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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和能源集團中村煤業有限公司“7.2”較大水害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3-14 22: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沁和能源集團中村煤業有限公司“7·2”較大水害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6 年 7 月 2 日 20 時左右,山西沁和能源集團中村煤業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村煤業)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發生一

起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 12 人被困,經搶險救援,8 人獲救,4 人死

亡,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 1502.2 萬元。

接到02manbetx.com 報告後,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局長楊煥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兼國

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分別作出重要批示,並且派國家

煤監局副局長桂來保率工作組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地方全

力做好搶險救援等工作。省委書記駱惠寧、時任省長李小鵬第

一時間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員,防止發生次生事

故,並親自趕赴現場察看救援情況、召開搶險會議、慰問救援

隊伍。省委常委、副省長付建華、省政府副秘書長劉德政帶領

省政府辦公廳、省煤炭廳、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有關領導第

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指導搶險救援工作。事故發生後,

晉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中村煤業“7•2”水害事故搶險救援

指揮部,截止 7 月 15 日 13 時 30 分,12 名被困礦工全部找到,

其中 8 人生還,4 人遇難,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7 月 17 日,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

2

監察分局(以下簡稱晉城煤監分局)牽頭,組織晉城市監察局、

公安局、總工會、安監局、煤炭煤層氣工業局、沁水縣人民政

府等相關單位,並依法邀請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組成

事故聯合調查組,對這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

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認定、應急評估及

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

理建議,製定了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的調查情況報告如

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概況

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沁和集團)成立於 200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頒發,注冊號為“91140000734002216N”,營業期限為 2006 年 4

月 13 日至 2056 年 4 月 13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山西煤礦安全

監察局頒發,編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5〕GQ030Y1B1”,

有效期自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2 月 11 日。

沁和集團注冊資本 6.8 億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香港秀

領有限公司占 80%,沁水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占 18.75%,晉城

中嘉煤炭實業有限公司占 1.25%。員工總數八千餘人,集團現有

永紅、永安、侯村、端氏、中村、曲堤、南凹寺 7 座生產礦井,

1 座基建礦井九鑫煤礦(緩建)。配套建有永紅、侯村、沁晟、

3

端氏 4 座洗煤廠。此外,還建有沁澤焦化廠及和瑞新能源瓦斯

發電廠、東沁焦爐餘熱發電廠。

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需要,沁和集團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

構,董事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全麵負

責,各副總對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下設安監部、生

產部、通風部、技術部、機電供應部、安全指揮中心、調度指

揮中心、信息中心、培訓中心等 9 部室(中心)。

(二)中村煤業基本情況

1.礦井概況

中村煤業位於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中村鎮中村村,為沁和

集團下屬煤炭企業,在冊職工 1033 人。中村煤業前身為中村煤

礦,始建於 1970 年。2009 年,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

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38 號文件批準為單獨

保留礦井,批準生產能力為 90 萬噸/年。2012 年 5 月 29 日,90

萬噸/年改擴建工程竣工投產。

中村煤業井田麵積 5.3497 平方公裏,批準開采煤層為 2#~

15#,地質儲量約 4515.5 萬噸,可采儲量約 3519.09 萬噸,現

開采 2#煤層,為低瓦斯礦井,煤層自燃傾向等級為Ⅲ級,屬不

易自燃煤層,煤塵無爆炸性。

2.持證情況

中村煤業為證照齊全合法有效的生產礦井,其中采礦許可

證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證號為

“C1400002009061220021639”,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 11 日至

4

2023 年 6月 1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

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6〕GWO22Y2B1”,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核定生產能力為 76 萬噸/年;

工商營業執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注冊號為

“140000115936157”,有效期自 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42 年 5

月 17 日。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中村煤業領導層配備有礦長(兼支部書記)、總工程師、安

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助理、防治水助理

等 7 名 A 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層設有調度室、機電科、安全

科、通風科、技術科、地測科、質標辦、職衛科、培訓中心等 9

個職能部室;生產係統設有一個綜采隊、一個綜掘隊、兩個機

電隊、一個運輸隊,一個通風隊,一個探水隊。

中村煤業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4 人,特殊工種 185 人,

均取得了資格證書。

4.各係統基本情況

(1)開拓開采係統

中村煤業采用混合開拓方式,井田內有主斜井、副斜井、

行人斜井和回風立井 4 個井筒。主斜井安裝有大傾角膠帶輸送

機,擔負礦井的原煤提升任務,兼做礦井的進風井及安全出口;

副斜井安裝有軌道,擔負礦井的輔助提升任務,兼做礦井的安

全出口及進風井;行人斜井為專門的人員行走安全出口及進風

井;回風立井井筒內安裝有梯子間,為礦井的回風井和安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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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該礦井下布置有一個綜采工作麵和四個綜掘工作麵,即

2403 綜采工作麵、2404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2405 皮帶順槽掘

進工作麵、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和 2406 皮帶順槽掘進工作

麵。綜采麵、掘進麵均實行機械化作業。

(2)通風係統

中村煤業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由主斜井、副斜井、行

人斜井進風,回風立井回風。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回風立

井裝備有 FBCDZ-8-NO22/2×185KW 型防爆對旋式通風機兩台,

一台運行,一台備用。

(3)提升運輸係統

中村煤業主斜井安裝一部 DTL80/20/200 型大傾角膠帶運輸

機,擔負原煤提升任務;副斜井安裝一台 JTP-1.2 型礦用提升

機,采用單鉤串車提升材料、設備。運輸大巷安裝一部

DTL100/90/2×160S 型膠帶輸送機運輸原煤,軌道大巷內安裝一

套 RJHY55-18/1600 型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安裝一部

JWB-75BJ 型無極繩絞車牽引 1.0t 礦車運輸材料。

(4)排水係統

中村煤業中央水泵房安裝三台 100MD-45×8 型多級清水離

心泵擔負主排水任務,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一台檢修;

敷設兩趟φ108×4 排水管,主水泵參數為:流量 85m3

/h,功率

132kw,揚程 360m。

四采區水倉安裝兩台 MD85-45×3 型礦用多級清水離心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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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設兩趟φ108×4 排水管擔負采區排水任務,水泵參數為:流

