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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獎罰實施細則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3-07 09:1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安全獎罰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安全管理4

第二章 一通三防 8

第三章 采掘工程管理17

第四章 調度管理35

第五章 機電、運輸管理44

第六章 消防環保衛生 92

第七章 獎 勵 96

第八章 附 則 87

前 言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我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規範職工安全行為,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特製定本安全獎罰實施細則。

凡違反本細則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於02manbetx.com 責任者,按照我礦的相關製度規定予以追究。

第一章安全管理

1、發生02manbetx.com 的部門,按照礦年度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2、礦內職工井下發生人身02manbetx.com 和非人身02manbetx.com ,按照礦年度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3、發生事故後不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完善調查報告,製定防範措施的,根據情節處罰單位負責人500~2000元。

4、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者,對主要責任者處罰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礦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5、帶班領導不進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0元。

6、現場帶班期間,所檢查地點未能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被上級部門查出的,每次對帶班責任人罰款1000元。

7、礦井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除按第5條處罰外,再按事故進行追查,並按礦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8、各部門的跟班值班幹部,未經礦領導批準或同意,空班脫崗遲到早退的,根據情節,每發現一次處罰500-2000元。

9、幹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根據情節處以500-2000元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礦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經濟處罰外,礦安委會還要根據情節研究決定行政等處分。

10、職工對領導帶班情況有權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誣告者將嚴肅處理。

11、各部門都必須對上級和本礦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報、指令、命令等,認真貫徹執行,否則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礦年度《安全責任狀》執行處罰。

12、對上級和本礦開展的安全活動不認真落實、記錄不齊全的單位或者部門,對其負責人處罰500元。

13、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於私自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根據情節處罰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特種作業人員有證但未隨身攜帶,不能做到持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已取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證件複審培訓,否則罰款300元,並取消其特種作業培訓資格。

15、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入井許可證,方可入井上崗作業。對無證或偽造入井許可證入井的,罰款500元,對其所屬單位罰款1000元。有證人員私自帶無證人員入井的,發現一人次,根據情節嚴重性,罰款500~2000元。

16、對發現安全隱患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影響全礦的單位,根據情節嚴重性,罰款1000~5000元。

17、安全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而不製止者、查出“三違”不按規定處罰者,與“三違”人員同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18、對檢查、舉報“三違”的人員進行謾罵毆打或打擊報複的,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

19、因“三違”或工作失誤,造成影響采區正常生產2小時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

20、無安全措施進行井下氧、電焊的,或有措施而落實不力的,罰跟班隊幹部、電焊工各500元,罰單位1000-2000元。

21、倉庫、材料庫、煤場等崗位工或其他人員違反防火製度而引起火災者,處以1000~5000元罰款,事故損失較嚴重的,根據情節給予行政等處分。

22、對事故搶救不力,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責任者,處以500-2000元罰款,並根據情節給予行政等處分。

23、對於上級公司和本礦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及時整改,重複出現的,發現一次罰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

24、偷盜礦井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或破壞安全消防設施的,罰款500-5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5、擅自動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隨便挪動井下路標和各類安全標誌的,視情節嚴重性,處罰500-1000元。

26、對拒絕簽收或撕毀隱患整改通知單或者罰款通知單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嚴重性,處罰500-1000元。財務部門如私自撤銷罰款,處以罰金50%的罰款。

27、全礦各部門都必須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否則根據情節處罰責任者200~500元。

28、上崗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9、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0、井下帶煙火(電氣焊作業者帶規定以外的火機)者、吸煙者,工作麵發現有吸煙痕跡、聞到煙味的,對責任人罰款5000~100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並彙報礦安委會。

31、酒後上崗,地麵崗位罰款500元,井下崗位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除按《安全責任狀》執行外,報礦安委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32、在井下或工作崗位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對打架雙方分別給予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

33、上班期間脫崗者,工作時間睡覺者,罰本人500元,罰部門負責人200元。造成事故的,報礦安委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34、所有入井、升井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對拒絕或阻撓檢查的人員,沒收其入井許可證,並處以責任單位500-2000元罰款。

35、入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礦井規定要求進行穿戴。如發現有穿化纖衣服、安全帽未係帽帶、未攜帶自救器等穿戴不合格的人員,罰款200元。未經審批帶手機、電子表、照相機、音響等非防爆電器入井者,每次罰款500元。

36、在井下有意關閉礦燈、摘下安全帽的,每項處罰100元。

37、不按規定交接班,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8、無故曠工,不履行請假手續、私自找人頂班上崗,處罰500~2000元,造成事故的,報礦安委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39、職工在上、下班或出差工作途中發生交通肇事,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和交警部門,否則根據情節嚴重性,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礦“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製度化、標準化,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對違反通風係統管理製度的處罰

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沒有報批手續,罰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2、掘進巷道貫通沒有貫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風隊未接到),罰區隊1000元,單位負責人500元(正常掘進時的聯巷貫通除外)。

3、礦井無配風計劃,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4、風速不符合要求的,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5、不進行礦井反風演習,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未按規定時間(一季度)檢查反風設施,罰責任人1000元;未按規定時間(半年)防爆門,罰責任人1000元。

6、測風人員未按規定時間(10天)測風,處罰責任人500元。

7、擴散通風未執行規定,盲巷未按要求及時封閉,處罰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8、上級部門及礦內自查“一通三防”存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視情節罰區隊2000—10000元,隊長500—2000元。

9、通風圖紙未按照01manbetx 規定更新,罰責任人200元。

10、未及時組織瓦斯等級鑒定、通風阻力測定、主通風機性能測定、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及爆炸性測定、外部漏風率測定等,每項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長500元。

二、對違反局部通風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設局部通風機,不按通風隊指定位置安設,罰區隊5000元。

2、局部通風機吸風口沒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無襯墊、無消音器,發現一處次罰區隊2000元,責任人500元。

3、局部通風機無專人管理、隨意開停、未吊掛局扇管理牌板,發現一處次罰區隊2000元,罰跟班隊長500元,隊長300元。無計劃停風按“三違”處罰,一次罰區隊5000元,跟班隊長1000元,隊長500元。

4、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距離,發現一次處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幹部500元。

5、風筒接口漏風、無雙反壓邊、有破口(末端20米、小於10mm的除外),發現一處罰區隊和跟班隊長各200元。

6、風筒吊掛不平直,發現一處(次)罰區隊500元。

7、風筒拐彎不設彎頭、有死彎、異徑風筒不設過渡節、有花接現象的發現一次處罰區隊500元。

8、無風電閉鎖或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罰區隊1000元,隊長2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9、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1)、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監員、跟班幹部、專職瓦檢員各200元,罰責任者200元,罰區隊2000元。

(2)、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500元。

(3)、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正常彙報的無計劃停風,如本單位能夠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根據追查03manbetx 結果,對有關責任者處罰200~500元。

(4)、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按第①條加倍處罰;同一類型事故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時按①條加倍處罰;公司及其以上部門檢查時出現無計劃停風按①條加倍處罰。

(5)、凡無計劃停風,組織、主持事故追查的業務科室必須查清原因,故意隱瞞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6)、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者,獎勵500元。

三、對違反瓦斯管理製度的處罰

1、通風部門必須配齊專職瓦檢員,各區隊配齊兼職瓦檢員,當班未安排專職、兼職瓦檢員罰區隊2000元,跟班隊長1000元,隊長500元。

2、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瓦斯巡回檢查路線檢測瓦斯,空班、假檢、漏檢,一經發現,正式工待崗三個月,臨時工直接辭退。瓦斯牌板填寫不清、距離工作麵超過規定距離、不履行交接班手續,發現一處(次)罰專職瓦檢員200元。

3、各區隊兼職瓦檢員出現假檢、漏檢、不檢的,發現一次罰區隊2000元,跟班隊長500元,兼職瓦檢員500元,隊長300元,重複出現的加倍處罰。

4、正常通風巷道停風、臨時停風地點及盲巷沒有設柵欄、沒有警示牌發現一處次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隊長200元。

5、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沒有及時交回通風隊,罰瓦檢員500元。

6、瓦斯檢查沒有做到“三對口”,罰當班瓦檢員1000元。

7、瓦斯日報表上報審查不及時,罰通風隊負責人200元,瓦斯日報表瓦檢員上報不及時,罰當天三班瓦檢員各200元。

8、臨時停風地點不進行甲烷、氧氣等有害氣體檢查,且不及時彙報通風隊,罰當班專職瓦檢員500元。

9、瓦斯檢查牌板損壞不及時彙報的,罰專職瓦檢員200元。

10、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製度,處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兼職瓦檢員500元。

11、瓦斯巡回路線未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罰通風技術員500元,隊長500元。

四、對違反防滅火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消防供水係統不完善的、不按《01manbetx 》規定安設、不能正常使用的,罰維護管理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300元。

2、沒有按規定配全消防器材,相關區隊罰款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300元。

3、井下電焊、氣焊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未審批,且現場措施不到位,罰區隊5000元,現場負責人1000元,隊長500元。

4、膠帶機底帶下、轉載點附近、卸載點、機頭機尾、煤倉、溜煤眼的煤塵等雜物清理不及時,發現一處,罰跟班隊長和清浮煤專職人員各200元。出現一處有浮煤摩擦托輥或皮帶的,罰區隊10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500元,跟班隊長和隊長各200元。

5、地表堵漏不及時罰相關封堵人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200元。

6、各區隊教育員工必須加強束管保護意識,一旦束管被損壞,將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對區隊罰款10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照價賠償,組織恢複。

7、綜采回風順槽鋪設束管必須超前鋪設,未組織超前鋪設罰責任人500元。

8、地麵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相關部門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係統由相關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相關區隊罰款500元,不需灌漿期間,每月至少組織兩次試運行,未組織試運行的罰負責人500元。

9、地麵灌漿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相關區隊罰款1000元。

10、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區隊罰款100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1、區隊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300元罰款,對區隊罰款1000元處理,並責令整改。

12、通防工未能按規定時間(10天)檢測密閉內外氣體成份、溫度、壓差的罰責任人1000元。

13、束管檢測人員未按規定時間(10天)抽取采空區氣體進行檢測03manbetx ,罰責任人1000元。

14、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未按工期進行封閉,處罰區隊10000元,隊長1000元。

15、未按規定時間(一季度)檢查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等情況的罰責任人1000元。

1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有煙火或者用火爐取暖的罰區隊2000元,隊長300元。

17、注氮係統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注氮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相關部門罰款1000元。不需注氮期間,每月至少組織兩次試運行,未組織試運行的罰負責人500元。五、對違反防塵管理製度的處罰。

1、井下沒有按規定設防塵管路的、沒有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閘閥的,缺設一處,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並限期整改。

2、井下沒有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的,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並限期整改。

3、各轉載點封閉不好、防塵設施使用不靈敏、噴霧霧化不好的發現一次處罰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並限期整改。

4、采掘機內外噴霧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的,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並限期整改。

5、巷道及管線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發現一次罰相關區隊500元,責任人200元,隊長100元,並限期整改。

6、巷道衝洗無記錄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責任區主管負責人100元。

7、沒有健全防塵製度、沒有足夠的防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帳不齊全的罰區隊負責人200元。

8、測塵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15天)測塵,處罰責任人1000元。

9、井下工人未佩戴防塵口罩,每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過程中未開啟噴霧,罰區隊1000元,帶班隊長500元。

六、對違反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和拆除通風設施,發現一處罰相關區隊10000元,責任人1000元,隊長5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照價賠償,恢複通風設施。

2、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通風隊下達的技術交底施工,未按技術交底施工的,視情節嚴重罰區隊2000—100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3、砂漿比例、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發現一次,罰區隊1000元,現場負責人1000元,隊長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4、風門、密閉牆體掏槽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少1cm,罰區隊1000元,現場負責人200元。

5、牆體幹垛磚、立垛磚、空心牆,每一層磚罰區隊2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隊長3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6、牆體接頂不嚴,罰區隊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7、牆體裙邊不夠20cm罰區隊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8、牆麵不平整、有裂縫發現一處罰區隊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9、密閉前5米必須清理幹淨,不得有浮煤,雜物,罰區隊500元。

10、密閉、擋風牆等通風設施前嚴禁停放車輛,否則罰司機500元。

11、有專人看管的風門,發現一次開、關不及時罰看風門人2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看風門人1000元。

12、車輛損壞通風設施,如能及時彙報,罰司機500元。如不彙報,一經查出,罰司機2000元,司機所在單位1000元,並負責賠償、維修。

13、發現有人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罰所在區隊2000元,正式工待崗,臨時工辭退。

