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7月14日20時55分,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以下簡稱蛇形山煤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死亡2人,直接經濟損失225.4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7·14”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牽頭,婁星區人民政府、監察委、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派人參加,同時聘請專家組開展了技術鑒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專家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蛇形山煤礦概況
蛇形山煤礦位於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蛇形山鎮境內,原隸屬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始建於1958年,1967年正式投產,是湖南省重點貧瘦煤生產基地。2014年改製後,變更為私營股份製企業,合計股本金為9000萬元,其中鍾誌彪6870萬元,康繼榮2130萬元。
蛇形山煤礦采用立井-暗斜井多水平開拓,開采洪山殿礦區蛇形山井田龍潭組1、3、4煤層,設計能力為300kt/a,核定生產能力180kt/a,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水文地質條件簡單。
蛇形山煤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4300002009041120014077,有效期至2019年3月1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8年7月1日過期;營業執照和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均在有效期內。
蛇形山煤礦采用“三·八”作業製,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
蛇形山煤礦建立了以礦長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由李頂平任礦長,負責全麵工作;周誌願任總工程師,分管技術管理工作;張方桃任生產副礦長,分管生產及頂板管理工作;鍾永林任安全副礦長(2018年7月6日參加培訓,目前尚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周永福任防突副礦長,分管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周國輝任機電副礦長,分管機電運輸工作;謝青桂任掘進副礦長,分管礦井掘進工作。
蛇形山煤礦設置了通風、防突、地測、機電四個副總工程師和“六職”技術員,下設安監部、生產技術部、地測部、機運部、通瓦部、調度室、經營管理部、考核執行部等職能科室,配備了4名安全檢查員、32名瓦斯檢查員。
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為安全副礦長鍾永林,當班安全檢查員謝林紅因家中有急事向安全副礦長鍾永林請假後,煤礦沒有安排人員替班。
(三)礦井開采技術條件
蛇形山煤礦位於洪山殿礦區南塘向斜之北東轉折端部,為一不完全的向斜構造,礦井地質構造屬中等類型。礦區內共含煤6層,自上而下分別命名為1煤、2煤、3煤、3中煤、4煤、5煤。其中4煤為主采煤層,1煤、3煤為局部可采煤層。煤礦目前隻開采了4煤層,4煤層厚0~8.70m,平均1.95m,直接頂為砂質泥岩,具水平層理,裂隙較發育,頂板較破碎、易垮落,平均厚6.4m,結構簡單;直接底為薄層細砂岩,遇水膨脹;老底灰白色細至中粒砂岩,厚度為12~21m。
(四)礦井生產係統
礦井采用立井-暗斜井多水平開拓方式。共有7個井筒,進風井4個,分別為主井、副井、西進風井、天馬進風井;回風井3個,分別是西風井、腰子塘風井、天馬風井。礦井一水平為-125m水平,二水平為-300m水平。
現礦井生產水平為第二水平(即-300m水平),共布置4個采區,西翼布置有21、23采區,東翼布置有22,22W采區。其中23采區布置有2346采煤工作麵及2343機巷、風巷兩個互為備用的煤掘工作麵。
2346采煤工作麵采用偽傾斜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主要運輸巷、回風巷采用砌镟或錨網噴支護,機、風巷采用11#礦用工字鋼支護。
(五)23采區頂板管理情況
2017年5月28日,蛇形山煤礦編製了《2346偽傾斜柔性掩護工作麵回采作業01manbetx 》,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2018年3月1日春節開工後,該礦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了貫徹學習考試。《2346偽傾斜柔性掩護工作麵回采作業01manbetx 》規定:“拆過支架後的小眼,及時封閉,小眼以裏的機巷內的所有機電設備、管線及時回收,將機巷尾巷放透放實,並將尾巷及時封閉,防止老塘漏風。”
2018年5月8日,蛇形山煤礦編製了《2346機、風巷回收金屬支架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後,組織作業人員進行貫徹學習,但未考試。《2346機、風巷回收金屬支架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回收支架時,隻許用吊葫蘆回出,且吊葫蘆必須安裝在支架完好、距離回收點不小於3m處,吊葫蘆前方和下方不得站人;回收支架時必須有專人觀察頂板;回收支架期間,礦管理人員、值班長必須深入現場把關。”
蛇形山煤礦工資製度規定:回收金屬支架和替換金屬支架均按30元/架計資,如果回收條件差,每米增加10元。
(六)事故前礦井作業狀態