量 85m3

/h,楊程 135m,功率 55KW。

采掘各地點的湧水流入小水坑後用 BQG-350/0.2 氣動隔膜

泵排至四采區水倉,由四采區水倉集中排至主水倉再由中央水

泵房水泵排到地麵汙水處理站。

(5)壓風係統

地麵空壓機房安裝兩台 EAS100E/10 型螺杆式空壓機、一台

EAS175U/10 型螺杆式空壓機。壓風管路經主斜井下井,敷設至

回采工作麵進、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各用風地點。

(6)消防防塵係統

礦井主、副井工業場地各設置一個 300m3

消防水池。供井下

消防、灑水降塵使用,井下采取了噴霧灑水、定期衝洗、粉塵

監測、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井上、下設有消防材料庫,

儲備有消防器材。

(7)供電係統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一回路來自於 10kV 沃泉變電站 883

秋家線,另一回路來自於 10kV 海綿開閉所 537 沁晟線。入井由

地麵 10KV 配電室采用兩趟 MYJV22-8.7/10-3×185 高壓礦用電

纜線路沿主斜井敷設至井下中央變電所形成井下供電雙回路。

(8)六大係統

中村煤業按規定建設有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

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等

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

7

(三)礦井水文地質與透水巷道情況

1.井田四鄰關係

現中村煤業井田周邊除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沁水鑫基煤業有

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煤礦開采。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沁水鑫基煤

業有限公司為基建礦井,2009 年由山西沁水豐源煤業有限公司、

山西沁水盈盛煤業有限公司、沁水縣保昌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金

合城煤礦和山西沁水恒利煤業有限公司四礦整合而成,設計

采 2#煤層,與中村煤業北部、東部、東南部三麵交界。中村煤

業四采區(即現生產區域,包括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東

南部井田邊界附近存在已經關閉的原山西沁水盈盛煤業有限公

司(2006 年關閉的西莊煤礦整合在該煤業公司)采空區,在井

田南部存在已經關閉的原中村鎮南河煤礦(關閉時間:2002 年)

采空區,地質資料及開采情況不詳,中村煤業井田西部為空白

區。

2.地質構造

該礦井田總體構造為一緩傾斜的單斜構造,地層走向北西,

傾向北東,傾角約 2°~8°,一般 5°左右。井田內發現有 7

條正斷層,未見岩漿岩侵入,井田構造總體為簡單類型。

3.煤層賦存

該礦井田內含煤地層為石炭係上統太原組和二疊係下統山

西組,山西組厚平均 36.54m,共含煤 3 層,其中 2#煤層為穩定

可采煤層,煤層平均厚度 3.34m。其它煤層不可采。太原組厚度

平均 63.28m,共含煤 6 層,其中 15#煤層為穩定可采煤層, 煤層

8

平均厚度 2.91m。其它煤層不可采。

4.水文地質情況

該礦井田含水層主要為奧陶係灰岩、石炭係上統太原組灰

岩岩溶裂隙含水層和二疊係砂岩裂隙含水層,均屬層間承壓水,

一般沿隔水層界麵由高處向低處徑流運移。在無構造溝通情況

下,一般不發生垂向水力聯係。但當煤層采空後形成的頂板導

水裂隙則可溝通煤層上部部分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

依據 2014 年 3 月山西省煤炭地質水文勘查研究院所做的

《中村煤業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該礦 2 號煤層礦井水

文地質類型為中等。

5.老空區積水

依據《中村煤業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在井田內西

北部一采區有兩處采空區積水,編號分別為 JS1、JS2,積水麵

積分別為 0.35 萬㎡、0.67 萬㎡,積水量分別為 0.16 萬 m³、0.36

萬 m³;在井田中部有一處古空區積水,編號分別為 JS3,積水

麵積為 43.89 萬㎡,積水量為 13.07 萬 m³;在井田外東南部有

2 塊采空區積水,積水編號分別為 WJS3、WJS4,積水麵積分別為

0.29 萬㎡、1.81 萬㎡,積水量分別為 0.14 萬 m³、0.91 萬 m³。

中村煤業井田四采區(即現生產區域,包括 2405 回風順槽

掘進工作麵)東南部井田邊界附近存在原山西沁水盈盛煤業有

限公司老空(2006 年關閉的西莊煤礦整合在該煤業公司),在井

田南部存在已經關閉的原中村鎮南河煤礦(關閉時間:2002 年)

采空區,老空積水範圍和水量資料不清。

9

6.透水巷道情況

事故發生地點位於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迎頭,距離四

采區回風上山風橋 360m。該巷道開口時間為 2016 年 3 月 18 日,

由綜掘隊施工。工作麵開口位於四采區軌道上山 880m 處,巷道

采用 EBZ75型掘進機沿煤層頂板向前掘進,設計掘進長度 1252m。

巷道采用錨網索支護,矩形斷麵,寬 4.2m,高 2.7m,斷麵 11.34m2

巷道東至礦井邊界,南麵為規劃 2406 回采工作麵,2405 回風順

槽與 2406 皮帶順槽實行雙巷交替掘進,巷道間距 24m。

二、事故發生前企業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事故單位、主體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1.中村煤業

(1)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經調查,中村煤業礦領導未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33 號),礦領導

日常帶班下井時存在提前升井、不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現象。

(2)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情況

經調查,中村煤業每月做 1 次水文地質預測預報,2016 年

共做了 7 次預測預報,其中對 2405 回風順槽預報了 4 次,結論

均為:該工作麵不涉及老空水,水文類型為簡單,評價為無突

水危險。最後一次預測結論未能準確預測到事故地點存在的老

空積水。

(3)地麵物探情況

中冶三院地球物理勘查院於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12 月 10

10

日對中村煤業四采區進行了地麵物探工作,之後返回單位進行

數據處理、解釋等工作。2016 年 1 月份完成報告初稿的編製工

作,形成初步溝通成果,並繪製了 2 號煤層物探異常分布平麵

圖,相對低阻異常區大體以 64 歐米進行劃分。初步成果形成後,

該院和中村煤業進行了初步溝通,得知中村煤業 2403 回風順槽

及 2404 皮帶順槽已掘進至切眼位置,揭露擬視電阻率 80~86

歐米為相對安全區,於是,該院項目組將劃定的相對低阻異常

區範圍進行了調整,解釋異常區範圍縮小,並繪製了 2 號煤層

推斷解釋成果平麵圖。後將修改後的報告溝通稿送達礦方,供

礦方預審並提出意見。

中冶三院地球物理勘查院所做的物探報告未加蓋勘探單位

公章,經調查:一是該報告礦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專家進行

評審;二是礦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

(4)井下物探情況

根據《沁和能源中村煤業有限公司 2405 回風順槽工作麵探

放水設計》,中村煤業采用福州華虹智能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的 YCS40(A)型礦井瞬變電磁儀進行井下物探工作。每次探