14、密閉前、盲巷等需安設柵欄及警示牌板的地點未安排安設的罰通防工300元,安排安設未執行的罰責任人300元,區隊負責任人200元。

15、瓦檢員對沿線通風設施檢查不到位,視情節罰瓦檢員200—500元。

16、未按照施工圖設計布置管路、安設閥門、反水管的每處罰區隊1000元,隊長300元。

17、密閉施工完成後未及時吊掛說明牌板,罰通防工500元。

七、對違反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及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的處罰。

1、造成傳感器損壞的,除按傳感器的原價賠償外,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隊領導罰款100元。

2、造成傳輸電纜損壞者,一處罰款500元。

3、盜竊或破壞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施者,按被盜物資的原價進行賠償;同時加罰管理單位50%。

4、工作麵傳感器不按《規程》移設的,處罰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跟班隊長200元。

5、井下作業地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使用人罰款200元:

(1)按規定應佩帶多功能便攜式檢測儀上崗而未佩帶的。

(2)佩帶的儀器沒有及時打開使用的。

(3)佩帶的儀器沒有充電無法使用的。

6、使用人員丟失儀器或造成儀器損壞不能修複的要照價賠償。

7、不及時交回使用儀器,無故延誤交回時間的,對使用人罰款200元;造成儀器嚴重虧電不能使用的要照價賠償。

8、故意損壞儀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儀器不能使用的照價賠償。

9、發現在井下私自拆開或修理儀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0、使用人員私自調校儀器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1、未按規定校驗儀器儀表,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章

采掘工程管理

1、為了適應礦井建設的需要,保證礦井礦務工程質量和工期,實現施工安全和管理規範的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以下改色段落可以考慮刪除,因為是獎罰細則

一、組織與職責

2、礦務單位工程管理由礦長總負責。

3、分管領導具體分管,對工程要提前考慮,超前安排布置。

二、工程立項與審批

4、生產辦具體負責工程管理,並按期組織相關職能科室檢查驗收。

5、生產辦負責日常監督、檢查、落實整改、驗收彙總等具體業務,對所負責的單位工程進行全麵動態檢查。

工程內容及計劃管理

6、工程應為年度成本及專項審定時所列明細。確因條件變化且生產需要須增加的項目,要及時報公司生產、計劃、財務等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工。因需要開工的零星工程,必須經生產辦、調度室、安監站、通風隊及礦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開工。

7、工程開工管理

一般工程由生產辦繪製施工圖、出具技術交底或施工任務書(開工準備通知單),經礦總工程師、相關領導審批後執行;較大工程(招標工程)由生產辦或公司設計部門出圖後,由公司組織會審後方可開工。對施工單位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開工準備通知單,要明確時間、地點、工期、技術要求等;各施工單位在接到開工準備通知單後,零星工程在3天內,必須具備完畢相應手續,編製規程或措施並經礦審批後方可開工,沒有手續、措施的不得開工。三、工程施工竣工驗收

8、零星工程未經生產辦及分管領導批準,沒有施工開工通知單,礦生產辦不予驗收;無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不予結算工程款。

9、較大工程竣工驗收由礦生產辦組織,公司生產、計劃、財務等部門參加,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備好工程施工資料。一般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由礦生產辦組織,礦分管礦長、機電科、調度室、財務科、安監站等參加驗收。

四、礦務施工工程質量目標

10、砼底板(包括機頭與機尾基礎澆灌):工程質量100%合格,基礎預留孔無跑模現象且位置準確,基礎坑砼澆灌密實。

11、炮掘主要巷道:必須采用光麵爆破法進行掘進,巷道合格率≥90%,其餘不合格部分不影響安全與使用。

12、射混凝土:噴厚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質量100%合格。

13、淤泥積水:按要求及時清理、排放,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保質保量為生產服務。

14、大巷衛生:幹淨整潔、無片幫煤、巷道濕潤、道釘、管路衛生幹淨,各種圖牌板吊掛整齊無空缺及牌麵幹淨。

15、錨索施工:工程質量100%合格,保證項目全部合格,允許偏差項目達優良標準

五、礦務施工項目安全質量標準化具體要求及處罰標準

16、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對所有作業人員全部進行貫徹並考試(審批貫徹手續完備,有貫徹、考試和簽名記錄),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作業,如發現施工單位作業規程或措施沒有執行貫徹、學習、考試手續,必須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並處罰該隊5000元罰款,如地麵學習考試等手續齊全而在現場發現每一人不知道主要的技術參數,對該隊罰款1000元,對本人罰款100元。

17、作業現場要求圖牌板齊全,必須包括符合規範的、符合現場的施工斷麵圖、避災路線圖、循環作業圖表,如以上圖牌板與設計要求不符罰款2000元,責令其在三日內整改;如以上圖牌板製作不符合礦規範要求罰款1000元,並責令其在三日內整改,缺少一項罰款500元,責令其三日內補全,以上三日內未整改者,均加倍處罰。

18、圖牌板吊掛整齊,位置合理,便於作業人員觀看,否則每項罰款500元。

19、作業地點回風巷內必須安設降塵噴霧,否則處罰1000元。

20、生產辦安排的工程,必須在規定的工期按時完成,否則每推遲一天處罰1000元。

2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不得超過5m長,0.1m深,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22、材料、工具碼放整齊,否則罰款200元。

23、管線吊掛整齊,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否則罰款500元。

24、巷道淨寬度較設計寬度,不小於50mm,不大於200mm為合格巷道;如小於巷道設計淨寬50~200mm,每米巷道罰款300元,並要求限期整改;如大於設計淨寬200~500mm,每米巷道罰款500元;如大於設計淨寬500mm以上以無效巷道結算。

25、巷道施工必須及時放中線或腰線施工,要求至少每30m放一次腰線,每100米延一次中線。否則,每超過一次罰款500元;同時要求已掘巷道的腰線必須用白漆全線標在兩幫,否則罰款500元;

26、巷道淨高度較設計高度,不小於50mm,不大於200mm為合格巷道;如小於設計淨高50~200mm,每米巷道罰款300元,並要求限期整改;如大於設計高度200~500mm,每米巷道罰款500元;如大於設計高度500mm以上以無效巷道結算。

27、巷道幫、頂不得留大於100mm的台階,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28、拱形巷道拱頂成形好,否則處罰1000元。

29、頂板無活煤、活矸,否則處罰500元。

30、巷道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齊者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否則予以罰款50元/米。

31、遇地質構造必須及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貫徹後執行,措施到位後方可作業,否則,立即停止作業,並處罰施工單位5000元。

32、超挖或施工與設計不符的巷道,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以無效進尺計算。

33、施工大斷麵巷道或坡度大的巷道時,工作麵必須有符合礦規定的工作平台,否則罰款500元。

34、錨杆、托盤、錨固劑的材質、品種、規格及強度符合設計、作業規程及規範的規定;每有一項不合格,罰款500元。

35、不得使用鏽蝕、變形、徑縮等杆體的錨杆,否則,每套錨杆罰款50元。

36、不得使用過期失效、凝結的樹脂錨固劑,否則,以失效錨杆處罰,每套錨杆處罰50元。

37、工作麵錨杆間排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設計要求,錨杆間排距不得大於或小於設計間排距100mm;否則,每套錨杆處罰100元。

38、錨杆的錨固力要求為:金屬錨杆錨固力不得小於5噸,否則,每根錨杆罰款500元。

39、錨杆的扭矩要求為:金屬錨杆扭矩不得小於100Nm噸,否則,每根錨杆罰款200元。

40、錨杆外露長度不超過50mm;單軌吊錨杆外露長度不小於100mm,不大於200mm;否則,每根錨杆罰款50元。

41、樹脂藥卷從外觀上看必須達到:樹脂膠泥質地柔軟,顏色均勻,封口嚴密,否則視為不合格,不得使用。如沒有按照規定回收仍在使用,對其所有錨杆進行錨固力和扭矩進行檢查,如10%不合格,每根罰款100元,並責令其補錨杆;如20%不合格,按照總工程量的50%予以罰款;如30%不合格,視為不合格工程,不予結算。

42、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盤緊貼岩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否則,每套錨杆處罰50元。

43、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杆,嚴禁打完多個眼後再裝錨杆,否則每個眼處罰100元。

44、錨杆和樹脂錨固劑必須配套,若發現沒有填充樹脂錨固劑,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5、網片掛設必須平齊均勻,否則,每米罰款20元。

46、兩片網片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150mm,不得大於250mm,搭接後交替綁紮,每根上的綁紮間距不大於200mm;嚴禁對接,否則,搭接距離不合格每10m罰款500元;對接網片,每米罰款100元。

47、網片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罰款2000元,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48、網片必須張緊,同時必須緊貼岩體(煤),嚴禁出現網片不貼岩(煤)體現象,否則,每平方米罰款100元。

49、掛網前必須將頂、幫的活岩(煤)撬掉,否則,每1平方米罰款500元。

50、鋼筋網片要求鋼筋搭接處必須全部進行鐵線鏈接,否則以不合格產品對待,予以1000元罰款。

51、嚴禁掛網後充填矸石或其它材料,否則,每平方米罰款100元。

52、噴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劑等必須符合施工規範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否則,每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53、噴射混凝土應配比準確 (稱量的允許偏差為水泥和速凝劑為±2%,砂石為±3%), 攪拌均勻,不按規定進行配合,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並要求責令整改。

54、噴射混凝土隨拌隨用,不摻速凝劑時存放的時間不超過2小時 , 摻速凝劑時存放時間不超過 20 分鍾。運輸過程中應嚴防淋雨、滴水及大塊石頭等雜物混入,送入噴漿機前應過篩,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5、混凝土應分層自下而上噴射。複噴應在初噴終凝後進行,當間隔超過 2小時後,先噴水濕潤混凝土的表麵,複噴後厚度達到設計要求,否則,違反規定一次罰款300元。

56、噴射前應設置控製噴厚的標誌,施工單位完成一段成巷後,與礦內聯係,共同在現場按規定打眼驗收,不按規定執行不予驗收結算。

57、噴射混凝土的表麵平整、潮濕、有光澤,粘結牢固。無幹斑流淌下墜現象,無幹縮、裂紋、離層、剝落、露鋼筋和錨杆尾端露出等缺陷,每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

58、噴層厚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局部厚度不小於設計規定的 90%,不按規定執行不予驗收結算且必須進行補噴。

噴射混凝土的回彈在噴完一個班後,必須及時進行清理,並清至原巷道底板,兩邊不得有穿裙、赤腳現象,噴射積聚在巷道裏的淤泥必須徹底處理幹淨,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59、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水管、纜線、橋架、反光貼、電纜溝、開關、風筒等進行保護,保護嚴禁使用塑料薄膜,必須使用彩條布,否則,每次處罰5000元。

60、局部噴射工程至少對施工地點前後50米範圍進行保護,且一次性保護到位,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生產辦、機電科、安監站、調度室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未經過驗收私自開工的每次處罰5000元。整條巷道噴射工程對巷道設施一次性保護200米做為節點來進行驗收。

61、施工完的水溝底板必須達到設計坡度,或滿足積水暢通流入指定地點,否則,每米罰款30元。

62、開挖水溝的矸石或煤嚴禁在巷道內堆積,必須當天清理出去,否則,堆貨的巷道每處處罰500元。

63、水溝寬度、深度不得小於設計寬度深度50mm,寬度不得大於設計寬度100mm,否則,每米水溝處罰100元。

64、水溝位置不得偏離設計位置50mm,否則,每米水溝處罰100元。

65、砼底板施工鋪砼前必須將底板上的淤泥、雜物和水清理幹淨,砼必須鋪在實底上,如鋪砼前底板仍有積水,積水深50mm,長2m,處罰1000元;積水深大於50mm或長度大於2m,視現場情況,罰款1000~10000元,並責令其停工整改;鋪砼前底板有2m2的淤泥,處罰500元;有2~10 m2的淤泥,處罰500~1000元;10m2以上,必須返工,並處罰10000元;砼底板施工時,混凝土內混入編織袋、煤塊、煤泥、石塊等雜物,每件罰款100元;鋪砼前底板不實,視現場情況處罰500~5000元罰款。

66、對於底板局部低凹處,先用碎石或片石砂漿(砂漿標號為100#)充填找平,或拉底找平,然後方可鋪砼,砼底板麵必須平整或按照腰線施工,不得出現較大起伏,底板左右高程一致(或按照設計要求)。對巷道局部低窪段充填片石時,不使用砂漿,按照總回填量,每立方米處罰500元;砼底板施工完畢,砼底板表麵起伏較大,施工總長度,處罰2000~10000元,如底板左右高程不一致或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每米底板處罰200元。

67、砼底板厚度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如出現厚度不足,每米底板處罰1000元。

68、砼底板寬度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如出現寬度不足,或沒有按照中線施工砼底板,每米砼底板處罰300元。

