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檢查手冊彙編全集
目 錄
第一節入井(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4
第二節入井前檢查內容及標準4
第二章回采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5
第一節工作麵 5
第二節兩順槽 7
第三節外圍巷道 8
第三章掘進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9
第一節架棚支護巷道 9
第二節錨網支護巷道 10
第三節掘進貫通,過老硐、過變化頂板管理11
第四節開垛眼的檢查內容 11
第四章開拓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11
第一節迎頭頂板管理11
第二節人員操作管理12
第三節開拓機電管理 13
第五章巷道套修與回撤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14
第一節套修頂板管理 14
第二節回撤頭頂板管理 15
第六章切眼變板擴麵頂板管理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15
第一節架棚支護切眼變板頂板管理 15
第二節錨網支護切眼擴麵頂板管理 16
第七章綜采工作麵支架安裝、拆除運輸程序檢查內容及標準 16
第一節支架安裝的頂板管理 16
第二節支護安裝、拆除的運輸管理 17
第八章采掘機電設備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18
第一節井下電氣設備的保護係統 18
第二節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隔爆) 19
第三節采區變電硐、機電設備硐室 21
第四節電纜連接及吊掛 22
第五節采掘輸送機及設備 22
第六節液壓係統及設備 23
第七節采煤機、掘進機、耙岩機 24
第八節檢修、操作作業 25
第九章采掘平巷、斜巷運輸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26
第一節巷道 26
第二節軌道 26
第三節絞車 27
第四節鋼絲繩 27
第五節信號 28
第六節擋車器(阻車器) 28
第七節連接裝置 29
第八節閘撤人 29
第九節其它設備運輸 30
第十節操作及檢修 30
第十章一通三防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31
第一節礦井通風係統 31
第二節采區通風係統 32
第三節局部通風管理 33
第四節瓦斯管理 34
第五節盲巷管理 38
第六節巷道貫通管理 39
第七節通風設施管理 41
第八節防滅塵管理 42
第九節火工品管理 45
第十節防滅火管理 46
第十一節安全監控管理 48
第十二節井巷工程、通風設施質量管理 54
第十三節井下爆破管理 54
第十四節一通三防工作管理 59
第十五節一通三防安全監管監查管理 60
第十六節排放瓦斯管理 61
第十七節井下點火作業管理 63
第十八節主要通風機管理 66
第十九節自救器管理 71
第十一章大巷運輸程序化檢查內容標準 71
第一節乘罐製度71
第二節文明生產 72
第三節對特殊工種01manbetx 措施及管理製度的落實 73
第十二章大型固定機電設備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74
第一節牌板管理 74
第二節記錄:(存放在車房內) 74
第三節機房設施 74
第十三章井巷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82
第一節入井前 82
第二節入井後 83
第十四章地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83
第一節庫房的防火檢查 83
第二節木場及木工組的安全檢查 85
第三節焊割作業的安全檢查 86
第四節車間廠房的安全檢查 87
第五節起重設備安全檢查 88
第六節特殊場所安全檢查 89
第七節員工行為規範的安全檢查 89
第十五章牌板填寫規範及標準 90
安 全 檢 查 手 冊
第一章 一般安全檢查內容及標準管理
第一節 入井(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1、除特殊班次外,入井前要7:30,15:30,23.:30分前到值班室、辦公室,升井時間為15:30,23:30,7:30。
2、首先熟悉作業01manbetx 和措施,掌握去現場的檢查標準。
3、與值班人員了解當天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上級、本公司有何指示、指令、精神、要求或02manbetx.com 通報。
4、確認所去掘進頭,部位、係統可能存在的隱患問題和重點安全工作。
5、確認行走路線並在值班室指定區域掛牌與值班人員說明去向。
第二節 入井前檢查內容及標準
1、注意觀察和檢查有無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穿化纖衣物人員。
2、是否有酒後入井人員,有無自救器、礦燈、損壞不完好的人員。
3、監督並協助維持上、下井口、大巷乘罐、秩序。
4、監督並協助把勾人員檢查有無攜帶不符合標準的機件人員乘罐。
第二章 回采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工作麵
1、上、下端頭支護
(1)上、下端頭機頭、機尾(包括老塘機頭、機尾)上方要正確使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支護(綜采也可兩對四根)保持一梁三柱。間距、交叉距離符合01manbetx 規定。支柱初撐力直徑100mm≥90KN。
(2)上、下端頭支護高度:綜采不低於1.8m,有0.7m以上的行人側。
(3)控頂距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兩端頭老塘側放頂線與工作麵支架放齊。機頭掏窩回柱前必須先停留,並撤出人員至安全地點。
(4)上、下端頭及兩超前支柱要迎山有勁,所有支柱要栓好防倒繩。兩腮角不空,不抽冒,否則要及時窩板,及時插背。
2、工作麵支護與液壓支架
(1)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300mm。
(2)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不得出現傘簷。
(3)液壓支架全部編號管理,牌號字跡清晰。
(4)支架要保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動卸載。失效支柱、操作閥串液要及時更換。
(5)支架要移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中心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偏差不超過±100mm。
(6)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架設,前梁接頂嚴密,無浮矸。其最大仰角小於7°。
(7)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
(8)支架管線要吊掛整齊,嚴禁用鐵絲代替“U”型銷,架間、架前及老塘溜子前浮煤清理幹淨。
(9)及時移架,端麵距不超過340mm,超過時要及時窩板控頂,並使用好防片幫、前探梁及時護幫。
(10)支架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架要垂直頂板,歪斜小於±5°。
(11)鋪設頂網時,網扣搭接、下垂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移架不得頂壞頂網。嚴禁進煤壁側掛聯網。必須進入時需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執行。機頭機尾順槽網與工作麵聯接要連接嚴密。
(12)工作麵過老空及有地質變化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施工措施。
3、工作麵機電設備
(1)工作麵運輸機機頭與順槽運輸機搭接要合理,外露不超過150mm。
(2)工作麵運輸機,機尾要上好擋板。機尾至上幫要保持0.7m以上的行人側。
(3)割煤機、運輸機構件齊全,完好運轉。傾角大於15°時采煤機裝置要可靠。
(4)割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看好機組前後人員,確認無誤後再開車。
(5)機頭、機尾電機、冷卻水管要完好,確保電機不超溫。
(6)減速器、液力耦合器小蓋螺絲要齊全、完好。
4、工作麵通防管理
(1)班長以上管理人員、機電維護、機組司機、機電檢修工要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工作麵及重點部位瓦斯情況。
(2)工作麵上隅角要掛好便攜式瓦檢儀,並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發現超限要及時采取措施。
(3)錨網巷道兩端頭老塘上頂要按規程規定及時鬆開錨杆螺絲及錨索鎖具,減少頂板懸露麵積。
(4)上隅角局扇、風幛吊掛牢固、掛牌管理,風筒無破口,吊掛平直,出口位置得當,使用專供電源,確保檢修停電時不停局扇。
(5)供水水壓充足,堅持開機先開水、關機後關水,要堅持噴霧降塵。
(6)班末堅持衝洗支架,消滅積塵。
第二節 兩順槽
1、兩超前20m支護
(1)工作麵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用單體液壓支柱和鉸接頂梁替回工字鋼支護,並保持3~5m的超前量。
(2)兩超前距工作麵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10~20m範圍內打單排柱用以加強支護。
(3)兩超前距工作麵煤壁20m範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普采不低於1.6m,綜采不低於1.8m,有0.7m寬的人行道。
(4)兩超前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50KN。
2、兩巷支護
(1)兩巷淨高不低於1.8m,行人側寬度不小於0.7m。
(2)支架不變形,不歪斜;無空幫空頂,背板擺放整齊、牢固,架間撐木齊全。
(3)錨索支護巷道頂、幫錨杆錨網齊全有效,失效錨杆、錨索下要進行加固。
(4)錨網支護巷道上頂頂板離層儀有專人觀測,並掛牌管理,及時按規定格式填寫頂板變化數據,有特殊變化及時上報。
(5)文明生產:①巷道無積水(長5m、深0.1m);②無浮煤、雜物;③材料、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示牌(軌道兩側不準同時碼放器材)。
3、兩巷機電設備
(1)工作麵超前轉載機機尾必須要有蓋板,行人處要有過橋。
(2)破碎機上必須有蓋板,轉載機急停按鈕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各套溜子信號要靈敏、可靠,皮帶拉線開關要齊全、有效。
(4)各套皮帶不許缺輥或有“死輥”。
(5)看溜(皮帶)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各種保護齊全有效並要求電門上架,掛牌管理。皮帶倉要掛好防護欄。
(6)皮帶機上嚴禁乘人,不準運送器材。
(7)皮帶機運轉時,不準清理轉動部位。裸露在外的皮帶機尾必須打好柵欄。皮帶機機頭主驅動滾筒上方必須加蓋可靠的防護蓋板。皮帶機機頭要安設紅外線監測探頭並完好使用。
(8)皮帶機做口處不準單人作業,開車信號必須有專人發出。
(9)開關手把未打至零位並有效閉鎖時,不準檢修傳動部位。
(10)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管路完好,不漏液,用鉛絲吊掛牢固。普采壓力≥18Mpa,綜采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不低於2%--5%,現場有檢驗儀器。
4、兩巷一通三防
(1)兩巷裏外瓦斯探頭吊掛位置符合要求,監測數據準確,斷電功能有效。
(2)移動電站、泵站、皮帶機頭、機尾均要配備沙箱、滅火器。
(3)各轉載點水源充足,噴嘴齊全,霧化效果好。
(4)兩巷水霧、水簾吊掛位置合理,噴嘴齊全,霧化效果好。定期衝刷巷道,清除積塵。
(5)隔爆水袋吊掛位置適當,吊勾合格,數量滿足要求,水量充足無雜物。
(6)串聯通風時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配風巷、專用回風巷支護材料符合規定,要保持回風斷麵,無積塵、無失效支護、無機電設備、無變形。嚴禁出口堵塞雜物。
第三節 外圍巷道
1、架棚支護巷道無空幫、空頂、無歪扭支架。錨網支護巷道無失效錨杆、錨索。滿足行人、通風、運輸要求。
2、巷道坡度大於15°時,應有行人梯子或台階,大於25°時應有行人扶手。
3、巷道變形嚴重地點應采取套修或打中柱加固措施。
4、煤倉或溜煤眼上口要釘好防護柵欄防止人員墜入。垛眼完好通風順暢,垛眼上口柵欄齊全有效,行人垛眼梯蹬、保險繩齊全有效。
5、風門保持完好,無破損、不漏風,前後5m整潔無雜物。
6、各巷道所有電纜、水管、液管等吊掛整齊,避災路線指示牌、各種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跡清楚,吊掛齊全。
第三章 掘進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架棚支護巷道
1、架棚迎頭支護
(1)方向線準確,巷道方向線偏差不超過±100mm。坡度線符合規定。
(2)迎頭機掘15m,炮掘15架五棵撐木、三個鐵拉鉤規格、材質、擺放位置得當、支拉鉤有效。巷道超過20°時拉鉤不摘。
(3)使用前探梁,做好敲幫問頂、找掉兒。背板插嚴背實,嚴禁幫空、頂空作業。
(4)機掘煤壁,刀花深度小於300mm;炮掘炮眼角度、深度、數量、裝藥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崩倒支架。
(5)工字鋼支護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底軟要穿鞋,堅持班末簽字驗收製度。
(6)迎頭必須備足兩架棚子的撞楔板且不少於20塊。
2、架棚後路支護
(1)淨高、淨寬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架迎山有勁,嚴禁前傾、後仰。斜巷支架迎山角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2)架間距符合規定,插背整齊,撐木齊全有效,無抽冒。
(3)支架梁扭矩(角線)準確,誤差不大於100mm。
(4)台棚插梁數量、規格、長度符合規定,背板接頂墊實,四角填實。主副台棚緊固,四角鎖好鐵道。
(5)上山掘進超過25°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人行道設扶手。
第二節 錨網支護巷道
1、錨網迎頭支護
(1)方向線準確、巷道中心線偏差不超過±50mm。
(2)巷幫成型平整,1m²範圍凹凸小於150mm。
(3)迎頭必須做好敲幫問頂找掉兒工作,防止煤壁片幫傷人。
(4)頂錨杆外露30-50mm,頂錨杆角度允許偏差±5°。
(5)頂網鋪到迎頭,鋪平蹦緊不出網兜,搭接網扣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6)鋼帶平直,密貼岩麵(煤麵),托板齊全,堅持班末簽字。
(7)幫網距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定,及時打好幫錨杆,控製煤壁。幫錨杆外露30-50mm。
(8)迎頭備足至少三根錨索,以備遇變化時使用。
(9)錨杆機、壓風管使用及吊掛符合要求。
2、錨網後路支護
(1)淨高、淨寬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幫超凹處用木板插背平整。
(2)頂錨杆間、排距偏差小於±100mm,頂邊錨杆距幫≤200mm。
(3)幫錨杆間、排距符合規程規定偏差小於±100mm。
(4)幫上錨杆距頂板小於300mm,幫下錨杆距底板 小於500mm。
(5)頂錨杆錨固力≥70KN,螺栓扭緊力矩≥100kN幫錨杆貼煤不鬆動。
(6)頂網與幫網搭接合理,不出現網洞。
(7)錨索滯後迎頭距離、間隔、錨固高度、外露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8)頂板離層儀滯後迎頭距離符合規定要求,保護完好,檢測牌板到位,按時填寫數據。
(9)錨網支護與架棚支護搭接過渡長度不少於5m。
第三節 掘進貫通,過老硐、過變化頂板管理
1、機掘巷50m貫通前必須將透點加固好,並按措施要求設專人閘撤人。
2、炮掘差20m貫通前必須將透點加固好,並按措施要求設專人閘撤人。
3、貫通前10m迎頭施工人員必須打探眼。
4、過老硐按措施要求的距離必須打探眼。
5、過老硐按措施要求鎖鐵道、支柱穿好鞋。
6、過地質變化帶按措施要求鎖鐵道、打錨索。
第四節 開垛眼的檢查內容
1、提前加固好垛眼開門處。機掘垛眼必須將掘進機機架固定牢靠。
2、透點處按措施要求提前架固好,並派專人閘撤人。
3、垛眼角度、規格、質量要符合措施規定。
4、垛眼內要有手繩,梯子及擋人板,必要時加好擋板閘板。
5、掘進遇地質構造,特殊工程都要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6、放炮掘進垛眼要按規定打眼、裝藥,放炮。
7、局扇及風筒完好,保證供風。
第四章 開拓工作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迎頭頂板管理
1、迎頭必須堅持“三找掉”製度,即:打眼前、放炮後、掛網前(無頂網時為噴漿前)。找掉要使用專用找掉釺子。
2、堅持看線輪尺定眼位置。按爆破圖表布置炮眼,炮眼間排距、炮眼深度、裝藥量、火藥、雷管種類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放炮前,錨杆支護距迎頭不大於1.0m。放炮後找掉,先打正頂錨稈,不少於4-5根。
4、錨杆數量、間排距符合規程要求,誤差不超過±100mm,錨杆角度大於75°。板緊貼岩壁,外露不超長。
5、掛網搭接不小於150mm,網扣間距不大於300mm。大硐室、破碎帶綁、紮鐵筋符合要求,整體性好。
6、噴漿厚度初噴不少於30mm,終噴不少於70mm,無穿裙露腳。初噴距迎頭不超過4m;終噴距迎頭不超過25m。巷道平整,不凸不凹。
7、砌喧頭灰漿飽滿、無幹、瞎、重縫,背後填實,基礎深度、砌底厚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8、嚴禁超空作業,班末必須把頂網掛到迎頭,把頂錨杆打到迎頭。
9、遇地質變化必須有專項施工措施。
第二節 人員操作管理
1、開眼人員不許帶手套操作,打眼時人員不許騎架子。
2、找掉順序:先後路後迎頭、先上頂、後兩幫。
3、裝藥連線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由炮工操作。
4、裝藥時迎頭不許有人幹其他工作,如打眼、耙岩石等。
5、裝藥量、封泥量、水炮泥使用符合規程規定。
6、放炮閘撤人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7、堅持驗炮製度,按規定處理瞎炮。
8、耙岩過程中,鋼絲繩兩側嚴禁人員停留、工作和行走。溜槽上必須安裝擋繩欄(板)防止鋼絲繩崩出傷人。
9、斜井施工每40m必須做好行人躲避洞。
10、噴漿前衝洗岩幫,砼配比符合要求,噴漿厚度符合設計要求,不許穿裙,露腳。
11、砌镟或架棚必須搭好牢固可靠的“腳手”架,用礦車搭“腳手”必須打好道眼,“腳手”架所用材料,“腳手”架符合規定。
12、搭過車“腳手”架時高度不低於1.5m,過車時人員要下“腳手”架。
13、開門或貫通地點必須有加強支護的措施;必須減少裝藥量、分次放小炮。
14、貫通前5米必須有加強支護的措施;必須每次放炮先打探眼,探眼深度不少於2.0m。
15、按有關規定接好壓風管、水管、雙絲雙縹,雙扣。
第三節 開拓機電管理
1、裝岩機、耙岩機、鑽車側卸、水泵、空壓機、絞車等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2、裝岩機,耙岩機鋼絲繩、鑽車側卸運行範圍嚴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3、耙岩機鋼絲繩斷股、係扣、連接不符合要求、缺少支撐腿等嚴禁作業。
4、司機停止裝岩、停止噴漿在換班前要切斷電源。
5、不許用裝岩機、鑽車、側卸搭設作業的“腳手”。
6、各種設備清潔完好、無失爆。
7、管線吊掛、電門上架、保護接地符合要求。
8、耙岩機距迎頭不小於6米。放炮時鑽車、側卸必須後撤50m,以防崩壞。
9、各車房、機房檢修記錄本齊全,並認真按時填寫,各種安全保護齊全。
第四節文明生產管理
1、現場施工斷麵圖、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和避滅路線圖齊全並與施工作業相一致。
2、巷道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5m、深0.1m)。
3、各種設備器材、施工材料碼放整齊,掛牌管理。軌道兩側不得同時碼放材料,必須保持0.7m以上的行人側。
4、永久水溝、臨時水溝直順,滯後迎頭距離符合規程規定。
5、井上、下各空壓機房、絞車房、有上崗記錄本,並堅持定期巡視簽字。
第五章 巷道套修與回撤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套修頂板管理
1、套修前必須備齊各種材料、工具、備足至少可棚一架棚子的撞楔板。
2、套修前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打好足夠數量的中柱,新舊支架至少各加3棵。中柱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或木柱並栓好防倒繩。
3、挖柱窩時要設專人觀山,底虛時要穿好木鞋。
4、架棚工序為:先放腿後上梁。嚴禁先上梁後放腿。
5、嚴格堅持先架後回製度,套好的支架撐木齊全,插背整齊,填嚴墊實。
6、嚴格控製頂板,空頂距不得超過規程規定。頂空時,支架兩幫鎖好鐵道,並掛好警示牌,注明頂空範圍。
7、及時清理施工地點的浮煤、雜物,回出的舊料、舊支護梁要及時外運。保持後路暢通。
8、每班開工要設專人對後路支架進行檢查,確保支架完好。
9、套修台棚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大拆大回。
10、多頭套修要有足夠的出口,兩頭相距 10m時要停止一頭作業。
11、如巷道安設溜子時,末套溜子機尾必須打好壓柱。機頭機尾搭接高度不少於300mm,並有效固定。
12、每班要將新套好的支架簽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節 回撤頭頂板管理
1、保持巷道斷麵高度不得低於1.6m或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2、中柱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或木柱,迎山有勁、數量滿足措施要求並拴好防護繩。
3、回撤絞車距迎頭的距離要符合措施規定,打好壓戧柱。不準將絞車拴在腿棚上。
4、迎頭絞車掛牌管理,司機持證上崗,堅持安全確認簽字。
5、回撤迎頭所用的繩爪、沙勾、導向輪等要符合要求,螺絲要直滿扣。回撤牽引時,所有人員都要躲開繩道和三角區撤至絞車以後安全地點。
