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鬆河煤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鬆河煤礦“3·30”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貴州鬆河煤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鬆河煤礦“3·30”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8年3月30日07時08分,貴州鬆河煤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鬆河煤礦(以下簡稱鬆河煤礦)采一區采11172采麵發生一起運輸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4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鬆河煤礦按規定上報了該起02manbetx.com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立即成立了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監察分局牽頭,盤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委、能源局、公安局、總工會等單位參加的鬆河煤礦“3·30”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盤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基本情況
鬆河煤礦是由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首鋼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貴州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黔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五家企業共同投資組建的國有股份製企業,五家企業的股比分別為35%:35%:10%:10%:10%。
礦區麵積32.65平方公裏,可采儲量2.2億噸,設計生產能力240萬噸/年,服務年限60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礦井含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層共18層,煤層傾角25~35°,自燃傾向性為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礦井采用斜井+平硐開拓方式,雙回路供電,分區抽出式通風,走向長壁後退式綜合機械化開采,放炮和綜掘機掘進,U型棚和錨網索支護,帶式輸送機作為主運輸。鬆河煤礦有采一區和采三區兩個采區。事故發生在采一區11172采麵。
采一區劃分為一個水平開采,水平標高+1400m,主斜井擔負運煤、進風和行人,副斜井擔負提升物料,回風斜井擔負回風。采一區布置有2個采煤工作麵和3個開拓掘進工作麵,分別是11172綜采工作麵(處於末采準備回收階段),11174綜采工作麵,112運煤斜巷、112運輸石門、112專用回風石門。
鬆河煤礦由公司(礦)、采區、隊三級管理。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李開澤,負責董事會、黨的建設工作;總經理餘兆星,負責安全、生產、經營全麵工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於洪元,負責宣傳、紀委、工會、共青團管理工作;常務副總經理杜世恒,負責計劃管理、物資供應、洗選加工等;副總經理魯書林,負責生產及生產準備、組織協調、采煤工作麵安裝回收、頂板管理等,分管采一區、采三區;總工程師張光輝,負責技術管理、“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應急救援、打鑽抽采;副總經理何豐,負責機電運輸工作;副總經理鍾林,負責安全監督、安全管理、礦山救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鬆河煤礦下設安全檢查科,共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9人。安全檢查科管理人員有:安全副總工程師兼安全檢查科科長唐虎;黨支部書記寧洪峰;技術副科長周學榮;副科級安檢員孫思信;“一通三防”副科長黃軍;采掘副科長雷興功;地麵安全副科長於會生;培訓中心副科長任晉平。
鬆河煤礦成立有以總經理、黨委書記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安全檢查科等區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職工安全培訓組織管理機構,並製定了《鬆河公司職工安全培訓管理辦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培訓中心。安全培訓職責分工: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教育培訓的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培訓工作的開展和落實;設置黨支部的區科,黨支部書記為本區科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隊長為本隊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
鬆河煤礦成立有以總經理、黨委書記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區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三違”管理領導小組。“三違”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檢查科,由安全檢查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鬆河煤礦采一區領導班子分工:采一區黨支部書記朱兆偉,負責采一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副區長(主持工作)薑永順,負責采一區全麵管理工作;副區長景小鍵,負責采一區技術管理工作;副區長李蘇貴,負責采一區機電和運輸管理工作;副區長李道雲,負責采一區采煤管理工作;副區長王德穩,負責采一區掘進管理工作。2018年3月20日,采煤副區長李道雲到盤江精煤公司參加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作由副區長王德穩負責。
(二)事故區域情況