2018年6月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生產標準化抽查組對蛇形山煤礦開展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檢查,共發現問題(差距、不足)或安全生產隱患173處,不符合三級質量標準化標準。6月11日婁星區安監局對該礦下達了《關於責令蛇形山煤礦停止生產的通知》1(婁星安監發〔2018〕50號),要求煤礦立即停止組織生產,針對國家檢查組提出的問題和安全生產隱患製定整改方案報婁星區安監局審批,嚴格落實整改資金和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6月15日婁星區安監局審批同意了蛇形山煤礦的隱患整改方案,審批意見為“同意按方案整改,未經市、區局複查或經複查仍達不到三級標準,煤礦不得組織生產。”直至事故發生前,煤礦一直處於隱患整改狀態。
(七)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2346采煤工作麵機尾巷3m處。
2346采煤工作麵位於礦井-300m水平23采區東翼第三區段(區段標高-248~-203m),工作麵上部標高-198m,下部標高-242m,走向長380m,傾斜長78m,工作麵采用偽傾斜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方法後退式開采,以機巷石門為界,將工作麵分為內、外兩段,內段長180m,外段長200m,跨機巷石門回采。
2346采煤工作麵從2015年9月開始回采。2018年春節複工後,於4月3日經婁星區安監局批準恢複生產,至6月11日停止生產,2346采煤工作麵共推進了175m,上段已跨過了石門,下出口距離機巷石門還有5m。
2346采煤工作麵回采4煤,平均煤厚1.6m,平均傾角45°,直接頂為砂質泥岩,平均厚6.2m,裂隙發育,較破碎、易垮落。2346內機巷上寬1.8m,下寬2.4m,高1.9m,棚距0.5m,采
1 2018年6月11日,婁星區安監局《關於責令蛇形山煤礦停止生產的通知》(婁星安監發〔2018〕50號)規定……現責令你礦立即停止組織生產,針對國家檢查組提出的問題和安全生產隱患製定整改方案報我局審批,嚴格落實整改資金和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由駐礦監管小組嚴格監管到位。整改到位後報我局複查,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的要求,再次對你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行評級,符合要求後報市局核評認定,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後方可申請恢複生產。
用11#礦用工字鋼架棚支護。
2346采煤工作麵在推采過程中,采空區一直有一股3m3/h的水量流出,該礦采取留設尾巷、設置水窩、安裝水泵排水的方式進行處理。在采煤過程中,尾巷沒有隨著采煤進度及時封閉,導致尾巷越來越長,6月28日婁星區安監局檢查時發現機尾巷長度達到20米,責令煤礦立即整改。7月11日中班,煤礦安排作業人員將機尾巷裏段7m替換支架,采用木支架替換11#礦用工字鋼支架,兩幫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1m鉸接梁抬棚加強支護(1梁1柱),當班共架設了14架抬棚(兩幫各7架),7月12日該檔頭沒有作業,7月13日中班,煤礦安排作業人員回收抬棚的單體液壓支柱和鉸接梁(木支架不回收),當班僅回收了2m(4架抬棚)。回收時,發現巷道頂板壓力大且破碎,有兩處木支架頂梁斷裂,回收地段巷道變形,斷麵變小(巷道僅寬1.6m,高0.8m)。且因機尾巷有積水,底板鬆軟使單體液壓支柱鍥入底板較深,回收困難,7月14日晚班繼續回收剩餘抬棚時發生了事故。
詳見事故現場示意圖。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7月14日15時30分,晚班帶班礦領導、安全副礦長鍾永林主持召開了進班會,安排14個作業地點,共79人下井作業2。其中:機車司機2人,絞車司機3人,機電工1人,電瓶充電工1人,井底信號1人,轉盤1人;22采區2242工作麵維修5人,2243工作麵及機、風巷維護加固9人,2243外風巷維修4人,22-264車場修理加固5人,22采區值班長3人;22w采區22w47瓦斯巷打鑽2人;21采區2146瓦斯巷清理4人,值班長1人;-300m水平暗井21-300調道、砌水溝3人,暗井-300調道4人,值班長1人;23采區2345風巷維修4人,2345瓦斯巷打鑽2人,2343瓦斯巷接抽放管、移鑽機、打密閉6人,值班長1人,2346補石門清理4人, 2346風巷維修3人,2346機尾巷支架回收2人,2346外機巷運送刮板運輸機槽板5人,瓦斯檢查員1人。
2下井帶班礦領導1人:安全副礦長鍾永林。機車司機2人:熊培根、陳光其。絞車司機3人:王永兵、聶貨鬆、王立祝。機電工1人:李朝暉。電瓶充電工1人:曹暖陽。井底信號1人:薑忠明。轉盤1人:徐永升。22采區:2242工作麵維修5人:朱秋陽、喻奎平、楊康全、楊康華、謝來慶;2243工作麵及風、機巷維護加固9人:黃春林、扶啟兵、郭亮平、方緒飛、王國強、郭正安、劉本雲、劉永求、楊文武;2243外風巷維修4人:朱賢清、朱仲成、謝光明、康群雄;22-264車場修理加固5人:曹新平、曹光輝、王爭平、王耒平、王群策;值班長3人:郭履庭、康文宜、洪本幸。22w采區:22w47瓦斯巷打鑽2人:康清樹、謝玉瑞;21采區:2146瓦斯巷清理4人:胡良輝、洪建章、胡仁紅、朱雄華;值班長1人:鍾小平。-300m水平暗井:21-300調道、砌水溝安排3人:鄭大同、鄒序全、鄒建春;暗井-300調道安排4人:劉建軍、王建軍、譚勝其、胡湘仁;值班長1人:楊來升。23采區:2345風巷維修4人:譚光友、朱鑫、康曉春、康冬成;2345瓦斯巷打鑽2人:胡建勝、康春平;2343瓦斯巷接抽放管、移鑽機、打密閉6人:周雲華、王群衛、彭曉良、李存穀、康秋章、丁稼秋;值班長1人:康仲貴;2346補石門清理4人:朱建軍、朱時國、王永香、周建文;2346風巷維修3人:李士鐵、夏加文、鄧本剛。346機尾巷回支架2人:鄧萬堂(已死亡)、楊午言(已死亡);2346外機巷運送刮板運輸機槽板5人:李仕鐵、沈序金、沈序銀、武青文、歐雙全;瓦斯檢查員1人:周建安。
16時,作業人員開始下井。17時,2346機尾巷作業人員鄧萬堂、楊午言到達作業地點,開始從裏向外回收兩幫抬棚的單體和鉸接梁,但回收支架前,未對後方巷道進行加固。17時30分,班長李士鐵和安全副礦長鍾永林先後到達2346機尾巷檢查,指導鄧萬堂、楊午言回收了1副支架,並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項後,於19時左右先後離開。鍾永林、李士鐵等人員離開後,鄧萬堂、楊午言繼續回收支架。
