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漿水榮福煤炭有限公司榮福煤礦“3·28”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宜章縣漿水榮福煤炭有限公司榮福煤礦“3·28”較大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7年3月28日12時51分,郴州市宜章縣漿水榮福煤炭有限公司榮福煤礦(以下簡稱“榮福煤礦”)發生較大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69.8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會同郴州市人民政府組成了02manbetx.com 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監察分局、郴州市監察局、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和宜章縣人民政府派人組成,並邀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進行了事故技術鑒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了事故瞞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㈠榮福煤礦概況。榮福煤礦位於郴州市宜章縣漿水鄉漿水村境內,原為廣東省梅田礦務局三礦,1999年破產移交給宜章縣人民政府。2000年底改製為宜章縣榮福煤礦。2013年底更名為宜章縣漿水榮福煤炭有限公司榮福煤礦。共有股東10人,股本金3500萬元,其中王勇軍出資1240萬元、占35.43%,黃生學出資773.2萬元、占22.09%;黃費建出資370萬元、占10.57%;黃生紅出資198.5萬元、占5.67%;李其中出資140萬元、占4.00%;黃永紅出資117萬元、占3.34%;黃光明出資106.75萬元、占3.05%;黃樹平出資90萬元、占2.57%;黃大陸出資46.5萬元、占1.33%;其它散股出資418.05萬元、占11.95%。在冊從業人員238人。
王勇軍任董事長,因其他原因不在煤礦負責具體事務,委托股東黃費建履行董事長職責;黃永紅任礦長兼法定代表人,曾誌輝任總工程師,黃攀科任安全副礦長,彭道方任生產副礦長,黃劍任防突副礦長,楊新華任機電副礦長。股東黃生學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股東黃光明負責機電運輸工作;股東黃生紅負責采購工作;股東黃大陸負責經營銷售工作;股東黃樹平和李其中沒有參與煤礦生產經營。
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萬t/a,證照均在有效期內,但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6年12月20日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監察分局暫扣,至事故發生時尚未返還。
煤礦正常生產作業采用“三·八”作業製:晚班0:00~8:00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㈡礦井開采情況。礦井含煤6層,主采12-2煤層,煤層傾角44°,煤層平均厚度5.37m,以粉末狀結構為主,賦存較穩定。直接頂以粉砂岩為主,次為粉砂質泥岩和砂岩,粉砂質泥岩較鬆軟,易風化破碎,老頂為中~細石英砂岩。底板一般為中~細石英砂岩,部分為粉砂質泥岩,厚度薄,以偽底出現。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共有主、副斜井和南、北風井及專用排水井等5個井筒。分南北兩翼開采,劃分為四個水平,第一水平+120m,第二水平+50m,第三水平±0m,第四水平-50m。第一、二、三水平已采完,目前開采-50m水平,布置有49123回采工作麵、45124回采工作麵、42124回采工作麵。采煤方法采用水平分層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遠距離爆破落煤。
礦井采用兩翼對角式通風方式,機械抽出式通風方法。總進風量為2967m3/min,總回風量為3180m3/min。
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為4.232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為33.246m3/t。12-2煤層無煤塵爆炸危險性,屬自燃煤層,發火周期為4~6個月。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建立了地麵瓦斯抽放係統。裝備了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訊聯絡六大係統。但人員位置監測係統主機於2017年1月初因故障,送廠家維修,至事故發生時仍未修複好,不能運行。
㈢防滅火管理。榮福煤礦在地麵井口附近建有240m3消防水池,安裝φ54mm主管路經由副斜井井筒延接至各水平,再用φ25mm支管路延接至各采區和工作麵。
榮福煤礦沒有編製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礦井編製了預埋50mm管路向煤層及采空區注水及鑽孔注水的防滅火措施,但沒有落實。
㈣煤礦建設情況。榮福煤礦為規劃升級擴能礦井,由9萬t/a擴能到15萬t/a。沒有按規定申報技術改造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㈤違法生產情況。榮福煤礦於2016年8月24日被宜章縣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以來,一直未經驗收合格,解除停產整頓。特別是2016年12月20日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仍違法組織生產,其中49123回采工作麵至2017年1月8日煤礦春節放假時已回采57m。
按照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監察分局《關於切實加強春節後煤(石墨)礦複工複產有關工作的通知》(郴安監字〔2017〕5號)要求,該礦不得進行井下采掘作業。