69、施工完砼底板巷道高度必須保證設計要求高度,否則,無償挑頂支護,確保巷道高度達到設計要求。

70、施工完砼底板後,不得出現蜂窩、孔洞或露筋,每出現一處罰款200元。

71、砼底板接茬處平緩、無縫。不平緩,按照起伏情況罰款500~2000元,如有明顯裂縫,罰款2000元。

72、澆灌砼底板時必須震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73、砼底板表麵必須做收光處理,否則,每米砼底板處罰50元。

74、混凝土配比必須按照設計的強度配料,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75、混凝土配置石子、水泥、沙子、其它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否則,每項不合格,按照混凝土總工程量的罰款10%處罰。

76、模板必須垂直底板,否則,每邊每米罰款50元;

砼底板邊緣(靠幫側除外)必須直(拐彎處除外),否則,每邊每米巷道處罰50元;

77、30萬元以上的砼底板工程必須有一次混凝土強度監測試驗。每缺一次罰款5000元。

78、礦內抽查的試塊,每塊不能達到設計強度,根據工程量大小,處罰10000~50000元。

79、冬季必須有混凝土的防凍措施,否則,視工程量大小和砼底板的強度要求進行處罰。如工程量較大,按照工程量的20%進行處罰;如砼底板要求強度較高,按照工程量的50%進行處罰。

80、淋水較大的區域必須有防水措施,否則,每個水衝擊點處罰50元,未凝固的砼底板表麵積水麵積達到1m2,處罰1000元。

管線吊掛整齊,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否則罰款1000元。

81、工作麵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否則,罰款100~1000元。

施工完畢的砼底板麵必須幹淨整潔,不得有石塊、磚塊、模板、雜物等,否則,視現場情況處罰500~1000元。

82、砼底板在不能行車之前,必須有明顯的禁止通行標誌,同時必須有人員看管和養護底板。否則,每班處罰1000元,如有其它車輛損壞底板,所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83、嚴禁遺漏設計範圍的砼底板施工,否則,每遺漏1m,罰款100元;嚴禁超設計施工底板,否則超設計的工程量由施工單位承擔。

84、砼底板工程終身保證質量,沒有特殊原因導致底板損壞,由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負責無償修補,同時,每處罰款1000元。

85、基礎挖至設計位置後,必須清淨浮矸,排淨積水,支好模板,施工單位以書麵形式通知礦主管業務部門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澆築,澆築後經適當養護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否則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

86、基礎坑尺寸不得小於設計尺寸20mm,否則,每米(坑的欠幫)罰款500元。

87、基礎孔中心位置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有一孔偏離中心,罰款500元;如因基礎孔偏離中心(基礎設計正確)而導致設備安裝不上影響生產,按照影響時間,每影響一天處罰施工單位5000元。

88、基礎孔必須垂直底板,嚴禁前後左右傾斜,基礎孔傾斜10°以上,每孔罰款500元。

89、基礎表麵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凸出或凹下,否則,每一處罰款1000元。

90、基礎上表麵嚴格按照坡度施工,凸凹高度不大於5mm,否則每米巷道罰款300元。

91、基礎施工完畢,巷道高度必須滿足設備使用,如不能滿足設備安裝尺寸或設備運行尺寸,每米巷道處罰施工單位100元,影響生產一天罰款5000元。

92、基礎施工完畢,巷道非行人側寬度必須滿足設備使用和《煤礦01manbetx 》規定寬度,如不能滿足設備安裝尺寸或設備運行尺寸,每米巷道罰施工單位100元,影響生產一天罰款5000元;

基礎坑底部設計施工加固錨杆,每缺少一根罰款500元。

93、基礎坑開挖時嚴禁超寬、超深,否則超消耗的材料施工單位自己承擔。基礎坑周圍嚴禁用單一的料石堆積來補充,必須采用料石充填砂漿來補填,否則每米罰款200元。

94、施工砼底板時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預留水溝,如不留水溝,按照水溝工程量進行處罰;如預留水溝不符合設計要求,包括位置、寬度、深度、坡度、抹麵等要求時,每米水溝處罰50元。

基礎坑充填時必須將坑內的積水排掉方可澆灌。否則,罰款2000~10000元。

95、澆築用混凝土嚴禁在基槽內一邊攪拌一邊澆築。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96、混凝土添加劑符合施工設計規定,澆築過程中必須用振動棒振動密實,並用振動梁收好麵的質量。如不用震動棒而澆基礎,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罰款2000元。

97、澆灌基礎坑時嚴禁在混凝土內混入大石塊、煤塊、煤泥、煤渣、編織袋等,每發現一次罰款依據現場情況罰款5000~10000元罰款。

98、澆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應少於 1 天,拆模後表麵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麵積內不應超過 10 mm,並不得有蜂窩、麻麵現象,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500元。

99、澆注基礎孔時必須將孔內的雜物、積水處理幹淨,否則,每個基礎孔罰款500元。

100、二次澆注(抹麵)必須將基礎孔頂麵與設備基礎之間的空隙填滿、填實,否則每個基礎孔罰款100~300元。

101、工作麵必須有基礎施工平麵圖、斷麵圖、剖麵圖、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並且懸掛在醒目區域,懸掛整齊,否則,每缺少一個圖,罰款300元,懸掛位置不合適,罰款500元,懸掛不整齊,罰款300元。

102、纜線吊掛整齊,否則,罰款500~2000元。

103、工具碼放整齊,否則,罰款300~1000元。

104、施工完的區域,必須將雜物等清理幹淨,否則,罰款500~2000元。

105、水倉施工深度、寬度不得小於設計深度、寬度200mm,否則,按照縮小體積量處罰,每縮小100mm罰款100元;水倉寬度不得大於設計寬度300mm,否則,每超寬100mm,罰款100元。

106、水倉擋牆因施工質量差,導致設備壓壞,處罰施工單位1000元,並責令其重新施工;水倉擋牆按照設計要求拉底槽、幫槽,否則,一道牆處罰500元。

107、水倉施工時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支護巷道頂板、幫、水倉幫部,否則,處罰1000元。

108、嚴禁將施工水倉的渣隨意亂倒,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0元。

109、施工水倉時嚴禁隨意將通風設施拆除,必須經通風部門同意並采取措施後方可拆除原有通風設施。未經通風部門同意拆除設施罰款1000元;拆除後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風流短路,罰款1000元。

110、如回風流側仍有其它隊伍作業,施工水倉時必須在回風流側(不影響施工的範圍)設置降塵噴霧淨化風流,否則,罰款500元。如噴霧不正常工作,每次罰款100元。

111、對掘進巷道的淤泥以及浮煤清理必須至巷道硬底板,否則,每米巷道處罰300元。

112、如巷道內泥化段或破壞嚴重的巷道內有積水,必須將積水排淨後方可墊石子或片石砂漿,否則,每一處,視泥水坑長度罰款2000~5000元。

113、墊路石子或插片石時嚴禁將石子或料石堆積在巷道內,嚴禁石子攤不均勻,否則每發現一個明顯的石子堆處罰1000元,車輛倒的石子堆在5小時內不攤開,影響行車,一次處罰1000元。

114、在堅硬底板上找平,采用1~2cm石子墊路,嚴禁用2~4CM石子墊路,否則,每一處處罰200元。

115、無論清淤泥墊路還是砼底板,巷道淨高度不得小於設計高度,否則每米巷道罰款200元。

116、清理淤泥時未經生產辦同意嚴禁在井下亂倒,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00~20000元。

117、拉淤泥、石子、煤渣等車輛,嚴禁將貨灑落在巷道內,否則,對司機處罰300~1000元,對該施工單位處罰2000~5000元罰款。

118、清理行車巷道內的水倉、水溝時必須在施工點前後50m範圍內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否則,每缺少一塊,罰款1000元。

水溝必須清理幹淨,不得留淤泥、磚塊、煤塊、岩石等雜物,否則視為未清理水溝,不予結算。

119、清理完畢水倉、水溝時,當班必須將堆積或灑落在巷道內的淤泥等清理幹淨,否則,每推遲一個班罰款1000元;

120、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拉底,嚴禁超深,否則超出部分的墊底工程量由施工單位承擔,同時不得影響進度,否則處罰1000元。

121、拉底、挑頂段巷道不得超高、不得欠高,否則,每米巷道處罰1000~1500元。

122、拉底、挑頂段巷道底板與兩端頭原巷道底板過渡平緩,嚴禁留台階或急坡,否則,每處罰款1000元。

123、挑頂完畢必須及時進行支護,支護要求與巷道掘進、錨杆施工、掛網等要求一致,控頂距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拉底、挑頂期間嚴格按照礦規定的施工順序來施工,否則,所有影響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24、必須在施工點前後50m範圍內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否則,每缺少一塊,罰款1000元。

125、拉底、挑頂的矸石必須按照要求堆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在井下亂倒,否則每出現一次罰款5000元。

施工完畢,必須清理巷道內的雜物,否則每一堆渣,處罰500元。

六、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126、作業規程或措施的編製要符合有關規定,審批、貫徹手續完備。

127、各礦務單位項目經理必須組織本單位各施工隊長按時參加工程例會,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的必須安排其它工程負責人員參加,否則每次處罰500元。

七、監督與考核

128、凡違反程序、規範、規程及本辦法 (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矛盾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的有關條款,造成工程質量問題,除及時進行返工處理外,對施工責任單位處以 5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129、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並簽字,否則,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130、驗收出現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結算,並令其返工,返工費自付。對施工責任單位處以 2000~5000 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500 元罰款。

131、檢查評定以批準的作業規程 (技術措施)、礦礦務礦務工程質量標準化考評和檢查辦法為主要依據,結合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檢查評定工作每月由生產礦長負責,生產辦、安監站、機電科、通風隊和調度室指定專人按照《礦務工程質量標準化考評標準和檢查辦法》對礦務工程進行檢查;按照各礦務隊工程質量標準化考核的結果進行排名,對排名為倒數第一、二位的礦務隊分別一次性處罰4000和2000元。本考核以隊為單位,一家施工單位有2支隊伍的按2支進行考核。

132、除上述每月一次綜合評定外,各部門每周星期一還需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每次檢查完畢的次日內將檢查中存在問題下發給各施工隊。

133、掘進巷道每完成100米,要求施工隊通知生產辦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掘進,如驗收不合格,將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罰款處理,並要求整改完成後繼續掘進。

134、井下所有噴漿巷道在噴漿前必須通知生產辦,由生產辦組織安監站、機電科、調度室進行噴前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始噴漿。驗收不合格,根據上述規定進行罰款處理,並責令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開始作業。

135、砼底板巷道在每日支模完成後必須通知生產辦進行驗模,驗模合格後方可開始砼底板。驗收不合格,根據上述規定進行罰款處理,並責令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開始作業。

136、各相關部門在每次檢查完畢的次日內將檢查中存在問題下發給各礦務隊。各礦務隊必須嚴格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如同樣的問題第二次出現在同一礦務隊中,則按本辦法相關標準的二倍進行處罰。

137、對平時查出的問題,如不按期處理,對責任者處以 200 元罰款。

138、對礦組織的檢查驗收、礦務工程專題會議等,無故缺席的,對責任者每次處以100 元罰款;無故遲到早退的,對責任者每次處以50 元罰款。

139、對礦安排的零星應急工程,各礦務隊在確認本單位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不得推諉,否則每次罰款施工單位500元;不得延誤怠工,否則,每出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調度管理

1、調度員、監控員上班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100元。

2、調度員、監控員工作期間擅自脫崗者,視情節每次罰款100~500元。

3、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視情節處罰100~500元。

4、調度員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少一次罰款100元。

5、調度記錄(包括生產日報表、公司報表、場存報表等相關調度記錄)發生錯誤一次,處罰責任人員100元。

6、嚴禁值班人員在工作電腦上玩遊戲、看電影,一經發現罰款300元,嚴重失職者,調離崗位。

7、調度室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當班未處理完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8、認真做好上級或本礦對安全生產的指示、通知、通報的接收、彙報和傳達工作,並做好完整的記錄,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不得延誤。否則,每出現一次失誤,處罰責任人100元。

9、當礦井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事故時,要及時按照事故彙報程序,立即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彙報,並做好事故記錄。否則出現失誤,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

10、監控值班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係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200元。

11、各係統出現故障後不登記或者登記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監控值班人員要及時填寫及錄入煤炭數字化平台各項記錄,發現一次不上傳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調離工作崗位。

13、值班人員不可私自更改上傳電腦的IP地址,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4、應急廣播係統出現故障後不登記或者登記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5、應急廣播係統出現斷電後,監控值班人員不及時聯係送電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6、遇到突發事件或接到上級指令要求井下立即撤人的,值班人未用應急廣播係統喊話的,罰款500元。