測距離 150m,允許掘進 100m。

經調查,礦方提供的 2405 回風順槽 TEM 探測物探成果報告

共 4 份,記錄物探時間分別為 2016 年 1 月 22 日、4 月 8 日、4

月 25 日和 6 月 21 日(真實物探日期為 6 月 14 日)。調查組人

員通過調查中村煤業物探基礎數據及 2404 皮帶順槽、2404 回風

順槽、2405 皮帶順槽、2406 皮帶順槽等其它工作麵物探報告發

11

現:1 月 22 日、4 月 8 日、6 月 14 日的三次物探由於現場條件

限製,數據沒有采集全,存在部分資料造假現象,4 月 25 日物

探人員沒有入井,物探報告造假。

(5)井下鑽探情況

根據《沁和能源中村煤業有限公司 2405 回風順槽工作麵探

放水設計》,井下鑽探采用長探與補探相結合的全方位探水方

式,探水鑽機型號為 ZLJ—400 型。長探鑽孔共布置 5 個,其中

中孔 3 個,兩幫鑽孔各 1 個,長探距離為 200 米,留設 60 米的

安全距離;在長探基礎上,補探鑽孔設置 5 個,其中巷道中心

鑽孔 3 個,兩幫鑽孔各 1 個,補探距離為 60 米,留設安全距離

30 米。

經調查,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進行過長探,隻進行了

3 次補探。第一次補探時間為 3 月 24 日至 3 月 26 日,地點位於

2405 回風順槽 22 米處(1 號橫川裏幫向前兩排鋼帶處,起點為

回風上山風橋處);第二次補探時間為 6 月 6 日早班和下午班,

地點位於 2405 回風順槽 219 米處(2 號橫川裏幫向前兩排鋼帶

處);第三次補探時間為 6 月 19 日零點班和八點班,地點位於

2405 回風順槽 293 米處(2 號橫川裏幫向前 75 排鋼帶處)。3

次探放水均未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孔,基本都是施工 1 個中孔,

探水距離 60 米左右。

(6)防治水專項自查情況

經調查,中村煤業 6 月份未認真按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

局《關於開展全縣煤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沁煤發

12

〔2016〕172 號)文件要求開展防治水專項自查工作,檢查流於

形式,未排除該礦防治水方麵存在的隱患。

2.沁和集團

經調查,2016 年 1~6 月份,沁和集團共對中村煤業檢查

22 次,共查出問題 91 條,經煤礦整改完成後,沁和集團進行了

複查,問題全部整改。

沁和集團 6 月份按照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關於開展

全縣煤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沁煤發〔2016〕172 號)

文件要求對所屬煤礦開展了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但檢查流於

形式不認真,未能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的問題。

沁和集團對所屬煤礦派有駐礦安監員,履行安全檢查、督

促所駐煤礦進行隱患排查、按有關規定做好安全工作、向集團

公司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等職責。沁和集團派駐中村煤業駐礦安

監員為吳曉軍,其駐礦期間對中村煤業的安全檢查不認真、不

仔細、不全麵,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和礦領導

日常下井帶班提前升井等問題。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1. 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依法履行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安

全監管職責,同時對轄區內煤礦企業派駐安監員進行駐礦安全

監管。按照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

建立健全煤礦安全包保責任工作體係的通知》(晉市政辦

[2009]136 號)文件,沁水縣成立有五人包保責任小組具體履行

13

政府安全監管檢查職責,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縣煤炭煤層氣

工業局煤礦安全監察站負責。

經調查,2016 年 1~6 月份,該局對中村煤業包礦聯合檢查

6 次,查出隱患 38 條,安全監察站檢查 5 次,查出隱患 8 條,

五人包保小組檢查 26 次,查出隱患 141 條。查出問題均全部督

促整改落實。

該局執行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關於開展全市地方煤

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晉市煤局字〔2016〕114 號)

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管製度不完善、落實不到位;對中村煤業

檢查不嚴、不細、不全麵,對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監督不到位,對煤礦企業長期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探放水和未按

規定進行帶班下井的問題失察。

2.沁水縣人民政府

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規定不到位;

對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督促檢查不

力,對沁和集團安全工作指導不力。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16 年 7 月 2 日 14 時 30 分,綜掘隊隊長石軍社組織當天

