不到位,8446綜采工作麵出現湧水異常情況後未采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12.楊貴文,男,漢族,44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采煤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和生產礦長負責采煤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在事故當班未帶班上崗。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免職。
13.張大為,男,漢族,51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同煤薑家灣礦安全副礦長,分管安檢部、培訓科等部門。對各部門各專業口安全工作監督不力,在綜采安全準入、探放水驗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等工作上監督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14.許殿晟,男,漢族,51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總工程師,分管技術部、地測科、通風區等部門,對全礦技術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對防治水設計審批把關不嚴,對防治水有關措施製度落實、8446綜采工作麵上部采空區積水治理情況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監督檢查不力、管理不到位,不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15.徐守兵,男,漢族,43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協調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采掘隊組和生產勞動組織管理等工作。對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督促落實不力;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各項製度和措施貫徹執行不力;在4月15日主持早班會時,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沒有啟動應急機製,未向上級彙報,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處分。
16.李小平,男,漢族,54歲,中共黨員,中專學曆,同煤薑家灣礦黨委書記。未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夠,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17.韓建樂,男,漢族,53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2015年1月23日起任同煤薑家灣礦代理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薑家灣煤礦防治水管理製度、技術措施、責任製落實等工作領導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18.張向東,男,漢族,43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地煤公司安監分局主任工程師,負責綜采工作麵開采前的安全準入工作。對薑家灣煤礦8446綜采工作麵未經安全準入驗收擅自開采問題監督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19.李強,男,漢族,48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地煤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負責地煤公司采掘運生產的現場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對薑家灣礦8446綜采工作麵沒有安全準入即組織生產,不認真執行停產複產有關規定等問題監督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0.陳喜,男,漢族,49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地煤公司地測防治水管理部部長,負責對所屬礦地測防治水工作進行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地測防治水工作等。對薑家灣煤礦8446綜采工作麵存在的防治水隱患分析排查不到位,未製定和實施專門針對7#層老空水的回采探放水措施、上層老空區積水情況掌握不清楚等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1.田福,男,漢族,51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地煤公司安全副總工程師兼安監分局局長,負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對薑家灣煤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不力,對薑家灣煤礦8446綜采工作麵未經安全準入驗收擅自開采失察,五人小組第二組組長辭職後,長期不配組長,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2.陳建軍,男,漢族,48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地煤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地煤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地煤公司安監分局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要求不細,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不力,對薑家灣礦8446綜采工作麵沒有安全準入驗收擅自開采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免職。
23.武繼生,男,漢族,49歲,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曆,地煤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地煤公司生產組織管理工作,對生產過程及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薑家灣煤礦不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8446綜采工作麵沒有安全準入即組織生產,4月14日發生出水異常、透水征兆未按規定停產複產、職工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24.石銀,男,漢族,56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地煤公司總工程師,地煤公司煤礦地質防治水專業委員會主任,薑家灣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地煤公司防治水技術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薑家灣礦8446綜采工作麵未嚴格執行有關探放水規定,存在技術管理、礦井管理不嚴、不實、不細等問題監督不到位,對薑家灣礦8446綜采工作麵沒有安全準入即擅自生產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5.張久儒,男,漢族,53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地煤公司黨委書記,負責公司黨務工作。未認真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未能夠按照黨政同責的規定做好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6.賀仰興,男,漢族,49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曆,地煤公司總經理,負責地煤公司全麵生產安全工作,公司五人小組的直接領導。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監督不力,對五人小組管理不到位,對長期不配備五人小組組長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7.周滿福,男,漢族,54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曆,地煤公司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麵工作,地煤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未能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定,對薑家灣煤礦存在的不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安全生產準入製度,發現透水征兆不報告等問題失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28.南培珠,男,漢族,51歲,中共黨員,研究生文化,同煤集團生產技術部部長,負責同煤集團的生產技術管理和生產調度指揮。對地煤集團及其薑家灣煤礦生產安全工作指導不力,對8446工作麵存在的未經安全準入驗收擅自開采、生產安全隱患不報告等問題監督不力,對這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29.丁學良,男,漢族,52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同煤集團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部部長,負責同煤集團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工作。對地煤公司五人小組工作指導不夠,不按要求製定同煤集團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製度,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30.劉勝,男,漢族,52歲,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學曆,同煤集團地質勘測處處長,負責同煤集團地測處全麵工作。對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地測防治水工作指導不力,對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不力,對這起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31.薛龍山,男,漢族,53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同煤集團安全管理監察局局長,負責同煤集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安全工作監管不力,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不力,不按要求製定同煤集團領導掛牌責任人製度、事故報告製度,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32.閻誌義,男,漢族,59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同煤集團副總工程師(地質防治水)兼煤礦資源籌備處處長,同煤集團煤礦地質防治水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作為防治水工作的專職副總工程師,對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探放水工作技術指導不到位,對8446綜采工作麵上部采空區積水隱患情況重視不夠,對重大安全隱患情況監督檢查不力、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33.陳旭忠,男,漢族,45歲,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曆,同煤集團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抓好生產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對地煤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指導檢查不到位,對薑家灣煤礦生產管理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34.