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考核細則
機電副總工程師是礦井生產過程中機電、運輸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對煤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1、負責礦井機電、運輸方麵的技術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從技術上保證全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運轉及安裝、拆除任務的完成;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負責組織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測試工作,負責本職範圍內的機電設計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不定期組織對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確保全礦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國家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推廣應用機電方麵的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采、掘、機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搞好機電工種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編製全礦年、季、月度計劃和遠景規劃,計劃下達後,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實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加強對機電業務的技術指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協助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組織編製礦井的長遠規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協助機電礦長組織製定礦井的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維修計劃,確保機電、運輸係統正常、安全運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協助機電礦長進行機電、運輸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積極參與對機電、運輸設備的選型,提出合理化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在采區、工作麵投產驗收中,確認機電、運輸係統合理、可靠;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4、負責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指導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