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目 錄
一、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
三、生產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
四、安全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
五、機電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
六、工會主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9
七、生產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0
八、安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2
十一、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6
十二、安監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7
十三、技術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9
十四、地測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0
十五、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1
十六、采掘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2
十七、機電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4
第二章 各主要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5
一、安監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5
二、技術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6
三、地測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7
四、采掘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29
五、機電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0
六、調度、監測監控指揮中心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1
七、辦公室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2
八、工會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3
九、通風班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4
第三章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6
一、采煤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6
二、掘進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7
三、機電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8
四、巷修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39
五、運輸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1
六、通風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2
第四章 安全生產係統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3
一、安監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3
二、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4
三、掘進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5
四、通風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7
五、地測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8
六、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49
七、井下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0
八、地麵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1
九、測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2
十、測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3
十一、通風防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3
十二、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4
十三、支柱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5
十四、攉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7
十五、架棚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59
十六、打眼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0
十七、回柱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1
十八、爆破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2
十九、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3
二十、支柱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3
二十一、推車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5
二十二、軌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6
二十三、礦車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7
二十四、主要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8
二十五、調度絞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69
二十六、主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0
二十七、井口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1
二十八、機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2
二十九、翻車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2
三十、充燈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3
三十一、電鉗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4
三十二、乳化泵站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6
三十三、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6
三十四、火藥庫保管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7
三十五、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8
三十六、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79
三十七、鍋爐工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80
三十八、食堂炊事員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81
三十九、駕駛員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82
四十、鏟車司機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83
四十一、煤礦采購員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84
四十二、庫房管理員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85
四十三、木工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87
第一章 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一、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建立健全完善煤礦及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及企業內部安全質量標準體係,嚴格考核落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帶頭並督促落實現場跟班帶班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保證本單位安全費用投入的有效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認真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是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麵負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時,立即組織指揮搶救,並保護02manbetx.com 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認真配合好上級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二、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總工程師是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 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
1、全麵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認真組織研究製定企業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礦井的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協助礦長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在礦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6、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7、及時做好上級部門監督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三、生產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生產礦長是礦井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必須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領導,對職能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參與擬定礦井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生產班組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參與督促落實礦井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配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負責監督采煤、掘進區隊落實“采煤、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以及其他科隊按章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負責組織成立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並進行指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3、落實好上級安檢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整改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積極配合協調好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四、安全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安全礦長是礦井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全麵管裏責任。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及企業管理製度,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的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協助礦長督促檢查,業務保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等的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礦井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參與製定、監督、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協助礦長組織編製煤礦安全管理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協助礦長編製煤礦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按時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做好各職能部門的管理,做好職能部門與其他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協調工作,提高其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能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當礦井發生事故時,在礦長的指揮下及時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搶救;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檢查了解礦井的安全生產狀態,負責組織礦井隱患排查工作,並監督隱患治理落實整改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2、負責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組織或參與礦井的應急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5、經常深入井下現場, 對礦井各係統、各環節負監督、檢查責任;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6、積極配合好上級安檢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五、機電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機電礦長是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機電、運輸係統工作全麵負責。
