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辦法
瓦斯抽采管理辦法
瓦斯抽采是瓦斯綜合治理的關鍵環節,其質量直接關係到瓦斯治理的效果。為了進一步規範瓦斯抽采管理,確保瓦斯抽采達標,根據公司礦井近期瓦斯抽采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鑽孔施工單位打鑽前,現場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各類牌板齊全(包括鑽孔設計參數牌板和鑽孔施板),吊掛整齊,內容全麵清晰。
2、配齊與鑽機配套的鑽具,以及鋼卷尺、坡度尺等量具。
3、配備滅火器。
4、特殊鑽孔必須由相關單位業務人員在施工地點按設計圖放線,並用白漆圈定開孔位置,標明孔號。
二、鑽孔施工要求:
一)鑽孔施工期間鑽機的安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鑽機穩鑽前要整平底板,墊上底梁木。鑽孔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方位角誤差不超過±1º,傾角誤差不超過±0.5º。
2、鑽機主軸中心線對準鑽孔位置,撐起立柱穩固鑽機。
3、鑽機開孔時必須輕壓慢鑽,確保鑽孔成型完好。在鑽進過程中,若鑽機有鬆動,必須重新穩站,且施工單位必須重新校核鑽孔施工參數。
二)施工單位施工時,若無異常情況,鑽孔深度必須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進工作麵現場施工負責人可根據煤層變化情況,對部分鑽孔參數進行調整(方位角嚴禁調整),但必須經現場驗收人員確認,且調整後的鑽孔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見止煤深度,並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要認真做好記錄。
四)遇打鑽過程中有噴孔,吸鑽,頂鑽等現象,孔內岩性變化異常,見頂(底)板,見斷層構造而與設計孔深誤差較大等的情況,打鑽人員及驗收人員都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由通風調度通知相關單位和領導。
五)施工單位施工鑽孔時,必須認真填寫鑽孔施工原始記錄表。鑽進過程中,每加一次鑽杆,要記錄一次孔內鑽杆數,長度及孔內煤岩情況,遇到孔內煤、岩性有變化時必須及時彙報通風調度記錄。
六)鑽孔施工原始記錄表不得缺項及隨意塗改,嚴禁鑽孔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每月鑽孔施工完畢,原始記錄表由瓦斯抽采隊保存,未見鑽孔原始記錄表的,現場不予驗孔。
八)鑽孔施工期間必須符合以下質量標準化要求:
1、施工現場材料,工具堆放整齊。工具周圍雜物要清理幹淨。
2、鑽孔施工采用水排渣時,鑽孔內流出的水,必須挖水溝引至巷道內水倉,避免巷道漫水。
3、鑽孔施工時,必須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打鑽排出的鑽屑及時用編織袋裝淨,碼放整齊,再做相關處理。
三、鑽孔封、連孔規定:
1、鑽孔施工完畢,及時封孔,並掛上孔號牌,孔號牌注明鑽孔類別,孔號、方位角、仰角、孔深等參數。
2、鑽孔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封孔接抽,瓦斯抽采鑽孔封孔要嚴密不漏氣並準確記錄鑽孔接抽時間。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證鑽孔封孔質量,提高瓦斯抽采濃度。兩端使用瑪麗散中部采用水泥砂漿封孔,鑽孔封孔深度不小於12m。
3、預抽瓦斯鑽孔在抽采過程中瓦斯濃度不應小於30%。
四、瓦斯抽采:
1、管路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抽采管路通過的巷道曲線段少、距離短,管路安裝應平直,轉彎時角度不應大於50°;
--主管路安裝在總回風大巷內,距巷道底板不得低於2.8m;沿巷道兩幫布置時,應加設支墩;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管路必須沿巷道頂板吊掛。
--管徑要統一,變徑時必須設過渡節。
2、定期對各類抽采參數(抽采量、瓦斯濃度、負壓、流量等)進行測定,所有抽采參數必須由專業人員來測定並做好記錄,保證所測數據具有真實性、可靠性,確保抽采率達到AQ1027—D2006<<煤礦瓦斯抽采規範>>的要求。測定點實際位置應標注在抽采鑽孔竣工圖上。