2017年2月5日煤礦開工,至2月14日,煤礦進行新工人招收和職工健康檢查,準備複工。因“兩會”召開,煤礦再次放假。3月15日煤礦召開全體大股東會議,經股東大會研究,礦長黃永紅決定,煤礦於3月16日起恢複井下生產、維修作業。共安排了3個作業地點,其中綜采隊在45采區-50石門掘進采煤。維修隊在42采區清理維修。采三隊在49采區清理維修,3月25日,進入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維修,至28日晚班該巷共修理13m。3月24日,榮福煤礦擅自啟封火工用品,並於24日、25日分3次共領用炸藥288kg,雷管600發,用於違法生產。至事故發生時,違法出煤377.1t。
㈥事故地點概況。事故發生在-50m水平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距迎頭3~4m處。
1.49123回采工作麵情況。49123回采工作麵位於井田南翼,開采標高為±0~-50m。南端為井田邊界,北為47采區邊界,下部為49124工作麵(-20m煤巷,未布置)。設計走向長140m,采高5m,平均煤厚4.5m,煤層傾角65º,頂板為細粒砂岩,厚度0.8~1.2m,底板為砂岩,厚度6m。
49采區-10m區段平巷以上於2016年10月中旬已全部回采結束。停采位置設置了一個木垛,外設木板密閉。10月28日開始在-20m~-10m的煤上山中部往北開門布置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掘進到52m處時掘煤上山與-10m預留的煤平巷貫通,形成此巷北翼回風係統,再往北掘進22m停掘,共計74m。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於2016年12月3日開始回采,至2017年1月8日已回采57m。
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采用11#工字鋼架梯形棚支護,頂梁長1.4m,棚腿長2m,采用手推車運輸煤炭,使用YBT-11型局部通風機供風。
2016年11月28日,榮福煤礦編製了《宜章縣漿水榮福煤礦49123回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總工曾誌輝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會審,礦長黃永紅批準,於2016年12月2日執行。由采三隊負責。該隊13人中有12參加了作業01manbetx 學習和考試。作業01manbetx 沒有明確采煤方法和采煤期限,實際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放頂煤的采煤方法。
2017年2月12日,榮福煤礦編製了《49采區-15北煤平巷、-15~-10通風煤上山及3號鑽場-20見煤點~-15煤上山維修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長黃永紅批準,並組織49123工作麵作業人員學習、貫徹。
2.49采區防滅火情況。49采區-10m區段平巷以上回采完畢後,未按要求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隻是在巷道兩端設置木垛護巷及簡易木板密閉措施,形成采空區兩道漏風通道,引起采空區殘餘煤矸自燃。
同時在±0m水平底板岩巷布置了5個注水鑽孔,由采三隊隊長黃永軍負責定期向采空區注水。但因巷道有淋水,影響作業,作業人員隨意關閉注水閥門。通風部門曾向礦長黃永紅反映,安全副礦長黃攀科在日常檢查中多次發現,均未采取措施,製止隨意關閉注水閥門的行為。
㈦安全監督管理情況
1.宜章縣安監局。宜章縣安監局2016年由煤炭行業基礎管理組負責榮福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組長為張經盛(副局長,2017年2月按宜章縣有關規定已離開副局長崗位),李誌剛為榮福煤礦監管聯係人。2017年2月宜章縣安監局分兩個片組對煤礦進行監管,其中第二組負責榮福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組長為黃教文,歐陽忱為榮福煤礦監管聯係人。
2016年8月11日,宜章縣安監局對榮福煤礦下達了停產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8月24日,宜章縣人民政府下達了縣長督辦卡,要求榮福煤礦立即停產整頓。宜章縣安監局沒有按規定通報公安、電力等部門(單位),要求控製其火工品供應、限製供電。
2016年8月至12月,宜章縣安監局共對榮福煤礦監管並下達執法文書8批次。其中,9月22日,宜章縣安監局在檢查中發現榮福煤礦違法組織生產,未對其違法組織生產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016年12月27日,宜章縣安委辦向漿水鄉人民政府轉發了《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監察分局關於加強督辦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函》,同時宜章縣安監局對漿水鄉安監站、榮福煤礦下達了《關於繼續對漿水鄉榮福煤礦責令停產整改的通知》,責令榮福煤礦停產到位。
2017年1月,宜章縣人民政府下達了《關於春節放假和“兩會”期間封存或收繳礦山企業火工產品的函》。漿水鄉派出所於1月底將榮福煤礦火工用品進行封存,2月23日、3月23日,兩次到礦檢查時,火工用品封條均完整。
2.漿水鄉人民政府。漿水鄉人民政府對榮福煤礦實行屬地管理。漿水鄉安監站負責漿水鄉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2016年6月至12月,漿水鄉安監站對榮福煤礦實行下井安全檢查,共對該礦的安全隱患下達執法文書共12批。
2016年12月22日,宜章縣人民政府下達了《關於明確宜章縣煤礦安全生產駐礦盯守領導及監管責任人的通知》(宜政辦函〔2016〕131號)要求:“縣級領導督促檢查到位;縣級監管人員巡查檢查到位;鄉鎮派人24小時駐礦盯守到位。”
2017年2月10日,漿水鄉人民政府任命鄉黨委委員、副鄉長周海華為榮福煤礦駐礦領導,鄧海洋、彭小兵、黃細路為駐礦幹部。3月21日,鄉安監站到榮福煤礦突擊下井檢查,未發現有生產情況。3月23日,漿水鄉召開會議,將榮福煤礦駐礦盯守人員調整為鄧海洋、黃細路。駐礦盯守人員從3月17日起每天隻到礦簽到,但隨後就離開該礦。
二、事故發生與搶救經過
㈠事故發生經過。3月28日八點班(早班),榮福煤礦由總工程師曾誌輝下井帶班,當班共27人下井作業。其中安全大檢查9名管理人員(包括帶班礦領導曾誌輝),綜采隊45124工作麵5人,維修隊42124工作麵4人,采三隊49123工作麵5人,探放水及運輸工3人,機修工1人。
