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 “7.24”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7·24”機電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6 年 7 月 24 日 5 時 13 分,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蘭花寶欣煤業)井下 3103 綜采工作麵機頭處發
生一起機電02manbetx.com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36 萬元。
《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
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7 月 25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
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古縣人民政府、監察局、安監局、公安
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古縣人民檢察
院派員參加,對事故展開聯合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
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
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
建議,製定了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概況
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花集團)位
於山西省晉城市,公司成立於 1997 年,是一家集煤炭、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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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服務業、新能源新材料、消費品生產五大板塊為一體的大
型現代化企業集團,為晉城市地方國有企業。集團旗下核心控
股企業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
截止 2013 年底,蘭花集團總資產達到 321 億元,淨資產 131
億元。子公司 60 餘家,員工 3 萬人。公司主導產品煤炭年生產
能力 2300 萬噸,尿素年生產能力 140 萬噸,甲醇年生產能力
40 萬噸,二甲醚年生產能力 20 萬噸。
蘭花集團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4〕
DQ025,有效期自 2014 年 4 月 9 日至 2017 年 4 月 9 日。
(二)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概況
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位於山西省臨汾市,公司成立於
2008 年 7 月,為蘭花集團下屬子公司,控股公司為山西蘭花科
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整合控股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
司及山西蒲縣蘭花蘭興煤業有限公司,其中寶欣煤業生產能力
90 萬噸/年,蘭興煤業生產能力 60 萬噸/年。
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6]DQ024Y1B1,有效期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三)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概況
蘭花寶欣煤業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
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84 號文件批準的原山西藍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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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開發有限公司玉生煤礦擴界的單獨保留礦井;公司位於古縣
縣城北東 30km 處的北平鎮賈寨村東,經濟類型為地方國有。山
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山西藍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分別占有 55%、
45%的投資股比。
該礦於 2010 年 12 月 14 日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
發[2010]1696 號文批準開工;2013 年 12 月 18 日山西省煤炭工
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3]1780 號文件批準礦井進入聯合試運轉;
2014 年 12 月 18 日通過山西省煤炭廳組織的竣工驗收,2015 年
3 月 18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 年 4 月 19 日獲批正式轉為
生產礦井。目前礦井證照齊全有效。
礦井批準開采 2
#—11#煤層,井田麵積為 6.0181km2,生產規
模 90 萬噸/年,目前開采山西組 2
#、3
#煤,設計可采儲量為 1410
萬噸,礦井設計服務年限為 11.2 年。
1.開拓開采係統
礦井采用主斜副立混合開拓方式,布置三個井筒:主斜井、
副立井、回風立井。其中主斜井裝備 DTC100/23/450S 型大傾角
強力帶式輸送機,主要擔負礦井主提升任務,兼作礦井的安全
出口;副立井選用 2JK-3×1.8/30E 型提升機,裝備一對單層單
車單繩罐籠(一寬一窄),擔負礦井人員、材料提升任務;回風
立井裝備有兩台 FBCDZ-8-No25/2×315kW 型礦用防爆對旋軸流
式風機,另設有封閉的梯子間,兼作礦井的另一個安全出口。
礦井聯合開采 2
#和 3
#煤,層間距平均 18 米左右,軌道大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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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風大巷和運輸大巷布置在 3
#煤層;開采 2
#煤層時,通過聯巷
和 3
#煤層大巷溝通。
現開采區域 2#煤層不可采,工作麵均布置在 3#煤層。現有
綜采工作麵 1 個:3103 工作麵;綜掘工作麵 2 個:3107 膠帶順
槽及 3109 膠帶順槽掘進工作麵。采煤工藝為綜采一次采全高,
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掘進采用綜掘工藝,錨網索聯合支護。
2.通風係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選用兩
台 FBCDZ-8-No25/2×315kW 型礦用防爆對旋軸流式風機,一台
工作,一台備用,礦井總進風量為 6857 m
3
/min,總回風量為
6931m
3
/min。
掘進工作麵采用FBDNo6.0/2×15kw型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