11172采麵位於采一區110軌道石門東翼,該麵為采一區17#煤層地段。煤層厚7.89m,17#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為自燃煤層。采麵設計走向長度510m,斜長180m。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後退式綜合機械化采煤,采空區頂板管理為全部跨落法,采麵共安設支架115個,支架型號為ZY6400-16/34。刮板運輸機型號為SGZ800/800。采麵中部由於有構造坡度不一致,采用2台采煤機分上下段回采,作業01manbetx 中未對使用2台采煤機編製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采煤機型號分別為:MG2×400/930-AWD和MG2×300/700-WD。采麵於2016年11月5日開始回采,截止事故發生時,采麵已回采497.6m,剩餘2.4m,現采麵頂板已鋪設10根鋼絲繩,進行回收前的準備工作。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3月29日23時,采煤一隊零點班在點名室由跟班隊長王安彪和班長聶選華組織召開班前會,主要工作安排就是到11172綜采工作麵從60#架往上用上段采煤機正常采煤,當班參加班前會17人,實際入井16人。工作分工為:采煤機司機2人,看護電纜1人,支架工4 人,采麵刮板運輸機司機1 人,運輸巷刮板運輸機司機1人,開乳化泵工2人,班長帶3人在機尾,跟班隊長跟采煤機。死者胡雲昌是支架工,當班主要工作是輔助拉架。30日淩晨1時左右,全班人員到達11172采麵,先在機尾111#到115#架人工擴幫,然後用采麵上段的采煤機從60#架采到機尾110#架,人員在機尾附近清除浮煤。下段采煤機位於16-25#架未移動。跟班隊長王安彪從采麵走至下段采煤機處,發現此處煤堆積已漫出電纜架外,王安彪就用工作麵喊話器,讓班長聶選華安排人下來處理。聶選華就安排胡雲昌去清煤。王安彪同下來的胡雲昌一起清支架間的浮煤,王安彪看到支架間的浮煤快清完了就往機頭走,胡雲昌打開采麵擋煤防護網清理電纜架上浮煤,當王安彪走到7#架處就聽到後麵有人“哎呦”喊了兩聲,回頭就看到有燈光在刮板運輸機裏,王安彪就到11#架處打刮板運輸機作業信號,刮板運輸機司機就停止了刮板運輸機運行,此時胡雲昌已被拉在14#和15#架中間,橫著身體側趴在刮板運輸機裏,頭朝向人行道,多處擠壓受傷。
(二)搶險救援經過及善後情況
2018年3月30日07時08分,事故發生後,王安彪一邊向采一區調度室彙報,一邊組織人員將受傷的胡雲昌運送出井,送往盤江總醫院,胡雲昌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善後工作按相關要求進行了妥善處理。
(三)事故發生時間
經調查取證,確認事故發生時間為2018年3月30日07時08分。
(四)事故報告經過
事故發生後,3月30日08時51分,鬆河煤礦將傷亡事故書麵報告到雞場坪安監站;09時10分,將傷亡事故書麵報告到盤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程序進行了上報。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掉入采麵運行的刮板運輸機內,從采煤機下麵拉過受傷致死。
(二)間接原因
1、采麵刮板運輸機運行期間職工擅自進入,違章作業。
2、機電運輸及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違章作業無人製止。
3、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自主保安意識不強。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胡雲昌,鬆河煤礦采煤一隊職工。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王安彪,鬆河煤礦采煤一隊跟班隊長。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3、趙雲勇,鬆河煤礦采煤一隊隊長,對本隊組的現場“三違”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8萬元罰款。
4、薑永順,中共黨員,鬆河煤礦采一區副區長,主持采一區全麵工作。對采一區開展“三違”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5、朱兆偉,中共黨員,鬆河煤礦采一區黨支部書記,負責采一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未認真督促采一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6、唐虎,中共黨員,鬆河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兼安全檢查科科長。未認真檢查本單位“三違”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8萬元罰款。
7、鍾林,中共黨員,鬆河煤礦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未認真督促安全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8、何豐,中共黨員,鬆河煤礦機電副總經理,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9、魯書林,中共黨員,鬆河煤礦副總經理,負責中井生產及生產準備、組織協調,分管采一區。未認真督促檢查采一區綜采工作麵安全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0.9萬元罰款。
10、餘兆星,中共黨員,鬆河煤礦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全麵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2.15萬元罰款。
11、李開澤,中共黨員,鬆河煤礦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職工培訓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2.5萬元罰款。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鬆河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和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工人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30萬元罰款。
六、防範措施及建議
(一)鬆河煤礦要進一步加強職工的培訓工作,提升職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
(二)鬆河煤礦要加強反“三違”力度,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三)鬆河煤礦要加強作業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附件:1、鬆河煤礦“3.30”事故現場示意圖。
2、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表。
鬆河公司“3.30”事故調查組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鬆河煤礦“3.30”事故現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