6、迎頭絞車前麵要擋好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因繩爪斷、沙勾壞等鋼絲繩彈回或沙勾飛出傷人。
第六章 切眼變板擴麵頂板管理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架棚支護切眼變板頂板管理
1、變板施工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落實。
2、所用木板的規格(長×寬×高)材質、單體支柱的型號(支護高度)必須符合施工措施規定。
3、多段變板同時施工要符合措施規定,但必須保證各段的安全間距。
4、各段的變板工作施工要逐架進行,先加密後回撤,不許超架回撤。
5、回下來的舊支架要及時外運,保持後路巷道暢通。
6、連鎖板搭接、變板跨度、斷麵高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7、支柱要打的有勁,柱、排距要符合規定,底軟時要穿鞋,所有支柱都要栓好防倒繩。
8、鋪設頂網時,網頭搭接,網扣連接要符合規定。
9、上頂及兩幫要插嚴背實,發現失效柱要及時更換。
10、抹角的曲率半徑,行車跨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11、變板麵放炮要嚴格執行放炮“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措施。
12、溜則信號要靈敏、可靠、不準用溜則運大板以防支倒支柱。
13、變板工作麵要有可靠的防塵、滅塵措施,並堅持使用。
第二節 錨網支護切眼擴麵頂板管理
1、擴麵施工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落實。
2、擴麵時隻準單頭作業(由上往下或由下往上)。
3、按措施要求鋪好頂網和幫網,並連接好。
4、頂幫錨杆要打至迎頭,間排距符合措施要求。
5、頂錨索錨固高度、外露長度、間排距滯後迎頭距離要符合措施規定。
6、使用錨網支護擴麵時必須至少打一趟抬板,抬板滯後迎頭、間排距及滯後迎頭距離符合措施規定。
7、按規定安好頂板離層儀,並按時觀測,記錄數據。
8、放炮擴麵時要嚴格按放炮措施執行。
9、擴麵後的斷麵高度、寬度、抹角等符合措施要求。
第七章 綜采工作麵支架安裝、拆除運輸程序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支架安裝的頂板管理
1、支架安裝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備足所需材料、工具等。
2、支架、設備運輸安裝前,區、班長負責必須對整個運、安條件進行全麵檢查做好安全確認,有問題必須先處理,否則不準開工。
3、支架安裝過程中必須控製好頂板,並隨時檢查頂板情況。
4、支架要按線安裝,不得出現漲線、虧線現象。支架要安平、直、正、不歪斜,保證安裝質量。
5、安裝卸車時,下方不許站人,並在切眼下口閘好人,其他人員躲入已安好的支架內或其他安全地點。安裝、卸車現場要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指揮。
6、起吊對梁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梁吊起後起吊點下不得有人並搬至安全地點,待梁吊穩定後再進行對接,防止發生意外。
7、支架調向入位時不得刮倒支柱。提前做好條件,必要時加打抬板,及時補柱、維護、控製好頂板,斷層範圍內要做好頂板管理工作,加強支護。
8、支架入位後要及時升起,達到初撐力,控製好頂板。
9、所有支柱都要迎山有勁,用鉛絲拴牢,回柱時下方不許站人,防止倒柱傷人。
第二節 支護安裝、拆除的運輸管理
1、運輸線路上牽引絞車的選型、繩徑的確定必須經過驗算,絞車牽引力,鋼絲繩破斷力,牽引重量必須滿足安全係數要求。
2、各絞車要提前入位穩好,打好壓戧柱,並用拉條連成一體。用單體柱穩車時要加好木墊,並用鉛絲將壓戧柱栓牢。
3、整個運輸線路各絞車之間要安好聲光信號和手動信號,各信號要靈敏可靠,否則不準運輸。
4、運輸過程中在坡度地點停放件車時均要打好兩道閘,即一道立閘,一道十字閘。
5、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閘撤人製度,並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各通道口要設置閘人牌板、拉繩、拉好紅燈。閘人要安排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6、倒換絞車時要將礦車停穩後,必須先掛繩,後解繩。要嚴格執行雙人連車製:即一人操作,另一人監護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防止發生跑車02manbetx.com 。
7、開工前及運輸過程中除認真檢查絞車完好、繩頭連接、壓戧柱、信號。軌道外,還要認真檢查固定支架的壓板、卡具,件車打摽是否牢靠等。有問題必須先處理,後開車。
8、使用雙台絞車及對拉絞車牽引,要派有經驗的司機,操作精神集中,時刻注意絞車繩受力情況,要互相配合好。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段運輸軌道及巷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9、件車過道嘴、彎道拐彎時,要有專人觀山,統一指揮,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
10、絞車牽引、起吊、掛導向時,一切人員要躲開繩道及三角區,撤到安全地點。臨時起吊、掛輪時要選擇有勁的棚子。並使用繩爪或鐵道將棚子鎖好。錨網巷道起吊掛輪要選擇錨杆外露長度在30mm以上合格的錨杆。起吊大件時,必須打好牢靠的起重梁。
11、旱運件時,要找好繩的牽引方向,修好船道防止刮壞機件、電纜、水管、設備等、跟船人員要在船的側後方3米以外有鍾繩一側跟運。發現問題立即發出停車信號,進行處理。
12、工作麵安架、拆架、裝車、卸車,運輸不準平行作業。
13、運輸過程中要保護好通防設施,電纜及其他設備等,防止撞到損壞。運輸超高、超寬大件時,現場要有通風區木工、有架線巷道要有架線工跟運。
第八章 采掘機電設備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井下電氣設備的保護係統
1、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金屬接線盒連接點必須裝有局部接地極保護,並按規定使用合格的截麵、長度和埋沒。
2、采區移動變電站、低壓配點電、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綜變開關及其它專用開關必須裝設局部接地級或輔助接地極,並埋設好。
3、各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連接應采用25mm2的銅線或截麵50mm2的鍍鋅鐵絲。
4、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連接應采用並聯連接,連接的螺絲壓緊。綜變開關、照明開關的輔助接地極距開關不少於5m埋設。
5、各種電器設備的開關(饋電開關、啟動開關)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可靠、動作靈活,各種保險(熔斷器)材料符合規定,不準用銅絲、鐵絲代勾代封。短路電流的整定值按規定設定。
6、電氣值班人員、機電維護、檢修工必須按規定對供電係統的檢漏繼電器,綜變開關等按要求每班開工前進行試跳並做好試跳記錄。
7、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相、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其整定值按規定驗算使用,不準甩、勾。
8、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識(“MA”)的產品。
第二節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隔爆)
1、連接電纜使用合格密封膠圈,膠圈無破損、無裂縫,與電纜的接合麵無間隙。同一密封膠圈不進出兩條以上電纜,密封膠圈無填物,與電纜外護套之間無纏繞物包紮。
2、無電纜進出的閑置接線嘴必須加同等規格的膠圈和鋼板(鋼板厚度不小於2mm並有防鏽鍍層),並上緊壓緊。有螺紋口的接線嘴達到緊固(用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緊固無量),一個進線嘴不得使用兩個以上密封膠圈。
3、隔爆設備的外殼無焊縫開焊、無裂紋。否則按“失爆”處理。
4、隔爆設備的外殼無變形損壞,能用正常操作方法正常開啟。否則為“失爆”。
5、隔爆電氣設備隔爆外殼的蓋板、接線嘴、接線盒的連接螺釘折斷,螺紋損壞,不齊全,外露餘量不足,為失爆設備。
6、隔爆接合麵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麵積在50cm2範圍內,凹凸深度超過5mm。連接螺釘沒有壓緊、防爆間隙超過規定,為“失爆”。
7、防爆電氣設備隔離開關打開後負荷側仍然帶電。
8、可拆卸式控製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時仍可拆卸。
9、電器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緊固螺栓(釘)和螺母須附有防鬆動裝置(如彈簧墊圈)。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釘)直徑相適應,否則為“失爆”。
10、防爆電氣設備的連鎖裝置,起不到連鎖作用或無“斷電源後開蓋”警告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接線盒座腔與絕緣端子套有破損或裂紋;連接件缺少防鬆彈簧墊圈或防鬆背母。
12、絕緣套管絕緣端子套有破損、裂紋,導電杆與絕緣套管固定為一體的連接件出現扭轉或鬆動;接線柱通過兩腔隔板與絕緣襯墊固定時,缺少防鬆裝置。
13、插接裝置必須設置機械或電器連鎖機構,帶電條件下插接觸點不能斷開,當斷開時不能帶電。
14、隔爆型燈具將卡口改為羅口,不能超前斷電,連鎖裝置失效,不能先斷電後開罩。
15、防爆電氣設備接線室(腔)和主腔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不符合防爆規定。
16、增安型防爆電氣設備,電纜或導線的連接出現扭轉或脫落,連接件失去接觸壓力或產生明顯永久變形,接線柱有過熱、鬆動等現象,絕緣件有裂紋和損傷,密封圈、觀察窗緊固螺釘不完好或短缺,接線盒內有積水。
17、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改變原內部布線,原電器元件及結構二極管安全柵的二極管損壞。本安及相關聯的電氣設備、纜線連接未采用本安型接線盒,或未采用具有本安型接線盒同等效能的其他方式。
18、電纜、電線的連接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電線出現破口。
19、接線室(腔)內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20、礦用電纜外護套伸入接線室(腔)器臂小於5毫米。接線室(腔)內有大於10毫米的導電物體。
21、電氣設備的輸出端斷電後,如果殼內仍有帶電部件,須加設護性絕緣蓋板並標有“有電危險”等字樣或用絕緣膠封堵。
22、改動防爆電氣設備的結構、元器件、電氣參數等,且沒有相應合法權力機構批複手續。
23、絞車繩固定在繩筒上的外餘量不得刷刮電機,絞車工作閘、製動閘摩擦帶齊全,嚴禁閘皮外鐵皮直接與滾筒摩擦,否則視為“失爆”。
違反上述各項,均判定為“失爆”。
第三節 采區變電硐室、機電設備硐室
1、采區變電硐室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將變電硐室布置在煤層中,變電硐室,兩幫插嚴背實,無淋水、無積水、無雜物。
2、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和柵欄門並上鎖。電纜進出牆體應有穿牆套管保護。
3、硐室必須配足不少於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鍬和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至少四個)。沙箱,滅火器材原則上放置在進風側。
4、硐室內的電器設備擺放齊全,距硐室牆不小於200mm,電器設備之間有空隙、無擠壓。電纜吊掛整齊、不拖地。
5、硐室內有高壓絕緣台。帶油的電氣設備無漏油。嚴禁設集油坑。
6、硐室內懸掛供電係統圖,設備掛牌管理。
7、硐室內嚴禁閑人進入和人員停留(除正常檢修)。
第四節 電纜連接及吊掛
1、采區溜放煤(矸)材料的溜眼(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2、平巷、傾斜巷道中電纜吊掛不得超過3米,嚴禁使用鐵絲吊掛。嚴禁電纜上懸掛任何物體。
3、電纜應懸掛在風管(水管)的上方,距風管(水管)300mm以上,不得遭受淋水,嚴禁埋壓堆積、擠、砸、刮等。
4、除采掘機組電纜外,帶電電纜不得盤圈和盤“8”字。
5、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必須采用接線盒連接,嚴禁采用纜線直接連接。
6、電纜的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連接固定。電纜在電氣開關入(出)線嘴上必須壓緊壓實。
7、井下供電電纜必須是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礦用橡套電纜的截麵積與設備負荷相匹配。
8、綜采工作麵采煤機拖動電纜,掘進機拖動電纜要有可靠的卡具固定,采煤機電纜要與機組履帶板固定並放置於輸送機叉幫中。
第五節 采掘輸送機及設備
1、任何電氣設備(開關)都要按規定上架“五小電器”要上架管理。
2、電器設備的擺放、放置要平整,不得受淋水和其它物體的刮、埋壓。
3、絞車的閘杆連接應采用符合標準的插銷和開口肖,絞車擋板齊全有效。
4、刮板輸送機機頭與機尾的搭接高度不得低於300mm,機頭、機尾呈垂直搭接的輸送機除高度不低於300mm外,機頭應有可靠的防刮移措施且最大搭接長度不得超過150mm。機尾的裸露長度不得超過200mm。掘進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或單獨鋪設的刮板機機尾要有可靠的蓋板和壓柱。
5、刮板輸送機的刮板、螺絲銷軸齊全、有效。減速器、液力耦合器注油孔蓋板上緊壓緊,螺栓齊全。
6、輸送機的轉動旋轉部位要有可靠的擋板或護板,液力耦合器(聯軸節)的易溶塞必須使用易溶可靠的溶堵,嚴禁使用木塞、鐵堵、鋼板代替。
7、膠帶輸送機的轉動滾筒、上、下托輥齊全完好運轉,無缺失,轉動靈活不刮摩擦非轉動的物體。
8、刮板膠帶輸送機的聲光信號傳接靈敏可靠。膠帶輸送機的沿線急停開關(原則上不超過100mm一個)防跑偏開關(機頭、機尾至少各設一對),煤位、煙霧、防滑保護開關靈敏有效。
9、刮板輸送機機頭在做掐接工作或其它特殊工作時必須有防止機頭抬起的措施(如加壓柱)。
10、膠帶輸送機主副滾筒上方,各轉動滾筒的兩側應有防止刮卡人員和刮磨鐵器產生火花(過熱)的措施。
11、各種輸送機底部不得存(帶)煤。機尾不得餘煤堆積,膠帶輸送機底帶及兩幫浮煤及時清除。
12、行人需跨(穿)越輸送機的地點應設專用行人梯橋,梯橋牢固可靠,不被運輸煤矸刮卡。
13、采煤工作麵輸送機、老塘側放頂煤輸送機與轉載機的搭接長度不超長(150mm),不過短。行人跨轉載機點必須設行人過橋。
第六節 液壓係統及設備
1、液壓泵站應放置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的地點,無淋水,無雜物,有瀉排水溝。各種設備擺放整齊,平順上架。
2、高壓供液管路吊掛好,至少每3米吊掛一次。供液管路不得與其它線纜混掛。液壓支架上的液壓管路每組間要用皮條集中吊掛好。
3、高壓供液管路的連接(或與考克、閥片、分配器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開口銷,嚴禁使用鐵絲代替和單插銷。
4、液壓係統(泵,管路,支架)不得出現跑、冒、漏現象,不得有串液。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閥。
5、液壓係統乳化液濃度配比達到3%以上的要求,嚴禁清水,汙水供液,泵站及液壓支架的工作壓力達到30mpa,壓力表完好,數據指示真實可靠。
6、液壓支架的各機構機件齊全完好,操作手柄完好可靠,液壓支架的各種操作手柄工作後原則上應“回零”。
7、采掘工作麵超前及出口、外圍等特殊地點支護需要液壓注液槍時,其連接及吊掛使用必須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注液槍不用時應懸掛,嚴禁亂扔亂放。
8、液壓支架的布置與工作麵垂直,推移機構與工作麵輸送機呈垂直狀,液壓支架之間嚴禁擠、錯茬。
9、采煤工作麵傾角超過25°時,必須有防止液壓支架傾倒措施。
第七節 采煤機、掘進機、耙岩機
1、采煤機、掘進機必須按規程要求設急停開關,急停開關動作靈敏可靠。掘進機非行人側要有急停扭並隨機及時移動。
2、采煤機與工作麵輸送機應有連鎖保護裝置。掘進機的照明及蜂鳴器有效使用。
3、采煤機械截割部有換向開關和機械閉鎖。
4、采煤機的液壓操作係統完好可靠,停機(待機)時液壓操縱手把應打“零”位。
5、耙岩機、裝岩機機構完好有效。轉動絞車繩繩徑符合要求,無斷絲(股),溜槽上必須安裝擋繩欄防止鋼絲繩崩出傷人。
6、耙岩機距工作麵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m,要固定好防跑車裝置。
7、耙岩機的耙鬥返輪及輪鍬固定牢固,防止抽出傷人。
8、以上各種機械的電纜及其托動裝置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按規定入槽、固定和吊掛。
第八節 檢修、操作作業
1、各司機、檢修作業人員做到開機先開水,開機前要將各機械周圍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然後再作業。
2、無論檢修任何機械或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斷電“回零”。電器檢修作業必須按規定斷電,必須掛停電牌。斷電作業掛停電牌時應由操作者本人掛本人停電牌,並本人斷、送電。
3.采煤機司機、機電檢修工、機電維護工和流動電維修工必須按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檢儀。檢修維護作業前先檢查瓦斯。當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再斷電打開開關,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匹配的試電筆驗電後,無電方可進行導體對放電。
4、機電檢修工,機電維護工必須按規定做各種保護試跳。
5、嚴禁用手觸摸和檢修移動旋轉的各種轉動機械滾筒、托輥、輪等。
6、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小於1%的地點使用。
7、非專職電器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8、液壓泵泵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乳化液濃度配比檢查折射儀,隨時檢查液壓係統乳化液濃度。
9、皮帶司機,電溜司機開車、開溜前必須檢查皮帶,電溜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先行處理。
10、小絞車司機上崗操作前必須檢查絞車、繩、擋車器、信號、閘撤人等情況,無問題後在絞車操作牌板上簽字開車。
第九章 采掘平巷、斜巷運輸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巷道
1、運輸巷道支護完好,行人側寬度在0.7米以上,有材料的地點要將材料碼放整齊,並保持軌道一側行人。運輸巷道整潔無雜物、淤泥、積水。
2、斜巷大於20°時,行人梯蹬、扶手齊全完好。斜巷內不得碼放材料。
3、巷道拐彎處按規定安設立輥,防止繩磨刮支架、巷體,不準用木料,管材代替立輥。
4、斜巷長度超過50米應設躲避硐,躲避硐的間距符合規程要求,斜巷的下口或上口有巷道支護等技術參數牌板。
5、支架支護巷道或錨網支護巷道的起吊地點應在起吊前進行加固,臨時起吊的地點必須加固。
第二節 軌道
1、軌道的鋪設要求平、直、順,無錯茬,夾板、螺栓齊全牢固並與軌道相符。道節間隙不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大於2mm。
2、軌道鋪設應墊實,無虛掩。軌枕的規格及數量、間距符合要求,間距誤差不得大於50mm。
3、道岔、閘坨構件齊全,靈敏可靠,道尖密貼。閘坨係統溝槽無積水,無淤泥。
4、彎道處軌道、外軌道比內道軌抬高大於5mm,但不得超過40mm,彎道曲徑率半徑與巷道曲率半徑相符。
5、雙(複)軌的道岔交叉點處必須設警衝標,標誌線清晰。
6、軌道在變坡處、特殊地點與軌道的連接必須平滑過渡,無突出的錯茬。
7、斜巷長度超過50m時軌道及變坡點處軌道道心必須安裝托繩器(底托輥)托繩器轉動靈活。
第三節 絞車
1、絞車的構件齊全,轉動係統靈活,閘係統靈敏製動可靠。擋板有效,擺放固定方向與行車方向一致。
2、絞車壓戧柱齊全、牢固、有拉條聯鎖。戧柱受力點上方必須加固(用鐵索道或固定錨杆)。
3、地錨絞車地錨體固定,錨固鋼體結構符合抗衝拉要求,地腳螺絲不鬆動,不失效。
4、用木料做絞車二次穩定體的道木及道木螺絲,其材料的長度、寬度、材質以及與絞車的連接符合要求,緊固無餘量。
5、絞車製動係統無多餘製動量以減少絞車運行工作阻力,無油汙,絞車運轉無異響。
6、電門開關(啟動器)完好,操作鈕靈敏可靠,操作鈕的懸掛位置能便於司機啟動及停車。無操作鈕的絞車開關,其啟動停車鈕應朝向便於司機操作的位置。
7、絞車的選型與斜井的長度、坡度、牽引物體的重量相匹配。牽引特殊超重機件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絞車要在安裝頂板及支護良好的地點,無淋水,無其它物體妨礙,便於操作者視線觀察,絞車前後5米無雜物,絞車的安裝方向與軌道平行。
9、用作起吊、回撤作業時,原則上使用千倍拉、回柱係列型號絞車,不得使用調度絞車。
第四節 鋼絲繩
1、鋼絲繩繩徑須經驗算符合措施規定,斜巷使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小於6.5.鋼絲繩無打結,無擠壓勒扁,無鏽蝕磨損斷絲。斷絲的斷麵積在一個撚距內不得超過10%,否則更換。
2、斜巷使用的鋼絲繩嚴禁插接,鋼絲繩與絞車的連接固定在繩筒的壓繩板上,雙壓板固定。
3、繩頭完好。繩頭的插接按規程規定,傾斜巷道超過30°時插接長度不得少於5.5錐。30°以下12°以上時不得小於4.5錐,12°以下時插接長度不得少於3.5錐。
4、絞車運輸最大的距離後(指絞車安裝位置距牽引物體的最遠距離),鋼絲繩在繩筒上的預留量不得少於3圈。鋼絲繩在繩筒上纏繞平整,無繩套,不得陀螺式纏繞。
5、鋼絲繩用做起吊作業時不得用沙勾、鏈環等非輪物當做起吊的滑輪。鋼絲繩出現“打勾”時應及時更換。
第五節 信號
1、聲光信號、手動信號靈敏可靠,安裝位置及安裝個數在措施中規定清楚。斜巷(井)上、下口、斜井中有轉接(硐室)的特殊地點必須安裝聲光信號。
2、聲光信號的光感清楚,聲音清晰,有轉接點或噪聲地段安裝聲光信號時必須優先考慮聲光信號的可靠。
3、開拓作業使用的斜巷內運行礦車時,礦車上要懸掛警示紅燈。
4、閘人紅燈燈頭懸掛在巷道斷麵的中心醒目位置(距軌道1.5米位置)不得讓紅燈燈線直接受力。使用要規範,行車時紅燈亮警示行人,不行車時,及時關閉。