風。
3.提升運輸係統
井下原煤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實現從綜采工作麵到
主斜井至地麵的連續運輸。
井下輔助運輸方式采用 SQ-100B 型無極繩連續牽引車、軌
道運輸。
4.排水係統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主斜井井底布置有總容量
1300m
3的主、副水倉,中央水泵房安裝 3 台 MD85-67×7 型離心
式水泵,一用一備一檢修。沿主斜井敷設兩趟Φ159×6mm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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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
3
#煤采掘工作麵敷設 4 吋排水管,積水通過排水管排至北翼
皮帶運輸大巷水溝,流入中央水倉,通過管子道、主斜井管路
排至地麵。
5.供電係統
礦井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建有一座 35KV 變電站,其中,
一回路引自賈寨 35kV 變電站;另一回路引自金堆 110kV 變電站。
采用 10kV 電源下井,由地麵 35KV 變電所沿主斜井引至中央變電
所。
6.六大安全係統
(1)監測監控係統:礦井采用 KJ80N 型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監控主機(雙機熱備)設於地麵調度樓監控室內,井下布置有
23 個監控分站及各種傳感器 152 台。
(2)人員定位係統:礦井采用 KJ251A 人員定位係統,井下
設有 8 個傳輸分站,41 個讀卡分站,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麵
均安裝有讀卡器。
(3)緊急避險係統:礦井在北翼 4
#聯絡巷處設置一個永久避
難硐室,可容納 80 人。
(4)壓風自救係統:地麵空氣壓縮機房安裝 2 台 SCR340V-8
型螺杆型空壓機,1 台工作,1 台備用。井下安裝Φ108×4無
縫鋼管沿主斜井敷設至井下工作麵,安裝有 ZYJ(C)型壓風自
救裝置或 ZYJG(C)型壓風自救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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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水施救係統:管路利用井下消防灑水管路,設置閥門
與生活用水管路相連,沿回采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敷設Φ108×
4mm 型鋼管,安裝供水施救裝置。礦井生活用水取自深層機井水
源,水質符合要求。
(6)通訊聯絡係統:
礦井通訊係統包括調度通訊係統、無線通訊係統和廣播係
統。
調度通訊係統:礦井采用KTJ-113型礦用通訊交換機一套,
裝機容量 256 門。各采掘工作麵、井下巷道最高點,中央變電
所、主水泵房等主要工作地點均設電話並直通礦調度室。
礦用無線通信係統:安裝有 KT105A 多信道無線調度通信係
統,配備手持機 100 部,可實現單獨與調度通話。
礦用廣播係統:安裝有 KTK113 應急廣播係統,井下防爆音
箱安裝於主、副井井底、井下軌道及運輸大巷、井下主變電所、
采區變電所、采掘工作麵及順槽、避難設施內等,共 15 個。
(四)事故地點及設備配置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 3103 綜采工作麵機頭處。3103 綜采工作麵采
用傾斜長壁後退式開采,工作麵長度 148.5m,順槽可采長度為
669m。工作麵形成於 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安
裝完成,1 月 16 日開始生產調試。工作麵服務年限 5.6 月。至事
故發生時工作麵已推進 383m。
工作麵主要設備配置為:ZZ3400/15/24 型支撐掩護式液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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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 100 台,MG150/375-W 型雙滾筒采煤機, SGZ630/220 型可
彎曲刮板輸送機,SGB-620/40T 型轉載輸送機,DSJ80/40 型可
伸縮膠帶輸送機,WRB-200/31.5 型乳化液泵站。
3103 綜采工作麵機頭及皮帶順槽壓力大,巷道變形嚴重,
受壓變形巷道斷麵寬約 2.3-2.5 米,高約 1.3 米左右,超前巷
道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柱徑 100mm)配合 1m 金屬鉸接頂梁進行
支護,每排布置為一梁雙柱,超前支護距離為 30 米。
用於維護 3103 運輸順槽單體支柱的 25 號液壓管路從 1
#綜
采支架接出約 10 米,經過機頭用鐵絲吊掛至 3103 運輸順槽超
前支護靠工作麵煤壁處,再通過異型三通從 25 號管路上接出
100 米長的 10 號液壓管,用於 3103 運輸順槽的單體支柱維護。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 年 7 月 24 日 0 點班,當班入井人員 54 人,其中:3103
綜采工作麵有 9 名工人,3107 運輸順槽有 8 名工人,南翼皮帶
巷有 8 名工人,南翼軌道巷有 7 名工人,3103 軌道巷有 3 名工
人,另外還有機運隊、通風隊各 7 名工人,4 名安全員及 1 名跟
班礦領導。
2016 年 7 月 23 日 23 點,綜采一隊副隊長李勇慶組織召開
了班前會,安排了 3103 回采工作麵的維護工作及注意事項。
7 月 23 日 23 點 20 分開始,工人陸續入井, 7 月 24 日 0
點左右,綜采一隊班長牛蘇紅帶領本班 9 名工人進入 3103 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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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麵,分成兩組進行采麵維護工作,牛蘇紅(帶班長)、趙建
軍(采煤機司機)、王瑞明(支護工)、牛紅芬(支護工)4 人負
責在采麵機頭處進行維護,郭偉負責看護乳化液泵站,其餘 4
人負責在采麵機尾處進行維護。工作到約 5 點左右,因機頭處
底板浮煤較大,無法支護,帶班長牛蘇紅查看現場後,指令采
煤機司機趙建軍開啟采煤機清理浮煤,當時,牛蘇紅處於 2
#和
3
#液壓支架中間,王瑞明和牛紅芬分別處於運輸順槽轉載輸送機
兩側,牛紅芬在靠近工作麵煤壁約 2 米處;趙建軍啟動了采煤
機,突然,王瑞明聽到“哎呀”叫了一聲,並看到采煤機滾筒
絞住了液壓管,於是大喊:“趕緊停機組,液壓管斷了”,牛蘇
紅立即上前按下了采煤機急停按鈕,待滾筒停止轉動後,發現
牛紅芬已經被卷入滾筒底部,帶班長牛蘇紅立即向礦調度室進
行了彙報。
(二)事故救援過程
5 點 13 分,調度室值班人員馬國青接到牛蘇紅電話報告說:
“牛紅芬被卷入采煤機滾筒,挻嚴重的,估計不行了”。馬國青
隨即要求不管行不行先救人並趕緊升井,並向安全副礦長王躍
虎、調度室主任李呆祥、礦長(總經理)魏完林、副董事長薛
建康、總工程師黃全勝、地麵值班副礦長王敏、井下跟班副礦
長杜紅軍分別作了彙報,期間,王躍虎安排礦井的救護車在井
口等待。帶班長牛蘇紅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後,立即召集了機
尾處的 4 名工友一同救人,通過升滾筒、拆管路、移機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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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架等一係列的緊張救援,於 7 時 5 分左右將牛紅芬運送至井
