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試用期錄用條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沒有統一標準,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招工時的招聘條件、員工實際工作時的勝任力、以及對企業規章製度的遵守度等來進行“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明確。,例如,簡曆、求職登記表內容與實際不符;學曆、證書與工作經曆造假;勞動者提供的用工手續不完備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的工作;在試用期間缺勤遲到早退情況嚴重的;非因工負傷無法繼續提供勞動的;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製度的行為等等,建議在勞動合同和規章製度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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