1、積極配合礦長和其它副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加強對隊組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機電、運輸係統的具體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積極參與礦井組織的機電、運輸係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規定及時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抓好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根據檢修計劃及時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維護、維修及保養等,確保其滿足生產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保證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6、負責機電、運輸係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7、積極配合協調好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六、工會主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工會主席是礦井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積極配合、監督礦長開展工作,認真組織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代表廣大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各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經常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督察活動,不斷促進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監督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性,切實保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監督企業足額為幹部職工進行人身傷害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的保險;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煤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及考核細則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強化“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七、生產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生產副總工程師是礦井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在生產礦長領導下, 協助生產礦長認真執行礦井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協助生產礦長負責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文明生產工作(未能履職扣10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按作業規程組織生產,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礦井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和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負責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未能履職扣10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對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做好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組織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麵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負責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2、負責上級檢查提出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當礦井發生險情,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及時上報調度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4、負責礦井火工品的現場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認真執行礦級領導井下現場帶班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八、安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在安全礦長領導下,協助安全礦長,檢查礦內的規章製度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協助生產礦長負責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礦井文明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按設計規程組織生產,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礦井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負責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各種規章製度及執行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做好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采掘工作麵的現場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負責礦井運輸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負責 礦井井巷檢查維修工作、嚴格控製礦井巷道失修率;定期檢查巷道完好情況,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維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負責上級檢查提出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做好礦井職工及班組長工作情況的考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負責礦井火工品的現場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5、負責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與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九、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通風副總工程師是煤礦生產過程中通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範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通風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風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通風技術管理水平。
1、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麵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加強對通風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煤礦通風技術管理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通風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組織和編製通風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製作和審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風副總工程量應協助總工程師編製調整方案、安全措施,並進行現場指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反風演習時,通風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並進行現場指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礦井采掘副總工程師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專業的生產技術工作,對礦總工程師負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標準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保證礦井采掘工作技術上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參與編製礦井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生產計劃,並協助組織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組織製定和審定礦井采掘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和參與安全技術論證,經常檢查采掘工作麵地質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優化工程技術方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負責礦井采煤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采煤工作麵正規開采,保證采區回采率、工作麵回采率不低於規定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負責礦井掘進技術管理工作,組織井巷單項工程設計,組織掘進工作麵安全生產技術條件論證,並組織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抓好采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采掘技術人員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采煤工作麵安全質量檢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參與編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及預案計劃,並組織參與實施演練、總結;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組織編製中長期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督促貫徹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負責組織礦圖及生產圖的編製與修改更新工作,加強對多種圖紙及資料管理,防止泄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協助有關部門編製職工培訓計劃,定期對采煤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高采煤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一、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機電副總工程師是礦井生產過程中機電、運輸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對煤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1、負責礦井機電、運輸方麵的技術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從技術上保證全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運轉及安裝、拆除任務的完成;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組織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測試工作,負責本職範圍內的機電設計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不定期組織對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確保全礦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國家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推廣應用機電方麵的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采、掘、機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搞好機電工種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編製全礦年、季、月度計劃和遠景規劃,計劃下達後,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加強對機電業務的技術指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礦井機電、運輸技術管理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協助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組織編製礦井的長遠規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協助機電礦長組織製定礦井的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維修計劃,確保機電、運輸係統正常、安全運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協助機電礦長進行機電、運輸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積極參與對機電、運輸設備的選型,提出合理化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在采區、工作麵投產驗收中,確認機電、運輸係統合理、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4、負責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指導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十二、安監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安檢科長是安檢科在安全管理活動中的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等工作。
1、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及企業規章製度,協助安全礦長監督檢查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及企業規章製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負責對"三大規程"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監督檢查生產現場的各類隱患,並對發現的隱患采取措施進行安排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協助安全礦長組織全礦安全大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規定認真落實,並提交相應部門進行整改,按時限進行複查,實現閉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負責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協助安全礦長製定每年的培訓計劃,及時組織安排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對所有的培訓材料及證件進行歸檔管理;及時編製調整從業人員信息檔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對安檢員日常工作的管理、檢查及考核,協助安全礦長做好每月安全考核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對井下火工品(井上火工品從火藥庫領出後運輸的管理)的管理、檢查,並做好每月火工品使用情況的核對、上報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負責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和教育工作,組織做好每月的考核和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工傷人員的管理,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各類事故的追查,形成報告,進行歸檔及上報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負責各項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及整理工作,做好各級文件的接收、下發和存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做好本職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及每旬的職工安全課;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對上級部門所需要的材料,要認真及時組織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三、技術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技術科長是技術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煤、掘進以及其它技術管理工作。
