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公司兼並重組整合礦井配套選煤廠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複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晉能源行審發[2019]1號
關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公司兼並重組整合礦井配套選煤廠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複
臨汾市煤炭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關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配套洗煤廠聯合試運轉的請示》(臨煤審字〔2018〕17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公司兼並重組整合礦井配套選煤廠項目是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備案〔2013〕416號備案的配套選煤廠項目,建設規模180萬噸/年。2015年4月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5〕330號文批準該配套選煤廠項目開工建設。經你局核實,目前該配套選煤廠的主要生產係統、輔助生產係統等已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機構和各級人員已配備,規章製度已建立,主要單位工程已通過質量認證,聯合試運轉方案已編製,基本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為此,同意你局意見,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公司兼並重組整合礦井配套選煤廠項目於2019年1月3 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1―4個月,應於2019年5月3 日前結束。你局要監督該項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會審後的選煤廠聯合試運轉方案進行試運轉,協調好礦井和選煤廠的係統調試工作,試運轉期間如出現故障要及時停機處理,及時排除,確保各係統運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並達到設計要求。
二、該項目聯合試運轉適逢冬季,要做好選煤廠地麵管道及煤泥水係統的防凍處理等工作,實現煤泥水係統閉路循環,嚴禁煤泥水外排。
三、你局要加強對該項目聯合試運轉期間的安全監管,督促落實各項崗位安全責任和安全技術措施,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國家規定。
四、有關環境保護等方麵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部門批複文件執行,聯合試運轉期間及時做好有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待試運轉到期後必須立即停止,並編製聯合試運轉總結報告。
五、聯合試運轉期間,要督促礦方抓緊辦理礦井及配套選煤廠各專項驗收,實現礦井與配套選煤廠同時竣工驗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