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的,原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如果僅涉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至於用人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是否屬於客觀情況變化,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條文的說明第26條的規定,“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由此可見,單純的合並分立並不意味用人單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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