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1.20”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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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
“1·20”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8 年 1 月 20 日 22 時許,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
司井下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330 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該公司未按規定上報。臨汾市互聯網信息
辦公室以《網上輿情》第 60 期將百度貼吧等媒體上反映的
“蛤蟆溝煤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涉嫌蓄意瞞報”的舉報
呈報給市政府領導。按照市委書記嶽普煜的安排部署及市長
劉予強的有關批示,副市長張翔組織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紮實
的工作對該起事故進行了查實。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2018 年 3 月 6 日,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按照臨汾市人民政府的
要求,組織臨汾市公安局、安監局、煤炭局、總工會及蒲縣
人民政府並邀請臨汾市監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
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
實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
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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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
議,製定了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位於蒲縣喬家灣鄉屯裏
村。礦井始建於 1995 年,1997 年投產,生產能力 30 萬噸/
年。2009 年 11 月 8 日,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86 號文件批複該礦為
單獨保留礦井,井田麵積 1.8161k ㎡,批準開采 2-11#煤層。
2010 年 1 月 26 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0]71
號文件批複該礦生產能力為 90 萬噸/年。由於 2
#煤層資源枯
竭,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0]617 號文件批複該
礦利用 2
#煤層生產係統開采 3
#煤層。2011 年 3 月 2 日,臨汾
市煤炭工業局以臨煤審發[2011]11 號文件批準該礦開工建
設;2014 年 1 月 13 日,通過臨汾市煤炭局竣工驗收。2014
年 11 月 5 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4]1282 號
文件批複該礦生產能力為 120 萬噸/年。該礦現開采 3
#煤層,
3
#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自燃傾向性為Ⅱ類,屬自燃煤
層,水文地質類型屬中等,屬低瓦斯礦井。公司為民營獨資
企業,未設立董事會和黨組織。
(二)礦井主要係統
1.開拓開采係統
礦井采用“一斜兩立”混合開拓方式,即主斜井、副立
井和回風立井。主斜井擔負全礦井原煤提升、進風任務,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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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全出口;副立井擔負礦井人員提升、輔助提升、進風任
務;回風立井擔負全礦井回風任務,兼作安全出口。
井下劃分為 301 和 302 兩個采區,布置有軌道、運輸和
回風三條大巷。現井下布置 30104 綜采工作麵和 30201 運輸
順槽綜掘工作麵。
2.通風係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
主斜井和副立井進風,回風立井回風。礦井裝備兩台 FBCDZ
№18/2×132KW 型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一用一備。礦井
總進風量 2930m3
/min,負壓 1350Pa。
3.排水係統
礦井主斜井底建有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倉。水泵房安
裝三台 MD85-45×8 型多級離心泵,一台工作,一台檢修,
一台備用。主水倉容量為 800m3
,副水倉容量為 500m3
, 水倉
總容量為 1300m3。主斜井井筒敷設兩趟φ108mm 排水管至地
麵。
4.運輸、提升係統
主斜井采用皮帶運輸,並安裝一台 JK-2.5×2 型單滾筒
絞車,提升大型設備等。
副立井安裝一台 JTP-1.6 型單滾筒絞車,提升人員、材
料等。
井下大巷及采掘工作麵采用皮帶運輸,采用無極繩絞車、
調度絞車輔助運輸。
井下 2#煤層軌道運輸巷采用 1 部 JWB-75BJ 型單軌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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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絞車完成輔助運輸,其它地點采用調度絞車牽引礦車運輸。
5.供電係統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一回路引自喬家灣 35kV 變電站
10kV 母線段 816 蛤蟆溝專線,另一回路引自太林 110kV 變電
站 10kV 母線段 860 蛤蟆溝Ⅱ回路專線,一用一備。井下中
央變電所實現雙回路供電。
6.防塵、防火係統
主斜井井口附近建有兩座容量 200m3 靜壓水池,一趟φ
108mm 靜壓水管路由主斜井入井。大巷和采掘工作麵分別采
用Φ108mm 和φ65mm 管路供水。在井下采掘工作麵、煤倉、
轉載點等均設有防塵噴霧裝置。
采煤工作麵運輸、回風順槽、綜掘工作麵距迎頭 50m 內、
采區大巷及總回風巷等地點均設有風流淨化水幕。
礦井回風立井工業廣場建有一座黃泥灌漿站,灌漿管路
通過回風立井,沿回風大巷經過 30104 回風順槽向采空區注
漿。
選用 RH-40-2.5 型阻化劑噴射泵,通過主管路(φ25.4mm
高壓膠管)和支管路(φ13mm 高壓軟膠管),向采空區噴灑工
業氯化鈣阻化劑預防煤炭自燃。
同時安裝有一套 JSG-7 型煤礦自然發火束管監測係統。
7.緊急避險“六大係統”
(1)安全監控係統