5、手動鍾繩信號吊掛好。無刮卡、張緊靈活、敲擊響亮並能點動動作。
第六節 擋車器(阻車器)
1、平巷運輸的各絞車之間倒換繩的地點或斜巷停車摘掛繩地點,必須安裝牢固可靠、動作靈活的阻車器或擋車器(繩)。
2、擋車器安裝在巷道支護可靠,頂板完整的地點並對擋車器前後支架加固。錨網支護地點的擋車器嚴禁使用原有錨杆直接作為擋車器固定使用。使用繩擋的擋(阻)車器兩端要錨固可靠。
3、斜巷運輸必須使用一坡三擋,其上坡頭不少於一套(兩個)擋車器,其中一個抬起時另一個能夠放下,下坡頭要設一道擋車器。擋車器的開啟與關閉要靈活可靠。上坡頭需摘掛繩的地點要加設一道易於操作的能阻止礦車下滑的擋車器。
4、地擋的安裝裝置和使用要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地擋應長期處於關閉(抬起)狀態,使用時應有便於操作的拉杆和拉繩。
5、沉砣式擋車器其沉砣使用要規範配重合格的物體,懸掛於易於操作不影響行人、行車並不被行車刮撞操作人員的位置。
第七節 連接裝置
1、主繩、保險繩與裝卸工具之間連接可靠。
2、主繩、保險繩與運輸車輛的連接要使用專用沙勾。其規格強度符合措施要求。螺栓螺母上滿扣。
3、運載工具的連接裝置如平板車的馬蹄環、礦車的連接插銷必須完好無破損、無變形、無裂紋。
4、平巷或斜巷無專項措施嚴禁拉串車。
第八節 閘撤人
1、平巷、斜巷運輸時必須做到閘撤人。斜巷運輸的各個與行車有關的硐口、交叉口,必須設專人閘人人員和警示牌(警示紅燈)。運輸作業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2、斜巷運輸發生運載工具落道時嚴禁用絞車強製複軌,要由上口下去人員處理,並有班(隊)長以上管技人員現場指揮。下口人員要聽從上口指揮,處理落道位置以下及下口嚴禁行人。
3、平巷運輸過程中,必須人員通過時,要與絞車司機打好招呼,經司機同意後並停穩車後方可通行,否則不準行人。
4、非平巷不準人力推車。采、掘軌道運輸的巷道坡度大於8°時,按斜巷運輸管理。
第九節 其它設備運輸
1、采掘巷道使用大簸簱、旱船作為運載工具運輸時,其連接裝置、運輸作業符合本章節的規定。
2、使用大簸萁、旱船運料時,在巷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寬度的專用運輸道,行進過程中不刮卡輸送機、輸送帶和支架、巷幫。
3、使用大簸萁、旱船運輸通過拐彎點時,要有可靠的找偏方法和糾偏措施。
4、各種運輸工具的裝載量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詳細計算說明清楚。運載不超重、不超高、不超寬。
5、運輸液壓支架等超重、超大設備時,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節 操作及檢修
1、各絞車都應懸掛字跡清楚、內容規範、簽字醒目的牌板和包機製牌、絞車操作說明(簽字檢查牌)。25kw以上絞車和斜巷的絞車還應懸掛絞車技術參數牌。
2、絞車司機必須持與絞車相對應的合格證上崗操作。操作絞車前須按絞車檢查牌板項目檢查確認各項無誤完好後,簽字再開車。
3、絞車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突遇運載工具刮卡、突然受力、絞車失靈、斷電、信號失效等異常情況,必須先行停車,待故障排除後再開車。
4、斜巷運輸嚴禁不帶電鬆車,斜巷運輸過程中嚴禁突然製動。平巷絞車鬆車,掛尾繩牽引時嚴禁無人看守絞車。
5、絞車司機開車前要與各部位閘人人員以及各環節人員聯係到位後開車。在絞車前方摘掛繩時要有提醒摘掛繩的人員。
6、嚴格執行先掛後摘的規定。運輸過程中,特殊地點如變坡點需要停車時,要有可靠的打閘措施。倒車摘掛繩作業時嚴格執行先掛後摘的規定。運輸液壓支架的件車停車時不少於一道十字閘、一道立閘並牢固可靠。
7、轉向牽引使用的導向輪的輪軸要有螺母或可靠的插銷防鬆扣裝置,防止輪軸脫扣。
8、斜巷、平巷變坡點在換班、無人員作業時,不得中途停放礦車。
9、運輸液壓支架等超重車輛,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摘掛繩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的製度。
10、。液壓支架及其附件的運輸、裝載及捆綁固定要有具體的措施,否則不準運輸。
11、按“四檢製”要求每人由包機人對絞車、信號、鋼絲繩、擋車器進行檢查。
第十章 一通三防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礦井通風係統
1、礦井通風能力應滿足生產需求,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礦井設計、改擴建設計、延伸設計,必須同時做出“一通三防”設計。通風設計必須做到通風網絡合理,風量滿足生產需要,井巷斷麵足夠,選用經濟風速,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性能穩定,主要通風機工礦點始終保持高效率。
2、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規程》、和公司的規定,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並製定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
3、礦井內各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規定,混合提升井的井筒兼作進風井使用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8m/s,。
4、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5、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要按規程規定定期(每季度)檢查一次。
6、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7、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
第二節 采區通風係統
1、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要有通風設計,包括風量計算、通風係統巷道布置、巷道斷麵積及支護形式、巷道施工順序及局扇安裝地點、礦井主扇分配給該采區的通風壓力及風量,同時還要做出防止瓦斯爆炸、煤塵爆炸、防止火災、監測係統的設計。巷道布置嚴禁“一條上山分段使用”,應避免巷道風阻過大,風速要符合規定,局扇安裝地點,應避免發生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2、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掘進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兩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麵及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相鄰的兩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製定的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麵,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該措施在采區設計中必須有明確規定。采取堵漏措施後,要求每平方米麵積漏風量小於0.02m3/min,並保持巷道設計斷麵。
5、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所有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必須設置防火牆。
6、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在傾斜運輸巷中不應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該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三節 局部通風管理
1、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安裝消音器。
2、局部通風機高壓部位的電纜、接線嘴、襯墊不漏風。
3、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的地點,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要離巷道回風口10m以上。
4、局部通風機要安排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管理,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司機看管,並實行掛牌管理。局扇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方準上崗。
5、通風機正常時不得隨意停開,臨時停風重新啟動局扇時要點動啟動,防止風筒斷開和瓦斯一風吹出。一台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作業的工作麵送風。局部通風機不準出現循環風。
6、風筒未端至工作麵迎頭的距離:岩石巷道不大於10m,煤層巷道不大於5m。
7、局扇供風必須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
8、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無積塵、無破口、無漏風、無反接頭,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9、風筒接頭要嚴密(用手距接頭處0.1m感覺不漏風,距風筒0.5m耳聽無漏風響聲)風筒未端20米除外,接頭要反壓邊對接。
10、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變,不準拐死彎。異徑接頭風筒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接花。
11、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工作麵,必須安裝“三專”“兩閉鎖”“一切換”“四雙”即:專用變壓器、專用供電路線、專用開關;兩閉鎖即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一切換即自動切換裝置;“四雙”即雙線路,雙電源,雙開關,雙風車。
12、各種閉鎖、自動切換必須靈敏可靠檢修到位,一台局扇處於故障狀態時,另一台局扇必須自動啟動並完好運轉。
13、自動切換的試驗原則上在檢修班開工前試驗,試驗時必須有局扇司機、機電維護、通風員在場。試驗完畢要及時恢複正常供風狀態。試驗結果要三方在專用牌板上簽字。
14、風筒不得隨意斷開。嚴禁鐵絲穿風筒,風筒要編號。
15、局扇應不少於半年上井檢修一次,確保局扇能完好運轉。
第四節 瓦斯管理
1、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及職責範圍。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配齊瓦斯檢查員。
(2)通風瓦斯檢查員應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一年,並具有初中或相當於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3)通風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通風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培訓,每年至少輪訓一次,考核並經補考仍不合格的不準上崗。
(5)通風瓦斯檢查員除完成瓦斯檢查外,還要對所管範圍的通風巷道、風流、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對工作麵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藥安全等級等)防塵設施、局部通風、瓦斯監測儀器的使用和電器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措施的行為,有權製止。
2、瓦斯檢查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要納入檢查範圍。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嚴禁空班漏檢和假彙報。不準進入3.0%以上濃度瓦斯區域內或氧氣濃度低於18%及有害氣體達到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2)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報公司調度室,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進行瓦斯排放。
(3)根據《煤礦01manbetx 》規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中每班檢查兩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麵,都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二氧化碳)。
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
技術部可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麵地點、巷道和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次數、時間、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專職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實現正常的瓦斯巡回檢查,杜絕空班漏檢現象發生。
(4)井下空氣成分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條規定。通風部門負責定期對井下空氣進行取樣化驗。每月至少對礦井總回風進行一次取樣化驗,當巷道中空氣成份不符合規定時,必須向調度室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5)瓦斯檢查員除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地點檢查瓦斯外,還必須對巷道的冒高地點、老塘懸頂處、其它易於積聚的地點及按照規定需要檢查的地點進行瓦斯檢查。
(6)總經理、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隨時檢查瓦斯。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彙報製度,一般情況每班至少彙報一次。在檢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請求解決辦法,上井後及時填寫瓦斯報告單。
(8)通風隊班、組長下井,除執行正常的檢查工作外,還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點,指導和協助瓦斯檢查員解決關鍵問題。
(9)井下所有地點的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連鎖” (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或安全員) 放炮製度。
3、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彙報
(1)瓦斯檢查員要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取當班工作任務。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由通風隊長說明原因,製定交班方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報告單(檢查手冊),內容應包括本班的瓦斯檢查情況、通風係統情況、風量情況、巡回檢查路線及一通三防的其它問題。
(4)瓦斯檢查員在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向接班瓦斯檢查員逐一交待清楚,並請接班瓦斯檢查員在瓦斯報單上簽名。
(5)瓦斯檢查員班末要把瓦斯報告單交班(隊)長,並就重點工作情況做詳細的口頭彙報。班(隊)長,負責檢查瓦斯檢查的交接班工作情況彙總,向通風隊值班幹部彙報。
4、非正常情況的處置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後,交下班處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接班瓦斯檢查員未到不準離崗。
(3)局扇無計劃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處理的, 瓦斯檢查員不得離崗。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5)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02manbetx.com ,未安排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5、瓦斯報表的審批
(1)瓦斯檢查報告單由班(隊)長負責審閱,並向通風隊長彙報。通風瓦斯台賬由通風隊長和通風隊技術負責人審閱。
(2)通風值班員負責彙總本日瓦斯檢查情況和其它工作情況,填寫瓦斯日報,經通風隊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隊長簽閱後,於當日下午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3)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它有關領導要每天審閱瓦斯日報,並簽署處理意見。
(4)通風季報和月報,由通風隊按質量標準要求負責編製,連同反映出來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一同送總工程師審閱、簽批後,報總經理。
6、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作業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局部地點瓦斯濃度達到2%或以上,體積達到0.5m3,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瓦檢員每班對高瓦斯工作麵不少於三次檢查,低瓦斯2次,並及時彙報,按時認真填寫瓦斯牌板,字跡清楚,內容要真實,所有檢查地點要有簽字,無空班,無漏檢,無假彙報。
8、臨時停風要有停電通知單。需長期停風區域或地點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9、瓦斯超限地點,必須設置柵欄並設警標,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0、瓦檢員填寫的瓦斯檢查牌板吊掛符合要求,牌板固定項目的字跡清楚,否則要及時更換。
11、班長以上管技人員、機電檢修工及井下固定流動電器作業檢修人員要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不得損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按規定掛在迎頭、回風側、工作麵上隅角、機電檢修地點上風側。
12、容易積聚(存)瓦斯的地點①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②采掘工作麵巷道冒落帶③通風的死角、盲巷④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架間⑤老硐、老空區,對以上地點要堅持經常檢查瓦斯。
13、嚴禁無措施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作業時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救護隊員、通風員、安監員、通風主管人員、班隊長現場監護。瓦斯排放不準一風吹,排放至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受排放影響區域內回風流內的電氣設備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柵欄。
第五節 盲巷管理
1、在工程設計和施工安排上應盡量避免出現盲巷。凡因地質、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總工程師組織03manbetx 事故,采取處理措施。
2、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停電等原因臨時停風時,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派專人看守,禁止人員進入,並報告公司調度室。
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第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由於臨時停電造成的臨時停風(小於24小時)的地點恢複通風時,必須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按有關規定組織排放瓦斯。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必須提前製定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排除盲巷內積聚的瓦斯。
3、采區報廢的尾巷,要及時組織回撤,並按規定及時進行封閉。
4、長度超過6m的盲巷要采取通風措施,否則必須予以封閉。長度雖不超過6m,但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也必須進行通風或予以封閉。封閉剩餘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柵欄,禁止人員進入。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封閉附近的瓦斯。
5、盲巷要實行掛牌登記管理製度,內容包括封閉時間、長度、巷內支護型式、斷麵、封閉前瓦斯湧出量等有關內容。
支架和其它設備已回撤的盲巷,且該盲巷永不複用的,該盲巷可以注銷。
第六節 巷道貫通管理
1、貫通巷道必須遵守的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並且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進行處理。