口。調度室主任李呆祥按照礦長魏完林的安排,安排郭誌輝、
薛春雷、郭軍平、蘇國平 4 人隨車將牛紅芬送往長治市長子縣
人民醫院, 10 時,一行人到達長子縣人民醫院,與已提前在醫
院等待的綜采一隊隊長範雷戰會麵,因長子縣人民醫院不接受,
11 時又轉送至屯留縣人民醫院,經醫院診斷牛紅芬已無生命體
征,後停屍屯留縣殯儀館。
(三)事故報告情況
7 月 24 日 5 時 13 分,調度室值班人員馬國青接到綜采一隊
帶班長牛蘇紅電話報告井下發生事故後,隨即向礦長(總經理)
魏完林及有關領導進行了彙報;7 時 30 分,隨車去醫院人員向
礦長魏完林彙報,牛紅芬已不行了,隨後魏完林安排礦調度室
向有關部門彙報,礦調度室於 7 時 51 分向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局、7 時 58 分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進行了電
話報告。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
2016 年 7 月 25 日,事故調查組對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
限公司“7·24”機電事故進行了現場勘查。
1、勘查路線
副立井→副立井底→北翼軌道大巷→5
#聯巷→北翼皮帶大
巷→3103 膠帶順槽→3103 工作麵機頭(事故點)→3103 工作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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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軌道順槽→北翼皮帶大巷→5
#聯巷→北翼軌道大巷→副
立井底→副立井
2、現場勘查情況
(1)3103 綜采工作麵 MG150/375-W 型雙滾筒采煤機停放於
機頭處。
(2)用於維護 3103 運輸順槽單體液壓支柱的 25 號液壓管
從中間斷裂,10 號液壓管也多處斷裂。
(3)3103 運輸順槽頂板墜包多,變形嚴重,變形距離 30
米左右,巷道高度 1.3 米,巷道寬度 2.5 米左右,支設超前支
護後行人寬度 0.8 米。
(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事故調查組成員經查閱有關資料和詢問有關人員,並結合
現場勘查情況認為造成該起事故原因如下:
1、綜采一隊采煤機司機趙建軍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啟動采煤機
前,未巡視采煤機周圍,也未發出啟動信號;支護工牛紅芬違
反作業01manbetx ,在明知要啟動采煤機的情況下,躲避在距機頭 2
米的工作麵煤壁處;采煤機啟動後,滾筒瞬間將懸掛於機頭頂
板處的 25 號液壓管卷入,堆放在工作麵煤壁附近與 25 號液壓
管相連的 10 號液壓管將牛紅芬纏繞一並被卷入采煤機滾筒下,
將其碾壓致死。
2、25#液壓管懸掛位置不合理;3103 回采工作麵端頭處在
頂板壓力增大,巷道變形嚴重的情況下,未對液壓管的懸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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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進行調整,且在日常操作中管理不到位,未將液壓管按規定
盤放。
(三)事故類型
經事故調查組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36 萬元。
蘭花寶欣煤業“7·24”機電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學曆 工齡 工種 傷亡
情況
培訓
情況
1 牛紅芬 男 47 歲 山西省陵川縣 中專 4 年 支護工 工亡 已培訓
五、與事故相關的其它情況
(一)安全監管情況
2016 年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局)和五人小組聯
合檢查了 20 次,發現隱患共 123 條;焦煤公司檢查 12 次,發
現隱患 158 條。蘭花寶欣煤業自查 29 次,發現隱患 230 條。
(二)煤礦當班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2016 年 7 月 24 日零點班,礦井帶班領導為杜紅軍,於 7
月 23 日 23 點 11 分下井,井下檢查軌跡為:副立井底→北翼軌
道大巷→3107 膠帶順槽→3109 膠帶順槽→3105 膠帶順槽→
3107 切眼→3105 膠帶順槽→3103 膠帶順槽→北翼軌道大巷→
副立井底。
(三)遇難者培訓情況
牛紅芬,支護工,於 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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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參加了一般從業人員年度再培訓,考核合格。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綜采一隊采煤機司機趙建軍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啟動采煤機前,
未巡視采煤機周圍,也未發出啟動信號;采煤機啟動後,滾筒
瞬間將懸掛於機頭頂板處的 25 號液壓管卷入,堆放在工作麵煤
壁附近與 25 號液壓管相連的 10 號液壓管將牛紅芬纏繞一並被
卷入采煤機滾筒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支護工牛紅芬違反作業01manbetx ,在明知要啟動采煤機的
情況下,未撤至安全地點;25 號液壓管懸掛位置不合理;3103
回采工作麵端頭處在頂板壓力增大,巷道變形嚴重的情況下,
未對液壓管的懸掛位置進行調整,且在日常操作中管理不到位,
未將液壓管按規定盤放,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工人作業中存在的違章行為不
能及時發現並有效製止,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培訓教育力度不夠,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不到位,
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未嚴格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煤
礦依法合規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晉政辦發電【2016】8號)
的規定,在未按規定備案的情況下,周日擅自組織生產,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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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5)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和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
全管理及安全監督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 人
1.趙建軍,男,50 歲,群眾,綜采一隊采煤機司機。違章
作業,啟動采煤機前,未巡視采煤機周圍,也未發出啟動信號,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1 人
