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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是否需要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但從實操角度,公司變更名稱後最好向員工公示告知,以書麵形式表明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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