17、計量計重係統保證完好,攝像頭圖像不清晰或者傳輸不正常,發現一次不及時處理的,罰款200元。

18、監控值班人員未及時查詢GPS車輛軌跡的,或者出現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調度發運站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9、值班人員要對所有當班記錄填寫完善,出現一次漏填的,罰款200元。

20、值班人員睡崗、脫崗嚴重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重複出現待崗處理或調離崗位。

21、係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查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係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視情節處罰200~500元。

22、係統維護人員在接到係統發生故障通知後,未及時排除隱患,導致係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23、係統維護人員未按規定時間進行風、瓦斯電閉鎖實驗的,發現一次,維護人員每人處罰300元。

24、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200元罰款。

25、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他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否則出現違規,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26、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工作不及時完成,或者置之不理推諉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7、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管理人員罰款5000元。

28、調度室任何人員上班期間中午、晚上不得飲酒,做到隨時待命,凡是影響工作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待崗或調離崗位。

29、如果有人故意破壞係統設備、傳輸線路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0、入井人員必須佩帶人員定位卡才能入井,發現不帶卡的人,對本人一次罰款2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31、人員定位卡不允許更換佩帶,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2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32、人員未入井卻弄虛作假,把人員定位卡讓別人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200元,本人罰款300元。

33、工業視頻係統在井下各工作麵、皮帶機頭、變電所、庫房等地點安裝的攝像頭,所在部門負有監護責任,凡丟失或者損壞的,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當班負責人罰款500元。

34、各施工單位不及時向調度彙報工作進度,或者隱瞞、謊報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

35、嚴禁閑雜人員在調度監控室內逗留,違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36、人員定位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調度室,並進行補卡,丟失或損壞的卡,按原價賠償(200元)。

37、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調度會,調度會前要將前一天調度會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完成情況,逐一詳實的向調度室反饋清楚,不得弄虛作假、謊報和不報,否則,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無故不開調度會者罰款200元。

38、調度室人員向各單位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時,各單位接電話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或者推諉扯皮。否則,每出現一次處罰當事責任人200元。

39、(1)安全監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節對調度室或責任單位處以200—1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①未按規定上齊安全監控裝置或裝置安設不到位;

②未按規定配備使用通風檢測儀器儀表;

③安全監控係統不按規定定期校驗,傳感器不按規定進行調校,顯示不準確或不能正常工作;

④有關圖紙、台帳、管理卡片、報表等不齊全、弄虛作假。

(2)局部通風未實現風電和瓦斯閉鎖,或因維護不到位導致風電瓦斯閉鎖裝置控製功能不可靠,根據情節給予單位1000~5000元處罰,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

(3)連采機未安設機載瓦斯斷電儀或斷電儀工作不正常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4)井下監測設備存在失爆、雞爪子、明接頭或其他不完好情況,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處以單位5000元/處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5)對損壞安全監控設備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損壞設備價值一倍到兩倍的罰款;處以責任人500—2000元罰款。

(6)對造成主通訊線傳輸故障的單位或個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7)故意損壞監控設備或破壞傳輸線路者,應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0--20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0—5000元罰款

(8)不經調度部門批準,隨意停送安全監控設備電源,或不經調度部門同意私自甩開安全監控設備電源者,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9)對於送電不及時造成監控設備停電2小時以上的,處以單位500—2000元罰款。

(10)施工單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監控設備,把傳感器放到新鮮風流中或調低顯示值等人為導致傳感器不能正常監測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監站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1)施工單位私自在被控開關內甩開風電瓦斯閉鎖控製線或改變控製線路,導致風電瓦斯閉鎖不起作用者,根據情節處以單位2000—10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監站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2)未按規定時間安設或回收監控裝置或纜線,根據情節處以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款,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3)造成通訊線路損壞,信號無法傳輸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次

40、監測監控係統傳感器必須按標準正確懸掛,使用部門必須保證其正常使用。否則處罰責任人100~300元。如果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41、傳感器使用部門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控監測設備的保護。如果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控線纜、傳感器等損壞的,對當班隊長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損毀的,由責任單位原價賠償。

42、相關部門對管轄範圍或工作場所的通訊線纜、設備設施等負有監護責任。通訊線纜途徑單位的管轄範圍,由該部門當班人員負責對通訊線纜的管理,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井下電話機和通訊分線盒、放大器、線纜等。否則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並由責任部門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屬於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範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

43、采煤工作麵的移動通訊線纜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麵的推進要及時回撤並盤放整齊,禁止為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通訊線纜,否則視情節嚴重性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

44、通訊係統管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1) 造成係統電纜、設備受損,影響正常運行、使用。

(2) 非維護人員不按規定要求使用電話或維護不到位影響正常使用的;將配發的電話轉借他人使用。

(3) 電話丟失不按規定向調度室領取新電話的使用人員。

(4) 使用人員調離或調整工作崗位,不按規定主動交回或提出變更權限的申請。

(5) 未經批準切斷控製器電源。

45、為了延長井下電話的使用壽命,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管理條例:

(1) 任何人、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自改變或拆除通訊線路,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

(2) 電話線走向及掛線地點不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整改動,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

(3) 井下電話不經允許不得隨意拆卸移動(掘進麵除外),損壞後要及時彙報,不經允許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導致電話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另罰責任人500元。

(4) 常使用的電話,不得摔打敲擊,應輕按輕掛。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5) 電話損壞後維修人員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應在24小時內接通,否則罰維護人員300元。

(6) 電話線及電話若是人為損壞,其配件、材料費用由損壞單位負擔。

46、造成係統電纜、設備受損、影響正常運行的處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0元罰款。

47、入井作業人員、車輛在入井等作業時不按照規定攜帶人員定位卡、無卡入井,一人多卡入井者處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8、進入限製區域、將配發的人員定位卡轉借他人或攜帶他人人員定位卡入井作業者處1000元罰款。

49、隨意按動人員定位卡呼叫功能處罰100元。

50、未按規定要求攜帶人員定位卡或維護不到位影響位置信息上傳者處200元罰款。

51、偽造、偷換、隱匿瞞報或多報考勤數據者處500元罰款。

52、井口檢身房工作人員漏檢,出現入井人員或車輛司機不攜帶人員定位卡入井的,處罰當班檢身員200元。

53、未經批準切斷監控分站電源的,處責任人1000元罰款。

54、設備維護不到位,設備存在不完好或失爆現象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55、設備出現故障,無特殊原因,但在規定8小時內不能修複的,根據情節處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

56、不按照規定對機電設備進行巡檢維護,質量標準化水平低,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7、佩戴人員丟失人員定位卡的,處責任人200元罰款。

58、私自拆卸或者毀壞人員定位卡者,處500元罰款。

59、不按規定交回人員定位卡者,處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機電管理

總則

為了使霍洛灣煤礦機電管理工作適應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提高機電從業人員的管理、操作、使用、維護和檢修技術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正常運行,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邁上新的台階,特製訂本辦法。

管理方式及指標第一條、圍繞生產將設備、電氣、風水管、電纜、潤滑等項工作全部承包給各隊、車間、班組和個人,包機到組,責任到人,實行設備包機責任製。

第二條、設備包機責任製應做到“三定”、“四包”(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

第三條、包機組都必須建立科學的巡回檢查記錄、潤滑記錄和檢修記錄,並要認真執行“四檢”(班、日、旬、月檢),同時留有記錄。

第四條、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應按時參加霍洛灣煤礦機電例會,認真傳達例會的精神,完成例會落實的工作,對於無故不參加機電例會,會議精神傳達不到位及會議落實工作完成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罰款200元,對於所犯過錯全礦通報,責令改正。

電氣第一條、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擁有煤安標誌,下井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試驗記錄。入井的設備(包括五小電器設備)要有防爆檢查員填寫的防爆合格證方能入井,凡未經許可入井的設備而入井使用的,有一台對設備使用單位隊長罰款1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100元。使用單位通知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設備的入井驗收而防爆檢查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每發現一次給予防爆檢查員罰款100元。

第二條、凡設備需要安裝或搬遷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向機電科提報設備安裝或搬遷申請,在接到機電科下發的安裝或搬遷計劃通知單後,方可作業。安裝或搬遷完畢,需由安裝或搬遷單位提出申請由機電科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交接雙方簽字後方可移交使用;經驗收不合格者由機電科下發《整改通知單》給安裝或搬遷單位限期整改移交,凡未按要求整改的罰安裝或搬遷單位負責人500元,如仍不整改的,每天遞增罰款100元。若機電科未及時組織驗收,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條、設備的安裝和接線等工藝,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有不符合的由機電科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逾期一處不進行整改的罰包機人1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100元。設備出現一台(處)失爆的,罰包機人5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200元、罰主管隊長(科長)100元。

第四條、接地保護裝置每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者,罰包機人、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五條、每台設備必須上架,多台設備必須擺放整齊(保持後端蓋在一個平麵上),有一台不上架罰包機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有一處不整齊罰包機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

第六條、每台設備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避免淋水,發現一台設備不衛生或有淋水現象罰包機人和崗位工各1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50元。

第七條、設備防爆麵及轉動部位,每月(或每次拆裝後)換一次防鏽油,並有換油記錄;若未按規定換油,有一台設備罰包機人(或拆裝人員)1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50元。

第八條、電器設備應采用相應等級的電壓,電氣保護必須整定正確,齊全可靠,嚴禁用銅絲代替保險絲。每月(或每次搬遷重新安裝後)必須檢查校驗一次,做好記錄,且供電係統圖、設備責任牌與開關三者的整定必須一致,供電係統圖應有審核簽字,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包機人100元、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50元。

第九條、移變、煤電鑽(或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器的各項保護必須齊全可靠,不得甩掉或短接,如發現甩掉或短接保護一次罰包機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條、未按規定裝設風電、瓦斯電閉鎖或甩掉不用的,罰相關直接責任人5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200元、罰主管隊長(科長)100元。

第十一條、每台設備(含五小電器)必須吊掛設備責任牌,並且填寫準確清晰,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包機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

第十二條、所有機電設備必須保持台台完好,有一台不完好,罰包機人和崗位工各100元。

第十三條、設備開關集中在配電點進行集中管理,配電點100米以外不允許安裝單台的配電開關,(排水用的QJZ-30開關除外)因工作條件所限,確實需要安裝單台配電開關時,需到機電科請示經同意後方可安裝。有一台不符合要求罰相關責任人1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各50元。

電纜管理第一條、井下電纜全部采用阻燃電纜,消除不合格接頭和破口,發現有一條不合格電纜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各200元,罰電工班長和當班副隊長各100元。有一個不合格接頭(包括冷補不合格)或破口罰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各200元,罰電工班長和當班副隊長各100元。機電科和供應部門要嚴把電纜的選型和進貨關,每出現一次選型不合理或進貨的質量問題,罰部門負責人200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條、電纜標誌牌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岔處及沿線每隔200m的電纜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麵積、長度、用途、終起點、承包人等項目,若不符合要求罰相關責任人和機電副隊長各100元。

第三條、電纜接線盒(或連接器)零部件完整齊全,無鏽蝕、密封良好,如有不完好的罰承包人1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構成失爆的按第三章第三條進行處罰。注:電纜接線盒(或連接器)承包人:承包電纜的責任人負責本條電纜中間和起點的接線盒。

第四條、井下電纜的敷設、使用、電纜連接、絕緣及接地必須符合完好標準,電纜的敷設必須達到橫平豎直,電纜鉤距離均勻,同一電纜鉤不允許吊掛多根電纜,冷補電纜青稞紙要及時拆除,電纜穿牆要安裝套管,套管要封堵,嚴禁用鐵絲捆綁電纜,凡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承包人200元、分管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各100元。井下在用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的以失爆論處,按第三章第三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拆卸電纜時嚴禁切割,不論截麵大小,每切割50厘米(或裁頭),罰直接責任人500元、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各300元、隊長200元。

第六條、凡不在用或拆除的電纜必須立即回收入庫或上架(盤)堆放,未經機電科批準在井下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凡需井下留用的電纜必須經機電科許可,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好,不得亂扔、亂堆,若因回收不及時或管理不善造成電纜被盜的,對相關單位隊長、機電副隊長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按丟失長度規格電纜原價進行賠償。

第七條、升井的電纜必須由機電科驗收,合格後存入庫房、整齊盤放,並且要有清晰的標簽標明電纜長度、截麵積、完好狀況等。不合格的電纜必須追究其損壞原因,進行責任處罰。機電科應及時安排進行電纜修複,否則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第八條、凡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電纜(不論截麵大小包括通訊監測光纜)損壞的處罰辦法如下:

1、固定電纜外護套損壞的,罰直接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1000元;

2、固定電纜損壞造成電纜絕緣下降或電纜芯線損傷斷裂的,罰直接責任人300元。

3、井下移動電纜造成絕緣外皮損壞的,有一處罰直接責任人300元、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100元。