2.牛紅芬,男,47 歲,群眾,綜采一隊支護工,違反作業
規程,在明知要啟動采煤機的情況下,未撤至安全地點,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於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三)給予黨紀、政紀及行政處罰人員共 18 人
3.牛蘇紅,男,36 歲,群眾,綜采一隊當班帶班長,負責
本班安全生產工作。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現場存
在的安全隱患,對現場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製止,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開除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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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5 千元。
4.張立明,男,38 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 3103 綜采工作
麵當班安全員,負責當班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未
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責任區域內工人存在的
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製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
條規定,撤銷其安全員資格證;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
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5 千元。
5.範雷戰,男,52 歲,群眾,綜采一隊隊長,負責該隊全
麵工作。對工人日常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規程、安全措
施未落實到現場,對本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
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其隊長職務;根據《安全生產違法
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6.時小軍, 男,35 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安全科副科長,
主持安全科全麵工作,負責礦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落實等安
全生產工作。對隊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
力,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細,查三違力度不夠,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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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罰款人民幣 5 千元。
7.杜紅軍,男,41 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機電副礦
長,當班帶班礦領導,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作為當班帶班礦領導負責當班安全工作。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
不到位,未及時發現 3103 綜采工作麵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嚴格
執行晉政辦發電【2016】8 號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撤職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
罰款 1 萬元。
8.李勇,男,45 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生產副礦長,
負責全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規
定,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落實不
力,未嚴格執行晉政辦發電【2016】8 號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
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撤職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
罰款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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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躍虎,男,52 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安全副礦
長,負責礦井安全監督及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不
到位,安全規章製度落實不力,對職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安
全隱患排查不嚴不細,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
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
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
款 1 萬元。
10.魏完林,男,48 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礦長兼總
經理,負責礦井全麵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
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
晉政辦發電【2016】8 號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撤職;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
其罰款 26030 元(上一年年收入的 30%;上一年實際收入 86768
元)。
11.段中民,男,35 歲,群眾,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監
部副部長,負責公司所屬礦井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對
該礦規章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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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2.黃濤,男,44 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