(2)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2、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必須製定預防冒頂和防止瓦斯、煤塵、放炮透水等事故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部組織會審,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不同采區、不同水平與老巷及采空區的貫通、掘進巷道與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以及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貫通措施,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3、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前,技術部必須填寫貫通通知單,向總工程師報告並下發通風隊、安檢部、調度室和生產單位。巷道貫通通知單應包括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老巷,采空區、礦壓等情況。
4、生產單位應根據技術部門提供的情況,製定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準確掌握掘進進度和預計貫通時間,每天向技術部、通風隊、安檢部和調度室等部門通報情況,貫通時生產單位要派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現場盯崗。
5、通風隊在貫通前要做好正常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應包括:
(1)繪製巷道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等。
(2)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有關準備工作。貫通時通風隊要派主管通風人員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貫通後要組織人員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並檢查風流和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6、現場指揮貫通工作,可視貫通性質的不同予以區別。
(1)采區內的上下巷道貫通、開切眼貫通,應有生產單位現場盯崗幹部和通風隊(班)長指揮,安全監察員現場監督。
(2)工作麵內小階段掘進、掘立眼、掘爆破煤門等貫通,風流係統和風量變化不大時,可以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現場指揮。
(3)不同水平、不同采區、總進風巷道與總回風巷道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區的貫通,生產單位和通風隊都要派副隊長以上幹部盯崗,安檢部派安全監察員監督,總工程師派專人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工作。
7、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欄或專人警戒,實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爆破工作堅持每次放炮後,放炮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隻有等雙方工作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掘進作業。
8、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9、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要按規定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事故,貫通有積水或老巷的巷道時,要提前排幹積水和處理好瓦斯。
第七節 通風設施管理
1、永久封閉要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嚴密不漏風。密閉要求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體厚度不小於0.5m。
2、密閉前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幫,無冒頂。密閉前5米無雜物,無積水和淤泥。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3、密閉周邊要掏槽,砌镟巷道要破镟後掏槽,要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有不少於0.1m的裙邊。密閉牆平整(1m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
4、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孔口封堵嚴密。
5、密閉前要設柵欄、設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齊全。
6、永久風門每組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
7、入排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處同時設反向風門,不少兩道。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實現自動化。
8、礦井總回風巷和采區回風係統的風門要裝有閉鎖裝置,實現風門開關閉鎖。
9、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向風門)。
10、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不透光。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風門牆厚度不小於0.5m,嚴密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岩接實。
11、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低坎,電纜管路孔要有穿牆管並堵嚴。
12、風門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風門前後5m內無雜物、積水、淤泥。
13、臨時風門每組不少於兩道。臨時風門門牆四周接觸嚴密,木板牆要魚鱗搭接,牆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第八節 防滅塵管理
1、綜合防塵工作由總經理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綜合防塵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組織與管理製度,由總經理每年組織編製和安排實施。應建立專業防塵隊伍,配備足夠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2、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采用靜壓供水時,地麵水池容量或利用上水平水倉作防塵水源時,其備用水量都不得少於200m3,其儲水量還必須能夠滿足全礦井防塵灑水係統連續兩小時的用水量。必須編製防塵供水設計,合理選擇供水管徑,保證所有生產區域及防塵灑水地點的水壓、水量都能滿足需要。
3、防塵水源的水質要符合要求,至少每季度化驗一次。懸浮物超標的,要安設過濾池和過濾網;酸性超標的,要設置中性化的處理設施。
4、主要進回風大巷、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井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及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翻煤點、轉載點以及選煤樓、選煤廠等產生粉塵地點均必須安設防塵管路。皮帶斜井、皮帶巷的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掘進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麵霧化效果好的淨化風流水幕;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等產塵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井下防塵管路和噴霧灑水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采掘工作麵都必須采用有足夠承壓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麵出口和掘進麵迎頭的距離都不應超過50m。綜采工作麵在末端5m範圍安裝壓力表,以確保防塵需要的水壓。
6、必須明確各級領導、各基層單位的防塵崗位責任。基層單位各隊(科)長對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責,現場班、組長負責本班的防塵工作,各防塵崗位都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員。
7、礦井必須對開采的所有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凡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都必須采取隔爆措施。隔爆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要求。采用隔爆水槽(水袋)等設施,必須安排專人定期注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雜物。
8、掘進工作麵防塵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實行濕式鑽眼,或采用捕塵器捕塵。
(2)掘進機必須有內外噴霧(如無內噴霧,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並確保完好、有效,實行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
(3)炮掘工作麵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衝洗煤(岩)幫,放炮時必須采取噴霧措施,放炮淨化水幕數量不得少於2道,噴霧裝置安裝的地點和噴霧的質量要符合規定,噴霧時能夠有效地封閉巷道全斷麵,裝煤(岩)時必須灑水滅塵。
(4)各裝煤點和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
(5)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衝刷巷道和灑水滅塵。掘進作麵至少每班衝刷一次,外圍所屬巷道要定期衝刷,間隔周期由總工程師確定,並要保證巷道內沒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回采工作麵防塵工作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采煤機必須安設有完好的內、外噴霧係統,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有效地抑製煤塵飛揚,並必須做到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
(2)炮采工作麵要實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2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3)綜采工作麵要設有移架噴霧或架間噴霧裝置,應實現自動控製。
(4)所有裝煤點,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
(5)必須采取淨化風流的措施,工作麵的進、回風道要按規定安設不少於兩道淨化水幕。
(6)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衝刷巷道和灑水滅塵。采麵的進、回風巷道至少每班衝刷一次,外圍巷道的衝刷周期由總工程師確定。工作麵及外圍巷道都不準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7)采煤工作麵應實行煤層注水,如煤層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四條有關規定,可以不注水。
(8)采用長孔高壓注水時,鑽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漿。注水方式,可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情況,選用淺孔低壓或深孔中、高壓注水。煤層的注水壓力、水量要達到設計要求,並按規定進行注水效果的檢驗。在安排生產時應為煤層注水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時間。
10、所有的進、回風巷道和采區外圍巷道及皮帶機巷的防塵工作,由區域的歸屬單位負責。主要進回風大巷要每月衝刷一次,采區進、回風石門、皮帶機巷等,衝刷周期由總工程師確定。所有巷道中都不準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11、所有裝載點、翻籠、皮帶機頭都要安設噴霧裝置,控製煤塵飛揚。
12、錨噴作業必須采用濕式噴槳。
13.所有接塵人員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接塵人員的定期健康檢查按《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4、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技術資料檔案,各種記錄、圖紙、台賬等技術資料要齊全、準確,通風隊瓦斯檢查員及安監員對所管範圍的粉塵情況和各種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15、井下所有的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16、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
17、掘進工作麵放炮20m範圍內灑水滅塵,放炮必須打開水幕。
18、定期衝刷積塵。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一次積塵。
19、井下巷道(壁)積塵厚度不得超過2mm、長度不超過5m。
20、采、掘開各巷道要及時安裝供水管路,供水水量、水壓滿足正常需要,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管路齊全、完好。
21、采、掘、運輸機、皮帶機頭、機尾設轉載點噴霧,各處噴嘴齊全,噴霧水呈霧狀。
22、采、掘作業前要做到先開水,後開機;無水不開機。
23、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要按規定設置隔爆水袋。集中吊掛的水袋第一排與工作麵的距離保持60~200m,分散水袋與工作麵保持30-60m。水袋編號,吊掛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於1.8m,掛鉤角度60°±5°勾尖與勾尖相對,水量符合規定並有管理說明牌板(14㎡巷道斷麵設30升隔爆水袋96個,10.4㎡巷道設30升隔爆水袋72個,7㎡巷道斷麵設30升隔爆水袋47個)。
24、井下各使火點必須有專項審批措施,並備有5kg滅火器的不少於2台(3kg的不少於4台)和充足的水源,水管長度不少於30米並保證連續供水。
25、各機電硐室、油脂存放地點、皮帶機頭、機尾、幹變處(變壓器)要有規定數量的滅火器,沙箱內存有不少於0.2m3幹沙子。滅火器沙箱要設在進風側。
26、井下各運輸皮帶不跑偏、不磨煤,無死輥、掉輥、壞輥,清煤器要有皮子,不刮磨清煤器的非皮子部位。
第九節 火工品管理
1、嚴格按規定支領雷管、火藥,認真填寫支領和消耗單。
2、每次放炮後,現場班隊長必須在消耗單上簽字。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要有“一炮三檢”瓦斯記錄。“三人連鎖”放炮要有簽字牌(瓦檢員、放炮工、班(隊)長)。
4、放炮必須有閘人牌,拉線齊全,必須按規定地點、距離閘撤人(岩巷放炮直硐200米,有一直角彎100米,兩個直角彎以上75米;上山250米,一個直角彎50米;煤巷上山100米,有一直角彎75米;回采工作麵放炮距離不小於30米)放炮前要安排警戒人員,並不得擅自撤離。
5、放炮母線長度要符合規定。放炮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6、裝藥後腳線的連接可以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員完成。爆破母線連接角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員一人進行。
7、處理瞎炮和殘爆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不得在殘、瞎眼上重新打眼。
8、放炮前,班長必須認真清點現場人員。放炮後,班組長和放炮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放炮前還必須隊機電設備、設施等加以可靠的保護。
9、裝藥量、水炮袋和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10、回采工作麵爆破應盡量做到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一個回采工作麵隻準使用一台發爆器爆破。
11、直線距離小於20m的兩個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禁止同時裝藥爆破。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另一個工作麵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12、嚴禁幹打眼,放炮前後必須按規定灑水滅塵。
13、裝藥時嚴禁在同一地點打眼,嚴禁邊裝藥邊打眼。
14、放炮地點支護完好,無空頂、無空幫,遠離電氣設備及電纜,發爆器必須使用專用箱鎖好。
15、放炮員、背火藥人員攜帶火工用品要按規定乘罐。
16、支領火藥去工作地點途中,放炮員與背火藥人員必須同行。
17、通電後裝藥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放炮起炮器鑰匙,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用瞬間發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用延期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檢查。
第十節 防滅火管理
1、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消防水池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2、井下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井下嚴禁隨意使用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如必須使用,須經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經理批準,並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3、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井下吸煙、使用燈泡取暖、使用電爐。
4、井下火藥庫、機電硐室應備有滅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5、瓦斯員(或火檢員)隔兩天定期檢查工作麵及采空區的一氧化碳、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自燃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6、采區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永久密閉。回采工作麵完畢後,必須及時撤出一切設備,將與采空區相連的巷道進行永久性封閉。
7、封閉采空區的密閉位置,應選在采場板壓力穩定地點,且要留出以後密閉加固的空間,密閉前後10m內巷道支護不得拆除。
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9、封閉火區滅火時,應盡量縮小封閉範圍,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0、建立火區管理檔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地點,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圖和管理卡必須永久保存。
11、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以防止自然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12、回風巷、硐室回風道、聯絡巷等地點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由責任區域單位負責清理。
第十一節安全監控管理
一、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1、編製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係統做出設計,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並做出明確規定,繪製布置圖。
2、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