4、井下移動電纜造成絕緣下降或芯線損傷斷裂的,罰直接責任人500元、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200元。

設備潤滑(油脂)管理第一條、設備潤滑要做好“六定”(定人、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專用工具),定期清洗潤滑係統及用具,要經常檢查過濾器、油位、油壓、油溫、油質和注油量,做好“點檢”工作,無潤滑油滲漏現象,凡違反一項罰款100元。所有設備必須按照規定周期取油樣,堅持潤滑油品、油質03manbetx 。根據油樣化驗報告,及時處理設備存在的問題和潤滑不正常情況,保障設備的正常潤滑。凡未按要求取油樣或出現假取油樣的有一次處罰取油樣人員200元、責任單位機電副隊長200元,未對油脂化驗報告進行存檔管理或依據油脂化驗報告的建議進行整改的罰檢修班長300元、機電副隊長500元,機電科分管人員對取樣過程或化驗報告建議執行監督不利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編製換油周期、潤滑記錄,加油點需有明顯的用油牌號標記牌,積極推廣先進潤滑技術,做到計劃用油、合理用油,廢舊油要回收,不得隨意棄之,違者罰款200元。

第三條、所有液壓係統的油過濾器,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清洗,防止造成液壓係統的損壞。凡未按要求進行清洗的,一次罰包機人200元、檢修班長500元,罰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300元。

第四條、凡加注油器具必須做到清潔(油桶清潔、油壺清潔、油槍清潔、油抽子、油泵清潔),油桶、油壺、油槍、油抽子等加注油器具應存放在專用工具櫃中,油桶、油壺加蓋,油抽子用布袋或塑料袋裹好,各潤滑用具標記清晰,專油專具,定期清洗,各用具使用後和清洗後均按規定放置整齊,凡未按規定執行,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及機電技術員100元。

第五條、在井下備用的所有液壓管件及配套使用的液壓元件等的進出液口必須封閉嚴密,液壓管件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吹洗,以防進入雜物造成液壓係統的損壞和汙染,每發現1根(件)未按要求執行罰檢修班長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運輸設備管理第一條、絞車的使用與安裝必須符合規定。調度絞車必須與底座連接可靠,底座的地錨必須做拉力試驗(11.4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於1.5T,25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於2.5T);回柱絞車必須打點柱,且要符合標準要求。否則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二條、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合格證,鋼絲繩應按時上油,每班接班時定時檢查檢驗,並做好鋼絲繩檢查和檢驗記錄,未按規定執行罰崗位工200元。

第三條、鋼絲繩(包括吊裝用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時嚴禁使用,違者罰機電副隊長各500元。

第四條、鋼絲繩卡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上鋼絲繩卡子時Ф12.5mm鋼絲繩安裝4個,Ф15.5mm的安裝5個,Ф18.5mm以上的安裝6個,每個繩卡的間距是繩徑的6-7倍,繩卡順一個方向安裝,U型環卡在副繩上,凡違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條、膠帶機運輸必須保持皮帶不跑偏、不斷裂、不灑煤,接頭完好,滾筒、托輥齊全運轉靈活,電機、減速機無異響,不超溫,皮帶機道衛生清潔無積水,轉載點、機尾、皮帶底部無積煤。膠帶機保護、傳感器、擋煤板、行人過橋等設備固定牢固可靠。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包機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100元。

第六條、膠帶輸送機的防護裝置、各種保護和信號裝置必須齊全可靠;膠帶機必須有防跑偏、堆煤、溫度、速度、煙霧、自動灑水、縱撕、聯鎖保護、沿線急停保護,且沿線急停開關的距離不得超過100米,固定牢固可靠。否則每缺一項保護或一項不合格,罰包機人或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300元。

第七條、每班必須有專人巡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皮帶機沿線應無浮煤、積水及其它與生產無關雜物堆積。否則罰當班班長、帶班隊領導各100元。

第八條、膠帶機的輸送帶不得隨意亂割、亂扔。製作皮帶接頭時,切割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厘米。凡亂割皮帶,每超10厘米罰款200元,將任何一種型號規格的整卷皮帶隨意割斷,每個頭罰直接責任人500元,機電副隊長300元、隊長200元。輸送帶未按要求隨處堆放者罰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九條、皮帶輸送機嚴禁乘人,嚴禁倒開或運送物料,凡違者罰責任人1000元,並按“三違”處理。

第十條、刮板輸送機應安裝穩固牢靠。刮板鏈條安裝正確、齊全,刮板錯位不超出規定要求,否則罰包機人各2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一條、液力偶合器必須按規定補充傳動介質,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或堵死,違者罰責任人和包機人各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二條、膠帶輸送機或刮板機的使用、維修以及延伸和回撤時,必須嚴格執行01manbetx ,經常有人的膠帶機或刮板機兩側活動區域必須設置過橋,嚴禁在無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橫跨穿行,違者罰責任人200元,未按要求設過橋的罰機電副隊長200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現場存放運輸部(配)件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鏽、防淋水等措施,且上架管理;對於延伸、回撤皮帶件要按規格、用途集中碼放,不得隨意丟棄和損壞。否則每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輔助運輸車輛管理第一條、車輛外觀整潔、配套齊全;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劃痕;駕駛室擋風玻璃、門窗玻璃齊全無破損;玻璃幹淨,不影響駕駛員視線;玻璃升降器升降自如,手把齊全,座椅無明顯破損;油、水、氣連接的各個部位無滲漏,機油、柴油、液壓油、製動液、冷卻液、水箱液位正常;各種儀表、喇叭、雨刷器、車燈、倒車鏡、門鎖等完好齊全,駕駛室防風玻璃窗應使用安全玻璃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司機工作空間內不應有尖銳凸起或棱角;運送人員車輛必須加裝護欄,護欄高度不小於1.0米,並加設馬槽安全拉鏈;所有輔助運輸車輛應安裝定位卡,並配置兩處安全指示標誌;不允許私自加裝設施,隨便改造車輛原有構造。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二條、車輛技術參數符合出廠檢驗規範;轉向機構、離合操縱機構、換檔機構、油門、刹車等操作靈活可靠;車輛各部件連接可靠,發動機、變速箱、車橋、傳動及液壓係統運行無異響;輪胎胎體完好,氣壓正常,螺絲齊全緊固,車輛應能正常啟動;各儀表參數應在正常範圍內,車輛在額定載荷下、額定最大坡度上應能正常起步、運行和製動;車輛的工作製動、緊急製動和駐車製動應符合設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三條、車輛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有關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連接電氣設備的纜線,除應符合《煤礦用阻燃電纜標準》的有關規定外,同時具有耐油性、敷設固定、穿管保護;電纜敷設不可使纜線彎折過度而導致纜線短路和斷路。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四條、自動保護裝置的儀表應安裝在駕駛員工作的顯著位置;車輛自動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保護參數超限能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並能使車輛動力係統停止運轉:

a) 排氣溫度高於70℃;

b) 發動機表麵溫度高於150℃;

c) 發動機冷卻水溫度(強製冷卻)超過使用說明書;

d) 水洗箱的補水箱缺水時;

e) 機油壓力低於0.8MPa時;

f) 發動機轉速超過最高轉速的5%時;

g) 瓦斯濃度達到1.0%(有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停機(具有車載瓦斯報警停機功能的必須自動停機,攜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必須手動停機)。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五條、燃油箱應有牢固的結構,其安裝位置應能避免撞擊而損壞;燃油箱上應設置加油孔和通氣孔,孔蓋應采用螺紋聯結,並有係緊裝置;燃油箱的容量應不超過8h正常運行耗油量。燃油箱應設置油位標記;燃油箱應用非燃性材料製造,其布置應能防止受到撞擊和遠離熱源至少在50mm以上;燃油係統應設置停油閥,該閥可以遠距離操作,也可以在故障時自動關閉;所用燃油閃點應高於70℃。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六條、消防裝置齊全,車輛必須配置自動滅火係統或便攜式滅火器(至少兩台4kg便攜式滅火器)等消防裝置,便攜式滅火器應能方便地從車輛兩側取出使用。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采掘及配套設備管理第一條、每組液壓支架零部件齊全,連接牢固合理。推移千斤頂十字節與溜槽連接可靠,連接螺栓、銷子齊全;起底油缸完好。否則每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罰分管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二條、支架的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串液漏液現象。活柱千斤頂的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砸傷麵積不大於50 mm2,鍍層不脫落,活柱無變形,用500mm鋼板尺靠活柱,其間隙不大於1mm。如有嚴重變形或劃痕超出規定的有一處罰包機人2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支架電液控應保證完好,各項傳感器工作正常,數據準確,否則處包機人200元罰款,機電副隊長100元罰款

第三條、支架工應嚴格按01manbetx 的要求進行操作,因操作不當造成側護板、千斤頂或其它部件損壞的罰款300元,非操作原因出現的損壞,能處理而不積極進行處理的罰款支架包機人200元。

第四條、液壓膠管及管接頭連接可靠,所用U型卡規格合適安裝到位,U型卡不得插單腿或用鐵絲代替,發現一處罰包機人500元。

第五條、每台支架要有編號,編號要清晰,一台無編號罰機電技術員100元。

第六條、液壓管路不漏液,不擠壓,管路連接整齊。井下備用的液管必須對管頭進行包紮封堵,並放在合適位置,更換的液壓管或液壓件須當天升井,每發現一件不及時升井罰檢修人員100元。

第七條、機頭或機尾進刀時,刮板機彎曲度必須達到18米以上,如因推溜過急導致銷排或銷排座損壞每件罰推溜工200元。支架推拉頭橫銷或立銷嚴禁用其它物件代替,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罰包機人200元。刮板機出現急轉彎,大於規程規定要求時,司機有權停機。

第八條、液壓泵站泵體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無缺,泵體周圍無浮煤、積水、淋水及雜物等,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九條、液壓泵站泵體接頭和各種閥、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動作可靠。高低壓過濾器、混液器性能良好,調整適當。乳化液清潔無析皂現象,配製濃度在3%--5%之間,乳化液濃度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300元。

第十條、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第十二條、泵站泵體運行過程中,曲軸溫度不高於75℃。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符合防爆要求,溫升不超過85℃

第十三條、泵站潤滑油牌號正確,油量符合要求,不變質並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補充或更換,並及時填寫相關記錄,每發現一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維護的罰包機人200元。

第十四條、采煤機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各手把、按鈕靈活可靠,截齒齊全鋒利,安裝牢固,采煤機割煤時,發現截齒短缺和不鋒利時,應立即更換,否則每缺一個截齒罰煤機司機100元。

第十五條、采掘工作麵噴霧、冷卻裝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蝕性的水,水的壓力和流量應符合要求,否則不得開機,司機離開采掘設備及時斷電,掘進設備炮頭落地。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帶班副隊長處300元罰款,隊長處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要有專人每班巡檢煤機電纜、水管與電纜夾的連接,電纜水管不得受力,電纜夾不得落在電纜槽外或被擠壓損壞。由於監護不到位造成電纜夾等損壞的罰款帶班副隊長200元。

第十七條、油泵的工作壓力保持在規定範圍內,發現表針擺動異常,及時停機處理,違反一次處罰帶班副隊長100元、包機人200元,油溫、油質、油位要符合規定要求,發現一處不合格處罰包機人200元、檢修班長和分管副隊長100元。

第十八條、采煤機停機後,及時關閉噴霧;長時間停機時,將滾筒放在底板上,關閉噴霧泵站,同時將電氣隔離開關打在斷開位置,違反一項處罰帶班副隊長100元。

第十九條、煤機護幫板、滾筒齒座、扭矩軸、牽引部剪切銷因司機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的罰操作人員200元。

第二十條、刮板機、轉載機減速器和電動機運轉正常,液力偶合器使用合格的工作介質,油(水)量適當,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鏈條連接環無扭繞、跳鏈現象,刮板齊全,螺栓緊固,接鏈環要每工作日進行一次檢查,刮板間距符合要求,無明顯彎曲現象。易熔塞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因易熔塞不合格造成機電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罰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500元。

第二十一條、刮板機、轉載機移動前清理機頭、機尾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油管、水管,保持刮板機平直。否則罰跟班副隊長200元。

第二十二條、電纜槽、蓋板、連接板、護罩等齊全無嚴重變形,連接螺絲齊全緊固,電纜槽插銷齊全,無變形,設備上不堆放雜物、塊煤、矸石。否則發現一處罰包機人100元。

第二十三條、刮板鏈預張緊力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及時調整預張緊力,由於張緊力不合適造成故障的罰包機人200元。

第二十四條、液壓馬達、操作閥、千斤頂等固定牢靠,操作靈活,動作準確。破碎機錘頭齊全,固定螺栓齊全緊固,傳動係統齊全完好。否則發現一處不合格罰包機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因推溜造成單軌吊頂住轉載機造成液壓馬達損壞或變形罰轉載機司機及馬蹄爾司機各200元。