安裝一套 KJ-90NB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2)人員定位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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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一套 KJ150A 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3)壓風自救係統
地麵安裝一台 SRC-270SA 型和一台 DH-300A 型螺杆式空
氣壓縮機。壓風管路沿主斜井敷設,30104 綜采工作麵兩端
頭外 25~40m 及兩順槽每隔 200m設一組 ZYJ 型壓風自救裝
置;30201 運輸順槽距工作麵 25~40m 及巷道每隔 200m設
一組 ZYJ 型壓風自救裝置。
(4)供水施救係統
30104 綜采工作麵兩端頭外 40m處及兩順槽每隔 200m
設一組 ZYJ 型供水施救裝置;30201 運輸順槽距工作麵 25~
40m 及巷道每隔 200m設一組 ZYJ 型供水施救裝置。中央變
電所、水泵房、井底車場等人員較集中地點均設有 ZYJ 型供
水施救裝置。
(5)通訊聯絡係統
調度室安裝一部 KTJ103 型調度交換機和一套 KT190 型
礦用廣播係統以及 KTW134 型無線通訊係統。
(6)緊急避險係統
副立井井底附近建有 1 個可容納 80 人的永久避難硐室;
301 采區膠帶運輸巷建有 1 個可容納 40 人的臨時避難硐室。
該礦設有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
礦長、通風礦長兼礦長助理等 6 名礦級領導,管理科室設有
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監控
室等 7 個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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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取得了資格證書。
(四)礦井證照
采礦許可證號為 C1400002009111220045109,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
[2016]X142Y2B2,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營業執照證
號為 91140000X02877252L,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礦
長安全資格證號為 15014010700021,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
二、事故工作麵(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情況
(一)概況
該工作麵位於井田南部,臨近礦界。無斷層陷落柱等地
質構造,上部為 2
#煤采空區,區域整體西高東低。頂板為細
粒砂岩,底板為泥岩。設計長度為 830m,巷道寬度為 4m,
高度為 2.5m,開口位置在 302 采區膠帶運輸巷,方位角為
270°0′00″。2017 年 5 月開始掘進,現已掘進 246m。巷
道開口至 109m 采用錨杆+錨索+錨梁+金屬網聯合支護;109m
至 246m 采用錨杆+錨梁+金屬網+11#工字鋼棚聯合支護;事故
發生後,該工作麵補齊支護後停止作業。
(二)支護規定
臨時支護:綜掘機停掘退出後,在提前打好的臨時錨杆
上固定 120mm 的方形鐵吊環,將兩根 3.3m 長的π梁穿入吊
環,直至工作麵迎頭,然後在π梁上方墊襯木板與頂板背緊。
錨網支護:每個循環 1.6m,打設兩排錨杆,每排 5 根,
排距 0.8m,間距 0.9m。先施工靠外一排,再施工靠裏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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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排錨杆按照先中間再右側後左側的順序打設,移臨時支護
前探梁的同時掛金屬網,並在迎頭頂板多打 2 根臨時支護錨
杆,用於懸掛前探梁的吊環。
錨索、架棚與 U 型鋼支護:根據 2
#和 3
#煤層間距大小采
取不同的支護方式,大於 4.5m,在錨網支護的基礎上增設錨
索支護;3-4.5m,在錨網支護的基礎上架設工字鋼棚支護;
小於 3m,采用 U 型鋼可縮支架支護。事故所處地段,層間距
為 3.7m,采用錨杆+金屬網+錨梁+工字鋼棚支護。
(一)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該公司自檢 2 次(1 月 5 日
和 1 月 15 日各一次),查出隱患 55 條,已全部整改銷號。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五人小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共檢查蛤蟆溝煤業 3 次(1 月 1 日、1 月 10 日、和 1 月
16 日各一次),查出隱患 11 條,已全部整改銷號。
四、事故經過、救援過程、瞞報及核查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 年 1 月 20 日 14 時,綜掘隊隊長張雁斌主持召開班
前會,安排班長衛靈傑、綜掘機司機席曉曉、支護工馬紅鎖、
賀建平、雜工喬金良和皮帶工劉雲紅 6 人到 30201 運輸順槽
綜掘工作麵進行掘進作業,並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
15 時,衛靈傑等 6 人到達作業地點。衛靈傑先對工作麵
進行了全麵檢查,確認工作麵無隱患後,安排劉雲紅開皮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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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曉曉開機組,馬紅鎖、賀建平清煤、看護電纜,喬金良運
料,自己負責現場安全。
15 時 30 分,開始掘進割煤。16 時 30 分,完成第一個
循環掘進進尺 1.6m,之後進行前探梁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
在工作麵支護期間,除席曉曉檢查綜掘機外,其餘 5 人共同
完成支護工作,劉雲紅與喬金良負責綁網、扛料,衛靈傑、
馬紅鎖和賀建平負責打錨杆、掛網。18 時,第一循環工序全
部結束,之後開始第二循環作業,開機割了 1m 時,機組切
割部回轉油缸液壓油管爆裂,停掘更換油管。20 時,換好油
管後繼續掘進。
21 時左右,第二循環割煤結束,席曉曉將機組退後 5m。
衛靈傑說:“咱們今天修機組已耽擱了 1 個多小時,如再進
行臨時支護,將影響本班下班時間,我們 6 人都得加班。咱
們就別進行臨時支護了,直接打錨杆”。之後,馬紅鎖就開
始打錨杆眼。衛靈傑嫌馬紅鎖打眼速度慢,便自己親自操作。
他們按照打錨杆的工藝操作流程,在距迎頭 2.3m 處先打第
一排中間第一根錨杆。依次打好了右側的兩根,賀建平緊固
安裝好錨杆螺帽。
22 時許,左側第一根錨杆眼打完後,衛靈傑操作錨杆機
往錨杆眼內送錨固劑,馬紅鎖轉身取錨杆時,突然聽到衛靈
傑“啊”地叫了一聲,轉身看見頂板塌下一塊岩石壓在衛靈
傑右肩部,衛靈傑頭朝左前方趴在底板上。