3、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4、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5、所有礦井的石門揭煤地點,在距揭煤地點20m前,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6、所有設置甲烷傳感器的地點,必須實現甲烷超限斷電功能,其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一)、線路管理
1、井下各單位在安裝電纜掛鉤時必須留出弱電電纜鉤,不得將弱電與強電線路掛在同一電纜鉤上。
2、強電線路與弱電線路最小間距不得小於10-15cm。
3、各單位在鋪設供電、信號、通信等線路時不得與弱電線路相互纏繞。
4、各單位應保證所屬責任區內線路完好、整潔,不得造成線路損壞。
5、監控係統維護部門不得將接線盒或其他有關設備設置在滴水處或其他非安全區域。
6、井下預留監控線應整齊盤掛,不得隨意散放。
(二)、設備管理
1、設備安裝
①井下交換機或監控分站應設置在通風良好的巷道內,並將設備放置在幹燥處,底部無積水、無雜物。
②監控設備需要供電及安裝斷電閉鎖裝置時,相關單位必須指派專人按照配合。
(三)傳感器懸掛及按放標準
2、懸掛位置
各探頭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距巷壁不得小於20㎝,在拱型巷道內,以腰至巷道中線的中間位置頂部為準,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安放標準
①工作麵掘進頭≤5米範圍內在風筒相反一側設置瓦斯傳感器1個;
②工作麵回風巷中距巷道出口10—15米處設瓦斯傳感器1個。
(四)、瓦斯監控運作程序
1、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並實現瓦電閉鎖,新開工作麵由生產單位提出安裝申請,技術部批準後由經管科負責組織安裝。
2、監控設備及線路鋪設的首次按裝及改造由經管科負責,交換機和分站以外的設備和線路由所在單位負責日常整理及維護,故障處理由經管科負責。
3、各掘進頭監控線路應提前備足並接好,備用線路不足30米時由施工單位及時通知經管科提前延伸。
4、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所在單位必須積極配合監控係統維護人員處理。各施工單位每班必須設有負責監控線路的監管維護人員。
5、使用單位應在開工前3天,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表》(附3),由公司技術部審批後,送交監測部門。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接在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監測部門接到《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後,應及時編製《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報公司技術部審批,並在規定的正常運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裝、調試工作。《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現場通風、供電係統示意圖,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各種傳感器的安設位置,甲烷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點濃度和斷電範圍,安裝、使用和維護注意事項,正常運行日期,安裝人和安裝日期等。
7、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後,監測部門應與使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設備移交手續,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
8、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9、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10、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製度,並設專業人員和維修室。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麵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安全監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後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應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11、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12、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並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彙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紀錄。
13、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監管。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監測值班員或調度室彙報,並協助處理。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隻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要嚴肅查處。
14、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15、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三、安全監控係統的信息處理
1、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安設值班人員。值班員應認真監視係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如實填寫《中心站運行日誌》, 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及事故警報後,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2、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03manbetx 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出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並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送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審閱。
四、安全監控設備的驗收與報廢
1、安全監控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共同開箱驗收,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係解決。
2、安全監控設備的更新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複的;
(4)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五、組織機構和培訓
1、必須建立安全監測隊伍,配備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並根據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齊安全監測人員。
2、安全監測人員(包括管技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培訓,並持證上崗。
六、技術資料
1、監測部門應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賬卡和報表:
(1)設備、儀表台賬;
(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誌;
(6)安全監控日報表;
(7)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8)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
2、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監控中心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記錄還應長期保存。
七、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
1、下井跟班幹部、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2、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充電、收發及維修;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室和維修室,必須統一編號,集中管理。
3、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一次。
4、便攜式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以下賬卡和記錄:
(1)設備、儀表台賬;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管理牌板;
(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記錄;
(4)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調校記錄;
(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檢修記錄。
5、便攜式儀器發放室,做到清潔整齊,各種裝置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等都應符合規定。
6、各種傳感器的使用率不低於60%,便攜式監測儀使用率不低於70%。
7、監測裝置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並建好監測數據庫。
(1)每隔7天~10天應調校一次。
(2)要使用標準氣樣校準。
(3)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必須上井全麵檢修。
(4)下監測裝置的完好率應為100%。
(5)監測裝置的待修率不超過20%。
八、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配備
1、在礦井的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設置風速傳感器。當風速低於或超過設計風速值的20%或不能滿足規程規定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由於風速傳感器是通過傳感器測量點風速求得平均風速,在日常使用中必須保證其安裝地點的固定並認真校對。
2、在主要通風機機房內設置壓力傳感器,用以測量主要通風機的負壓,有條件時,應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設置風速傳感器。
3、所有布置在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麵及受小煤窯影響有發火跡象的重點部位或工作麵都要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上述設置在回采工作麵的傳感器,應安裝在采麵回風巷距邊眼10~15m、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處。
4、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5、主要風門(包括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
6、瓦斯超限斷電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同時安全監控係統軟件應具有下列功能:當瓦斯超限斷電時,與其相關連的饋電狀態傳感器所監視的開關動作是否正確,計算機應有聲光報警等提示功能。
第十二節 井巷工程、通風設施質量管理
一、管理製度
1、礦井所有開掘巷道設計必須滿足通風要求,開掘巷道施工按設計施工。根據通風要求,巷道掘進過程中必須留足構築通風設施的位置。
2、開掘巷道工程質量要求必須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通風設施的質量要求嚴格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執行。
3、安檢部、調度室、技術部負責開掘巷道的工程質量、通風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工程質量檢查作為安檢部安監員日常檢查內容之一,對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調度室、技術部負責開掘巷道工程、通風設施構築的交接驗收工作,對開掘巷道工程、通風設施構築工程驗收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的,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並按要求進行考核。
5、安檢部、調度室、技術部負責礦井原有巷道的監管,對巷道失修嚴重,影響通風要求的巷道,由調度室安排工程進行及時修複,以保證正常通風。
6、礦井所有開掘巷道工程、通風設施構築工程,施工單位完工後要及時向調度室、技術部提出驗收申請,對不及時提出驗收申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考核,並對所施工工程不予結算。
7、調度室、技術部接到施工單位驗收申請後,按申請驗收時間,及時組織安檢部、技術部、調度室及施工單位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三節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並經過政審和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合格證和市公安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
2、爆炸材料支領,必須根據現場需要,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爆破員填寫好支領單,庫工對爆破員作業證和背藥工背藥證核對無誤後,按支領單發給同等數量和品種的爆炸材料,發現人證不符或用假冒、過期證件時,必須將人和證件一同扣留,交保衛部門處理。
3、記錄爆炸材料的本,必須事先填寫好頁碼,方可投入使用。
4、爆炸材料庫台賬上因填寫錯誤而改動的地方,更改人必須蓋章或簽字,改寫時不能塗抹,隻能在錯誤的數字上打一橫杠,然後在其上方或右邊寫上正確的數字。
5、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毀賬頁,因賬目太亂確需謄寫時,必須保留原賬頁。
6、炸藥運送、裝藥人員可由經過公司組織培訓,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有關爆破管理規定,並取得相應證件的人員擔任,但必須協同爆破員一起工作,嚴禁獨立作業。
7、運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員負責,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攜帶,背藥工隻能在爆破員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炸材料必須用專用爆炸材料箱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形式運送。
8、爆炸材料箱必須全部上鎖,且鑰匙必須由爆破員保管。
9、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打眼、爆破必須嚴格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
10、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濃度,並做好記錄。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員將“停止作業”牌交給現場班(組)長,由班(組)長負責派人警戒,並檢查警戒人員到位情況、工作麵人員撤離情況和清點人數,無誤後將“允許放炮”牌交給爆破員,爆破員發出放炮口哨後進行爆破,爆破作業完成後兩牌各歸原主。此過程由現場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監督執行。
在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低瓦斯區域,“三人連鎖放炮”為:班組長、安全員和爆破員。
11、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進行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爆炸材料,大力推廣使用高安全度的“含水炸藥”。嚴禁使用質量不合要求和變質的爆炸材料。
12、電雷管在發放之前必須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和編號,並將腳線擰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及沒有編號的雷管。
13、嚴格執行爆炸材料的領退製度。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退回藥庫,嚴禁交給下班使用或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防止爆炸材料丟失。
14、爆破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亂放、亂扔。
15、裝配引藥隻允許爆破員一人進行,並按01manbetx 操作,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
16、裝藥時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串接,裝藥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懸空。
17、炮眼深度、裝藥量、炮眼內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最小抵抗線等都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要求。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於0.15m的炮泥填滿堵嚴,嚴禁無封泥爆破和放糊炮。
18、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發爆器的鑰匙(手把)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爆破充電時,不得將鑰匙(手把)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除爆破員外,嚴禁其它人員持有發爆器鑰匙(手把)。
19、爆破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母線,嚴禁使用裸線或鋁芯線。爆破母線的破口和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爆破母線的敷設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宜采用中間無接頭的雙芯軟電纜或多股膠質線。母線長度為50m時,其電阻值不大於20Ω;母線長度為100m時,其電阻值不大於30Ω。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頂底板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20、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所有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爆破前還必須對機電設備、設施等加以可靠的保護。
21、裝藥前和爆破前凡是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一條所列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22、爆破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警戒製度。爆破前,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外必須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爆破員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23、裝藥後,腳線的連接可以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員完成。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員一人進行。
24、響炮後,待炮煙吹散後,爆破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
25、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當班班組長和爆破員必須向下一班班組長和爆破員在現場交接班。
26、通電以後裝藥不響時,爆破員必須先取下發爆器鑰匙(手把),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要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查找不響的原因。
