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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履行競業限製義務,在單位沒有與其約定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可主張補償?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1-03 08: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製,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製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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