(二)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後,劉雲紅與席曉曉聞聲跑過來將岩石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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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衛靈傑拉到掘進機切割頭旁,此時衛靈傑睜著眼睛,已無
鼻息,席曉曉和馬紅鎖對衛靈傑進行胸部按壓搶救,劉雲紅
用工作麵電話向隊長張雁斌進行了彙報。張雁斌立即安排劉
雲紅等將傷者衛靈傑抬出井,隨即向生產礦長助理馮慶元做
了彙報,馮慶元向礦長孫林平進行了彙報,孫林平立即安排
李金龍、胡支安、張建庭等人參與搶救工作。席曉曉讓賀建
平提前到副立井底聯係罐籠,同時和劉雲紅、馬紅鎖、喬金
良四人用簡易擔架將衛靈傑抬至副立井井底。23 時 30 分,
乘坐罐籠升井後,將衛靈傑抬上由張建庭駕駛的車牌號為晉
LMH955 車上。23 時 55 分,張建庭駕車同胡支安前往醫院,
途經喬家灣鄉曹村遇到堵車,改河灘繞行,路上與胡支安先
前聯係的救護車相遇,便將衛靈傑轉移至救護車上。21 日 3
時 28 分,到達臨汾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21 日 4 時 10 分,
衛靈傑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瞞報情況
1 月 21 日早晨,礦長孫林平向法人代表張弘榮彙報了事
故情況,張弘榮要孫林平全權處置。孫林平安排賀新民(副
總經理)、賀立峰(安保部部長)和家屬在臨汾德斯凱酒店
協商賠償;1 月 23 日與死者家屬達成 268 萬元死亡賠償金協
議,並按協議進行了賠付,家屬提供了相關收據。孫林平隨
後將賠付情況向張弘榮作了彙報。
1 月 21 日,孫林平、楊小明、李衛東、馮慶元四人在孫
林平辦公室商量:“如果上報後煤礦要停產幾個月的時間,
還要走複產程序”,所以決定瞞報,於是,孫林平安排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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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安全科科長,當天檢身房值班人員)將所有掘進隊的相
關資料全部銷毀。1 月 22 日,孫林平又安排孫華(機電科科
長)將掘進隊領取礦燈及自救器記錄的中班(下午 3 點)所
有掘進隊的名字抽取掉並銷毀。
為了應對事故核查,孫林平安排安保部部長賀立峰、副
部長劉利鵬謊稱“發現衛靈傑突發心髒病並送往臨汾市第二
人民醫院搶救”,讓皮帶隊隊長趙海林說衛靈傑是皮帶隊的
工人,並讓賀立峰叮囑死者家屬對外說“衛靈傑是在礦上突
發疾病死亡的,礦上隻給了 68 萬元”,並讓家屬寫了 68 萬
元假收據。核查組對事故核查時,賀立峰、劉利鵬、趙海林
和死者家屬一直提供虛假信息,掩蓋事實真相。
(四)縣、市兩級政府核查情況
2018 年 2 月 24 日,臨汾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網上
輿情》第 60 期將百度貼吧等媒體上反映的“蛤蟆溝煤業發
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涉嫌蓄意瞞報”的舉報呈報給市政府領
導。按照劉予強市長的指示要求,蒲縣政府成立了核查組,
並於 2018 年 2 月 27 日向市政府作了回複。由於煤礦刻意隱
瞞,未查明事故真相。按照市委書記嶽普煜的安排部署及市
長劉予強的有關批示,副市長張翔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了市政
府核查組,於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午 10 時進駐蒲縣對舉報
事故進行核查。經過認真紮實的工作,市政府核查組於 2018
年 3 月 1 日取得突破,查實了該起舉報事故,並於 3 月 2 日
向市政府作了書麵彙報。
五、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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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現場勘查
2018 年 3 月 7 日上午、3 月 9 日下午,事故調查組專家
組會同煤礦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
勘查路線:地麵——副立井——軌道大巷——302 采區
聯絡巷——302 采區膠帶運輸巷——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
作麵。
1.地麵勘查情況
在掘進隊會議室,對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30201 掘進工作麵
作業01manbetx 、全員崗前培訓花名冊等資料進行了查閱;對 2018
年 1 月 20 日 4 點班職工出入井記錄、出入井人員檢身登記
表、人員行走軌跡、掘進隊班前會記錄、調度彙報記錄等進
行核查時,礦方均無法提供。
2.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現場已被破壞。事故發生後,礦方已對現場進行了
清理,並對當時未支護的空頂區域進行了支護,之後一直停
掘至今。為了了解和掌握事故狀況,事故現場作業人員綜掘
機司機席曉曉、支護工馬紅鎖對事發地點和過程進行了指證
和描述,大致還原了事故情形。
2018 年 1 月 20 日中班割完第二循環開始支護前,未架
設前探梁臨時支護,現場實測當時第二循環最大空頂距為
2.55m。第一排第四根錨杆眼打完後,衛靈傑操作錨杆鑽機,
往眼底送錨固劑時頂板冒落,衛靈傑被砸倒趴在地上。事故
現場還原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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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1·20”頂板事故現場還原圖
頂板垮落地點位於工作麵迎頭 2.3m 處,經測量垮落岩
石形成的凹痕,垮落區域為 0.5m、0.51m、0.78m 的三角區,
垮落岩石厚度 0.4m,垮落區域見圖 2。工作麵巷道頂板層理、
節理發育,頂板完整性較差。頂底岩性見圖 3。
圖 2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岩石垮落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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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岩石垮落區域圖
圖 3 岩層柱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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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技術特征
(1)巷道斷麵:寬度 4.1m,高度 2.5m。
(2)巷道頂板支護:巷道開口至 109m 采用錨杆+錨索+錨
梁+金屬網聯合支護;錨杆排距 0.8m,每排 5 架,間距 0.9m,
錨索排距 2.4m,間距 1.5m。109m 至 243.4m 采用錨杆+mm 鋼
筋錨梁+金屬網+11#工字鋼棚聯合支護;錨杆排距 0.8m,每
排 5 架,間距 0.9m,鋼棚棚距 1.m。頂錨杆選用φ18mm×
2000mm 的左旋螺紋鋼錨杆,錨索選用φ15.24mm×4500mm 鋼
絞線,錨梁采用φ12mm 圓鋼製作,錨杆托盤規格:120mm×
