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單位可以不批嗎?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用人單位批準。
上一篇:
企業發放月餅禮券是否應繳納個稅?
下一篇:
試用期中止後的解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