1、積極協助和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做好本礦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組織編製煤礦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組織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負責煤礦采掘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組織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參與災害預防、應急預案及反風演習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建立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按規定組織本科室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協助總工程師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四、地測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地測科長是礦井地測、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地質、測量、防治水等管理工作。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地質測量專業技術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標準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保證礦井地質測量技術上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協助總工程師建立健全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組織編製礦井生產所需的各種地質測量資料,參與編製年度工作計劃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抓好礦山測量、礦井製圖、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防治水管理、儲量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參加礦井各期生產計劃的編製,保證提供正確的地測資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觀察各個工作麵的地質狀況,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並針對特殊的地質情況製定相關的專項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嚴格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做好水文地質基礎工作,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製定措施並落實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做好與上級部門的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五、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在礦長的領導下,全麵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動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經常深入下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生產動態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相關措施;積極主動協助區隊解決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中的問題和事故隱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積極參與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處的問題協助各專業部門下達整改計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貫徹執行上級和本礦領導有關生產方麵的通知、指示,做好上傳下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部門落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事故情況的彙報和彙總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負責礦井通訊、監控、人員定位等係統的運行管理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六、采掘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是本隊的第一責任人。
1、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配合好各采掘隊之間的工作,嚴格按照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根據礦井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化組織采煤工作麵的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組織好班前會,合理、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防護用品,並進行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落實本隊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和企業各項管理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並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按時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礦井生產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落實本隊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配合並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好段隊安全培訓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落實好本隊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配合培訓部門對本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幫帶合同,並落實執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負責本隊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落實、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6、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7、負責落實采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七、機電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機電段長在機電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機電隊的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安排電工定期不定期檢查維護線路及設備, 確保線路暢通、設備完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負責機電設備及線路的檢查、維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負責機電設備的現場檢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負責向電鉗工傳授機電設備的日常管理和注意事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負責對機電設備各種保護的定期檢測和維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機電設備線路懸掛和衛生, 各台開關、五小電器、無失爆,完好達標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現場情況, 發現隱患, 並現場督促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負責落實采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做好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第二章 各主要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一、安監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及時傳達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文件、指令、指示,監督、檢查安全法律、法規、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業規章製度執行情況;做好文件的下發和存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加強安監隊伍建設,作風建設,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監督好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負責組織、管理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時安排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好培訓材料的整理、信息錄製、證件存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認真審查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把好安全關,並監督執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空崗現象,檢查覆蓋率達100%,對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改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結合礦井特點和實際,組織定期、不定期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時落實隱患,監督整改情況,按整改時限進行驗收,實現閉合,歸檔備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深入作業現場,嚴格製止和查處“三違”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當礦井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搞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製定出防範措施,並監督執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及時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登記、“三違”登記、事故調查記錄等有關記錄,做好安全檔案管理;按時、按規定上報各種安全報表、計劃、彙報材料;按時提出安全彙報和安全信息,做到數字準確,文理暢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監督、檢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落實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執行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製度,經常深入隊組監督檢查安全活動,安全措施和各項製度的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二、技術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認真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提前編製符合實際的采掘工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貫徹落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采掘方麵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3、研究編製礦井中、長遠規劃,年、季、月生產計劃,保證礦井生產正常接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做好技術指導,及時修改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的施工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5、製定完善技術管理製度,做好采掘工程質量旬、月的驗收及等級評定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按年、季、月生產情況及生產動態,做好采掘接續計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工作,及時認真填繪各類圖紙和資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8、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三、地測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為礦井生產及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隨時掌握采掘工程施工進度,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測技術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做好地質資料的觀測積累,做好月度地質預報及采掘工作麵水害(情)預測月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堅持對采掘工作麵遇斷層、老巷(硐)、停采線、含水層下發通知單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按規定及時編製並提交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編製礦井三個煤量及儲量報表,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實行業務監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參加各種工程設計,負責檢查、驗算設計圖紙,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及時掌握各項貫通工程的進度,及時下達貫通通知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參加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參加編製礦井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重大隱患排查,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業務範圍內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協助總工程師製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製定水害事故和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應急演練方案,做好演練總結;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負責上報地測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做好礦井儲量管理工作,及時測算、統計、上報礦井儲量、開采量和“三個煤量”;掌握礦井各類儲量動態及其變化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做好礦井雨季“三防”工作,參與編製礦井雨季“三防”防治水工程計劃,製定汛期水害防治措施和巡查管理辦法;及時轉發落實上級有關雨季“三防”、防治水等傳真、文件;按規定時間排查井上下各類水害隱患,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四、采掘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采掘隊要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礦長領導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1、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2、負責組織本隊從業人員及時參加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負責采煤、掘進質量標準化實施工作,負責本隊火工品領、用、運、退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4、負責組織“自查自糾”,對安全生產存在的隱患,立即處理,保證不安全不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負責本隊人員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6、負責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隱患嚴格落實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當礦井發生災害時,服從統一調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負責落實礦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五、機電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機電段是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要輔助段,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認真紮實工作,負責礦井的設備維修、供電管理及各主要機電硐室、通風、運輸、排水、管路的安裝工作。