16 點班工人在綜掘隊隊部召開班前會,在明知 2405 回風順槽沒

有探水,且無掘進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安排工人進行掘進作業。

會後綜掘隊當班 27 名工人分三個班組陸續到達井下 2405 回風

順槽、2405 皮帶順槽、2404 回風順槽三個掘進工作麵,其中 2405

回風順槽當班作業人員共 9 人。到達工作麵後,班組長喬愛軍

14

安排丁晶晶到 2405 回風順槽皮帶機頭處看皮帶,裴楊峰和楊末

龍在 2 號聯絡巷附近搬運錨杆、錨索等材料,王樂鋒在煤溜機

頭處清煤,裴寧鋒到溜槽旁清煤,裴李軍在工作麵清煤,掘進

機主司機李傑、副司機吉兆飛在工作麵操作掘進機割煤。掘進

前,帶班礦領導機電礦長常偉、跟班幹部職業衛生科副科長樊

紅軍、綜掘隊帶班副隊長王虎軍、2405 回風順槽安全員張晉陽、

瓦斯員李波、班組長喬愛軍共同對 2405 回風順槽工作麵進行了

檢查。檢查結束,喬愛軍組織工人開始掘進作業。18 時左右,

工作麵出現停電。19 時 10 分左右工作麵恢複送電後,喬愛軍安

排已搬運完材料的裴楊峰和楊末龍在溜槽旁清煤,再次開始掘

進作業。20 時左右,掘進工作麵忽然傳出一聲巨響,並有人喊

“透水了”。安全員張晉陽就喊叫巷道內工人趕緊撤出,丁晶晶、

裴楊峰、楊末龍、裴寧鋒、李波等從掘進工作麵跑至 2405 回風

順槽皮帶機頭處。在皮帶機頭處安全員張晉陽電話向礦調度指

揮中心進行了事故報告,並電話通知了井下其他工作麵工人撤

離。

工人撤出工作麵後,當班帶班礦領導機電礦長常偉在開拓

大巷坡頂組織清點人數,經清點後確認有 12 人被困四采區內(運

輸隊 6 人:班組長張兵義,工人姚雪貴、王衛傑、王錦忠、張

晉偉、王雷雷;通風隊 2 人,分別是副隊長李明、瓦斯員徐建

明;綜掘隊 2405 回風順槽 4 人,分別是喬愛軍、李傑、吉兆飛、

裴李軍)。

四、事故上報、搶險救援及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15

(一)事故上報過程

事故發生後,安全員張晉陽迅速從掘進工作麵跑至 2405 回

風順槽皮帶機頭處用電話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值班員焦誌剛進行

了事故報告。20 時 20 分左右,礦長田文兵接到礦調度中心值班

員事故報告,23 時 19 分,田文兵向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進

行了事故彙報,23 時 50 分,田文兵向晉城煤監分局進行了事故

彙報。

中村煤業未嚴格按照國務院 493 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章事故報告中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

情況,此次事故屬遲報事故。

(二)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後,晉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中村煤業

“7·2”水害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現

場搶險、技術專家、醫療救護、新聞宣傳、治安警戒和善後處

置等七個工作組,並明確了各組的分工和任務。從晉煤集團、

潞安集團等企業抽調人員、設備,立即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7 月 8 日淩晨,搶險救援指揮部通過科學施救,於 3 時 56

分成功將第 1 名被困礦工救出井,至 4 時 25 分共 8 名被困人員

成功獲救出井,仍有 4 人下落不明。

7 月 14 日淩晨 3 時 27 分,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隊伍沿

2405 回風順槽進行搜救,在 2405 回風順槽距 2#橫川外約 32 米

處搜尋到 1 名遇難人員,經確認為掘進機司機吉兆飛。7 月 14

日 15 時 20 分,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隊伍沿 2405 回風順槽

16

進行搜救,距巷口 260 米左右(2#橫川口往裏 50 米左右)搜尋

到第 2 名遇難人員,經確認為支護工裴李軍。7 月 15 日 10 時

30 分、13 時 30 分,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隊伍沿 2405 回風

順槽進行搜救,距巷口 270 米、280 米左右(2#橫川口往裏 60

米、70 米左右)搜尋到最後 2 名遇難人員,經確認為班組長喬

愛軍、掘進機司機李傑。至此,最後四名被困礦工全部救出,

搶險救援結束。

(三)應急處置評估

1.中村煤業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1)信息報送情況

7 月 2 日 23 時 19 分,中村煤業礦長田文兵向沁水縣煤炭煤

層氣工業局進行了事故彙報。23 時 40 分,中村煤業以晉城市生

產安全事故信息快報表形式向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彙報了

事故。23 時 45 分,中村煤業向晉城市礦山救護大隊進行了事故

報告。23 時 49 分中村煤業以晉城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快報表形

式向集團公司進行了彙報。23 時 50 分,田文兵向晉城煤監分局

進行了事故簡要彙報。

7 月 8 日 6 時 03~04 分,8 名被困人員成功獲救出井後,

中村煤業以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續報卡形式分別向沁水縣煤炭煤

層氣工業局、晉城煤監分局進行了事故續報。

7 月 14 日 17 時 33~34 分,找到兩名遇難礦工後,中村煤

業以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續報卡形式分別向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

業局、晉城煤監分局進行了事故續報。

17

7 月 15 日 13 時 30 分, 4 名遇難礦工全部找到,搶險救援

結束。16 時 33~34 分,中村煤業以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續報卡形

式分別向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晉城煤監分局進行了事故

續報。

(2)現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中村煤業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時啟

動應急一級響應,通知井下所有作業人員迅速撤離,有關人員

立即到礦調度中心待命。

先期處置主要措施為將巷道供水管路改為壓風管路向被困

人員供風,同時安裝使用兩台 90KW 水泵進行排水作業。

事故發生後,中村煤業積極配合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參

與應急救援工作分三班進行,共入井 2396 人次。配合晉煤集團

救護隊和晉城市礦山救護隊開展應急救援。

2.沁和集團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1)應急響應情況

事故發生後,沁和集團於 7 月 2 日 23 時 49 分接到事故報

告。接報後,23 時 53 分左右分別報告集團內部值班副總李新鎖、

值班經理郝高峰、生產副總裴越峰、生產經理王繼恩;零時 29~

51 分,沁和集團向上級部門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沁水縣

委辦公室、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晉城市安監局、晉城市煤

炭煤層氣工業局、晉城煤監分局上報事故信息。

事故發生後沁和集團協調集團各煤礦企業積極聯動配合參

與搶險救援工作,其中,沁和集團協調聯動永紅煤礦 949 人次、

18

永安煤礦 930 人次、侯村煤礦 1630 人次、端氏煤礦 2114 人次、

南凹寺煤礦 663 人次、曲堤煤礦 692 人次,合計調度 6978 人次。

(2)指揮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救護隊聯合作戰指揮部抽調高素質指戰員 136

人組成突擊隊,組成搜救、待機、救援等三個分隊,搜救分隊

由 2 個戰鬥小隊共 20 人組成,待機分隊由 2 個戰鬥小隊共 20

人組成,救援分隊由 12 個小組組成,每組 8 人共 96 人。全體

指戰員按照救護01manbetx 攜帶個人防護裝備及救護技術裝備,明確

職責,確定行動原則及要求,明確安全事項,擬定救護線路,

分階段分線路進行救援。

3.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1)應急響應情況

7 月 2 日 23 時 59 分,時任縣長原光輝接到事故報告後,立

即趕往事故現場,同時要求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通知相關

領導和部門立即趕赴現場。

沁水縣人民政府於 7 月 3 日零時 34 分接沁水縣煤炭煤層氣

工業局事故報告後,於零時 55 分向晉城市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室

進行了彙報。

7 月 3 日零時 30 分,時任縣委書記範兆森接到報告後,立

即指示,組織力量核查被困人員情況,科學製定施救方案,及

時有序展開救援工作。同時即刻從北京返程。

7 月 3 日 2 時 30 分左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郭沁林,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霍衛星,副縣長孫晉軍、張瑞忠,縣長

