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公司規章製度的修改是否需要員工簽字?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製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且應當將規章製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即公司修改處罰條例的內容,必須經過前述的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如果規章製度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民主、公示程序已經履行完畢,那麼即使員工不願意簽署,也不影響該規章製度的效力。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將員工簽收作為向員工告知規章製度的一種方法,如果員工拒絕簽收,那麼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其他方法使員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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