王存權,男,漢族,49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同煤集團副總經理(安全),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對同煤集團存在的不認真落實省政府煤礦掛牌責任人要求、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求、事故報告要求等問題審核把關不嚴,對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35.於斌,男,漢族,53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同煤集團總工程師,同煤集團煤礦地質防治水專業委員會主任。將防治水技術管理主要精力集中在直屬礦井,對地煤公司及其薑家灣煤礦水害隱患、水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掌握不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36.郭金剛,男,回族,52歲,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學曆,同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同煤集團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對薑家灣煤礦安全生產指導、管理不到位,對同煤集團存在的不認真落實省政府煤礦掛牌責任人要求、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求、事故報告要求等問題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37.張有喜,男,漢族,58歲,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學曆,同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同煤集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同煤集團存在的對薑家灣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問題,不認真落實省政府煤礦掛牌責任人要求、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求、事故報告要求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38.劉根,男,漢族,51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監察分局調研員,負責對薑家灣煤礦安全監察。對薑家灣煤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監察不力,未發現8446工作麵相關巷道存在的安全隱患,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 給予記大過處分 。
39.李建廷,男,58歲,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省煤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業務等工作。對同煤集團上報的煤礦掛牌責任人、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等製度審核把關不嚴,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0.楊茂林,男,漢族,58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曆,省煤炭廳副廳長。負責煤炭廳日常工作,分管安全、行管、安監、救援等部門,聯係同煤集團。對分管部門工作要求不嚴、不細,對同煤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存在的不認真落實省政府煤礦掛牌責任人要求、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求、事故報告要求等問題指導檢查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以上人員涉及國有企業任命的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管理的職工的處分,按管理權限由企業依據規定予以落實。
(二)對事故礦井的處理建議。
1.同煤集團薑家灣煤礦發生重大水害責任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16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給予薑家灣煤礦行政罰款300萬元。
2.同煤集團薑家灣煤礦存在嚴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依據《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8條第二款第(六)項、第10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給予薑家灣煤礦責令停產整頓的行政處罰,停產整頓結束後由同煤集團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複產驗收。
3.依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18條第(三)項規定,建議給予韓建樂上一年年收入(37.98萬元)60%的罰款,計22.79萬元;
依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第24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5、11條,建議給予韓建樂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計22.79萬元;
依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21條規定,建議給予韓建樂上一年年收入60%的行政罰款,計22.79萬元;
以上3項合並處罰30萬元。
(三)對同煤集團的處理建議。
建議同煤集團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7條第二款,以上對事故責任人、事故煤礦的行政罰款,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監察分局負責實施。
七、防範措施及建議
(一)全麵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煤集團、地煤公司和薑家灣煤礦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始終堅持依法治安。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係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要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完善礦井水害、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責任製,堅決落實煤礦安全生產“雙七條”規定,落實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責任,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按製度管理、依程序辦事、照措施執行。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同煤集團要加強對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的管理,安全監管五人小組要加強對整合兼備礦井、水患嚴重的礦井和安全管理薄弱的礦井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要按照季節特點和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科學製定安全監管計劃,同時不定期地開展“四不兩直”突查、暗查。要嚴格執法,對不落實防治水有關規定、不落實技術措施、違規組織生產建設的礦井,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井,要堅決責令停產整頓。要進一步理順安全監管體製,減少管理層級,提高管理效能。
(二)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同煤集團及所屬礦井要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落實探放水的“三專”要求,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由專業探放水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設備開展探放水工作。煤礦企業要做到有掘必探、探掘分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有疑必治、先治後采,開掘工作麵施工前必須進行防治水安全評價,提出“有掘必探”總體設計(包括物探和鑽探設計),回采工作麵安裝前必須采用兩種以上物探方法進行探測,其中必須有一種針對水體敏感的物探方法,對物探異常區必須進行鑽探驗證,查清異常區範圍和性質,地測部門依據探測與驗證結果,提出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安全評價,並經審批後方可采掘。對采掘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征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認真分析處理。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一礦一策、一麵一策”編製、審查、審批和防治水方案、防治水設計,以及水害預測預報、隱患排查治理、預案應急演練、安全投入等製度。強化現場管理工作,地測部門負責探放水設計的編製和“兩單”(探放水通知單和允許掘進通知單)發送,探放水隊組按照探放水設計和探水通知單負責探水作業,開掘隊組按照允許掘進通知單施工,地測、安監部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實現探掘分離、循環作業。對采掘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出水,要及時到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水質化驗。要保障防治水專項資金投入,嚴格按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進行資金安排,優先安排防治水隱患治理資金計劃。
(三)紮實開展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同煤集團要對資源整合礦井進行全麵水患排查,強製查明煤礦水害方麵隱蔽性致災因素,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查,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受老空水威脅的煤礦要通過小窯調查、地麵勘查、鑽探驗證等綜合手段,摸清礦區範圍及周邊老空水、小窯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掘前、采前水害資料清晰。對排查出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在精細勘查和預測評價基礎上,進行分類定級,掛牌督辦,製定專門治理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安全預案等,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
(四)不斷強化技術創新和職工培訓工作。同煤集團及所屬礦井要堅持走“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道路,加大對煤礦水害勘查和防治研究;同時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經驗,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積極利用三維地震技術,探明井田範圍內的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推廣使用頂板水害防治“三圖雙預測法”、底板水害防治“脆弱性指數法”和“五圖雙係數法”防治水方法,逐步建立“預測探查、綜合治理、效果驗證、安全評估”煤礦防治水工作體係,實現防治水工作由被動治理向主動超前防範、由措施防範向工程治理、由局部治理向區域治理的轉變。
要製定年度防治水技術培訓計劃,加強職工防治水知識教育和培訓,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災路線,提高職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防範水害事故能力。所有地測技術人員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對整合礦井在技術方麵實施大礦扶持小礦的政策。要按照工作需求及時補充、引進防治水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