1、在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認真組織實施機電班組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障礦井安全供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所管轄的工作人員必須都做到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執行全礦機電設備使用、調度的管理工作,掌握設備的動態完好情況,是否正常運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執行本隊所有運轉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和各種資料統計、日常報表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編製單位機電設備維修、檢修計劃,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和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對生產隊組機電設備使用維修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檢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執行供電、供風、機電設備、排水設施的安裝、修理、調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執行配件設備的自製加工,修舊利廢工作,以降低材料消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抓好大型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根據生產需要,組織完成機電設備的備品、配件製作和安裝、回撤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六、調度、監測監控指揮中心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調度室、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認真做好礦井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認真監督檢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我礦的各項管理製度的貫徹執行;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要深入現場進行實地檢查,隨時掌握礦井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及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向有關領導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負責礦井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做好彙報接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負責礦井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按時參加礦安全例會,參與調查處理事故,負責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的調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負責事故情況的彙報和彙總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負責保證礦井生產通迅係統的暢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負責礦井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做好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七、辦公室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礦辦公室是礦井的重要科室,在礦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日常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
1、協助領導貫徹上級文件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並按要求真正落實到實處;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2、組織檢查落實礦領導值班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3、協調與公司相關部門的工作聯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4、認真接待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5、做好日常的後勤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八、工會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行政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於嚴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製、糾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應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礦長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參加企業有關安全規章製訂和勞動保護條例的製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關心和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 組織群眾性勞動保護管理網,發動和依靠員工有效地做好安全生產。認真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參加安全檢查、職業安全衛生鑒定、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九、通風班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在總工程師及通風副總的領導下,負責全礦通風係統調整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嚴格執行“瓦斯檢測製度”、“瓦斯日報表審查簽字製度”以及“預防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負責瓦斯檢測,對瓦斯日報表、瓦斯檢測各種記錄進行存檔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配合總工程師,每月組織進行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隱患排查,檢查結果當天組織有關領導召開隱患排查會議,進行 “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製定出具體措施和完成的具體時間,讓每次檢查能夠真實有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礦井的監控網絡係統要及時管理、維護、監督和控製,各種設備要運行正常並做到及時保養、維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每半年要組織對瓦斯檢定儀、風表、測塵儀等安全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對各類傳感器按規定時限進行校驗、強檢。瓦斯監控係統要確保正常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建立“一通三防”管理記錄,以備各級煤炭監督、監察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要按照行業要求實行以風定產,合理調整風量。並設有專、兼職的測風員。嚴格執行測風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切實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負責監督全礦綜合防塵工作的實施,為采、掘等單位創造良好的防塵條件,並對采、掘等單位防塵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全礦粉塵測定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2、負責防火預測預報工作,並對采、掘等單位防滅火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協助領導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4、負責“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技術計劃的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5、負責班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第三章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一、采煤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采煤班組長是采煤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采煤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1、在采煤隊長領導下做好本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該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必須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確保本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做好本組隊伍建設工作,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責任心及業務能力,工程質量達標,並對本組人員執行安全包保;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及時檢查處理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並及時填寫現場隱患排查處理台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杜絕本組"三違"行為,保障本組人員人身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負責工作麵火工品監督,負責工作麵設施、設備、頂板及防塵、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做好對刮板運輸機、機車及工作麵所有設備、設施使用維護工作。抓好工具管理,物料齊備、記錄詳細、交班清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發生事故和險情時,組織好現場人員避災脫險,並及時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做好本班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做好本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2、做好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二、掘進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掘進班組長是掘進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掘進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1、在掘進段長領導下做好本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該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必須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確保本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做好本組隊伍建設工作,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責任心及業務能力,工程質量達標,並對本班人員執行安全包保;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及時檢查處理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並及時填寫現場隱患排查處理台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杜絕本組"三違"行為,保障本組人員人身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負責工作麵火工品監督,負責工作麵設施、設備、頂板及防塵、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做好對刮板運輸機、機車及工作麵所有設備、設施使用維護工作,抓好工具管理,物料齊備、記錄詳細、交班清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發生事故和險情時,組織好現場人員避災脫險,並及時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做好本班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做好本質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做好本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2、做好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三、機電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機電班組長是機電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機電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1、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及時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礦井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加強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4、工作中要以身作則,技術上要精益求精,協助上級領導做好班組成員管理、思想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管理使用好班組負責的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等,工具做到安全使用可靠,儀器、儀表清晰準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抓好班組建設,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維修做到迅速及時,保質保量,不出問題,使工作開展有條不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及時彙報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對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熟悉和掌握各設備的性能及運行情況,保持機械設備、電氣設施性能完好不失爆,操作靈敏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0元。
四、巷修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巷修班組長是巷修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巷修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1、巷修班組長是巷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巷修班組在巷道維修、維護過程中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必須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安檢員一起對作業地點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協調好各工種之間的工作,根據其工種和工作要求、巷修計劃和操作規程等組織巷修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根據煤礦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巷修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帶領全班組人員參加班前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在需要連續作業的巷修地點進行作業時,巷修班組長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巷修施工中需要放炮的,巷修班組長要監督爆破工執行放炮有關規定,並協助爆破工進行檢查和警戒等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按規定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發現不按章操作,要立即糾正、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保證巷修工程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做好本組職業病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發現巷修工作地點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不能正常工作,巷修班組長應及時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巷修工作地點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並馬上報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5、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失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不得安排操作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6、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7、做好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五、運輸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運輸班組長是運輸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運輸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1、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前,必須對運輸地段的隱患問題,進行處理後方可組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運輸班組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協調各運輸環節,更好的服務於安全生產活動;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對本班次出勤人員的專職工種,要監督其按規程操作,並及時解決運輸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要經常檢查運輸安全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態,對各類安全設施要定期實驗,確保設施靈敏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對查出的重點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落實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出合理化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做好本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六、通風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通風班組長是通風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礦井"一通三防"負直接管理責任。