全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對該礦規章
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
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3.梁永紅,男,47 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
生產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公司包蘭花寶欣煤業的副總。負責
公司生產和技術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工作檢查不力,對
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4.劉新紅,男,48 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
總經理,負責蘭花焦煤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主抓公司生產、
技術和安全等工作。對公司所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5.張仙保,男,53 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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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兼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山西蒲縣蘭花蘭欣
煤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督促指導公司開
展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嚴格執行晉政辦發電【2016】8 號規
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6.崔文紅,男,50 歲,群眾,山西蘭花集團公司駐臨汾焦
煤公司安監站站長,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工作檢查不力,對本
起事故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7.郭誌亮,男,29 歲,群眾,古縣安監局北平安監站工作
人員、“五人小組”成員,為該礦包保責任人,負責該礦日常安
全檢查工作。對該礦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
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8.馬全林,男,40 歲,中共黨員,古縣安監局北平安監站
站長、“五人小組”組長,負責北平站的全麵工作及區域內煤
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
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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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9.劉峰,男,39 歲,中共黨員,古縣安監局綜合二辦主任,
負責古縣煤礦行業全麵工作。對該礦日常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
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0.李天鵬,男,43 歲,中共黨員,古縣安監局黨組成員,
分管安監局綜合二辦、北平安監站,負責北平站轄區內煤礦安
全生產監管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日常安全監管檢查不到位,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四)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建議對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處以20萬
元人民幣罰款。
2.事故發生後,山西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時間
及時向煤礦監察機構上報事故情況(5 時 13 分發生事故,7 時
58 分臨汾分局接到礦方報告)。
建議:依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規
定,給予行政罰款人民幣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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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古縣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全縣煤
礦企業結合本次事故開展一次反思教育活動,認真汲取本次事
故教訓,切實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
實基礎管理工作。
(二)古縣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煤礦依法合規安全生產
的緊急通知》(晉政辦發電[2016]8 號)的規定,嚴格落實節假
日公休製度,嚴格按照 276 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對有特殊
安全要求的煤礦,要製定具體的安全措施,並進行報、批、備
後方可在批準的區域內進行生產活動。
(三)古縣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政府機構改革
合並中,要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置,充實專業技
術人才,及時解決監管車輛、辦公經費不足等問題,充分調動
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將安全監管工作落
到實處。
(四)蘭花集團要全麵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
真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
意識、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職工自保和互保能力,防範麻痹思
想。
(五)蘭花寶欣煤業要進一步加強礦領導帶班和隱患排查治
理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改,強化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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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三違”力度,確保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規
程措施落實到現場,確保安全生產。
事故聯合調查組
201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