21時,班長李士鐵在2346工作麵回風巷柔性掩護支架架頭休息時,看到有灰塵從工作麵飄上來,隨即從柔性掩護支架工作麵下到機巷查看情況,到達內機巷時,看到機尾巷回收支架的地點巷道已全部垮塌,外麵擺放有4根單體液壓支柱和4根鉸接梁,但沒有找到鄧萬堂、楊午言兩人,知道已經出事。
至此,事故已發生。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李士鐵立即跑到石門電話位置,打電話向地麵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隨後迅速通知2346外機巷作業人員趕到事故地點參加搶救。
21時10分,地麵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了礦長李頂平、總工程師周誌願及其它礦領導,李頂平立即安排周誌願帶人下井搶救。
22時,周誌願等搶救人員趕到出事地點,看到手動葫蘆放在垮塌地點外約2米的位置,巷道沒有加固。周誌願立即安排搶救人員加固了巷道支護,隨後采取邊架棚邊打飄尖控製頂板邊清理矸石的方式向冒落區前進。23時,當清理至冒落區2m處,看到了鄧萬堂的腳,但由於頂板不斷來矸石,加之巷道斷麵小,搶救十分困難,直至24時才將鄧萬堂救出,已死亡。搶救人員繼續往前清理,當清理至2.5m處,找到楊午言,15日零時40分左右,將楊午言救出,已死亡。
至此,搶救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後,蛇形山煤礦董事長鍾誌彪沒有安排人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直至7月15日0時40分救出第二名遇難者,並確認兩名被困人員均已死亡後,才於7月15日0時50分安排礦長李頂平向婁星區安監局報告了事故有關情況,事故被遲報,然後事故迅速被逐級上報。
(四)善後處理情況
7月16日和7月17日,婁星區蛇形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分別組織遇難者家屬與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達成調解協議,由蛇形山煤礦分別向鄧萬堂家屬和楊午言家屬一次性補償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至此善後處理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點頂板為層理發育的砂質泥岩,破碎離層,且處於應力集中帶,極具冒落危險性;作業人員鄧萬堂、楊午言回收支架過程中,違章操作,沒有加固巷道後方支護,沒有站在安全地點使用手動葫蘆回收支架,頂板冒落時退避不及,被打擊壓埋致死。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當班回收支架時,沒有安排專人觀察頂板;二是發現事故前一班回收支架時,巷道頂板壓力大且破碎,有兩處木支架頂梁斷裂,回收地段巷道變形,斷麵變小,回收困難,事故當班沒有安排人員先采取巷道加固措施;三是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下井帶班職責,未對事故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未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地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也沒有對事故地點進行重點盯守。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加強對安全檢查員的管理,在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員請假的情況下,未及時安排其他安全檢查員排查安全隱患;二是未加強對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以致2346工作麵機巷尾巷長期存在,在婁星區安監局責令整改過程中,又未加強對這一重點部位的管理,未及時發現並有效排除回拆支架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製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3.頂板管理不到位。違規留設尾巷,造成巷道壓力大;違規使用木支架代替金屬支架,導致支護強度不足;發現頂板壓力增大,未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4.技術管理不到位。未對《2346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2346機、風巷回收金屬支架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造成現場作業與作業01manbetx 、技術措施兩張皮。
5.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全礦僅配備了4名安全檢查員,造成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員請假的情況下,無安全檢查員排查隱患。
6.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導致職工安全意識差,對2346機尾巷回收支架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對回收支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安全操作要領掌握不熟練。
7.安全監管存在差距。一是駐礦監管人員對2346工作麵違規留設尾巷處置不及時,對尾巷回收支架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檢查不力。二是蛇形山鎮安全生產工作聯係監管督查不到位,對駐礦監管人員工作及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檢查督促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於追究責任人員
1.鄧萬堂、楊午言,蛇形山煤礦采煤工。回收支架過程中,違章操作,沒有加固巷道後方支護,沒有站在安全地點使用手動葫蘆回收支架,頂板冒落時退避不及,被打擊壓埋致死。違反煤礦安全管理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兩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員