1、積極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做好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配合總工程師製定本班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考核細則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定期對通風係統狀況、風量分配情況、負責通風係統的調整、通風設施的構築和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安全、可靠、合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組織對防塵係統、防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礦井“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加強"一通三防"安全裝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確保其準確、靈敏、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負責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本班組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第四章 安全生產係統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一、安監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在安監科長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製度,並行使監督、檢查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負責對"三大規程"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深入井下現場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製止任何人帶隱患作業,當生產現場發生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做好礦井隱患信息搜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參與現場隱患整改措施的製定,並按措施監督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負責抓好井下火工品現場使用管理,並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做好交接班工作,並根據現場實際,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查明事故原因,保護好事故現場不被破壞,並對事故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掌握發生事故經過的第一手材料,並及時上報安檢科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配合隊長開好班前會,做好記錄,在安全會期間與安監科長共同組織每旬的安全課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做好作業現場職業病防治的監督、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在嚴格現場監督管理的同時,必須狠反“三違”,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三違”處罰標準》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負責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督促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部門整改落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二、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積極配合礦總工程師、技術科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作業規程或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編製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4、定期複查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負責協助培訓部門對采煤區隊進行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指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陷落柱、破碎帶、煤層變薄、老巷、托偽頂、夾矸、留底煤、軟底等)時,采煤主管技術員應及時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對采區生產係統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協助技術科長和采煤隊長組織好本采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要掌握工作麵頂板來壓的規律性,研究安全生產動態,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做好工作麵的搬家和接續準備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三、掘進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積極配合礦總工程師、技術科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編製的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定期複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負責掘進隊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加強對掘進工作麵探放水的技術指導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斷層、陷落柱、破碎帶、老巷等)時,掘進主管技術員應及時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定期對掘進生產係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1、組織好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2、研究掘進工作麵施工條件變化的規律性,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四、通風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在通風組長的領導下,掌握礦井通風係統的變化情況,熟悉供風地點的風量要求,合理調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標準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技術上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按規定組織人員對井下各地點進行測風、測塵等工作,並根據存在的問題製定處理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負責對井下“一通三防”設施的檢查、管理,使用好各種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維修、校正,確保檢測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負責編寫各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填繪各種通風圖件,監督通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實施,對本組的安全工作負安全技術責任;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抓好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掌握礦井通風係統,調整通風係統時,提前製定調風方案。確保通風係統可靠,風量分配合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優化礦井通風係統,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合理分配風量,保證各用風地點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五、地測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積極配合總工程師、技術科長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按時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製和指導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規定之內;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區隊采取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六、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學習有關安全知識,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經常深入下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生產動態情況,積極主動協助區隊解決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中的問題和事故隱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積極參與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處的問題協助安檢科下達整改計劃和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貫徹執行上級和本礦井有關生產方麵的通知、指示做好上傳下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熟練掌握人員定位係統,了解井下人員分布狀況,掌握工作麵生產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負責協助生產指揮,進行有關生產數據的統計業務,調度台賬填寫清楚、明白,做好交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發現生產異常情況,立即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相關領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及時了解井下生產動態,做好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不得私自脫崗、空崗,班中不得喝酒、睡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1、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存在的問題和待處理的隱患問題要及時記錄,交接清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七、井下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井上下安全監控係統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取措施,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掌握和熟悉分管範圍內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確保設備安全有效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增強素質,提高業務能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根據有關規程定期進行調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建立台帳,搞好檔案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結合實際,認真填繪安全監控係統圖,做到內容準確、齊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八、地麵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對調度室內的監控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認真學習監控係統的專業知識,熟悉監控係統的工作及運轉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嚴格遵守井口的各項規章製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並形成完整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工作期間注意觀察各儀器指示變化,有情況及時彙報;如遇意外如停電、短路等情況,及時按照操作規程關機,並做好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及時掌握井下各個作業地點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門開停、風機開停、停電等變化情況,出現異常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形成完整記錄,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井下監測儀器發生故障及時通知瓦檢員進行修複並做好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應定期檢查主機有否感染病毒,並及時殺除病毒,及時保存打印各類報表、及時更新係統布置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交接班時,按交接內容認真核對後再進行交接;
9、嚴禁擅自脫崗或叫他人代替工作,班中不許睡覺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做好室內及設備衛生清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九、測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按“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進行風量測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各用風地點的風量、瓦斯的測定工作;經常對礦井通風、瓦斯情況進行檢查03manbetx ,並提出改善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編製通風、瓦斯報表、繪製通風係統圖,及時填寫各種通風設施台帳、管理牌板;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及礦井空氣取樣工作,參加礦井反風演習,風機性能測定以及通風阻力測定工作。