第二十六條、馬蒂爾平、穩、直,各部件緊固齊全,液管無漏液,機尾無浮煤、不跑偏,否則每發現一次罰馬蒂爾司機100元。因操作不當或調整不及時造成膠帶撕帶、卷帶等現象的,按照機電事故進行追查。

第二十七條、拉移動專列前要停前一級電源和關閉供水管路,必須檢查纜線和單軌吊滑車等有無刮卡現象、車與車之間是否連接牢固、卡道器和鎖鏈有無取下、軌道是否平直、回柱絞車點柱是否牢固可靠等。拉移動專列時要有專人看管電纜、水管、液管及光纜,發現問提及時發出信號,待問題處理完畢後方能起動絞車。如因檢查或看管不到位造成列車掉道等事故的罰檢修班長和跟班隊長各500元。

第二十八條、在巷道底板坡度起伏較大,移動專列需要對拉時,要前後聯係準確。專列拉到位,電纜要盤好和掛好,卡道器和鎖鏈不少於三處。回柱絞車開關要閉鎖,以防誤起動,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通風及供排水設備管理第一條、主扇風機必須安裝正、負壓表、軸承溫度計,有超溫保護,少一項或者不起作用罰包機人100元、機電技術員50元。

第二條、主排水泵、供水加壓泵均應安裝壓力表和真空表,並保持靈敏可靠,少一項或有一塊表失效,罰包機人100元。

第三條、主扇、主排水泵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性能測試,儀表按規定校驗,未按規定測試(或校驗)罰機電科技術員及科長各200元。

第四條、對主扇風機、主排水泵和供水加壓泵等重要設備必須點檢維護到位,定期進行預防性檢修,做到運行可靠,如因點檢維護不到位造成故障影響生產的罰崗位工、點檢員和包機人各300元,罰機電技術員和主管隊領導各200元。

第五條、對固定設備的完好率要求必須達到100%,備用設備必須台台完好隨時可以投入運行,並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切換運行,一次不按規定切換運行,罰包機人200元、機電技術員和主管隊領導各100元。

第六條、自動加壓泵手動控製方式下管路壓力不允許超過1.3Mpa,否則要采取卸壓措施且要有專人現場操作,防止管路漏水。

第七條、井下各處巷道應無積水,否則對所屬區隊機電副隊長處200元罰款,所屬區隊隊長處100元罰款。水溝不能被材料及雜物堵塞。

風管水管管理第一條、各單位根據自己的責任區,將風、水管(供風管、供、排水管、消防灑水管)按區域分片承包到人,做到每條管路、每個閥門、每塊法蘭和管件接頭、管架等有專人負責,搞好運行及維修,未按規定辦的單位,缺一項罰機電副隊長200元,罰隊長100元。

第二條、不用的管件必須及時回收,且回收要徹底不能有遺漏現象。凡回收不及時或回收不徹底,罰相關隊領導200元;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罰相關隊領導200元,並由相應單位照原價賠償。

第三條、管道、風筒應定期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保證管路、風筒吊掛整齊,有一處不合格罰承包人100元。

變配電管理第一條、井上下的變配電設備執行掛牌管理,每台設備必須有明顯的標誌,整定正確,保護靈敏、可靠,零部件齊全,缺少一項對設備責任人罰款200元、機電技術員罰款100元。

第二條、變配電設備的絕緣油,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符合標準立即更換,油量要按規定加足,若未按規定辦罰機電技術員及分管隊長各100元。

第三條、每年春季,要邀請供電公司專業人員對變配電設備進行預防性試驗,經設備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條、所有變配電設備的保護裝置、儀表及相關絕緣用具必須按周期進行校驗並做好試驗記錄,粘貼校驗合格證,凡有一處未校驗或未貼合格證罰包機人200元、機電技術員300元。

第五條、所有的變配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預防性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供用電的安全性與可靠性。如因檢修不到位出現故障的每影響生產30分鍾罰包機人3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隊長100元。

第六條、所有變配電所(站、點)接地裝置完好,接地電阻值要定期測試並符合有關規定,記錄準確,對其漏電保護應定期進行試驗並做好記錄,否則每發現一處(次)對機電技術員罰款200元。屬於製度要求的各種記錄無故漏填、假填者每發現一項(次)罰設備責任人100元。

第七條、井上下變配電所(站、點)等場所應保持幹淨整潔,場所周圍無雜草,場所及設備無積塵、無煤泥、無油漬、無積水、無雜亂物品堆積,照明設施完好, 配電設施應上鎖,相關記錄、報表應及時、準確填寫,應按相關要求儲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供用電管理第一條、各單位認真做好“三電”工作(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設備不得長時間空載運行。住宅樓辦公樓嚴禁點長明燈,辦公室做到下班關燈。

第二條、煤礦以外的施工單位、礦周圍的用電戶必須安裝電表並按時交納電費,不得拖欠,否則切斷電源不予供電。

第三條、礦內所有廠區的照明應按時熄滅燈,定時器要隨節氣及時進行調整,天亮不熄燈罰責任者100元。

第四條、礦內的廠房、車間照明屬使用單位管理外,其它一律屬生活部管理維護,做到無黑燈,燈罩完好無損,有破爛和黑燈應及時更換,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

第五條、凡使用維護者,必須做到安全用電,線路符合要求,杜絕短路、漏電、觸電事故,違者罰款200元。

第六條、杜絕設備長時間空載運行,盡量減少設備的啟動次數,做到節約用電,違反一次對包機人罰款200元。

地麵場所管理第一條、地麵場所工作人員應著工作服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存在以上一條問題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50元。

第二條、地麵場所包括機修車間、電修車間、黃泥灌漿車間、風機房、熱風爐房、鍋爐房、充燈房等場所,以上所有場所的門窗、地麵、牆壁、牌板、設備、工具、材料均應幹淨整潔,設備、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存在一條問題,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50元。

第三條、所有地麵場所供配電均應滿足供配電相關規程,供配電設施合理、完好,消防器材齊全,照明設施明亮。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四條、地麵場所的所有工具設備(如電焊、氧焊、壓力表等)均應滿足相關01manbetx ,杜絕安全隱患。有一項不符合相關規定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第五條、所有地麵場所應及時填寫記錄(如設備運行記錄、設備檢修記錄等)。有一項不符合以上標準者,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給予分管副隊長、隊長罰款各100元。

設備檢修管理第一條、設備應按預防性檢修計劃和周期性檢修計劃進行檢修,凡未按計劃執行或未按時完成而沒特殊理由的罰機電副隊長300元、隊長200元。

第二條、凡通知送修的設備,2日內不送修的,每一台一天罰機電副隊長100元。送修的設備必須由送修單位、承修單位、機電科三方清點好設備狀況填寫設備送修單並簽字,送修單一式兩份,送修單位、承修單位各留一份,違反規定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並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三條、承修單位在接到設備的送修單按計劃組織專人檢修(急用的應立即組織人搶修),檢修完畢後通知送修單位和機電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簽字,不按規定執行者,一經發現,每一台罰相關責任人200元,並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四條、嚴禁設備使用單位拆解設備,如確屬生產所需必須拆件必須由機電科和主管礦領導批準,但被拆的部件必須由拆解單位立即上報配件急需計劃,在配件備齊3日內給予恢複正常,凡未按要求審批或未報計劃進行拆解的,罰拆解單位機電副隊長500元。

第五條、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修理設備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暫時交不上來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將舊件交回回收庫。交回的零部件必須進行登記並歸類存放,以便於及時組織維修,凡未按要求交回的,罰責任單位機電副隊長200元,機電科專職人員因監督不力、登記不詳實每次(件)罰款100元。

第六條、凡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驗收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非礦用設備應符合本行業設備完好標準,未達到完好標準應返工檢修直至符合標準為止,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必須保證檢修質量,修理後的設備要實行保修製,在保修期內再次損壞,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並負責相關運輸、裝卸等一切費用問題,保修期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第八條、檢修應做到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拆裝,采用先進的專用工具,凡違反一項對檢修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九條、機電科要對部分重要設備製定設備的點檢製度和點檢標準,製本單位設備點檢表,做好日常點檢和精密點檢,無點檢製度或點檢標準的罰機電科技術員100元。

第十條、設備檢修維護必須由檢修維護人員適時如實地填寫檢修維護記錄,記錄應包括:檢修內容、更換部件以及檢修部位各零部件規格、型號及數量等。如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罰檢修負責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設備及周轉物資的回收、發放和保管第一條、凡不再使用的設備必須立即回收送有關單位檢修存庫,未經機電科批準在井下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凡接到回收通知單2天內不回收,罰其單位負責人300元,每逾期一天加罰100元。

第二條、使用中完好的設備回收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零部件齊全,凡造成損壞或使零部件丟失,要照價進行賠償並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條、回收的設備及物資應由機電科驗收,填寫驗收單,入庫保管,需要送修的,按設備維修管理第三條執行。回收的設備及物資要分類擺放整齊,並掛牌標識狀態。違反此項者,每台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條、設備物資出入庫必須辦理手續。保衛科對礦屬單位和外單位的各種出入車輛應嚴格檢查履行登記手續,凡裝有物資的車輛,應得到調出單位和機電科的簽證(出門證)方可放行,無出門證或與出門證不符的一律扣押。未經許可放行的要追究責任,視其情節罰款。

第五條、凡入庫保管的設備和物資必須建立清冊和台帳,每月向機電科上報,由機電科和供應站雙方進行清點一次,做到帳物一致,若供應站未上報清冊和台帳或出現帳物不符現象,罰責任人員500元。

第六條、膠帶機的輸送帶必須100%回收,按原膠帶長度成卷捆好,禁止隨意割斷或丟失,凡割斷一個頭罰款機電副隊長300元;膠帶機托輥、縱梁和H架要求100%回收,每丟失一組托輥罰款100元;其他附件回收率不低於95%。

第七條、各類電纜的回收率:固定電纜(包括綜采移動電纜)達98%,16~35mm2應達到95%,6~10mm2應達到90%,其餘種類的應達到85%以上。凡回收率低於規定的百分點,按其丟失材料原值進行罰款。

第八條、風筒和風帳(包括彎頭)等的回收,禁止撕裂、割斷,回收升井後應按排專人衝洗幹淨,晾曬後疊好交回庫房保管。凡撕裂、割斷罰款200元。

修舊利廢管理第一條、各單位的廢舊物資和配件能修複的盡可能修複利用,避免浪費,做到物盡其用;凡能修複利用的原則上不發放新的,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搞好增收節支工作。回收的廢舊物資、配件經機電科驗收後,存入機電科庫房,無法修複利用的設備物資由礦裏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理,違者按處理價格的200%進行罰款。

配件材料采購管理第一條、配件、材料采購,各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由各區隊機電技術員向機電科遞交準確的配件材料需求計劃,由機電科彙總審核,審核完畢報主管領導批準後由供應部門統一采購。如遇特殊情況,應得到分管礦長批準後方可采購,未經批準單位自行采購的,不予報銷。未按規定日期報計劃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未經批準單位私自采購的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第二條、各單位庫存的配件、材料必須完好,合理保存,分類排放整齊,並有專人保管,定期保養,防止生鏽。不得因管理不當造成丟失或損壞,否則照價進行處罰。

第三條、庫管員對配件、材料做到物、帳一致,每月做一次盤點,防止鏽蝕、丟失。對綜采機及配套設備的配件應做到有一定庫存以保證正常生產。違反此項者,每次罰款200元,丟失的配件照價賠償。

礦燈、自救器及便攜式檢測儀管理第一條、所有礦燈均由礦機電隊充電室管理,必須按規定充足電,在充足電後應撤掉電源(摘開礦燈與充電櫃的連接),不按規定充電,罰款50元。

第二條、礦燈不得有燈繩破皮、燈頭不鎖,燈泡不亮,不衛生等現象,有一次罰責任者50元,造成失爆的按照第三章第八條進行處罰。

第三條、每盞礦燈和自救器從投入使用時就必須建立台帳,要有使用記錄,自救器記錄出廠日期,並組織送檢,到使用期限後要進行更換,不得超期使用或無記錄,否則每一盞燈、每個自救器罰責任者50元,罰機電隊長100元。

第四條、礦燈、自救器一律實行專人專用(檢查團和到礦參觀人員除外用專用檢查的備用礦燈、自救器),礦燈、自救器丟失者,丟失人員照原價賠償,所有領用燈人員升井後必須立即交燈,違者罰款50元。