2.鍾永林,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下井帶班職責,當班帶班未對事故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未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地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也沒有對事故地點進行重點盯守;未加強對安全檢查員的管理,在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員請假的情況下,未及時安排其他安全檢查員排查安全隱患;未加強對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以致2346工作麵機巷尾巷長期存在,在婁星區安監局責令整改過程中,又未加強對這一重點部位的管理,未及時發現並有效排除回拆支架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製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3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比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4的規定,建議撤銷安全副礦長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仟元的行政處罰;是否涉嫌犯罪由婁星區公安機關對其進一步調查。
(三)對蛇形山煤礦、婁星區安監局和蛇形山鎮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和黨紀處分人員
3.李士鐵,蛇形山煤礦采煤班長。發現事故地點前一班回收支架時,巷道頂板壓力大且破碎,有兩處木支架頂梁斷裂,回收地段巷道變形,斷麵變小,回收困難,沒有安排人員先采取巷道加固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5的規定,建議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4.張方桃,蛇形山煤礦生產副礦長。2346工作麵違規留設尾
3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5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巷,造成巷道壓力大;違規使用木支架代替金屬支架,導致支護
強度不足;發現頂板壓力增大,未及時采取加固措施,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仟元的行政處罰。
5.周步興,蛇形山煤礦采煤隊長。事故當班回收支架時,沒有安排專人觀察頂板,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陸仟元的行政處罰。
6.周誌願,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總工程師。未對《2346工作麵作業規程》及《2346機、風巷回收金屬支架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造成現場作業與作業規程、技術措施兩張皮,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7.李頂平,蛇形山煤礦礦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全礦僅配備了4名安全檢查員;未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導致職工安全意識差,對2346機尾巷回收支架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對回收支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安全操作要領掌握不熟練,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建議給予2017年年收入30%的罰款。
8.鍾誌彪,蛇形山煤礦董事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全礦僅配備了4名安全檢查員;沒有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6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對事故遲報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7及第一百零六條8,建議給予2017年年收入90%的罰款。
9.劉成幹,婁星區安監局駐蛇形山煤礦監管組組長。對2346工作麵違規留設尾巷處置不及時,對尾巷回收支架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謝世民,中共黨員,婁星區安監局駐蛇形山煤礦監管組安監員。對2346工作麵違規留設尾巷處置不及時,對尾巷回收支架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 1.鍾紅喜,中共黨員,婁星區安監局駐蛇形山煤礦監管組安監員。對2346工作麵違規留設尾巷處置不及時,對尾巷回收支架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
6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7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8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予黨內警告處分。
12.王翼,中共黨員,蛇形山鎮人民政府政協聯工委主任,聯係蛇形山煤礦。未認真履行聯係礦井職責,未按要求對蛇形山