120mm×8mm 方托盤、錨索托盤規格為 200mm×200mm×12mm
方托盤。
(3)巷道兩幫支護:幫錨杆排距 0.8m,間距 0.9m,幫錨
杆φ16mm×1500mm 的圓鋼錨杆。
(4)事故後支護:補打錨杆 3 排,15 根,架設工字鋼棚
2 架。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頂板支護示意圖見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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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頂板支護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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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頂板事故現場急救位置示意圖見圖 5;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 EBZ-132 型掘進機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現場勘查圖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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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人員現場勘查見圖 6;
圖 6 現場勘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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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事故發生後瞞報,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結合 30201 運輸順
槽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井下現場勘查及詢問筆錄,03manbetx 如下: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循環掘進作業完成後,按照煤
礦編製審核通過的《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規
定要求,將綜掘機退出工作麵迎頭,對巷道頂板進行前探梁臨
時支護,之後再進行打錨網永久支護。
2018 年 1 月 20 日中班,在掘進工作麵完成第二次循環掘
進前,因維修綜掘機液壓油管耽誤一小時左右,為了不影響中
班正常下班,班長衛靈傑便私自決定不進行前探梁臨時支護,
直接對超控頂距的頂板進行打錨杆掛網永久支護。
在空頂冒險作業過程中,頂板冒落矸石將操作錨杆機的衛
靈傑砸倒,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類型
依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330 萬元。
蛤蟆溝煤業“1.20”頂板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學曆 工齡 工種
傷亡
情況
培訓情況
1 衛靈傑 男 45
蒲縣黑龍關鎮
武家溝村人
高中 3 個月 掘進工 工亡
參加煤礦
崗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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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班長衛靈傑在未架設臨時支護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一
起進入到空頂區域內作業,導致其被頂板垮落的岩石砸傷致死
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作業人員既不認真觀察頂板、又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製度, 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現場無安全員監督檢查,致使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
患的情況下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
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反“三違”
力度不夠, 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蒲縣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不到位,是
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責任事故。
八、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1 人
1. 衛靈傑,男,45 歲,群眾,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蛤蟆溝煤業)掘進隊支護工,事故當班班長,配
合隊長抓安全生產工作,帶領當班進行掘進作業。安全自保意
20
識差,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違章指揮工人一起進入
到空頂區域內作業,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
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給予黨紀、政紀及行政處罰人員共 21 人
2.冀海平,男,50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安全員,負責當
班工作麵安全檢查,發現並監督排除作業地點隱患;監督製止
“三違”行為。未及時發現並製止現場工人存在的“三違”行
為,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吊銷其安全員特殊工種資格
證。
3.張雁斌,男,49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掘進隊隊長,負
責該隊全麵工作。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未落實到現場,安全管
理及培訓教育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撤銷其掘進隊隊長職務;根據《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4.李春錄, 男,58 歲, 中專文化,群眾,蛤蟆溝煤業安全
科科長,負責礦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工作。對作業規程、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反“三違”力度不夠,參與
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21