2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8、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引爆。瓦斯湧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數量,防止爆破後瓦斯大量
湧出,造成瓦斯超限。
使用毫妙延期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掘進工作麵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和裝藥後再打眼。
29、炮采工作麵采用平行作業時,裝藥距打眼的距離不得少於5m,工作麵放頂期間不得裝藥。
回采工作麵爆破應盡量做到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一次裝藥,一次起
爆破確有困難時,可以一次打眼,間隔分組一次裝藥,分組起爆。分組裝藥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2m,並要采取防止間隔區間未裝藥炮眼爆破擠壓的措施。
一個回采工作麵隻準使用一台發爆器爆破。
30、直線距離小於20m的兩個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禁止同時裝藥爆破。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另一個工作麵的人員也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31、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都應裝設牢固的聲控水幕,做到爆破時自動噴霧。尚未安裝自動聲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製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員撤出後打開水幕。岩巷掘進工作麵要安設風水噴霧設施。
32、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33、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發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34、嚴禁用爆破的方法處理老塘堵塞的大塊煤矸。
35、爆破撤人、警戒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技術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36、現場班組長必須監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況,爆破作業完畢後,放炮員必須在現場班組長監督下清點炸藥和雷管數量,現場填寫消耗單,並由班組長現場簽字,直至完成爆破作業任務,剩餘爆破器材及時退回藥庫。
37、爆炸材料庫內必須留有現場班組長姓名和簽字筆體樣本,以便庫工或檢查人員核對,對替班且原來沒有在藥庫留下姓名和簽字筆體的班組長,班後要到藥庫進行登記。嚴禁爆破員或其它人員代替現場班組長在爆炸材料消耗單上簽字。
38、剩餘爆炸材料退庫時,雷管必須由爆破員攜帶,背藥工必須和爆破員同行,庫工必須核對退庫的爆破員和背藥工,發現人證不符交保衛部門處理,嚴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庫。
39、爆炸材料消耗單上有改動消耗數量的地方,必須經現場班組長簽字。
40、爆破員和庫工要經常檢查爆炸材料箱,對箱蓋蓋不嚴和損壞等情況,要及時進行修理,以免雷管和藥卷竄出丟失。
41、定期組織涉爆人員學習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煤礦“三大規程”,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業務素質;
42、嚴格涉爆人員的政審製度,摸清涉爆人員日常思想動態,對政審不合格者,不許從事爆破、背藥、裝藥和爆炸材料庫看守工作;對不勝任爆破、背藥、裝藥和爆炸材料庫看守工作的人員,堅決取消其涉爆資格,收回證件。
43、一旦發現爆炸材料丟失和被盜事故,要立即彙報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並認真追查。
44、嚴格進出爆炸材料庫的管理,明確允許進入爆炸材料庫的人員範圍,進入爆炸材料庫人員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頒發的證件,進入爆炸材料庫必須進行登記。
45、因違反爆炸材料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丟失、被盜或其它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井下爆炸材料管理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
程》的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四節一通三防工作管理
為更好地搞好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一通三防”工作更規範有效運轉,特製定本製度:
1、通風部和通風隊都要建立“一通三防”兩級工作例會製度,公司“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由總工程師及通風部主持,每月召開一次;通風隊“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由通風隊隊長主持,每星期召開一次。
2、例會召開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五下午。
3、例會參加人員:技術部部長、機電部科長或副部長,安檢部部長或副部長,調度室主管通防副主任,通風隊隊長,各基層采掘開區(隊)技術負責人。
4、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研究製定落實方案和措施。
(2)按照上次工作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和布置的任務,檢查每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對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03manbetx 原因,查找責任,製定整改措施。
(3)聽取通風隊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彙報,彙報內容主要涉及上月工作中存在及發現的問題,下一步打算及下月主要工作內容。
(4)聽取各區(隊)上月責任區域內“一通三防”工作彙報。
(5)確定下月井下“一通三防”責任區域。
(6)總結上月“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03manbetx 原因,拿出具體解決方案,製定出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內容。
第十五節一通三防安全監管監查管理
一、“一通三防”安全監管監查製度:
1、成立由總工程師任組長的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成員包括技術部、安檢部、機電部、調度室、通風隊相關技管人員,並定期排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
2、日常“一通三防”安全監管監查工作由安檢部、通風隊負責。
3、安檢部、通風部及時參與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安全措施的製定和審查,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4、安檢部隨時督促各單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監督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的安排和落實情況,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5、每月組織一次公司級“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工作。
(1)由安檢部組織,參加人員包括:安檢部、技術部、機電部、調度室、通風部、各采掘開通區隊人員。
(2)檢查時間為每月15日。
(3)檢查內容:上次“一通三防”檢查問題落實情況,上月一通三防工作例會提出問題現場執行情況,井下所有井巷範圍“一通三防”工作情況。
(4)檢查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一通三防”各工種安全技術01manbetx 、《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文件要求。
(5)安全考核:對檢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考核;對重複問題,進行重點考核。
6、由安檢部負責監管“無計劃停風”的追查及考核工作,並及時分析考核各類“一通三防”事故。
第十六節排放瓦斯管理
l、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製措施由通風隊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及人員分工等。措施要經公司技術部、安檢部、機電部、調度室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明確控製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湧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並繪製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麵,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範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並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排放後要設專人檢查瓦斯工作。在通風係統、供電係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於l.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並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複電。
(6)明確責任範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站崗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製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人員(無救護人員時由通風隊人員)負責現場值班和延接風筒等。
2、排放瓦斯要實行分級管理。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需采取措施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沒備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確保局扇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排放瓦斯。
(2)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在恢複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均不大於3.0%,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和地點時,在請示調度室後,可以由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和安全員的配合下,按常規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0%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經總工程師簽批後方可執行。
(4)巷道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
(5)安檢部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嚴禁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檢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後相距5m,並攜帶氧氣濃度檢查儀和瓦斯檢定器等儀器,當氧氣濃度低於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時,或是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停止檢查並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檢查瓦斯時,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2)啟封密閉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礦山救護隊(無救護隊時由通風隊)負責進行,通風隊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製。
(3)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0%及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後,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4)排放結束後,要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後,方可通知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複工作。
(5)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通風隊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第十七節井下點火作業管理
為確保井下點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一步規範井下點火作業,特做如下規定:
一、井下允許點火作業的範圍
井下隻有進風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內和風量大於20m3/s的主要進風巷中可以進行點火作業,點火作業前後10m範圍內必須是非可燃支護,其它區域嚴禁進行點火作業。
二、審批程序
點火作業實施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統一編製的“井下點火作業申請及安全措施”表(以下簡稱表,見附表4),按照表格要求嚴格進行填寫,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加蓋公章。
井下點火作業簽批順序及權限:
1、點火單位提出申請,交通風隊和技術部簽批。
2、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生產或機電副總經理簽批。
3、總工程師簽批(隻有總工程師外出不在公司內,由安全副總經理簽批)。
4、安檢部科長簽批。
5、調度室主任簽批。
申請除施工單位保留一份外,還要送安檢部、調度室、通風部門,現場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瓦斯工或救護隊員)攜帶簽批好的申請到現場,按規定檢查後簽字,點火作業結束後交通風隊和施工單位保存備查(至少保留3個月)。
三、點火作業監護的規定
井下進行點火作業必須有專職監護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1、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區(隊)副職或以上管技人員現場統一指揮點火作業,落實各項措施。
2、點火作業時,施工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點火操作者的規範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3、指派專職瓦斯工或安全員到現場監護通風瓦斯情況和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實。現場負責人及專職監護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確認安全無問題後,在各持申請上共同簽字,然後方可開始點火作業。沒有施工現場負責人、專職監護人員或專職監護人員沒到、沒有進行安全確認簽字前,嚴禁點火作業。
4、安檢部派專人巡視檢查點火作業地點,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
四、責任劃分
1、簽批人員對點火作業負領導責任,清楚點火作業區域的通風、瓦斯、支護等情況,按規定權限進行簽批。對點火的必要性及現場的作業環境嚴格把關,凡發現違規簽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簽批人員責任。
2、施工單位現場管技人員是點火作業的現場管理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點火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在現場落實,保障各項操作、防護符合有關規定,點火完畢後用水再次噴灑現場,與專職監護人員一起在現場監護一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並向調度室彙報。
3、點火作業操作者負責檢查點火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氣瓶和管路的氣密性,確保無泄露,按《操作規程》進行規範操作。
4、施工單位操作監護人員負責監護操作者按章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同時,協助現場管技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專職瓦斯工或安全員負責:
(1) 檢查點火地點風流、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2)規定的防塵、防火措施在現場是否落實,隻有一切符合措施和有關規定時,才可以簽字,允許作業。否則,嚴禁點火。
(3)點火作業完畢後,與施工單位人員一起在現場監護一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6、安檢部負責監督檢查點火作業的審批和各項措施在施工現場的落實。
7、調度室負責協調點火作業所需的設備、防火設施、滅火器材、施工和監護人員、設備的運輸等項工作,負責記錄點火前、點火後的現場彙報。
五、其它規定
1、凡是可以運送到井上點火修理的設備、部件,禁止在井下點火作業,要嚴格控製井下點火次數,隨意進行點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點火作業工作必須一事一簽,不得謊簽。必須在申請的時間內進行點火作業。
3、井下使用的氧氣瓶及瓶裝溶解乙炔的運輸和存放等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
4、井下點火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技能工種。現場作業必須持有工種考試合格證和經會簽批準的點火作業申請單及點火作業安全措施。
5、點火地點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點火作業地點前後10m內,必須清洗煤塵和清除易燃物。點火地點巷道內風流速度超過2m/s時,還要在下方設遮攔火星的設施。立井井筒及井口附近10m範圍內的點火作業,必須清除井筒內及井底罐窩內易燃物,清洗井壁及罐窩內等附近煤塵,並在作業地點下方設接濺落火星的設施。罐籠點火作業應在下井口進行。皮帶機巷點火作業,必須在作業點下方設接濺落火星的設施。
6、應有可靠的供水管路和充足的消防水源,有專人負責噴水,供水管路的三通閥門間距不大於50m,滅火膠管長度不小於30m,並備有兩個以上完好有效的滅火器。
7、井下點火作業火種隻準使用火柴,火柴必須由安監員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彙報火柴使用情況。
8、點火作業地點附近要有通往調度室的通訊設備。所有點火作業前都必須先請示調度室,點火作業結束後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9、基建施工單位在生產礦井井下或地麵井口附近進行點火作業時,嚴格按照公司點火作業審批、監護等規定進行。
10、點火現場的氧氣、乙炔瓶存放間距必須大於7m,並分別距點火火源必須大於10m。井下嚴禁儲存乙炔、氧氣瓶,施工完畢後,當班立即升井。
11、地麵井口附近20m範圍內點火作業執行本規定。地麵其它地點點火作業執行地麵點火的有關規定。
本規定之外嚴禁點火作業。
第十八節主要通風機管理
一、主通風機的能力及管理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0%,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措施,把漏風率降到規定指標以下。
2、主通風機運轉平穩,無異聲,無喘振現象,能力足夠,運轉工況的排風量應大於等於礦井需要風量加內部漏風量和外部漏風量之和。
3、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要通風機及其供電係統的日常管理和月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各項管理製度的建立和落實工作由機電副總經理負責。