煤礦開展聯係監管督查,對駐礦監管人員工作及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檢查督促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依據《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四)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13.蛇形山煤礦,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木支護,發生了死亡2人的頂板事故,且遲報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停產整頓、罰款人民幣肆拾玖萬元整(¥49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加強現場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規範下井帶班行為,依法履行下井帶班職責,帶班礦領導要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嚴格落實現場帶班的法定職責。現場盯守人員要依法履職,不得擅自脫崗,進行支架回收作業時,要先對巷道采取加固措施,並隨時觀察頂板,注意壓力變化情況,嚴格監督作業人員按01manbetx 進行施工作業,及時製止違章行為。
(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要配足安全檢查員,滿足井下隱患排查需要;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嚴格考核,確保履職到位,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治理到位。
(三)加強頂板管理。嚴格落實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杜絕違規留設尾巷;堅決淘汰木支護,推行適合煤礦安全實際的先進支護工藝;在應力集中區或者頂板破碎地段,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加強支護措施;回撤支架時應優先選用回柱絞車。
(四)加強技術管理。技術人員要全麵掌握施工地點實際情況,根據作業要求編製符合實際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掌握措施落實情況,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措施施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學習貫徹力度,講清、講透現場施工的技術要點和注意事項,要加強礦領導帶頭強化現場施工質量的監督和考核,全麵落實技術管理成果。
(五)加強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安全培訓內容要分工種進行製定,有針對性的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職工辨別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能力,提升職工自保、互保能力。
(六)規範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及時如實上報02manbetx.com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監機構報告。嚴禁瞞報、遲報、謊報事故。
(七)進行停產整頓。蛇形山煤礦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進行停產整頓。要組織對全礦井各係統、各環節進行一次全麵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按照“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製定整改方案,並經婁星區安監局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整改到位後經婁星區人民政府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解除停產整頓。
(八)要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一是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凡發現不認真履職、安全隱患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二是要監督煤礦嚴格按照各級監管監察部門的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煤礦依法進行隱患整改,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三是對煤礦重點作業環節必須摸清掌握,督促煤礦落實盯守製度,確保安全。四是要督促煤礦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五是要嚴厲打擊遲報事故行為,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報告,及時調度,加快救援進度,減少事故損失。六是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各項規定,對所聯係煤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
附件:
1.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2.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3.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
4.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現場示意圖
5.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技術鑒定報告
6. 蛇形山煤礦“7·14”頂板事故資料清單
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
“7·14”頂板事故調查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