經常檢查礦井通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解決,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參加根據生產或科研需要進行特殊的測定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必須掌握與本崗有關的通風安全儀表的原理、構造、維修方法,並能熟練地使用各種儀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十、測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他有關工作場所氣中的粉塵濃度、粉塵散度、遊離二氧化碳矽含量和落塵的測定,采樣和03manbetx 化驗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2、負責編製測塵報表,03manbetx 整理測塵資料和管理防塵圖牌板;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掌握《規程》對粉塵濃度規定和井下各處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狀況、降塵效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按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附件;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按規定進行測塵,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測塵工要時刻保持儀器、儀表清潔幹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一、通風防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礦井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使用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負責井下各轉載點噴霧和風流淨化水幕等防塵設施的安裝、維修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負責礦井防塵係統各主幹、分支係統水壓、流量的實際分布情況及防塵設施使用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負責井巷中防塵灑水用的三通、閥門的設置工作,並達到隨時可用的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負責防塵供水管路的安裝工作,做到及時到位,質量達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要保證防塵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按規定對分工區域巷道的積塵進行衝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經常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二、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對井下各地點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工作,並嚴格按瓦斯檢查製度的規定進行檢查;發現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通知作業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或停電撤人,並及時向礦調度人員報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井下通風、防火、風門、密閉及安全監測等有關通風設施與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及時掌握發現礦井內通風、瓦斯情況並及時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負責分工區域內風筒的運送、安裝、維修工作;協助通風組長進行通風設施構築、通風機安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而且要交接清楚,嚴禁空崗、脫崗、漏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瓦斯超限或臨時停工、停風的地點,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禁止人員入內;給風後,要按"一通三防"規定進行排放,並向調度進行彙報,做好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時,立即撤出停風區所有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負責停風後恢複通風前的瓦斯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手冊、瓦斯記錄牌和瓦斯記錄台帳,做到"三對口",每檢查一次必須及時向調度人員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三、支柱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前,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及支護等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對工作麵範圍內的支護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麵危險地段的支護,經常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遵照“三大規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保證工作麵的支護工程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或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或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木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支柱必須支設牢固可靠、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戴雙柱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主管技術部門研究確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2、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4、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5、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它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應及時要求暫停或減緩其它工序,優先進行支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6、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十四、攉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前,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及支護等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在完好支護的情況下進行攉煤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應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對工作地點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協助加強工作地點的臨時支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遵照“三大規程”的要求,按章操作,從采空區向外清理浮煤時,必須用長把工具,嚴禁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采空區。攉煤過程中,若發現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並向班組長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 若遇拒爆或殘爆,必須找班組長和爆破工進行處理,嚴禁自行掏挖或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在煤堆中發現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揀出,交爆破工保管;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矸石應置於采空區內,不得放於溜槽內;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傾角超過25度時,要根據規程規定分段設置安全擋板;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攉煤時,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嚴禁空頂作業,要隨時觀察支護狀況,發現失腳、卸載支柱,必須立即通知班組長派支柱工進行調整加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煤壁、傘簷超過規定或有片幫危險時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1、浮煤清理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麵攉煤時要攉淨見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否則應通知班組長安排先打替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3、嚴禁攉煤工站在輸送機上攉煤;輸送機停止運轉時,不準攉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炮采工作麵必須及時按照規定支設臨時支護和貼幫支柱,否則不準攉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五、架棚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按操作規程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檢查工作地點安全情況,隨時摘掉活矸,危岩,打好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必須按標準要求,用好前探聯索支護,打好撐棒;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架棚規格,背實頂邦,放炮崩倒的支架要及時修複;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1、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六、打眼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按操作規程施工,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熟悉掌握相關業務知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要堅持敲幫問頂製度,及時放掉活矸石和危岩;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布置炮眼眼距、角度和深度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幹打眼;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嚴禁“邊打眼,邊裝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配合放炮員處理好當班的瞎炮、殘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發現電纜有破皮漏電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本班電工維修後,方可繼續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七、回柱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按’操作規程”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堅持“敲幫問頂”製度和“先支後回”的原則,回柱時,應不少於2人一組(一人回柱,一人觀察頂板及周圍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使用長柄工具,嚴禁身體超出護身柱以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回柱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要求依次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回柱前,必須選擇、清理好後退路線,確保後退路線暢通無阻後方可進行回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回柱時,必須通知周圍人員躲避至安全地點,嚴禁與回柱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在斷層帶或頂板破碎帶處回柱時,必須嚴格加強臨時支護力度,及時打好替柱,控製好頂板,嚴禁冒險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支柱回撤後,按《規程》規定,存放好,嚴禁亂扔亂放;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回柱時,發現頂板斷裂,頂板壓力突然增大等情況,必須及時向跟班隊長彙報,以便采取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自身保安意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八、爆破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煤礦01manbetx 》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三人聯鎖”、“一炮三檢”放炮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按照爆破“操作規程”進行爆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嚴格執行炸藥、雷管的領退、運輸、存放和消耗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嚴格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炮,當班未處理完的瞎炮和當班未放完的炮眼,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嚴禁在瓦斯超限、風量不足等情況下進行放炮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滅塵,聯線前,必須檢查頂板支架等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做好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十九、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和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維修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巷道翻修時,先打好臨時支護,保證後撤路線暢通,執行先上後下、先頂後幫、先外後裏、先支後撤的原則,邊通風邊翻修,並搞好有害氣體檢測,搞好自身保安,維修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斷麵;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保護好施工地點的設備、設施,搞好文明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支柱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熟悉有關檢修質量標準,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熟悉支柱的結構,性能,原理,試驗方法和要求,能獨立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能夠正確使用折柱機,試驗機等專用檢修設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上班前嚴禁喝酒,上班不得做與本工作無關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新到礦的支柱就按《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中的“出廠試驗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試驗和密封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單體液壓支柱不得露天檢修,露天存放,在地麵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支柱或維修支柱,下井前就按上述規定進行抽查,存放期超過1年的支柱應逐根試驗,檢查支柱性能是否有變化,性能不能保證或在貯藏、運輸中損壞的支柱,不允許下井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檢修場地應保證清潔衛生,各類待修支柱,檢修合格應分類堆碼存放整齊,檢修後經試驗各項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應垂直和傾斜存放;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在壓力試驗時,操作人員應在防護欄外側操作,其他人員遠離試驗柱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支柱編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試驗情況,維修人員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在操作折柱機對支柱解體時,不得用鐵錘或銅棒敲擊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變形,影響密封性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支柱出廠維修,應對支柱的編號、數量、損壞程度進行詳細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搞好支柱配件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配件材料的更換使用要符合標準需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搞好維修支柱車間的清潔衛生,支柱的零配件材料和工具擺放有次序,實現文明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4、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一、推車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在運輸班組長的帶領下,做好推車運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 、崗位操作規程;