條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37618元(上一年收入62698×
60%=37618)。
5.閆毓廣, 男,53 歲, 中專文化,群眾,蛤蟆溝煤業技術
施的審核工作。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這起事
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
6.任華榮,男,3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總工程師,負責
認真履行帶班礦長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當班
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予發現並製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
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7.趙海林,男,5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井上高架皮帶隊
隊長,負責高架皮帶隊全麵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
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33275元(上一年收入55459×60%=3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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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劉利鵬,男,38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安保部副部長,
負責礦井安保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
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22600元(上一年收入37667×60%=22600)。
9.孫華,男,3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機電科科長,協助
機電礦長抓礦井機電管理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
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40485元(上一年收入67475×60%=40485)。
10.賀立峰,男,38 歲,中共預備黨員,蛤蟆溝煤業安保
部部長兼總經理助理,負責安保並協助總經理抓公司經營工作,
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52690元(上一年收入87818×60%=52690);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取消
其預備黨員資格。
11.馮慶元,男,65 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生產礦長
助理,協助生產礦長抓礦井采掘生產管理工作,參與事故瞞報,
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87832元(上一年收入146387×60%=87832);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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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2. 李衛東,男,50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生產副礦
長,負責礦井采掘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管安
全的規定,作業規程落實不力,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及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87832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
一年收入109728×60%=6583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3.楊小明,男,38 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安全副礦
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
細,安全規章製度落實不力,安全管理、安全培訓不到位,參
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 88756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
上一年收入 147928×60%=8875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
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4.孫林平,男,55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礦長,負責礦
井全麵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工安全教育培
訓重視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後組織參與事故瞞報,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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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撤銷其礦長職務;根據《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條規定,對其罰
款 189201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一年收入 100%,一般事故
罰款 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一年實際收入
189201 元)。
15.張弘榮,男,50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法人代表,負
責公司全麵工作。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
理不到位,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瞞
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八條規定,對其罰款 189201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一年收入
