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嗎?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如孕期女職工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同時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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