3、及時安裝符合規格的孔板流量計,孔板流量計安裝必須達到其技術要求。每個抽采鑽孔的接抽管上應留設觀測孔,以觀測鑽孔的抽采瓦斯濃度、負壓。對抽采效果不好的鑽孔,應進行及時處理。
4、泵運行工況絕對之壓力應達到50—60kPa;預抽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13kPa,卸壓瓦斯抽采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采空區瓦斯抽采不受此限)。
五、鑽孔施工質量驗收:
(一)驗收人員的規定:
1、通風部負責鑽孔的驗收工作,內容包括鑽孔施工及封孔情況。
2、承擔驗收任務的驗孔人員必須熟知鑽孔施工參數和有關規定、標準、掌握鑽孔參數測量、操作技術,鑽孔施工負責人要積極配合驗收工作、提前做好各項準備。
3、驗收人員要對照鑽孔設計參數和有關要求隨機測量驗收,並認真如實填寫《鑽孔驗收單》,做好驗收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鑽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鑽孔驗收單》填好後,驗收人員和施工負責人要在現場共同簽字確認,驗收人員負責將驗收單交通風部。
(二)驗收標準:
1、鑽孔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鑽孔孔位、仰角、方位角、孔深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開孔孔位允許誤差±50mm ,方位角允許誤差±1°,仰角允許誤差±0.5°,按設計要求開孔,實際驗收參數以孔口進尺實測數據為準。
3、抽采鑽孔開孔間距:根據鑽孔類別另行規定。
4、鑽孔開孔離巷底大於1.5m,開孔高度以現場實測為準,按設計方位施工。
5、驗收鑽孔深度采用起鑽全過程清點拆除鑽杆的方法,收尺時,鑽機距實體外的殘尺不得計算在鑽孔深度內。
6、不合格孔(廢孔)規定:鑽孔孔位、方位角、仰角超過標準規定的;施工過程中埋鑽、掉鑽頭、掉鑽杆的;所有不合格孔(廢孔)必須重新施工。
7、本巷道內連接瓦斯抽采管路幹管、支管吊高或墊高必須一致,幅度在10cm以內。
8、根據巷道實際情況安設三通和放水器。抽采鑽場、管路拐彎、低窪處及管路適當距離應設置放水器。
9、每台鑽機處必須設置鑽孔施工說明牌和坡度尺(地質羅盤)。鑽孔說明牌必須字跡清楚且注明每條單孔施工進尺,如單孔非一班次施工,則注明所施工單孔進尺、下一單孔進尺和每條鑽孔參數,不得混合記錄。
六、獎、懲辦法:
1、鑽孔說明牌根據鑽孔施工記錄卡製作,發現鑽孔說明牌與實際不符的,處罰分管副隊長100元/孔。
2、鑽孔開孔前,必須將邊打邊抽裝置安裝到位,不得出現瓦斯超限,對造成瓦斯超限而未執行邊打邊抽措施的,一次處罰機長1000元,當班跟班隊幹500元。
3、各處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通風部下發的設計施工,不按照設計施工的或者誤差超過規定的,處罰機長300元。分管副隊長200元。
4、沒有設置鑽孔施工記錄牌板的,處罰機長200元,分管副隊長100元。
5、沒有配齊鑽孔施工所需的坡度規、地質羅盤等工具的,處罰機長200元。
6、不按設計要求在低窪點、變坡點和平巷設計間距範圍內安設放水器,或放水器及其他附件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並對瓦斯抽采隊分管副隊長罰款200元。
7、鑽機立柱不完好,繼續打鑽的,處罰機長3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8、鑽機沒有穩定牢固,底座不平,繼續打鑽的,處罰機長300元,跟班隊幹200元。
9、鑽機機長每班開孔前、終孔前、遇地質構造帶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沒少一次彙報,處罰機長100元。
10、鑽孔考核驗收組在抽驗鑽孔,鑽孔存在封堵不嚴、漏氣等現象時,本條鑽孔將不予驗收。
11、當月鑽孔進尺,瓦斯抽采量完不成計劃的,處罰瓦斯抽采隊主管500元。
12、在打鑽過程中通過技術革新或加強打鑽管理,總結出提高鑽孔施工深度、質量、進度的有效方法、技術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以上管理辦法編製時依據:《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7--2006《煤礦瓦斯抽采規範》、《煤礦瓦斯抽采達標規定》和《關於加強煤礦瓦斯先抽後采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