4、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5、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6、裝有主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反風設施由機電部門管理,由機電副總經理責成機電部門每季度檢查反風設施,並有記錄可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並繪製特性曲線,以便和生產廠家給定的曲線相比較和指導礦井的通風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並及時對主要通風機的特性曲線進行修正。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由總工程師和機電副總經理共同負責。測定整理的技術資料,除通風、機電部門保留外,還必須存入公司技術檔案長期保存。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要先寫出測試方案,內容包括:測試時間、測試指揮及參加人員,應由機電、通風人員組成若幹工作組,測試方法,包括測壓位置,風量測定方法、位置,工況調節位置及方法,機電參數、轉數測定方法及位置,數據記錄,通信聯係等,使用儀器儀表及校驗情況,繪製測量示意圖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ƒ測定時,通風機應在低負荷工況下啟動,隨時注意電機的負荷及各軸承的溫升,尤其是軸流風機在駝峰點附近,如發現超負荷等異常現象,應立即關閉電動機,停止測量,進行處理。同一工況的各參數應同時測定。新主要通風機係統設計時,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考慮為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提供合理空間。
9、有計劃停或倒開主要通風機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如隨意停主扇風機,無論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查責任。
10、公司應製定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可假設事故地點)時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狀態方案,以利救災,並列入《礦井災害處理計劃》。
11、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風機司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應立即起動備用風機,並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要立即通知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以便采取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後,要由公司組織分析,形成分析報告。
12、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向調度室報告。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應根據停風後的具體情況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規定的行動原則,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3、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口,應安裝防爆門,並應符合下述要求。
(1)防爆門應布置在出風井同一軸線上,其斷麵積應不小於出風井的斷麵積。
(2)出風井與風硐的交點到防爆門的距離,比該點到主要通風機吸風口的距離至少要短10米。
(3)防爆門應靠主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並安設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於防爆門易於開啟。
(4)防爆門的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並有防腐和防拋出的措施。
(5)防爆門應嚴密封閉不漏風,如果采用液體做密封材料時,在冬季應選用不燃的防凍液。
1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主要通風機每個班次必須安排兩名專職司機同時值班。值班司機必須由業務好和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熟悉風機的性能、控製係統和反風係統,並能熟練操作。
15、主要通風機房內指示風機工作性能參數的儀表、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因數表、軸承溫度計等必須完好,並有電話直通公司調度室。機房內要有主要通風機的供電係統圖,反風操作係統圖和停、開風機及反風的操作規程、司機崗位責任製、風機運行及檢修、事故記錄等資料齊全。
司機應經常檢查風機的運行情況,並要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如果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調度室。
16、利用主要通風機負壓進行室內通風,以減少礦井外部漏風量,禁止利用礦井主要通風機房用作其它用途。
二、礦井反風
1、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在主要通風機安裝時同時建成。反風設施的控製係統必須靈活可靠。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便於司機一個人操作。
3、生產礦井每年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時,必須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對采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做出明確規定。
4、當礦井湧水量大,因反風停電時間長、有淹井危險、水泵房及其進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可送電排水。在進風流中,距泵房20m處必須派人連續監測瓦斯濃度,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5、反風演習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期間,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與反風演習無關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必須派值班絞車司機及信號工保持正常工作。
(2)反風演習前應切斷井下電源。
(3)在反風演習前,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升井,否則,不得進行反風。
(4)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能夠滿足反風期間儲水的礦井,可在反風前排空水倉積水,切斷井下中央變電所的一切電源。
(5)反風演習期間,井下測定人員不得單獨行動。
(6)打開井下消防倉庫,備足消防器材和工具。
6、反風演習期間,必須嚴格管理火源,並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前應切斷井下電源,演習結束,風流恢複正常後,檢查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恢複送電。
(2)反風演習期間,在出風井口20m範圍內及與出風井口相連通的井口房等建築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
(3)反風演習前,井下火區必須封閉和消除,反風時加強觀測。
7、反風時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指揮,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通風隊長協助工作。
8、反風演習必須按下列要求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和安全措施。
(1)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要求,規定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參加演習的主要通風機台數。
(2)確定反風演習的起、止時間。
(3)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4)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
(5)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
(6)製定反風演習的安全措施。
(7)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培訓。
9、反風演習期間應觀測記錄以下內容。
(1)觀測主通風機運轉狀態,包括電機負荷、軸承溫升、風量、風壓。電機不得超負荷運轉。
(2)測定全礦井一翼、區域、水平、采取進回風流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和風量。瓦斯、二氧化碳每10分鍾測定一次。觀測風流方向,每半小時測定一次風量。
(3)選擇瓦斯、二氧化碳湧出大的或瓦斯湧出不正常的工作麵,測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湧出量,記錄其濃度達到2.0%的時間。
10、反風演習結束後,及時編寫反風演習報告。通風隊和技術部各保留一份備查。演習報告的內容包括:礦井通風情況,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井巷風流及瓦斯情況,反風時間,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和二氧化碳達2.0%的井巷。反風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反風演習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措施。反風係統應經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每年演習一次。
第十九節 自救器管理
1、自救器站的帳、卡、物必須齊全、記錄清楚。自救器站內要清潔衛生,各種物品碼放整齊,各種儀器、儀表完好符合要求。
2、自救器站要按規定定期對自救器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3、自己保護的自救器,要按自救器站通知的時間準時校驗。
4、自救器站要每天對上架自救器逐個進行校驗。
5、自救器的使用必須執行“人、自救器、支領牌”三固定的辦法。
6、自救器發放人員要精心保管投入使用的自救器,要做到輕拿輕放,不亂扔、不碰撞,擺放整齊。
7、攜帶自救器人員,必須熟知自救器的構造、性能及使用方法,要做到輕拿輕放(同上條後半部)。
8、不許將自救器與熱源和電氣設備相接觸。不得與暖氣(暖氣管)、電熱器具、爐火接觸。
9、自救器不能接觸壓風機風包。
10、礦燈與自救器一體的,要按產品說明書和檢驗標準要求定期校驗、檢查。機電部頭燈房負責外觀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自救器房彙報。
11、使用一體的礦燈自救器,嚴禁撞擊,磨損,並按自救器管理要求使用,保管自救器礦燈。
第十一章 大巷運輸程序化檢查內容標準
第一節 乘罐製度
1、把勾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升降人員。
2、升降人員時,上、下井人員必須自覺服從把勾工和井口管理人員的指揮,上罐前要先下後上,不得擁擠、打鬧,影響井口的正常工作。
3.升降人員時,要按每層規定的人數乘罐。
4、除要罐人員外,任何人不準上頂罐,凡持有小型生產工具和攜帶其他物品必須在罐籠最下層乘罐。把勾工和井口管理人員可按其物品所占麵積,適當減少上罐人數。
5、除把勾人員外,上、下井人員禁止打簾子,拉罐門。上、下井人員不得私自出入罐籠,進入罐籠人員不得罷罐。乘罐人員在大罐升降過程中,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罐外,不準在罐內打鬧。
6、炮工攜帶藥箱上、下井(包括空藥箱),其他人員不得混乘。炮工攜帶藥箱要躲開人員集中上、下井時間。
7、井口在升降人員前,必須提前和上下井口把勾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使用升降人員信號。
8、在升降人員時,如罐簾已放下,罐門已關好,無特殊情況不準二次上下人,非常情況需要罐內人員全部出來時必須先消除信號,確認信號消除無誤後在下人。
9、井口在升降人員時上下口進車側的擋車器和分車器必須閉合,井口五米內不準有車,同時一切車輛不準向井口運動。
第二節 文明生產
1、巷道無淤泥、無積水、無雜物,巷道內電纜吊掛整齊規範。
2、巷道內裝設路標和警標。
3、料場材料分類碼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8米,行人側不小於0.7米,且不得兩側同時放料,掛牌管理。
4、各巷道兩幫無積塵且有定期噴塵製度和分段區域分工負責製度。
5、各車房硐室內油品集中存放,掛牌管理,整潔、無油汙。
6、各種備件上架分類存放,做到帳、卡、物相符。
7、各種標準化牌板齊全,員工持證上崗。
8、大巷內水溝暢通,無雜物,蓋板齊全、穩固。
9、各巷道、硐室口信號齊全,且完好可靠。
第三節 對特殊工種規程措施及管理製度的落實
1、定期維修製度
(1)各信號設施必須做到每4天巡視檢查維修。
(2)機車檢修不得超過72小時,實行機車包機負責製。
(3)礦車定期進行檢修、查驗、定期注油。
2、對套修人員規程措施的落實檢查
(1)為了保證套修時有可靠的撤人出口,套修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以防發生冒頂堵人事故,確定套修順序時應堅持下列原則:
①對於平巷有兩個出口時,可以兩頭施工,但必須要對頭施工。
②獨頭巷道必須單頭作業,由外向裏循序進行。
③雖有兩個出口,但套修地段有可能發生大麵積冒高時,或兩頭相距10m時要停止一頭,隻能單獨作業。
(2)斜巷套修時,要盡量采取由上向下逐架套修方法。若必須采用下山套修時應采取加固後路支架,防止支架露腳下沉,有防止頂板下滑的可靠安全措施。
(3)當頂板破碎冒高時,采取打撞楔的方法將頂幫封嚴,在撞契的保護下挖柱窩,棚支架以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隻有新支架棚好,插背牢固後才可回掉老支架。
(4)頂板冒落頂空,要有木垛接頂。
(5)在套修迎頭新老支架接頭處要打牢4~6根撐木,換班或停止工作時要插背好,防止中途冒高掉矸傷人。
第十二章 大型固定機電設備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牌板管理
1、車房門前應掛好“門禁製度牌”和“要害部位、閑人免進”牌。
2、崗位責任製和包機製(明掛)
3、交接班製度(明掛)
4、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明掛)
5、操作規程(明掛)
6、製動係統圖
7、電器原理圖
8、巡回檢查部位圖
9、絞車總裝配圖
第二節 記錄:(存放在車房內)
1、要害場所登記簿
2、運行日誌及巡回檢查記錄
3、事故登記簿
4、日常維修和定期檢修記錄簿
5、鋼絲繩檢查記錄
6、幹部上崗登記簿
第三節 機房設施
1、機房內整潔衛生,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積水,無灰塵。
2、工具板備件排放整齊。
3、防護用具齊全(絕緣靴、手套、試電筆、停電牌)並做到定期校驗合格。
4、滅火器材齊全、放置整齊清潔、數量充足(2─4個滅火器,0.2m3以上的防火沙箱)。
5、照明適度,光線充足。
6、帶電及轉動部分有保護柵欄警示牌,室內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司機人員管理及維修人員管理
1、各工種人員必須開好班前會。大型檢修時必須先貫措施並簽字後施工。司機要責任心強,做到“五嚴”(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範、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2、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試學車滿六個月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絞車司機倒換不同型號的絞車時必須實學三個月方可上崗。
3、立井提升,提升人員時必須堅持二人監護製,即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絞車司機要遵守各項勞動紀律,班中嚴禁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井下各工種人員要佩帶好安全帽、自救器、礦燈、並按規定佩帶,著裝要整齊。
6、每班井下司機必須上天輪檢驗一次,並及時填寫記錄(記錄放在天輪上)。
7、有人員進入,門鈴響後計時三分鍾以上不開門,無故拖延,以違反勞動紀律處罰。
8、無故不使用後備保護,屬違章行為。
9、司機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並現場交接班。
10、操作高壓電器設備,現場要有絕緣靴,帶絕緣手套,並執行二人操作製。高壓電器設備要有可靠的電閉鎖和警示標誌,確保停電作業時能有效提醒操作人員安全。
11、因工作需要切斷電源,必須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牌板,嚴禁維修人員帶電作業和處理事故。
12、維修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並認真詳細填寫各種維修記錄,嚴格按《規程》規定要求進行探傷和實驗。
13、提升設備的各種保護,要定期檢查、實驗,保證其靈敏可靠。檢修高壓電纜及線路,嚴格遵守驗電、放電、掛牌製度。
14、提升鋼絲繩,每天驗查一次並認真填寫記錄,每月至少塗油一次,並填寫檢修塗油日期(纏繞式提升機)。
15、升降人員的缸籠裝設的罐簾高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最下邊250mm,每杆間距200mm,並低於1.2m),罐籠內必須裝設扶手。
16、井口門子鎖與信號閉鎖,付勾與主勾閉鎖搖抬與信號閉鎖,擋車器與信號閉鎖,各閉鎖要靈活可靠。
17、機電設備運轉和井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場所應設防護欄或蓋板、井蓋。
18、過卷保護要有井口和車房兩道保護,第一保護不能超過500mm。司機操作提升機,手不能無故離開操作把,不得與他人閑談,監護司機要盡到監護的責任。
19、機電維修人員,井下焊工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作業時先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情況,無問題後懸掛在作業地點上方。
20、井下、井上燒焊地點必須有充足的水源和滅火器,現場不得有易燃物,現場周圍要灑水滅塵,持使火票使火。
21、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要符合要求(相距7m以上,距火源10m以上),下運、上運氧氣瓶必須戴帽運輸,乙炔氣瓶每次用完要及時上井,氧氣瓶要在專用儲存點儲存。
22、井口作業,爬高作業必須佩帶保險帶。
23、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鬥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罐籠式箕鬥頂上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杆。
(2)必須佩帶保險帶。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超過2 m/s。
(4)檢修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24、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1)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軌腰磨損量超過原有速度的25%,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mm,或罐耳與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mm。
(2)組合鋼罐道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50%。
(3)鋼絲繩罐道與滑套的總間隙超過15mm。
25、提升鋼絲繩更換定期檢驗應符合《規程》的規定。
皮帶係統
1、各種紀錄簿要備全,並認真按時填寫(交接班日誌,保護試驗紀錄,幹部上崗紀錄)。
2、機頭要掛崗位責任製、定期檢修製、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牌板。
3、皮帶巷道應無積水、無積煤、無淤泥雜物、無易燃物品。
4、帶電及轉動部分要有保護柵欄的警示牌。
5、電纜吊掛整齊並符合要求,有充足的照明並嚴禁使用失爆照明及線路。
6、皮帶各種保護要靈敏可靠,必須設有急停、跑偏、滑差、縱向撕裂、滿倉、溫度漲緊差保護和煙霧保護,防逆裝置,必須有拉緊車保護裝置和紅外探頭探測斷電語言提示裝置。
7、皮帶應運行平穩,不打滑、不破裂、不跑偏、不磨機架、皮帶托輥轉動靈活。
8、減速箱液壓聯軸節要使用合格的介質,介質適當,液壓聯軸節要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電機、信號照明均應采用合格保護裝置且正常使用。
9、不得有長椅和床板,要按規定及時驗校滅火沙和滅火器,滅火器掛牌管理。
10、司機值班期間嚴禁幹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司機要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
11、維修人員和司機要定時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皮帶道小絞車要掛牌管理,使用前要驗繩,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
12、皮帶道運件時,要有紅燈並閘人。斜井運輸要符合斜井使用擋車器和閘撤人規定。嚴禁用皮帶運輸其它物件及人員。
13、皮帶道使火,嚴格遵守使火製度,要有充足水源和滅火器,焊工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焊工持證上崗,使火前要清理周圍環境並滅塵,監護人員未到現場嚴禁使火。
