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通風副總工程師是煤礦生產過程中通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範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通風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風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通風技術管理水平。
1、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麵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加強對通風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通風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製作和審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1、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風副總工程量應協助總工程師編製調整方案、安全措施,並進行現場指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反風演習時,通風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並進行現場指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