儀器儀表管理第一條、所有儀器儀表、控製裝置都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校驗、測試,並做好技術記錄,要做好電子設備和機房的除塵、防潮、防腐工作,凡未做到的罰款100元;機電科分管人員對儀器儀表管理不善未安排定期校驗,影響使用的每台(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有關電子設備的功能、結構、線路、程序上的改進、變動要經分管礦長批準,並將更改好的技術方案、測試數據、使用效果立檔保存。

第三條、對熱工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監測儀表等應定期檢驗、保證計量設備和控製係統的準確可靠。

第四條、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丟失、損壞、不得外借,凡外借應由主管領導批準,違者罰款100元。

設備的安裝監督管理第一條、設備安裝監督應根據本礦年度安裝計劃,適時安裝,安裝手續資料齊全。安裝按照其工程進度表執行,未按進度完成的,查明原因,屬施工隊責任的按情節程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第二條、設備出庫後,施工隊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凡丟失損壞者照原價賠償且不得影響施工工期。

第三條、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違者罰200元。

第四條、質量監督員要按標準進行全麵監督,凡因監督不到位造成質量問題,監督員要負主要責任,並處罰200元,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施工隊、使用單位、機電科、生產辦、安監站等共同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違者罰款300元。基建項目按有關基建驗收程序執行。

第六條、工程竣工移交時,應建立檔案管理與考核製度,並將全部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由施工單位整理齊全,將其中一份移交機電科和檔案室,進行建檔保管,缺一項罰施工隊500元,並不予辦理驗收。

內業資料管理第一條、除礦機電科建立資料檔案管理外,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技術員)也應建立資料檔案管理,內業資料應種類齊全,狀態清晰,來源清楚。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給予主管負責人罰款50元。

資料包括:

1.各種完善的規章製度;

2.各種設備運行記錄;

3.各種設備故障、事故記錄;

4.設備、電纜(含五小電氣)台帳、技術檔案;

5.潤滑記錄;

6.設備檢修記錄;

7.設備搬遷記錄;

8.檢漏試驗記錄;

9.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0.電氣絕緣監測記錄;

11.設備布置圖;

12.供電、壓風、供水、排水係統圖;

13.通信係統圖;

14.運輸係統圖;

15.事故03manbetx 追查記錄;

16.巡回檢查記錄;

17.機電會議製度;

18.職工培訓記錄;

19.機電人員考核記錄;

20.交接班記錄;

21.設備點檢記錄;

22.零部件圖冊;

23.在籍設備使用說明書。

設備使用說明書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得外借原件,如確屬工作需要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周,如有丟失,罰款500元。

事故管理第一條、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致使停產或性能降低的均稱設備事故。機電設備事故的分類:

A.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25萬元的為一般機電事故;

B.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8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

C.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8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

造成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1000~2000元,造成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3000元。

第二條、各職能科室檢查人員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隱患整改通知單》下發通知整改單位整改,並跟蹤整改結果,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嚴格執行機電設備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對肇事單位和個人要展開嚴肅調查,安監站、機電科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製訂防範措施。對事故不得隱瞞和漏報,凡隱瞞不報,罰款1000元。

第三條、建立主要生產設備故障、事故記錄統計分析製度,對多發事故和重複性事故的設備展開分析,針對分析結果及時采取對策,杜絕事故重複發生,對於典型成果要登記。

“三長”抓機電第一條、“三長”抓機電必須嚴格遵照“三長”抓機電責任製執行,每月進行一次考核,並計入個人檔案,作為今後考核任用隊長或班長的依據。

第二條、堅持幹部上崗查崗製度。幹部上崗查崗主要是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值班人員工作狀況,解決當班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三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值班幹部必須每天巡查一次各機房、車間、硐室並留有記錄,否則罰款50元。

第四條、每月召開一次由機電科牽頭主持、有分管礦長、機電總工、各單位隊長(或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電工班長、車間主任參加的專題機電例會,通報總結上月機電工作情況,布置本月機電工作計劃及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安全存在的問題,凡規定參加會議人員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文明生產第一條、各機道、硐室、車間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整齊、清潔、安全。機房、硐室不得有雜物,需張掛的各種圖表、製度齊全,字跡規範統一,按標準化標準進行管理,少一項或一項不標準罰技術員100元、隊長100元。

第二、各車間、機房的運行日誌及其它記錄,應認真填寫不得塗改、亂畫,更不準撕毀,如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在車間、硐室,暫時不用的配件、材料應上架和裝箱保管,並有明顯的標誌牌。風水管、皮帶架、過渡管、托輥上架保管,各種緊固件、連接件、小電器應裝箱保管,不按規定辦的有一項罰款100元。將配件、緊固件亂扔,有一件罰100元。

職工培訓第一條、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否則罰操作人員200元,罰帶班隊長100元。

第二條、機電人員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四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條、機電人員每年由礦機電科組織進行1~2次安全技術培訓,凡接受培訓的人員,曠課一次罰款200元,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學習補考,仍不及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待崗。

處罰第一條、各單位機電管理工作都應實行包機責任製,應按霍洛灣煤礦下達的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故障停機率、修舊利廢率和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指標努力完成,每月考核兌現。

第二條、各車間、機房、硐室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去完成,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車間、機房、硐室,給予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機電運行管理一、操作運行

1、綜采操作運行

綜采設備在生產或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操作,凡發生以下事故:

(1)、煤機司機出現一次斷扭矩軸罰責任司機50元;割壞伸縮梁一個罰款100元;采煤機無冷卻水生產發現一次罰司機100元;割壞機頭、機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超截深生產每次罰100元;生產過程中拉壞電纜視情況每次罰款300元;生產過程中滾筒截齒缺少三至五個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掛壞電纜槽聯接板每次罰款100元;發現零部件落入係統一次罰款100元;缺油生產每次罰款100元;由於操作不當造成大型部件損壞的每次罰款500元;由於工程質量造成铔鈴銷、刮板、運輸鏈斷裂的每次罰款500元;嚴禁帶載啟動截割滾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支架工必須堅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當造成側護板、伸縮梁損壞每次罰款500元;蛇型段不按規定推溜罰款50元,造成其他設備配件損壞,按損壞程度罰款100元至1000元;初撐力達不到規程要求每架次罰款50元;拉架時損壞電纜及水管、水泵時根據情況每次罰款200元。

(3)、三機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時通知煤機司機造成壓死運輸機每次罰款100元;工作麵出現大塊漏矸必須及時處理,造成係統影響根據情況處罰500元;斷單鏈每次罰款500元;斷雙鏈罰款1000元,發現睡崗每次罰款100元。

(4)、馬蒂爾司機造成機尾撕帶或滾筒卷毛邊的每次罰款300元;閉鎖不及時壓死轉載機每次罰款200元。

(5)、控製台電工應定時巡查設備,巡查不到位造成設備部件損壞每次罰款100元;過濾器堵塞造成供水不足影響生產每次罰款100元;液箱跑液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

2、運輸係統操作運行

皮帶司機(崗位工)無計劃停機造成堆煤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影響生產的每次罰款300元;運行中由於監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處理毛邊,造成撕帶的每次罰款500元;及時清理責任區內的浮煤,清理不及時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拉回煤皮帶跑偏磨托輥的每次罰款200元;皮帶跑偏不及時調整的每次罰款100元;發現睡崗每次罰款100元。主運輸係統造成撕帶事故的按事故追查製度進行追查處罰。

3、供電、供排水係統操作運行

a、供電係統操作運行用電手續隨意接電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的罰款1000元。

b、供、排水係統操作運行無計劃隨意停水每次罰款2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罰款1000元;損壞管路的每次罰款100元,未及時彙報的罰款500元;定期檢查管路運行情況發現漏水及時處理,未及時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二、設備檢修維護

1、各隊每天要有設備檢修計劃,並在班前會記錄本上記錄,檢修計劃,檢修完畢,檢修負責人要將檢修結果反饋隊內,填寫檢修記錄。檢修完畢彙報檢修結果。檢修負責人未反饋檢修結果,未填寫檢修記錄每次罰款50元。

2、各隊每旬要及時上報預防性檢修計劃,計劃必須及時、科學、合理,集中解決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上報計劃的,罰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50元,隊長50元。大型檢修計劃必須提前一旬上報礦有關單位和機電科,否則罰隊長和責任人各100元、並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3、各隊要對所轄設備編製詳細的設備檢修周期表,表內要包括所有定期檢修的內容,並嚴格按照周期安排檢修工作。未編製設備檢修周期表的,罰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4、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三大規程,複雜的檢修工作和大的檢修項目要編製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並嚴格貫徹執行。無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罰機電技術員200元,隊長100元。

5、檢修工具必須齊全,並使用專用工具,各隊必須有相應各工種檢修配備工具清單,並按照要求配備到現場,在進行複雜的檢修工作和大的檢修項目時除編製書麵安全技術措施或書麵安全工作程序外還要列出檢修工具清單。檢修中必須嚴格按照清單配備使用,嚴禁隨意進行替代。機電科定期對各隊檢修工具是否齊全和合格進行檢查。沒有相應工種檢修配備工具清單,罰機電副隊長200元,隊長100元,在檢修過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單使用,隨意進行替代的,罰檢修負責人和檢修工各50元。

6、各隊要嚴格貫徹落實包機製度:

(1) 建立以檢修工和操作工為小組的包機組,檢修工擔任包機組組長。未建立包機組的,罰機電副隊長、隊長各100元。

(2) 操作工每班要將設備運行情況彙報隊內,並填寫設備運行情況反饋記錄。

(3) 各隊機電管理人員和檢修人員每天要向操作人員及時了解設備運行情況,製定合理的檢修計劃。

(4) 檢修工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計劃,認真檢修和排除設備故障,無特殊情況必須完成每天計劃檢修項目。

(5) 設備出現故障後,根據故障原因屬於責任事故的,要對包機組成員進行50-500元的罰款。

7、檢修完畢必須對設備進行試運轉,檢修後設備出現故障的要對檢修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罰款100-500元。

8、運輸係統檢修後,必須等係統正常運轉後方可離開,否則造成事故影響的每次罰款100-1000元。

三、事故故障處理

1、各單位出現機電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現場彙報的故障特征、發生地點、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決方法和時間,通知區隊幹部和機電科相關人員,各相關人員必須在半小時內到達隊幹部、辦公室(部件存放單位)。區隊幹部和機電科相關業務員接到調度電話通知後半小時沒有到達相關地點者罰100元。各隊要提高故障出現後的響應速度。重大故障出現後機電負責人和包機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2、區隊若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等現象,除通報批評外對區隊值班幹部300元的罰款。

3、簡單故障班內不能處理的影響時間超過30分鍾,對操作工每次罰款100元。

4、綜采和主運係統每天設備故障影響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每次罰款500元,超過2小時每超1小時加罰500元。其他係統影響每月不能超過5個小時,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的罰款。

5、發生一般機電事故,由各區隊(影響時間綜采及主係統在二小時內)自行組織追查,並將追查報告報機電科,無追查記錄罰機電副隊長、隊長各200元。發生綜采及主運係統在二小時以上,由機電科組織進行事故追查。

6、綜采工作麵出現大塊矸石、鐵器必須及時處理,造成係統影響,並根據情況處罰2000到5000元。

四、設備完好

(一)、一般規定

1、皮帶保護及沿線保護未按要求吊掛(鬆動)跑偏、堆煤、聯瑣、速度、有一項不合格;罰包機人3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隊長100元。。

2、每發現一台失爆設備罰包機人500元;一個月內出現三台以上設備失爆,另罰所屬單位10000元,罰機電技術員、隊長各500元。

3、設備接線、安裝、移動搬遷,必須停電,並掛停送電標示牌。特殊情況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否則罰責任人500元。

4、安裝接線必須符合設備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合標準罰責任人50元。

5、設備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可靠,整定正確,一項不合格或缺一項保護者,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

6、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的各項保護齊全可靠、現場必須有試驗記錄,現場檢查試驗發現一項不合格或缺一項保護者,罰責任人100元,罰機電技術員50元。

7、主要配電硐室必須按硐室標準化要求設置:有照明燈、有上鎖的護攔、有警示牌、硐室標誌牌、有“線路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有試驗保護記錄、有供電係統圖,缺一項罰責任人50元,機電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8、發現電纜有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線者,發現一處罰包機責任人10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9、凡用銅、鋁、鐵絲等替代熔絲者,罰包機責任人1000元。

10、礦燈必須按時交回充電,凡當班升井無故不交者,一次罰責任人100元,礦燈房要嚴格執行安規要求,入井的礦燈發現不完好礦燈,罰責任人50元。

11、每台設備應有責任牌和設備入井防爆合格證;每缺一項罰包機責任人100元。

12、設備頂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範措施者,發現一處罰款機電隊長100元。

13、電纜吊掛合格率未達到95%以上者,罰款責任單位2000元。

14、井下電氣開關必須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罰包機責任人100元。

15、凡幾個單位共用的供電電源或電纜,發生漏電後,應互相配合,積極排查故障。若互相推諉,造成停電停工,罰事故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