19

助理、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局長張俊威,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竇

書瑾等領導先後趕赴事故現場。縣安監、煤炭、水務、交通、

衛生、公安、交警、消防、供電、住建等部門陸續趕赴現場。

(2)指揮救援及現場處置措施落實情況

7 月 3 日零時 50 分,時任縣長原光輝趕到事故現場了解情

況,研究救援措施。2 時 30 分左右,原光輝主持召開會議,聽

取救援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救援工作,成立了由原光輝

任組長的事故搶險救援領導組,下設搶險、救護、綜合協調、

安保、家屬接待、宣傳報道六個工作組,開展排水搶險、核實

人員、救護裝備、家屬安撫、現場秩序、宣傳信息等工作。

8 時 35 分,時任縣委書記範兆森趕到事故現場,詳細了解

事故情況。9 時 9 分,範兆森、原光輝召集縣級黨政班子有關成

員,按照市搶險救援領導組安排就救援工作進行細化分工,具

體落實救援任務。

7 月 8 日 3 時 56 分至 4 時 25 分,八名被困礦工陸續升井。

5 時 30 分,時任縣長原光輝主持召開縣搶險救援指揮部會議,

要求下一步堅持“任務不變、機構不變、責任不變”的總體原

則,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會議安排了下一步要重點做好現

場搶險、醫療救護、家屬接持、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新聞報

道等各項工作。

7 月 15 日 13 時 30 分,4 名遇難礦工先後找到,搶險救援

結束。

4.應急處置評估結論

20

晉城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晉城市煤礦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成立了“7•2”中村煤業透水事故應急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武宏文任總指揮,馮誌亮副市

長、王宏微秘書長、田誌軍市長助理,原光輝縣長、李俊傑副

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下設搶險救援組,綜合協調組,醫療救

護組,治安保衛組,新聞宣傳組,善後工作組等六個工作組,

開展應急搶險救援。

(1)在本次事故救援中,事故企業、縣政府以及各方救援

力量均以搶救礦工生命為第一任務,分工明確,響應及時,處

置科學,措施得當。

(2)根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十

條,在本次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存在信息遲報。

(3)煤礦企業要加強對作業場所的風險檢測和評估,對存

在風險隱患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切實做到防患於未

然。

(4)強化風險與應急技能的安全培訓,使每一個職工熟練

掌握辨識風險的能力和應急處置技能,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堅

決杜絕違章作業現象。

(5)根據《晉城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第二十四

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

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五、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