1、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提升運輸方麵的規定,嚴格按照規定操作,並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支護、車場、軌道、道岔、坡度、彎道等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一人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推車時必須頭戴礦燈、安全帽,站在礦車後,抬頭注視前方,不準低頭推車;不準扶車沿和車幫,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在推車、停車、掉道或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時,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並減速慢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不準用車撞風門,作到隨過隨關,不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嚴禁蹬車、放飛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不準在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需要停車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穩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二、軌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 、崗位操作規程,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認真學習規程及措施中關於軌道維修的措施、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經常對所管轄範圍軌道、地滑輪進行檢查,及時更換磨損嚴重的枕木,及時維修不轉的地滑輪;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在維修軌道時,作好巷道的文明生產,對於高出軌道枕木的泥水,必須及時清理幹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軌道維修工在維修時,必須通知其他工作人員,保證車輛安全運行及人員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軌道維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時嚴禁行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嚴禁物料滑下傷人;進入下山,必須及時通知上下、周圍的作業人員;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負責製作、安裝、檢查各種運輸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對軌道道節夾板、魚尾螺栓損壞或鬆動的,必須及時更換維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三、礦車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 、崗位操作規程,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負責全礦礦車、材料車的管理和檢查維修工作,保證礦車合格率達到規定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負責礦車的編號、登記工作,填寫好維修、檢查記錄,節約維修用料,降低噸煤成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設備、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有關車、鉗、鍛、鉚、電(氣)焊、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工作時必須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四、主要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熟悉通風機的性能、構造、原理、供電係統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閉鎖,熟知並掌握反風操作程序,掌握通風機維護、保養常識,經技術培訓合格後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
和《作業規程》的規定,嚴密監視運行狀況,如發現異常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做好交接班工作,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隨時注意機器的聲音、電壓、電流、軸承溫度及負壓水柱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機器運行中隨時檢查各部螺絲鬆緊程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應使反風設備經常保持完好無損,保證隨時投入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負責設備檢修以後的試車、驗收工作,並參加設備檢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如實填寫並保存好各種記錄本、工具、備用器材等,並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環境衛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認真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二十五、調度絞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主要技術參數及完好標準,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必須了解本提升絞車斜巷的斜長、坡度、變坡地段、甩車場、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司機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操作時要集中精力專心致誌,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操作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搞好室內衛生,經常保持絞車、巷道或硐室的設備清潔、整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積極協助維修工做好設備的維修,檢修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六、主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熟悉提升機性能、構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提升機日常維護、保養常識,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堅持交接班製度,接班後,要詳細檢查各部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操作前要認真檢查絞車各部件,鋼絲繩是否完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絞車運行中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與他人交談、嬉戲打鬧。操作時應手不離操作手把,嚴禁在設備沒有完全停穩時就在操作台上替換操作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認真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做到安全運轉無事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出現緊急情況要立即刹閘停車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好後,方可再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保持絞車及附屬設備和周圍環境清潔無雜物,做到文明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認真填寫運轉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負責本崗位內各種設備、備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齊全完好,保持提升機房衛生整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1、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七、井口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熟悉斜巷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執行,集中精力,按照煤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提升信號的設置,必須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行車時紅燈亮,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和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認、靈活、暢通後方可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收到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嚴禁班中喝酒。每班工作結束後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八、機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 並經過培訓後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精心駕駛,嚴禁機車頭部坐人,對蹬車,扒車人員堅決製止。不開飛車,注意巷道質量,遇有岔道、轉彎、上、下班高峰期必須減速慢行,發出信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機車的閘、燈、鈴、尾燈要保持完好可行,否則不得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運送物料不得超高、超寬,兩機車同向運行時,間距不得小於100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嚴格交接班製度,控製機車手把要隨身攜帶;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加快礦車周轉速度,拉車數量不得超過規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二十九、翻車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翻車工在翻車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地麵煤、矸石的翻倒工作,並對本崗位安全負責;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翻車工在推重車時,速度不宜過快,人要站礦車外側推車,推車時要時刻注意軌道上的行人及其它機動車輛,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翻車工要隨時檢查井口廣場的軌道是否完好,若有一般性
損壞,自己動手將其修好,若嚴重損壞,必須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4、翻車後要將車廂殘餘的煤、矸清除幹淨,以確保礦車有裝
載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翻車工要分清煤、矸車,嚴禁煤、矸混倒;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翻車工負責檢查所有礦車車廂、車架、底座、碰頭、三環
鏈、插銷、車廂固定、鎖等完好情況,並檢查車輪轉動靈活情況,若存在毛病,必須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不準將病車送給井下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認真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充燈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充燈工必須愛崗敬業,嚴格遵守礦燈發放、回收核對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崗位無關的事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認真執行礦燈充電、放電、規程。礦燈充足電量,盞盞明亮,到點率100%;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4、加強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交回礦燈,每盞必須進行檢查防爆、缺損零件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做好礦燈、充電架及燈房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燈房內空氣清新,窗戶明亮,搞好文明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做好交接班工作,努力學習業務技術,提高礦燈維護水平,認真填寫礦燈房各種記錄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按入井人員的燈號發放,並向調度室報告發放和回收數量,發放和交回的礦燈要相符,如有不交礦燈的要在兩個小時內報告調度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設置一個廢品堆放區,把報費的礦燈及其他配件分類收集,統一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一、電鉗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電鉗工必須熟悉掌握各種電氣設備的性能,構造,技術特點。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有關技術安全措施和《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時排除設備故障和機電故障,保證正常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上班前不準喝酒,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設備修理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小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維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檢驗的自製品作為配件;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防爆設備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檢修的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應簽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標記後送到指定地點;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充分利用工時,節約原材料,降低消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設備存放整齊,實現文明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二、乳化泵站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乳化液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熟悉了解乳化、液泵的結構、性能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要經常檢查乳化液泵的運轉情況,保證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安裝在幹燥安全地點。如果不能避開淋水時,必須加以遮蓋,防止淋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班前必須檢查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如發現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待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送電開泵;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要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送液,回液暢通:水質定期化驗,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乳化液泵司機要對設備定期檢查,檢修,堅持每班擦洗一次油汙、贓物: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三、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負責運輸機操作運行,與前後部運輸機司機等密切配合,完成本崗位生產任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熟悉運輸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工種操作規程,能夠按標準維護和保養運輸機,能夠處理一般故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嚴格持行“三大規程”和有關機電管理製度,作業前必須先檢查,保證刮板運輸機完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使用和保養好運輸機,保證設備完好要達到標準化要求,運轉正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開機前試運行,注意觀察運輸機運行狀況,與前後部運輸機司機配合,按規定順序和信號開機,發現異常及時停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發現運輸機有物料,大塊,雜物等必須及時停機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負責該運輸機機頭前後10米範圍內的文明生產工作,浮煤雜物要清理幹淨,停機時及時關閉水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遵章守紀、堅守崗位、集中精力、按章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杜絕本人“三違”行為,製止他人“三違”行為,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在按時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做好自身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四、火藥庫保管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嚴格執行火藥管理規定,現場交接班製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領藥人憑領料單持證領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發放火藥要做到帳物相符,不得塗改,執行好火藥領退手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