16、井下使用的電纜不得盤圈使用,必須按規定吊掛,否則罰款300元,采煤機或機組拖曳電纜除外,但盤圈電纜溫度不得超過65攝氏度,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17、高壓操作人員停、送電不辦工作票或不按規定驗電、放電者,罰責任人3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18、井下設備接地(包括主接地,輔助接地、局部接地極)必須附合《煤礦安規》的有關規定和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合,罰機電技術員100元,罰責任人200元。

19、外委單位井下施工用電,必須辦理用電手續,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地麵用電每增加2.5KW以上負荷,用電單位必須到機電科審批,否則罰單位1000元。

20、設備、電纜執行領用和注銷製度,領用必須有出庫單,設備、電纜回收後必須有回收單,回收單必須在當天調度會前交機電科相關人員消帳,回收單中備注一欄標明完好狀況,機電科根據完好狀況按製度進行獎罰,回收完好狀況主要包括設備、電纜完好保存狀況、設備、電纜編號,否則一項罰機電技術員50元、罰隊長100元。

21、各單位用電必須有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並報機電科審核,無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每次每項罰機電技術員200元、罰機電副隊長200元、罰隊長100元;未經審核的,每次每項罰機電技術員100元、罰隊長100元。

22、生產過程中供電設計及供電係統圖、整定值應隨時調整,設計不合理及整定與實際不符,發現一次罰技術員100元。

23、新施工單位倒係統(搬設備)因車輛運輸造成設備或電纜、水管損壞者,據情節輕重罰單位1000—10000元,罰責任人500元。

24、綜采搬家倒麵設備運轉後、係統所接電源、變壓器、開關接線盒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否則出現失爆一處處罰:每項罰責任人3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罰隊長100元,未按上述工序操作出現設備和人身事故,將嚴肅追查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5、電壓在24伏以上(電流30毫安以上)電纜破口冷補必須符合標準,不同型號電纜進行冷補連接,一處不合格處罰包機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

26、高壓水管、皮帶保護、通訊電纜快速插頭用鐵線代替U型銷的每個罰款責任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

27、礦已提供專用風機供電變壓器的單位私自接入其它負荷每查出一處處罰:單位3000元、機電技術員、隊長200元。

28、原設計的各項保護甩掉不用或不能恢複的不及時查出並修複者每次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隊長100元。

29、各注油口內不清潔有雜物、液壓、潤滑油位低查出一次處罰:包機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

30、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的標誌牌標注與實際不符,不標注和小型電器檢查牌無檢查記錄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其它人員代替責任人填寫檢查記錄檢查出問題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31、現場油脂存放點應標明油脂標號、在用油桶有放油閥門、有專用加注工具、有潤滑圖表、有一個沙箱兩個滅火器、油桶清潔衛生、有防塵防淋水措施。一處不合格罰:罰責任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32、井下電纜全部采用阻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發現一處不合格接頭或使用與實際電壓等級不相符的接線盒,罰責任人200元、機電技術員100元、罰隊長100元。

33、采掘設備的拖曳電纜在運行中應有保護措施,否則造成電纜損壞(破口),每處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長100元、隊長100元。破損頭不得超過3個,若達到3個必須及時升井熱補處理,費用由隊裏自負,不及時更換者每次檢查處罰單位2000元。

(二)、其它

1、凡電機燒毀,經事故追查明確責任後,罰責任單位20元/千瓦、責任人5元/千瓦。

2、凡通知升井檢修的設備,三日內不送修,每天每台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

3、凡損壞或送修設備必須說明設備狀況及存在問題,及時辦理回收入庫手續,否則每台罰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

4、凡在搬運安裝過程中碰壞設備的,每台處罰責任人3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隊長100元。

5、檢修設備嚴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況需由機電主管及以上領導批準,在機電科登記,並要求按期恢複,否則電氣設備拆套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6、每月15日前根據采掘計劃報下月設備、電纜、配件計劃和加工件計劃,遲報一天罰材料員1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罰隊長100元。

7、機械設備的旋轉部位必須加防護罩,否則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

8、設備必須定期加注和更換合格的潤滑油潤滑脂,根據油脂化驗報告結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更換油脂,並作記錄,未安要求更換的處罰機電副隊長100元、罰隊長100元、責任人100元。

9、設備各部緊固件必須齊全、緊固,在檢查中發現一台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

10、主膠帶機、順槽皮帶機、溜子機尾正常情況嚴禁在煤泥水、積貨中運行,否則每處罰帶班副隊長100元。

11、運行中的皮帶要加強維護,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帶不灑煤,下皮帶不磨機架),不打滑,確保托輥轉動靈活,檢查中發現一處跑偏,現場又無人處理的,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罰隊長50元。有一個托輥不轉動或少一個托輥罰責任人10元/個。清煤不及時,造成回煤拉入驅動部和儲帶倉及沿線的、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12、平板車、絞車、鋼絲繩等的連接裝置一處不合格,缺卡軌器者罰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50元。

13、皮帶件回收數量不夠,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14、現場物料碼放不整齊,每處罰當班副隊長50元、責任人100元。

15、井下現場備用油管、高壓液管未包紮封堵者,罰責任人100元/根、機電副隊長50元/根。

16、區隊在小修車間領用變壓器、開關等必須當場通電試驗,一次未試驗和未開具設備防爆合格證者,罰該單位機電副隊長100元、單位200元。

17、現場檢查發現變壓器、開關設備觀察窗玻璃破損每發現一處,罰機電技術員50元、包機人100元。接到隱患通知單未及時整改者加倍處罰。

18、嚴禁運煤車、鏟車、梭車超載,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19、綜采隊工作麵無特殊地質構造帶,運輸機、轉載機刮板(壓條)造成斷鏈和斷刮板影響生產每次(每個刮板斷)罰包機責任人300元。

20、各隊必須有符合實際的供電係統圖、運輸係統圖、供排水圖、壓風係統圖及各機電硐室必須張掛的有關圖紙,係統發生變化更改相關圖紙並上報機電科,每缺少一項或有一處與實際不符的罰機電技術員100元。

22、設備必須有檢修記錄(工單)、繼保整定、保護試驗記錄、設備潤滑記錄,油質化驗報告及公司、礦規定的有關記錄,內業資料少一項罰機電技術員100元。

23、公司、礦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罰款在5000元以上隊幹部及責任人共同承擔10% 剩餘部分隊內承擔;罰款在5000元以下隊幹部及責任人承擔20% 剩餘部分隊內承擔

24、凡各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答複解決,未及時答複的,每次罰機電科科長100元。否則,檢查中發現問題,由單位(區隊)負責。

25、主要供排水泵(45KW及以上)必須裝設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並確保靈敏可靠,不裝或失靈的,罰款機電技術員100元。

26、凡因排水不及時造成水淹設備或影響生產,根據情節輕重處單位100—10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根據設備情況另作處罰;積水深度超過200mm,長度超過5m的,罰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隊長100元。

27、水管閥門嚴禁跑、冒、滴、漏。若發生水管跑水未及時處理的罰責任人50元。

28、因供水管嚴重漏水或閥門未打開影響生產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9、每次檢查,凡無隊幹部陪檢的單位,一次罰隊長100元。(參檢人員必須帶工具以便開蓋檢查)

30、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以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下發單位或區隊,需要罰款的按照要求開具罰款單。被罰單位自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無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未處理,加倍處罰。凡上級部門查出的問題按規定處罰。

31、外委單位噴漿必須把管、纜、設備保護好,噴過後要把水泥漿清理幹淨,凡有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電纜未清理幹淨的,罰施工單位 100元,一台設備未清理幹淨罰款100元;整條巷道或100米以上管、纜、設備未清理罰施工單位 1000元-10000元。

32、變、配電點的責任單位,對該點的設備、電纜負完全責任,外單位接電源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用電手續,指派責任單位負責接線。未經批準礦內區隊與外委隊私自增加負荷,按100元/KW給予雙方罰款。

33、所有下井車輛撞壞水管、電纜者,一次罰責任人200元,撞壞後不主動通知調度,經查出後視情節輕重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

34、綜采工作麵使用的乳化液配比必須達到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消防環保衛生

1、在禁止煙火場所吸煙、動用明火的,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3000元。

2、占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設施,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3000元。

3、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處罰負責人100—500元;消防器材損壞不及時配備的,罰責任人200元。

4、消防器材、設施不準丟失、損壞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損壞者,當事人除照價賠償外,並處罰款200-500元,責任不明確造成丟失,對器材管理單位罰款500-1000元。

5、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通知後,逾期不按要求整改,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處罰,單位負責人1000—2000元處罰。

6、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500—10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5000元處罰。

7、消防設施、器材不按規定定期檢測、維護、校驗、保養,處罰責任人500元,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8、滅火沙箱沙子數量不符合要求,沙箱容量不符合要求,每箱處罰管轄單位100元。

9、滅火器未到期,而表頭壓力低於綠區,每台罰款100元。鉛封損壞、缺銷鈾、膠管損壞、噴嘴損壞、銘牌損壞,每項罰款100元。外殼損壞每台罰款200元,壓力表損壞每台罰款200元.

10、 消防栓缺玻璃門、消防消融、水槍、目測環、閥門漏水,每項罰款100-500元。

11、作業場所(包括工業場地、車間、辦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場所必須幹淨整潔、衛生合格,發現一處不符合文明生產規定的,罰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各100元。

12、每班班長負責監督清理吃班中餐時撒落的剩飯、筷子、塑料袋及喝水的飲料桶子等雜物,發現一次未清理或清理不幹淨的,處罰班長100元。

13、辦公室內設施要達到無灰塵,擺施整齊,發現一次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

14、對樓層、房間內物品損壞及短缺等,必須及時追查原因並彙報分管領導,否則造成後果由當層服務員負責,並處以罰款100元。

15、凡在宿舍樓住宿的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守宿舍樓管理辦法,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否則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16、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不翻他人物品,不損壞室內公物(如:門鎖、玻璃、桌椅、被褥及室內設施等),違者根據情節罰款100—500元,並照價賠償。

17、要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樓道或房間牆壁上亂塗亂畫,留有腳印、手印、亂釘釘子等,一經發現罰款200元,並負責修好破壞的樓道或房間牆壁。

18、服務員清潔衛生間期間,不得使用衛生間,更不得無理強行使用;衛生間使用後須自覺衝洗;嚴禁在樓道和房間內大小便;違者視情節處罰100—500元。

19、為了不影響他人休息,禁止在宿舍內喝酒、猜拳、賭博、吵鬧和打架鬥毆,一經發現要立即通知綜合辦保衛處理,並根據礦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20、凡宿舍樓以外的人員,不許在宿舍樓內住宿,宿舍樓內住宿的人員不準領他人住宿,外來客人須在一樓服務室登記,經同意後方可住宿。否則視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21、嚴禁在宿舍樓內做飯,違者沒收做飯工具外,處300元罰款。

22、嚴禁在宿舍樓內存放自行車和摩托車等。如有違反者,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罰款。

23、所有職工要愛護環境衛生,對隨意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髒水等不文明行為,違者視情節給予50—200元罰款。

24、除用本人鑰匙進出本人房間外,通過其它手段進出本人或他人房間者,一經發現,均視為盜竊行為,罰款200—1000元,並交礦綜合辦保衛按相安規定處理。

獎 勵

1、對發現事故預兆,及時報告並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根據未遂事故重大情況,給予500—10000元獎勵。

2、對在安全生產方麵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科技成果者,根據貢獻大小情況,給予500—10000元獎勵。

3、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質量標準化活動、勞動衛生等方麵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給予500—5000元獎勵。

4、對在排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使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免受或少受損失者,給予500—5000元獎勵。

5、對在安全管理或者其它方麵做出公認的顯著成績者,根據貢獻大小情況,給予500—5000元獎勵。

6、對於推進科技進步、大力提倡技術革新、成果顯著,給生產經營帶來經濟效益者,根據貢獻大小情況,給予500—5000元獎勵。

7、對於大力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修舊利廢,在修舊利廢中確有成績者,通過機電科驗收認證後,給予500—5000元獎勵。

8、凡在設備安全管理中,及時發現設備安全隱患,避免設備或者係統造成損壞或事故者,根據情節,給予500—5000元獎勵。

9、發現並抓獲偷盜企業財物的,避免企業遭受損失者,根據情節,給予500—5000元獎勵。

10、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並為其保密。

11、對員工的狀勵,由安監站落實後統一上報礦安委會研究批準。

附 則

1、凡不在本細則之列的“三違”或管理過失,可根據情節輕重,參照本規定細則有關條款執行。

2、本規定細則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3、本規定細則解釋權、修改權歸礦安委會。

4、本規定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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