21

2016 年 7 月 18 日、20 日,技術鑒定組和專家組分兩次對

中村煤業“7·2”水害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

1.勘查路線

兩次勘查路線均為:行人斜井→輔助軌道大巷→開拓軌道

大巷→四采區軌道上山→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事故地

點。

2.現場勘查情況

開拓軌道大巷沿煤層布置,采用粗料石半圓拱砌镟支護,

斷麵積 10.95m2

,全長 884m,標高為+1059.5~+1013.3m,總體

是東高西低,變坡點標高+1064.4m,變坡段坡度 8°,透水淹沒

上限標高+1021.4m。其最低點位於該巷道最西端。

四采區沿煤層平行布置有軌道、回風、膠帶三條上山。巷

道坡度約為 6°,均采用錨噴支護,矩形斷麵,斷麵積 10.5m2

長度 1100m,標高+1006.5~+1140m。軌道上山最低點布置有四

采區變電所和四采區水泵房。透水後,四采區變電所和四采區

水泵房均被淹沒,已回采結束的 2401 回風順槽密閉牆被衝垮。

2405 回風順槽沿煤層頂板掘進,工作麵開口位於四采區軌

道上山 880m 處,錨網索支護,矩形斷麵。截止 2016 年 7 月 2

日,掘進長度 360m(距四采區回風上山)。該巷道基本沿煤層走

向布置,受采區寬緩向斜及小斷層影響,有一局部低窪處。2405

回風順槽與軌道上山交叉口(以下簡稱為 2405 巷口)巷道底板

標高為+1088.4m,2405 回風順槽最低點底板標高+1068.3m,突

水位置底板標高+1070.3m。突水點與 2405 巷口落差 18.1m,巷

22

道內最低窪處與 2405 巷口落差 20.1m。

2405 回風順槽 2 號聯絡巷以裏巷道底板煤渣堆積厚度平均

0.2~0.3m,巷高 2.0~3.4m,支護狀況較好。巷道最低點處揭

露落差 1.4m、傾角約 45°斷層一條,與順槽斜交,距突水點

58.2m。斷層至突水點處巷道淤渣較多,厚度約 0.3~0.5m;距

突水點 20m 開始出現散落矸石,最大外形尺寸 1.7×1.2×0.3m

(距迎頭 16.5m),底板最大衝刷深度 0.3~0.5m,左幫深於右

幫。

2405 回風順槽距迎頭 63.1m 和 36.7m 的位置,左右幫各有

兩個孔,地麵探放水資料記錄為長探鑽孔和補探鑽孔,探水日

期分別為 6 月 22 日和 6 月 28 日。

7 月 18 日首次現場勘查時,發現掘進頭頂板垮落,左幫、

中間和右幫有垮落的煤岩,但岩塊量不大,堆積在迎頭煤渣上。

迎頭處綜掘機被矸石部分覆蓋,其搖臂和截割頭被冒落岩塊掩

埋,並偏向巷道左幫。迎頭堆積物高約 3m,至綜掘機尾部呈緩

坡狀。矸石均為新鮮冒落,多棱角,堆積雜亂,灰至灰黑色,

岩性為粉砂岩、細砂岩,見黃鐵礦。由於工作麵迎頭堆積的煤

岩塊未作清理,老空的具體位置、形狀不清。

7 月 20 日夜班,中村煤業對 2405 回風順槽進行了清理和加

固。技術鑒定組和專家組於當日上午再次入井實地勘查。發現

最後一排錨杆以裏頂板出現冒落現象,越靠裏冒落高度越大。

以裏 0.4~2.4m 冒落高度約 0.35m,2.4~4m 冒落高度約 0.75m,

4m 以裏冒落高度約為 3.5m。巷道左幫、右幫各現一空洞。2405

23

回風順槽與老空區直接貫通,最後一排錨杆前方 2.35m 見綜掘

機刨痕,左幫 4.15m、右幫 4m 見老空,推斷透水時煤體厚度約

1.8m。

(二)事故技術原因03manbetx

1.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

礦方提供的探放水作業單顯示,井下最後一次補探位置在

310 米處,探水孔設計長度為 60m,允許掘進 30m,鑽孔施工日

期為 2016 年 6 月 28 日 16 點班和 2016 年 6 月 29 日 0 點班。

技術鑒定組調查情況如下:

(1)經調查詢問探放水隊作業人員,中村煤業僅在星期日

一天用 2 至 3 個班施工探放水鑽孔,時間上僅夠在一個掘進作

業頭麵施工 1~2 個探水孔。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掘進隊

現場交接班記錄”顯示,6 月 28 日 16 點班(周二)和 29 日 0

點班(周三)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均在進行掘進作業,掘

進距離分別為 2m、2.5m。調查組認定:礦方提供的探放水記錄

不真實,在對應班次中沒有探放水作業時間。

(2)通過詢問探放水作業人員、查閱人員定位係統數據及

2405 回風順槽“掘進隊現場交接班記錄”,發現探放水作業人員

6 月 28 日、29 日未在 2405 回風順槽區域內作業,作業單造假,

並且確定 2405 回風順槽最後一次探水時間為 2016 年 6 月 19 日

(星期日)零點班和八點班,而不是作業單顯示的 2016 年 6 月

28 日 16 點班和 2016 年 6 月 29 日 0 點班。通過井下實測確定探

水地點位於該巷道 293 米處(距回風上山風橋處),此後至事故

24

發生,在長達 67 米的掘進過程中未進行過探放水作業。

2.井下掘進工作麵出現淋水現象後未引起重視

(1)2405 回風順槽掘進隊 6 月 22 日 16 點班“掘進隊現場

交接班記錄”顯示“工作麵積水多,頂板淋水”;

(2)安全員張晉陽於 6 月 25 號開始就發現 2405 回風順槽

掘進工作麵有淋水,並通過交接班卡向安全科彙報過 2 次;

(3)經查 7 月 1 日 2405 回風順槽小班安檢員現場記錄,7

月 1 日 8 點班迎頭出現頂板錨索孔頂水。16 點班出現頂板淋水

加大征兆;

(4)相鄰的 2406 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麵碰到斷層後就出現

淋水加大現象,在 6 月上旬就停止了掘進。

出現上述情況時,礦方未引起重視,隻是要求工人“注意

觀察”,未對水的來源和水質進行03manbetx 研判,也未製定針對性措

施。

3.井下物探報告造假

經調查,礦方提供的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 4 份 TEM 探

測物探成果報告造假。

4.小窯越界開采形成大量空區積水,礦井對界內老空積水

情況調查不足

(1)中村煤業井田東南部(即現生產區域,包括 2405 回

風順槽掘進工作麵)與鑫基煤業井田交界附近存在小窯老空,

小煤窯關閉前越界至中村煤業現有井田範圍內進行開采。礦井

關閉後因多種原因形成大量老空積水,且該老空區域整體呈東

25

南高西北低的趨勢,空區積水存儲在透水點附近的大片區域。

(2)《中村煤業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指出中村煤

業井田外東南部有 2塊采空區積水,積水編號分別為 WJS3、WJS4,

積水麵積分別為 0.29 萬㎡、1.81 萬㎡,積水量分別為 0.14 萬

m³、0.91 萬 m³。但未對井田內四采區(即現生產區域,包括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東南部邊界附近已經關閉的原山西沁水

盈盛煤業有限公司(2006 年關閉的西莊煤礦整合在該煤業公司)

老空作進一步調查,老空積水範圍和水量不清。

(3)中村煤業井田南部存在已經關閉的原中村鎮南河煤礦

(關閉時間:2002 年)采空區,老空積水範圍和水量不清。

(4)礦井於 2015 年底委托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第三地質勘

查院在該區域做了地麵瞬變電磁勘探工作,未形成最終報告,

依據溝通稿,在突水點未發現異常。

5.迎頭煤體潰垮原因分析

小窯原開采區域及越界開采區域形成的老空區域整體呈東

南高西北低之勢,關閉後因多種原因形成大量老空積水。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前方煤體長期受到老空積水滲浸,且因地

勢原因承受空區內積水壓力。掘進過程中,不足 2 米厚的煤體

難以承受礦壓和水壓,導致潰垮,發生透水事故。

6.屍檢報告

山西省沁水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文書》(沁)公物鑒

(法病)字〔2016〕28 號、29 號、30 號、31 號結論顯示四人

死亡原因均為:溺水致窒息死亡。

26

(三)事故類型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為水害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4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502.2

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中村煤業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

未查明前方老空積水情況,在掘進過程中導致大量老空積水潰

入礦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中村煤業防治水工作管理混亂,防治水製度不落實,

探水鑽孔鑽探、驗收、移交工作未按要求嚴格進行,未認真進

行物探,物探報告造假,對作業01manbetx 和探放水設計審批、執行

不嚴。

(2)中村煤業主體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嚴,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不力,未查明老窯采空區位置和範圍、積水