14、皮帶道應定期灑水滅塵,灑水滅塵瓦路不能超過50米,膠管應大於25米。
15、無特殊原因,皮帶嚴禁重載停車。
主排水泵房
1、牌板管理:
(1)泵房前應掛“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和“要害部位,閑人免進”牌。
(2)崗位責任製度和包機機製(明掛)
(3)交接班製度(明掛)
(4)操作規程(明掛)
(5)礦井排水係統(明掛)
(6)供電係統圖(明掛)
(7)巡回檢查製(明掛)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按規定攜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泵房內嚴禁有長椅。
3、各種記錄要健全(要害登記、運轉日誌、巡回檢查、事故和檢修記錄、幹部上崗)。
4、運轉日誌應在黑板上有顯示,記錄要全,每小時簽一次,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有人檢查工作,按門鈴後,開門時間不得超過3分鍾。
5、啟動櫃有過流和失壓保護,動作可靠整定合格。室內接地係統完善電阻符合規定,轉動部位要有護罩。裸露的電器設備要有柵欄,固定牢固,並掛警示牌。
6、硐室內無雜物,無油垢、無積水、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清潔衛生。
7、有專用工具,防護用具齊全,有足夠的滅火器和滅火沙0.2m3。
8、操作拉合高壓電時,要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臨護。
9、主付水倉應按期清挖,確保水倉保持原設計容器的3/4。
10、備用泵要充足,台台可投入正常運轉。定期輪流換開備用泵。
11、更換盤根應在停泵時進行,但鬆緊度可在開泵後調整,軸承應及時添油,並添回合格標號的油脂。
12、各操作閥門要靈活可靠、不漏水。電纜蓋板齊全,溝內無雜物、無積水。水位報警靈活可靠,水幔板齊全有效。
13、定時檢查電機、軸瓦溫度,並及時填寫記錄。
主扇風機房
1、(1)門前應掛“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和“要害部位,閑人免進”牌。
(2)崗位責任製度和包機製(明掛)
(3)交接班製度(明掛)
(4)操作規程(明掛)
(5)礦井排水係統(明掛)
(6)供電係統圖(明掛)
(7)巡回檢查製(明掛)
2、各種記錄要齊全,並按規定填寫(要害登記,幹部上崗登記簿,運行日誌,巡回檢查記錄薄,事故和檢修記錄,維修記錄薄,領導定期檢查簽字)。
3、安裝總圖,技術資料測定(二年有效)檢修技術資料,儀表校驗,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資料。
4、主要扇風機必須裝置兩台同等能力的備用扇風機,主、備用風機10分鍾內能開動起來。
5、轉動及帶電裸露部分有保險柵欄和警示牌,水注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溫度計等儀表齊全、靈敏可靠。
6、過流或無壓釋放保護裝置動作可靠,整定全格,接地良好,電阻符合規定,應有可靠的雙電源。
7、機房內外整潔衛生,窗明幾淨,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無積水,機房內外線路吊掛整齊,風道、風門、電纜溝無雜物。機殼、風門不漏風,防鏽良好。
8、配件工具擺放整齊,室內照明充足,光線適度。
9、防護用具齊全(絕緣靴、手套、試電筆、停電牌、絕緣台)要有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沙。
10、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要害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操作高壓嚴格執行二人監護製度。
11、遵守勞動紀律,班中嚴禁看書看報,班中嚴禁喝酒,嚴禁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脫崗、空崗、無故離開工作場所。
12、使用電熱器具應開具使用證並按規定功率使用。不得將電熱器具用做申請用途之外的事情。
13、電機、軸瓦溫度應定時觀察查驗,並及時填寫記錄。
地麵變電所
1、(1)門前應懸掛“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和“要害部位,閑人免進”牌。
(2)崗位責任製(明掛)
(3)交接班製(明掛)
(4)停送電製度和操作規程(明掛)
(5)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
(6)設備運行規程
(7)供用電技術規程
(8)事故處理規程
(9)供電係統圖和模擬圖(明掛)
(10)變電所平麵圖(明掛)
(11)繼電保護方式及整定值圖(明掛)
(12)巡回檢查圖表(明掛)
(13)緊急拉閘順序表(明掛)
2、各種記錄要齊全
(1)變電所運行日誌
(2)交接班記錄簿
(3)設備缺陷記錄簿
(4)設備檢修紀錄
(5)直流充放電檢查記錄簿
(6)繼電保護整定記錄簿
(7)事故記錄簿
(8)要害場所記錄簿
(9)幹部上崗登記簿
3、各種資料要齊全,要有設備銘牌,安好牌、責任牌、標誌牌。
4、要有可靠的雙電源,有選擇性高壓漏電保護裝置,且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並每日做一次試驗。
5、滅火器材齊全,放置整齊數量充足。
6、35kv斷路器,一次計量和保護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一次隔離開關,6kv總板,主變,主要饋出線等必須完好。
7、室內要求整潔衛生,窗明幾淨,設備整潔無灰塵,油垢、無滴漏,室外環境清潔衛生,巡視路線暢通無阻、無雜物,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
8、電纜中間線盒,終端盒不鏽蝕,不滲油,漏油。
9、金屬構架和設備應定期防腐處理不脫漆不生鏽。
10、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名。值班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在變電站內吸煙、喝酒、打鬧、睡覺、玩牌等。
11、使用電熱器具,應開具使用證並按規定功率使用,不得將電熱器用做申請用途之外的作業。
頭燈房
1、頭燈房必須建立並完善以下各項管理製度
(1)崗位責任製(明掛)
(2)交接班製度(明掛)
(3)操作規程(明掛)
(4)礦燈使用發放、考勤製度(明掛)
(5)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6)定期檢查和更新製度
(7)充電架供電係統圖
(8)礦燈考勤簿
(9)維修記錄和紅燈記錄簿、斜井閘人用紅燈記錄簿
(10)礦燈領用報廢紀錄,材料備件消耗記錄。
2、礦燈完好率95%以上,礦燈充電架均應有編號,充電後電壓應達到規定要求。
3、室內要有合格的過流保護接地,礦燈燈頭、燈線、燈鎖完整無損,充電架儀表齊全,指示準確。
4、機房內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充電架布置整齊,安裝牢固,布線整齊,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齊,有帳或卡。
5、嚴格執行各項製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充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充電工嚴禁班中吸煙,喝酒及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班中睡覺,打鬧,無故離崗,脫崗等。
6、嚴禁使用非工作用的其它電器。燈房內禁止吸煙。
7、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出井清點製度,每班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彙報出入井人數。
8、對礦燈編號認真檢查,發現有損壞,塗蓋編號的礦燈及時向安檢部彙報。
9、對礦燈自救器一體的礦燈要按說明書和使用管理規定及時檢查自救器的氣密性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通風區處理。
第十三章 井巷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入井前
1、檢查井口設備及信號是否完好;
2、檢查井口周圍的工作環境;
3、檢查井口把勾人員的行為規範;
4、檢查井下人員是否有違反規定的現象(違章帶件、違章穿化纖衣服、違章帶煙帶火等)及早上井人員。
第二節 入井後
1、井口檢查:
(1)檢查井口周圍環境衛生;
(2)檢查井口把勾人員的行為規範;安全確認情況;
(3)查看井口設備及信號是否完好;
(4)檢查違章走井口料場人員;
(5)檢查違章上頂罐人員及擾亂乘罐程序人員;
2、檢查料場:
(1)各單位料場是否設有規範的牌板;
(2)各種材料是否有統一規格的牌板;
(3)各種材料是否分類碼放;料場對麵是否放料;
(4)料場行人側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各種材料是否碼放整齊;材料是否碼放超高;
(5)檢查料場是否有積水雜物;
(6)料場空車舊器材件是否及時掛清;卸材料是否隨卸隨時碼放;
(7)檢查看料場人員是否執行簽字製度。
第十四章 地麵程序化檢查內容及標準
第一節 庫房的防火檢查
1、庫房應設明顯的禁火標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2、庫區20米以內嚴禁動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必須事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由專職或義務消防員進行現場監護,並備充足的消防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查明未留火種後,監護1時以上方可離開現場。
3、庫房內必須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包括滅火器、沙箱、消防鍬、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4、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5、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烙體、電子鍾、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碘鎢燈、日光燈和電熨鬥等電器設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作燈罩,使用的燈泡不應超過60w,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1.2m以上的安全距離。
6、各類庫房的主線都應架設在庫房外,進入庫房的分線都應穿絕緣阻燃護管。
7、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如因特殊需要架設臨時線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但使用時間不能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8、易燃易爆的庫房(氧氣庫、乙炔、油庫等)不能使用普通照明燈,必須使用防爆照明燈,並有防爆抽排風扇。
9、庫區的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應設在庫房外,並安裝防雨、防潮裝置等保護設施。
10、庫房內的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行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m。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柱距、梁距、燈距,每個庫房必須規定儲存限額。
11、有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12、庫房內一般不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電力 設計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檢修。
13、庫房和庫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烯可燃物品的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
14、庫房內不得安裝采暖設備。如物品防凍必須采暖,可用暖氣采暖。散熱器與可燃物品堆放,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節 木場及木工組的安全檢查
1、場內應設明顯的禁火標誌。
2、場內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使用點火審批手續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可動用明火。
3、場內各處的消防栓必須完好有效,並應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
4、木料及各種可燃物品堆跺存放,距圍牆防火距離最低不得小於5m。
5、在風力超過4級以上時,禁止露天焊接或氣割。
6、楞垛要保持合理垛距以利通風防火,垛距至少要保持1.5m。
7、場內要留出暢通的消防道路。
8、每天工作完畢後車間廠房的刨花鋸末要及時清理,並存放安全固定的地點。
9、車間要設置消防設備,要有防火製度和明顯的禁火標誌,消防道要保持暢通。
10、場內的各種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和動態巡視,保持完好狀態並做好定期檢修記錄,木材加工車間的電動機應當是密閉式的,如果用普通的電動機時,應將電動機用金屬或膠合板質的外套罩住。
11、木板堆物應與生產車間和建築物保持一定的距離,與鍋爐、煙窗的距離不能小於3m;木板堆物不能設在高壓架空線下麵,要與高壓線保持一杆半距離。
12、場內軌道要符合標準
(1)構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2)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不得大於5mm。
(3)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大於50mm。
(4)在曲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5)逆向行駛道岔要密貼,閘坨靈活可靠。
13、場內使用的電瓶車要保持閘、鈴、燈齊全有效,護欄(或駕駛室)完好,合理使用。司機持證上崗,過道咀、交叉點、遇車、人打鈴示警。
14、各礦車間連接無飄鏈。礦車及電瓶車的完好應符合井下礦車、機車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焊割作業的安全檢查
1、在屬於一、二級割焊部位燒焊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即點火票),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並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作業。
2、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焊割作業的膠管嚴禁浸泡油汙及酸堿液中,要防止膠管紮、軋及利器刮傷。
3、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焊機操作線要使用截麵合格的銅線,不得有明接頭和接線頭裸露,電焊機電源線長度符合要求。
4、焊割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電焊工在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5、高空電氣焊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地麵有監護,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10米以外。
6、焊割作業地點距氧氣瓶、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15mm;氧氣瓶與乙炔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7m。
7、氣體焊割作業的乙快必須裝設防回火的裝置,備有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8、同一使用現場,乙炔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要在安全地點設存儲間;要保持直立;要有防傾倒措施。
9、焊割特殊材料或進入管道,通風不良的地點作業,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0、風力在5級以上時,重點防火部位嚴禁焊割作業。
第四節 車間廠房的安全檢查
1、車間廠房的作業環境是否符合規定,安全通道暢通(安全通道要不小於3m有明顯標誌)。
2、地麵有直徑大於300mm,深2m以上的空洞時,必須有安全保護設施或上人梯。高空行人處必須要安全防護措施(護欄、護腰)。
3、車間內各種備件碼放是否符合要求,設備、器材要分類碼放,不超寬。
4、配電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固定安裝開關刀閘的板材使用絕緣板並有良好的絕緣(潮濕、受水淋的地方不宜采用)。配電箱下是否有雜物;行人通道是否暢通;積塵是否過大;接線是否規範,刀閘是否完好;保險與所帶電器設備是否匹配。
5、電纜吊掛是否符合要求,無拖地、無鐵絲吊掛。必須拖地電纜、電線應有保護措施。由配電箱引出(入)電纜(線)必須有專用線管(眼),嚴禁由開關門上或配電箱角縫上引出、引入纜線。
6、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1)機電設備外觀是否完好(風扇的防護罩、電機罩、台鑽的皮帶防護罩,電器的接電嘴等)。
(2)接線工藝符合要求(電線裸露是否超長,壓接是否壓實,是否有壓絕緣膠現象。)
(3)各種電器保護齊全有效(接地保護、漏電保護、失壓、欠壓保護,過流保護)。
(4)牽引絞車的繩頭是否安好。
(5)是否有接臨時線現象。
7、配電室的安全檢查
(1)室內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沙箱、沙子、滅火器、滅火器)。
(2)室內衛生環境是否合格(是否有雜物、是否灰塵過多)。
(3)供電線路圖是否清晰。
(4)高壓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可靠。(絕緣台、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
(6)接線是否完好。
(7)配電室門子是否外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8)配電室外是否有安全警示標誌。
第五節 起重設備安全檢查
1、嚴格執行起重機作業“十不吊”的規定。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起重吊勾完好,無變形。起吊重量符合設備載荷規定。夜間無照明嚴禁作業。
3、起吊鋼絲繩完好,無斷絲、斷股。繩芯完好,不嚴重鏽蝕,不結扣,“不打苟”,。
4、操作間視線良好窗明風淨。門子閉鎖有效。警示安全有效。
5、電器設備及線路完好,無破損、破口、擠壓。
6、滑線及滑道保證可靠的導電,室外滑道滑線有防短路設施。
7、大跑、小跑有機械限位和電限位保護。起吊勾有過卷高保護。各別製動係統靈敏可靠。
8、拉線或操作鈕線有鋼絲繩捆綁保護,操作鈕靈敏可靠,按下彈起正常。無油汙、無漏電、無破損。
9、操作間式起重機械有可靠、完好的行人梯登,能滿足操作及檢修作業人員的安全上下。
10、室外起重機械有防風固定裝置,並能保證有效固定。室處起重設備換班前應進行固定。
11、超重設備要建立檔案,並定期接受市技術監察局的檢驗。
12、吊件指揮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用口笛指揮起吊作業。
13、起重作業移動機械時應打鈴示警,起重件前後、上下人員撤離後再移動起吊作業。
第六節 特殊場所安全檢查
特殊部位管理:
1、重點防火部位,炸藥庫、絞車房、泵房、風機房等要建立進入要害登記和出示要害證製度。
2、重點防火部位和值守人員應在檢查人員或其他例行公務中3分鍾內
開門,否則視為違反勞動紀律。
3、重點防火部位, 不得單崗作業和值守,班中嚴禁幹私活和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重點防火部位要建立消防管理製度、進入要害登記製度,日常檢查檢修製度,領導上崗登記製度和設備完好運行情況記錄製度。
5、上述各部位必須禁煙、禁火。必須點火作業時,要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6、重點部位嚴禁隨意敞門。重點部位內嚴禁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
第七節 員工行為規範的安全檢查
1、各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高度在2m以上的高空作業是否佩戴保險帶(5級以上風速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進入廠房內是否戴安全帽。
3、磨砂輪作業時,是否帶眼鏡。是否躲開了砂輪機的旋轉方向。
4、長發車工是否將頭發罩在帽子內。是否戴套袖車床操作。
5、班中是否有橫躺豎臥、睡覺、看報紙現象。
6、班中是否有脫崗、串崗、幹私活現象。
7、各看守崗位的交接班記錄是否齊全。
8、各看守崗位的機械設備運轉情況記錄是否齊全。
9、領導上崗安全巡視記錄是否齊全。
10、各工種手指口述及安全確認是否到位。
第十五章 牌板填寫規範及標準
各種牌板必須保證清潔、完好、無損,懸掛位置醒目,頂板完好地點,各工種作業人員是本工種牌板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工種牌板負責。如牌板有不填、漏填或填寫內容不真實,牌板有破損、汙漬或懸掛位置不合理等現象,一律視為“三違”行為。
1、瓦斯檢查牌板的填寫
2、測風牌板的填寫
3、瓦斯傳感器管理牌板的填寫
4、絞車管理牌板的填寫
5、隔爆水袋牌板的填寫
6、永久密閉牆牌板的填寫
7、物料管理牌的填寫
8、防塵水幕管理牌板填寫
9、局扇風機管理牌板的填寫
10、巷道銘牌的管理
11、各種避災路線指示牌板的管理
12、電纜牌的填寫
13、電器設備管理牌的填寫
14、綜保試跳牌的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