采三隊隊長黃永軍安排值班長兼安全員、瓦檢員賀長華和葉雄金、雷愛國、雷勝雲、歐前進等5人負責49123工作麵(-15m標高煤平巷)維修,更換受壓折彎變形的工字鋼支架。賀長華和雷勝雲負責當頭維修作業,雷愛國、葉雄金負責運送材料和裝運煤矸,歐前進負責在-50m水平49采區溜煤眼放煤。
8時,賀長華等5人下井。8時30分,歐前進到達-50m水平49采區溜煤眼處,其他4人進入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平巷)作業。
9時,總工程師曾誌輝、通風技術員唐和平及采三隊隊長黃永軍到49采區檢查。先檢查了±0m、-5m回風巷,沒有發現有異常情況,-5m回風巷CO傳感器沒有報警。然後就到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平巷)檢查。唐和平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檢查當頭,甲烷濃度為0.2%,CO濃度為0,迎頭1座櫨(2m)鋼棚支護完好,抬櫨支護未變形,第2座櫨(3~4m)抬櫨受壓嚴重,棚梁、棚腿已斷,金屬棚梁彎曲變形。賀長華和雷勝雲就地休息,雷愛國、葉雄金正在運送坑木。當即要求賀長華等人先更換抬櫨,替換彎曲變形的金屬棚梁,離開該工作麵。10時,唐和平和黃永軍升井。曾誌輝就去45采區檢查。
13時,在-50m運輸巷放煤的歐前進發現葉雄金、雷愛國兩名灼傷人員相互攙扶著來到-50m 水平49采區溜煤眼處,並對他說“發生事故了,快打電話,我們被燒傷了,賀長華未出來,快去看看”,歐前進立即爬上事故地點去查看情況,在49123工作麵(-15m標高煤平巷)開門處發現受傷的雷勝雲,再往前尋找,因賀長華被垮落的煤堆掩埋,也沒有找到。歐前進想清理煤矸救人,但由於煤堆溫度高不能靠近施救。13時15分,歐前進返回-50m大巷向礦調度室彙報了事故情況,之後就跑到臨近的45124工作麵,請該區域的綜采隊作業人員一起去搶救。隨後綜采隊作業人員一起趕往事故地點參與救援。
㈡應急處置情況。13時15分,礦調度室調度員唐雙同接到事故求救電話後,立即向礦領導報告。生產副礦長彭道方帶人井下現場搶險,礦長黃永紅負責救治傷員,其他人員協助。負傷的雷愛國、葉雄金、雷勝雲在其他工人的幫助下先後於13時35分、14時自行出井,隨後被送往湘南學院附屬醫院進行救治。
彭道方等人下井後趕到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的回風小眼處,發現-15m煤巷內溫度較高,但是沒有看到明火。現場商議決定先注水降溫,待溫度降下來後開始清理煤矸救人。
18時50分,宜章縣礦山救護隊接到宜章縣安監局副局長黃教文電話:漿水榮福煤礦井下發生事故,要求救護隊馬上出動。19時13分救護隊到達榮福煤礦,開始救援工作。通過偵察,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平巷)現場空氣溫度39℃,煤矸溫度60℃,CO濃度0,瓦斯濃度0.5%,垮落的煤矸堆積長約12m。
4月5日,鑒於事故救援工作難度極大,現場已起明火,CO超標嚴重,被困人員已無生存可能。為防止發生次生事故,考慮救援人員的安全,宜章縣人民政府決定終止搶救,采用密閉注水方式封閉火區。
傷者雷愛國、葉雄金、雷勝雲分別於4月2日、4日、10日因救治無效在湘南學院附屬醫院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㈢事故報告經過。18時06分,宜章縣人民政府應急辦接到郴州市應急辦電話,說漿水鄉榮福煤礦可能發生安全事故,要求縣人民政府通知漿水鄉人民政府立即核實情況並上報。18時10分,宜章縣人民政府先後電話詢問漿水鄉人民政府、漿水鄉黨委書記曹鮮勇、宜章縣安監局局長李曉明榮福煤礦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漿水鄉鄉長陳朝壽、宜章縣縣安監局副局長黃教文得到消息後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核實。18時50分,經現場核實後曹鮮勇向宜章縣政府辦上報事故信息。
榮福煤礦於3月28日18時57分召請宜章縣礦山救護隊救援。19時將事故情況上報至漿水鄉安監站。距事故發生時間(3月28日12時51分)達6小時6分鍾,距井下事故報告時間(13時15分)達5小時42分。事故報告出現信息倒流,煤礦瞞報事故。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㈠直接原因。榮福煤礦開采12-2煤層為自燃煤層,未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導致49采區老空區煤炭自燃;違章指揮維修49123回采工作麵(-15m標高煤巷);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導致金屬支架倒塌、頂煤垮落,冒落區與采空區連通,采空區煤炭自燃產生的高溫氣體伴隨煤矸瞬間竄出,造成人員傷亡。
㈡間接原因
1.榮福煤礦違法組織生產,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
⑴榮福煤礦拒不執行監管監察多次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春節放假後尚未批準複工複產的情況下,違法組織生產,生產煤炭377.1t。
⑵防滅火管理不到位。未編製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未落實向采空區注水的安全措施。未按規定及時永久性封閉采空區,造成采空區殘煤自燃。49123回采工作麵回風巷CO傳感器自2017年3月18日以來多次出現濃度異常,出現自然發火征兆,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⑶頂板管理不到位。礦井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法,導致-15m標高煤巷處於采掘應力集中區,壓力大,支架變形嚴重。
⑷應急處置不當。事故發生後,沒有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未及時召請礦山救護隊,盲目救援。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落實,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行對榮福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⑴漿水鄉安監站駐礦盯守製度不落實。未落實24小時駐礦盯守製度,擅離職守,脫崗、離崗,盯守缺位。未及時發現和製止榮福煤礦違法生產。
