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後,發現合同解除前已經懷孕,能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應當區分用人單位解除的事由,以及解除理由是否成立等綜合判斷。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基於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過錯或重大過失性解雇;另一種為無過錯性解雇。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即勞動者過錯或重大過失性解除,且該解除行為合法,則該女職工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或經裁審機關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