情況。

(3)沁和集團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到位,對中村煤業

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不力;監督檢查不認真、不仔細,未

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和礦領導日常下井帶班提前

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的問題。6 月份開展煤礦防治水工作

27

專項檢查不細、不實,未發現中村煤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安全

隱患及自查自糾不認真問題。

(4)沁水縣人民政府、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貫徹落實

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規定不到位,安全監管不

力。對中村煤業檢查不嚴、不細、不全麵,未在規定時間內對

中村煤業組織開展防治水專項檢查,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

進行探放水和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問題。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八、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白小雲,男,漢族,39 歲,群眾,中村煤業地測科探水

隊隊長,作為探放水作業的具體負責人,不僅未安排工人按照

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水作業,且製作假探放水台賬、報告和停、

開工通知單,並安排工人在掘進工作麵該探而未探的探水點懸

掛、填寫探放水標誌牌、控製牌板,造成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

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2、陳晉東,男,漢族,42 歲,群眾,中村煤業地測科科長,

作為探放水隊的直接領導者,且是探放水鑽探鑽孔的驗收負責

人,不僅未按照探放水設計安排、督促探水隊進行探水作業,

且未安排本科技術員對探水鑽孔進行驗收,導致事故發生,對

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3、趙建新,男,漢族,44 歲,群眾,中村煤業防治水助理,

28

未履行工作職責,未按照探放水設計安排、督促地測科探水隊

進行探放水作業,對防治水工作存在的安全隱患放任不管,導

致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4、石軍社,男,漢族,42 歲,群眾,中村煤業綜掘隊隊長,

明知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按作業01manbetx 進行探水,仍安排

工人違章掘進作業,導致事故的發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

直接責任。

5、王合兵,男,漢族,45 歲,群眾,中村煤業安全副礦長,

在明知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按作業規程進行探水,又未

對探防水存在的隱患采取措施,且未及時製止違章掘進作業,

造成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6、丁軍廷,男,漢族,43 歲,群眾,2016 年 2 月任沁水

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派駐中村煤業安全監督員,在日常安全監

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發現探水隊未按探放水設計

進行探水的違章作業情況,致使掘進隊在沒有探水的情況下冒

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

因涉嫌玩忽職守罪,2016 年 8 月 10 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對

其立案偵查,於 8 月 11 日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

7、王巍偉,男,漢族,34 歲,群眾,2016 年 1 月任沁水

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五人包保小組第三小組組長,每周對中村

煤業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在組織安排安全檢查和安全監管工作

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發現探水隊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探

水的違章作業情況,致使掘進隊在沒有探水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29

導致透水事故。

8、王國慶,男,漢族,43 歲,群眾,2016 年 3 月任沁水

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五人包保小組第三小組組員,每周對中村

煤業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

沒有發現探水隊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水的違章作業情況,致

使掘進隊在沒有探水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

9、侯海宇,男,漢族,42 歲,群眾,2016 年 2 月任沁水

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五人包保小組第三小組組員,每周對中村

煤業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

沒有發現探水隊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水的違章作業情況,致

使掘進隊在沒有探水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

10、牛建兵,男,漢族,42 歲,群眾,2016 年 2 月任沁水

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五人包保小組第三小組組員,每周對中村

煤業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

沒有發現探水隊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水的違章作業情況,致

使掘進隊在沒有探水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

以上責任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有關單位按幹部

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

(二)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及行政處罰人員

11、張晉陽,男,漢族,27 歲,群眾,中村煤業安全科安

全員,事故當班跟班安全員。履行安全員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

對跟班工作麵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的情況了解掌握不夠。對該

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30

建議:由中村煤業解除其勞動合同。

12、王虎軍,男,漢族,30 歲,群眾,中村煤業綜掘隊副

隊長,事故當班跟班副隊長,負責該工作麵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對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的情況了解掌

握不夠,盲目指揮掘進。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由中村煤業撤銷其副隊長職務。

13、李根龍,男,漢族,52 歲,群眾,中村煤業安全科科

長,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對該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

仔細、不認真、不全麵,未發現掘進工作麵未按要求進行探放

水的問題;對安全員未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問題失察。對

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由中村煤業撤銷其安全科科長職務。

14、張軒亮,男,漢族,45 歲,群眾,中村煤業總工程師

負責全礦技術工作,對井田範圍內水文地質及老空水情況掌握

不清,組織審定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不嚴謹、不

認真;對防治水工作重視不足,未督促業務部門將本礦探放水

設計落到實處,在 6 月份防治水專項檢查中,未督促有關部門

認真開展自查;未嚴格執行《礦級領導下井帶班製度》,日常下

井帶班存在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現象。對該起事故

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由沁和集團撤銷其總工程師職務。

15、劉剛,男,漢族,42 歲,中共黨員,中村煤業生產副

礦長,負責全礦生產管理工作。未嚴格執行《礦級領導下井帶

31

製度》,日常下井帶班存在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現

象;對掘進隊在作業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的規定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16、常偉,男,漢族,44 歲,中共黨員,中村煤業機電副

礦長,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作為帶班礦領導執行《礦級領導

下井帶班製度》不到位,對 24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未按要求

進行探放水的情況了解掌握不夠;未嚴格執行《礦級領導下井

帶班製度》,日常下井帶班存在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

現象。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17、田文兵,男,漢族,43 歲,中共黨員,中村煤業礦長,

黨支部書記,該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

任人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分管領導及有關科室正確履行職

責;事故發生後,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

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的遲報應負主要責任,

對該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32

建議:中村煤業發生一起較大事故,根據《中國共產黨紀

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給予田文兵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發生事故後遲報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給予田文兵撤職處分,並處上一年年收入 66612 元 80%的罰款

計人民幣 53290(大寫:伍萬叁仟貳佰玖拾元整)。

18、吳曉軍,男,漢族,44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駐中

村煤業駐礦安監員,駐礦期間對中村煤業的安全檢查不認真、

不仔細、不全麵,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和礦領

導日常下井帶班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的問題。對該

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沁和集團解除其勞動合同。

19、張文明,男,漢族,50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安監

部經理,負責對集團下屬各礦安全檢查工作。對中村煤業的日

常檢查不認真、不仔細、不全麵,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

行探放水和礦領導日常下井帶班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

班的問題。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

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20、楊向峰,男,漢族,53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技術