⑵漿水鄉黨委、政府沒有認真落實《關於明確宜章縣煤礦安全生產駐礦盯守領導及監管責任人的通知》(宜政辦函〔2016〕131號)的要求。駐礦領導和駐礦幹部對駐礦安監員盯守職責未進行有效督促、檢查,對駐礦人員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失察。
⑶宜章縣安監局監管不到位。未嚴格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已經發現的違法生產等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對煤礦下達停產整頓指令後未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對本部門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職行為失察。
⑷宜章縣人民政府對駐礦安監員和幹部不依法履職、榮福煤礦違法組織生產失察。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㈠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1.賀長華,榮福煤礦采三隊值班長兼安全員、瓦斯檢查員、事故當班工作麵大工。巷道維修時冒險作業,導致金屬支架倒塌、頂煤垮落。違反《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㈡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人員。
2.黃永紅,榮福煤礦礦長。負責安全生產全麵工作。違法組織生產,瞞報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17年4月17日被宜章縣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準逮捕,現在押。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撤銷礦長職務,五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2016年收入100%的罰款。
3.黃費建,中共黨員,榮福煤礦股東,履行董事長職責。負責全麵工作。違法組織生產,瞞報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宜章縣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於4月20日取保候審。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2016年收入100%的罰款。黨紀處分待司法機關結案後依規定作出。
4.黃攀科,榮福煤礦安全副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17年4月19日被宜章縣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準逮捕,現在押。建議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㈢建議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人員。
5.鄧海洋,中共黨員,漿水鄉安監站站長、榮福煤礦駐礦盯守安監員、事故當班駐礦盯守人員。駐礦期間擅離職守,28日未按要求駐礦盯守,脫崗;沒有發現和製止榮福煤礦未經批準擅自恢複井下作業的行為;對安監站其他人員履行盯守職責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建議移送檢察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犯罪進一步立案偵查。
6.黃細路,中共黨員,漿水鄉安監站安監員、榮福煤礦駐礦盯守安監員。未認真履行駐礦盯守職責,駐礦盯守期間離崗,沒有發現和製止榮福煤礦未經批準擅自恢複井下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建議移送檢察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犯罪進一步立案偵查。
㈣對榮福煤礦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7.曾誌輝,榮福煤礦總工程師、當班帶班礦領導。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采用國家命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違法參與組織生產、維修作業;未組織落實礦井防滅火措施;對煤礦的技術文件審核把關不嚴;49123回采工作麵回風巷CO傳感器自2017年3月18日以來多次出現濃度異常,出現自然發火征兆,未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8.黃永軍,榮福煤礦采三隊隊長。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參與組織生產作業;防滅火措施落實不到位,對職工擅自停止向采空區注水,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9.黃生學,榮福煤礦股東,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參與決策組織違法生產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10.黃光明,榮福煤礦股東,負責機電運輸工作。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參與決策組織違法生產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11.黃生紅,榮福煤礦股東,負責采購工作。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參與決策組織違法生產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12.