100%,一般事故罰款 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
一年實際收入 189201 元)。
16.閆俊龍,男,47歲,群眾,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五
人小組”副組長,負責喬家灣區域內煤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2018年1月,雖然6次下井檢查,但沒有深入排查隱患,應當發
現沒有發現,應當上報沒有上報,入井檢查流於形式,對蛤蟆
溝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7.田俊,男,39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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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站站長兼“五人小組”組長,負責喬家灣區域內煤礦和洗煤
廠日常安全檢查工作。2018年1月,雖然6次下井檢查,但沒有
深入排查隱患,應當發現沒有發現,應當上報沒有上報,入井
檢查流於形式,對蛤蟆溝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
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8.翟經緯,男,34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行業管
理股副股長,為蛤蟆溝煤業的股室包礦人。2018年1月沒有下井
檢查,違反《蒲縣煤炭工業局關於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包礦監管
的通知》(蒲煤字【2016】208號文件)每月下井檢查至少一次
的規定,對該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9.張寶虎,男,45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行業管
理股股長,為包礦股室負責人。2018年1月沒有下井檢查,違反
《蒲縣煤炭工業局關於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包礦監管的通知》(蒲
煤字【2016】208號文件)每月下井檢查至少一次的規定,對該
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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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姚偉偉,男,33歲,群眾,喬家灣鄉政府安全小分隊隊
員,為包礦負責人。對該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
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1.弓月喜,男,46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負責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工作,為蛤蟆溝煤
業包礦領導。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
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付延平,男,35歲,中共黨員,喬家灣鄉政府副鄉長,
分管喬家灣鄉轄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蛤蟆溝煤業日常安全
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款的規定,建議對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
人民幣罰款。
2.事故發生後,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瞞報事故。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議對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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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萬元人民幣罰款。
3.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
定,建議暫扣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蒲縣人民政府依照相關規定對該礦實施停產整頓。
九、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山西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這起事故教訓,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立即開展事
故大反思教育活動,從思想上、現場管理上、監督機製上找差
距、查漏洞、定措施、抓整改,修訂完善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
技術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采
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組織采掘作業。
(二)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要加強主要領導及全
體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操
作技術水平、業務素質和識別重大隱患的能力,強化職工安全
防範意識,增強職工自保和互保能力,特別要加強掘進工作麵
支護管理,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蒲縣煤炭工業局要立即組織開展全縣煤礦隱患大排
查、大整治、大反思活動,同時組織開展好以頂板支護安全為
主的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逐條分析原因,製定措施,安排
專人及時整改銷號;要督促煤礦企業對各工種專業知識、操作能
力進行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立即調整崗位,嚴禁違反作業規
程、01manbetx 及安全措施進行作業,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四)蒲縣煤炭工業局要立即組織全縣煤礦主要負責人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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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們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條例》的規定上報事故,杜絕瞞報事故的發生。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