對下井的炸藥要及時入庫,不得丟失,執行好雷管檢測製度,不合格的嚴禁發放;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不得損壞,保持庫內清潔衛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五、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嚴格執行礦井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斜井把鉤工要懂得所用車輛、防跑車保護裝置和工具等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把鉤工上崗後,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連接裝置、人車保險繩等必須完好,檢查變坡點上下10米範圍軌道、道岔的安全質量,檢查繩頭以上20米範圍內鋼絲繩不得有打結、壓傷、死彎、斷絲等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詳細檢查斜巷內情況,確認無障礙物或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後,方準提放車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把鉤工必須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作業規定,嚴禁人員蹬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把鉤工負責檢查牽引數量、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對牽引數量超過規定、連接不良和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捆綁不牢時,拒絕運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8、做好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三十六、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及時彙報、處理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必須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依法行使職工安全生產權利,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熟練掌握操作規程,熟悉采煤機設備工作原理及使用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堅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搞好互保聯保和自主保安,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開機時要發出開機信號,開機前要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內外噴霧是否良好,截齒是否齊全,滾筒部位有無人員作業,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機,嚴禁無水割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采煤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崗處理其他事情,有故障必須停機處理,非采煤機司機不得擅自開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采煤機與刮板必須有良好閉鎖,煤機停止運轉時,刮板必麵同時聯鎖停機,否則不得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9、割煤時控製好煤機牽引速度,采高符合規程要求,不留頂炭、傘簷,工作麵做到“三直兩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0、停機後將開關打到零位,拉下離合手把,關閉內外噴霧,將煤機窩處的機道頂板及時維護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升井後如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三十七、鍋爐工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1、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按有關鍋爐操作的規定操作,勤清洗、勤排汙、勤除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執行安全製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職,不得請非鍋爐工代班,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煤要勤裝薄燒,注意節約用煤;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4、愛護工具,防止損壞和丟失,注意維修和保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衛生,煤渣要送到指定的地點堆放;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保持鍋爐按時檢修,發現問題應及時反映,及時研究,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認真完成礦井領導布置的其它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三十八、食堂炊事員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服從食堂管理員的安排,樹立為就餐職工服務的思想,虛心聽取員工意見,不斷提高烹調技術和服務質量,為生產一線服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搞好炊具衛生和食品衛生,生熟食分放分切,防止食物中毒;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帶工作帽,做到衣帽整潔。勤剪指甲、勤洗手,搞好個人衛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種、粗菜精做、葷素搭配,味道可口;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嚴格執行食堂操作間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確保室內操作間衛生清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負責餐廳內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每餐飯後進行徹底清潔,對餐具、餐桌、凳進行清理擦拭、擺放整齊、保持桌凳整潔,無油垢、無雜物;保證餐廳地麵無衛生死角;定期對公用餐具消毒;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保證食堂食品的質量、數量,使職工能夠安全食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熟悉各種炊具設備的性能,掌握一定的用電和防火常識,管理好
9、易燃易爆用具,保證安全操作,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工作期間不準擅離職守,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炊事員請假應事前向食堂管理員申請,獲準後才予以離開,否則視脫崗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2、不定期接受礦井領導對食堂工作的檢查,虛心接受機關工作人員和員工對食堂飯菜質量的建議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三十九、駕駛員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1、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礦井車輛管理規定,做到安全、文明行車;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服從礦井安排,完成出車任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熟悉所駕車輛車況,發現故障或隱患主動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4、每次出車前要仔細檢查車況,打掃車輛衛生保持車內外整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每天下班前需仔細檢查車輛,關好門窗及油箱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嚴禁酒後駕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7、保管好車鑰匙,不得將車輛私自交由他人駕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四十、鏟車司機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1、鏟車司機負責對鏟車的保護、保養及修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鏟車司機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嚴禁上崗前喝酒,必須持證上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油、水、傳動係統及各儀表讀數,並空車試運行。工作前要鳴笛示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4、鏟車司機要熟悉廠區的道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裏/小時,行駛通過路口、拐彎、行人稠密路段、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裏。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員;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鏟車在工作中,如發現異常聲音,要立即停車檢查,待問題處理好後,方可進行工作。鏟車不得帶病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駕駛和維修車輛不準抽煙,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7、鏟車拖重物時,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指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幹其它雜活時,鏟車最大負荷不得超過3噸;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8、收車後,司機要檢查車輛各部位的螺絲堅固狀況。有鬆動時,要及時緊固。檢查液壓係統有否漏油,黃油是否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8、按規定對鏟車各部位及時注油,按規定維修保養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0、鏟車行駛中,車鏟距離地麵不得低於30厘米。也不得高於50厘米。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物上隨車行駛;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1、當鏟車失去平衡,後輪離地時,應將貨物放下,同時將鏟鬥或車鏟放下。司機離車時應把鏟鬥和車鏟放下,並將發動機熄火;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2、禁止司機抽油倒賣或損壞車輛部件,一經發現,處以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2、禁止鏟車司機疲勞作業。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4、鏟車司機應保證車內車外幹淨,停車時將車輛停放好,車門鎖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5、鏟車司機應遵守本礦的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本礦作息時間,每天上下班應簽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16、隨時做好礦井領導的檢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元。
四十一、煤礦采購員崗位職責及考核細則
1、負責實施采購計劃,編製產品訂購單,經審批後向合格供應商發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負責跟蹤產品訂購單的實施情況,並及時調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負責記錄供應商供貨產品質量情況、交貨期、每批次檢驗結果,並將有關采購物資的質量問題反饋給供應商,並與供應商協商處理方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負責建立采購台帳,及時與供應商核對,依合同進行結算,協助財務人員進行應付帳款核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5、負責跟催采購物資的交貨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負責開發新的供應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負責材料采購市場資訊及價格方向,與供應商進行洽談;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500元。
8、負責建立供應商檔案,妥善保管供應商有關資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四十二、庫房管理員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要認真執行倉庫管理的有關規章製度,保證數量、質量完好,驗收、發放準確、及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驗收檢查要逐項核對,各種數據,資料憑據齊全方可驗收入帳,質量證明書按批對號,複印存檔備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物資保管要按不同品種的技術要求進行管理,及時維護、保養、檢查質量,做到不鏽、不潮、不腐、不變、不壞、不漏、不凍,對規定有使用有效期的物資,將近到期和可能引起失效變質、損壞的現象,情況要立即向公司彙報處理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超額進料和常用材料庫存量下降到最低儲量時,要及時通知計劃人員和公司領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包裝物要限期回收,收不回的停止發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發料要日清月結,每月定期盤點、對帳一次,25日結帳將所有發料單轉會計一式四份,存留一份同驗收單分別編號存檔;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嚴格安全製度、出入庫製度,防火、防盜、防事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準確掌握庫存材料消耗情況,擬定物資購置計劃,庫存材料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避免損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做到庫存原料的計劃采購、與調整,保證需求的正常運行,做到庫存物品不過多積壓和斷檔,並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科學的采購計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負責對采購物品的質量、數量、發票進行核對登記和驗收,嚴把入庫原料的檢驗、登記,對不符合衛生標準、劣質及質價不符的原料有權拒收,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認真執行物品入庫的驗收製度。一切入庫物品必須驗質,按單入庫簽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2、加強對庫存物品的管理,根據物品的種類進行分開存放,保持庫房通風,以防腐蝕變質,及時清查庫存物品的有效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3、認真做好出庫物品的登記工作和月末清庫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4、全麵負責庫內衛生的清潔,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5、貫徹設備管理各項規章製度,製訂設備維修計劃和生產設施之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6、負責建立設備、模具台帳統一編號,對日常設備、模具進行維修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7、做好領導臨時交辦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四十三、木工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1、遵守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不玩忽職守,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在操作電鋸、電刨時,必須精力集中,確保安全;及時整理木料場地,保障木料分類,整齊擺放。保障木料場地及木工房內外的環境衛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3、製止非木工人員操作電鋸、電刨,以防他人使用造成事故;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禁止在木工房和木場內吸煙、生火爐,以防火災發生;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6、備足井下常用物料,不準影響生產;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按規定製作各種木製產品,不得偷工減料;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做好木料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做好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