黃大陸,榮福煤礦股東,負責經營銷售工作。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參與決策組織生產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㈤對宜章縣和漿水鄉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3.彭小兵,漿水鄉工會主席,安全專幹、駐礦幹部。對駐礦盯守人員履行盯守職責督促檢查不夠,對駐礦人員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14.周海華,中共黨員,漿水鄉副鄉長,分管安全生產,駐礦鄉鎮領導。未認真執行駐礦盯守製度,沒有督促駐礦盯守人員履行24小時盯守職責,對駐礦人員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失察,未能發現和製止榮福煤礦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井下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宜章縣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已給予免職處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的處分。
15.陳朝壽,中共黨員,漿水鄉鄉長,負責政府全麵工作。沒有嚴格落實《關於明確宜章縣煤礦安全生產駐礦盯守領導及監管責任人的通知》(宜政辦函〔2016〕131號)的規定,對榮福煤礦駐礦盯守人員履行盯守職責督促檢查不夠,對駐礦人員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宜章縣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已給予免職處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的處分。
16.曹鮮勇,中共黨員,漿水鄉黨委書記。落實上級文件要求有差距,未督促本級政府、安監站正確履職,對落實榮福煤礦駐礦盯守人員履行盯守職責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宜章縣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已給予免職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和中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7.歐陽忱,宜章縣安監局監管員。榮福煤礦監管聯係人,調度、掌握所聯係的榮福煤礦安全生產動態的職責未履行到位,對煤礦巡查不力,沒有發現和掌握榮福煤礦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井下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18.李誌剛,中共黨員,宜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事股長,2016年榮福煤礦監管聯係人。2016年沒有依法依規處理榮福煤礦的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的處分。
19.張經盛,中共黨員,原宜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現任副科級幹部。2016年沒有依法依規處理榮福煤礦的違法行為,對煤礦下達停產整頓指令後未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的處分。
20.黃教文,中共黨員,宜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監管片組第二組組長。未認真履行駐礦盯守監管職責;對榮福煤礦巡查、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榮福煤礦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井下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宜章縣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已給予免職處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的處分。
21.李曉明,中共黨員,宜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麵工作。對本部門有關人員履職不到位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和中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22.曾祥蘭,中共黨員,宜章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聯係榮福煤礦縣級領導。未及時督促榮福煤礦駐礦盯守及監管人員落實盯守監管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通報批評。
㈥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榮福煤礦,違法組織生產,發生較大事故。建議宜章縣人民政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4〕38號)等規定,依法關閉榮福煤礦。2017年4月13日,宜章縣人民政府已依法對榮福煤礦實施了關閉。
