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11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麵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麵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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