部和包礦部門經理,作為包礦部門經理,對中村煤業的監督檢

33

查不細致、不徹底、不全麵,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要求進行探

放水和礦領導日常下井帶班提前升井、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的

問題;《關於開展全縣煤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沁煤

發〔2016〕172 號)不力,對所屬煤礦全覆蓋檢查不細、不實、

沒有發現中村煤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自查自糾不認

真的問題。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

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21、李建兵,男,漢族,43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總工

程師,分管技術、通風和防治水工作,對中村煤業防治水工作

技術指導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中村煤業將探放水設計落到實處;

組織落實《關於開展全縣煤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沁

煤發〔2016〕172 號)不力,對技術部專項檢查工作不細、不實

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伍仟

元整)的行政處罰。

22、車澤暉,男,漢族,52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分管

安全副總經理,對中村煤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不到

位,對安監部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

34

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伍仟

元整)的行政處罰。

23、李新鎖,男,漢族,54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黨委

書記,中村煤業包礦領導。貫徹落實省、市、縣黨委關於安全

生產方麵的規定和要求不到位;對中村煤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

檢查、指導不到位。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伍仟

元整)的行政處罰。

24、閆加強,男,漢族,49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總經

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責不到

位,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

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10000 元(大寫:壹

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5、趙學鋒,男,漢族,50 歲,中共黨員,沁和集團董事

長,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沁和集團全麵工作。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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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不到位;未有效督促

班子成員認真履行職責。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10000 元(大寫:壹

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6、陳學東,男,漢族,47 歲,中共黨員,沁水縣煤炭煤

層氣工業局煤炭安全監管股股長。對中村煤業貫徹執行安全生

法律法規監督指導不到位,履行防治水安全監管責任不力;

對中村煤業防治水工作日常監督檢查不全麵、不仔細、不認真,

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探放水設計要求進行探放水的問題;落實

《關於開展全縣煤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沁煤發

〔2016〕172 號)不到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對中村煤業進行

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27、劉東兵,男,漢族,51 歲,群眾,沁水縣煤炭煤層氣

工業局行業管理股股長,中村煤業包礦股室負責人。作為包礦

股室負責人對中村煤業安全生產監管不力,日常監督檢查不全

麵、不仔細、不認真,未發現中村煤業未按探放水設計要求進

行探放水的問題。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的規定,給予記過處分。由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依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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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扣發其 2016 年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28、趙勝利,男,漢族,51 歲,中共黨員,沁水縣煤炭煤

層氣工業局煤礦安全監察站站長,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

督檢查、五人包保小組的日常管理和駐礦安監員的管理考核。

作為安全監察站長對五人包保小組和中村煤業駐礦安監員履職

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發現駐礦安監員、五人包保小組在安

全檢查中存在的不認真、不仔細、不全麵問題,致使中村煤業

未按探放水設計要求進行探放水問題未被及時發現、整改。對

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的規定,給予記過處分。由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依據有關

規定扣發其 2016 年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29、陳忠元,男,漢族,51 歲,群眾,沁水縣煤炭煤層氣

工業局總工、中村煤業包礦領導。作為包礦領導督促指導中村

煤業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不到位,對中村煤業未按探放水設

計要求進行探放水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主要領導

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30、陳向陽,男,漢族,48 歲,中共黨員,沁水縣煤炭煤

層氣工業局副科級幹部,分管煤炭安全監管股、煤礦安全監察

站工作。組織落實晉市煤局安字〔2016〕114 號文件不力,安排

工作不具體、不細致,未有效督促煤炭安全監管股在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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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安排中村煤業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對分管的煤炭安全監管

股、煤礦安全監察站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分管部門安全監管

中存在的不認真、不仔細、不全麵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

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31、張俊威,男,漢族,42 歲,中共黨員,沁水縣人民政

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局長,負責縣煤

炭煤層氣工業局全麵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和要求不到位;對分管領導和監管股室督促指導不力,對相關人

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重要領導

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32、張瑞忠,男,漢族,51 歲,中共黨員,沁水縣人民政

府副縣長,分管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等方麵工作。作為分管安全

生產工作的副縣長對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和煤

礦防治水工作專項檢查督促指導不到位,對相關人員未認真履

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該起事故發生應負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

追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

並責令作出書麵檢查。

(三)對有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38

1.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後,2016 年 7 月 17 日,晉城煤監分局

已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2012〕34 號”文件

要求,責令中村煤業實行整頓恢複機製。期滿後,嚴格按照《晉

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晉城市 2016 年度地方煤礦春節停產停

建及節後複產複建工作的通知》(晉市政辦[2016]4 號)的規定

履行複產驗收程序,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並報晉城煤監分局

備案。

2.中村煤業發生一起較大責任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

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礦

罰款人民幣 70 萬元(大寫:柒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3、中村煤業存在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組織

生產作業,最終導致透水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

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中村

煤業停產整頓,對中村煤業處 200 萬元罰款,由晉城煤監分局

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中村煤業負責人田文兵處 3 萬元罰

款。

4.沁水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

政策及規定不到位;對沁水縣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履行監管職責

督促檢查不力,對沁和集團安全工作指導不力。責成沁水縣人

民政府向晉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檢查。

九、防範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

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

39

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的理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促進煤礦生產安

全健康、穩定發展。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生

產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有效防範和遏製生產安全事

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認真汲取這起事故教訓,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

探後掘”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強化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為礦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

地質資料,未查清和探明水害情況前嚴禁組織掘進作業。

(二)嚴格落實煤礦探放水工作製度,強化探放水現場管

理。鑽探設計要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探水鑽孔要按

設計施工,不得缺孔少鑽;鑽孔施工後要嚴格進行單孔驗收和

探水驗收移交,掘進作業要始終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物探分

析要科學準確,確保起到預警效果。

(三)認真落實煤礦主體責任,強化煤礦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及《煤礦領

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和

技術管理製度,理順煤礦安全管理體製,嚴格防治水管理。進

一步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素質,

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

(四)沁和集團要加強對下屬各礦井的管控力度,有關業

務部室要加大對下屬各礦井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

40

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做細、做實隱患排查治

理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加大

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力度,督促轄區煤礦企業加強防治水工作,

同時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加強對駐礦安

監員及五人包保小組的管理,切實發揮駐礦安監員及五人包保

小組的監管作用,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組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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