㈦其他處理建議。建議漿水鄉人民政府向宜章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麵檢查;宜章縣人民政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麵檢查。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㈠健全完善監管執法體製。宜章縣及其鄉鎮黨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執法體製,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重點強化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徹底解決無編製、自收自支等問題。進一步明確停產煤礦的盯守職責,落實盯守責任,確保停產煤礦24小時有人駐礦盯守。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工作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到位、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到位、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到位。
㈡開展煤礦頂板管理專項整治。督促煤礦企業規範采煤方法,所有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正規采煤法,必須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禁止采用巷道式等非正規采煤法。要切實加強放頂煤開采的安全管理,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加強現場頂板管理,必須製定井巷維修製度,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當先加固鄰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當采取臨時支護措施。
㈢切實加強防滅火管理。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防滅火管理,嚴防煤層自然發火。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煤礦,必須編製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必須建立自然發火早期預測預報監控係統,采取礦井監控係統、人工日常巡檢和定期取樣03manbetx “三位一體”的綜合監測方法,及時檢測和發現氣體濃度、溫度變化情況。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麵采到終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必須對采空區、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灌漿等措施。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要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切實加強井下火區管理。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煤層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區下部區段嚴禁進行采掘工作。
㈣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宜章縣政府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健全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作高效的應急處置機製,科學施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準備的針對性、協同性和實效性。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做好應急預案編製、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救護隊,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要完善井下緊急撤離和避險設施,緊急避險設施應當設置在避災路線上,並有醒目標識。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標識卡。標識卡必須集中管理,統一發放。
㈤完善煤礦安全長效機製。要貫徹國發〔2016〕7號、國辦發〔2013〕99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好去產能政策,做好小煤礦淘汰退出工作,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突出礦井,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立即依法關閉榮福煤礦。要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加強協調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煤礦“五假五超”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要做好長期停工停產煤礦的複工複產驗收工作,嚴把驗收審查關,特別要加強煤礦複工複產申請與驗收審批期間的盯守督查工作,確保連續監管到位。要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認真組織煤礦安全“體檢”工作。突出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防治,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㈥切實規範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及時如實上報02manbetx.com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報告。嚴禁瞞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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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較大頂板事故調查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