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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與提升係統安全檢查要點彙總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5-18 22:1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井下電氣02manbetx.com 主要有人身觸電02manbetx.com 、電氣火災02manbetx.com 、電氣設備引爆瓦斯或煤塵02manbetx.com 和停電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

(1)礦井供電線路是否符合《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2)用於煤奇跡般地蠅下的電氣設備是否符合《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防爆型電氣設備是否達到防爆標準的要求。

(3)礦用電氣設備的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熔斷器的選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煤礦井下電網漏電保護和煤電鑽綜合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5)井下電氣接地係統是否完好。

(6)礦井安全監控裝備是否按要求裝備、使用與維護。

(7)井下電纜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01manbetx 》規定。

(8)井下變、配電硐室,機電設備硐室的構築是否符合《01manbetx 》規定。

(9)在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和停送電作業中,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情況。

一、地麵供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1)應有兩回電源線路。

(2)兩回電源線路分別來自區域變電所和發電廠。

(3)任一回咱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4)電源線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負荷。

(5)嚴禁裝負荷定量器。

(6)兩回路架空電源線不能共杆架設。

(7)防斷線檢查巡檢記錄。

(8)防倒杆事故檢查巡視記錄。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

1.礦井電氣設備選用與使用環境

2.隔爆型電氣設備

(1)隔爆型電氣設備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否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並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列裂痕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齊全完好。

(4)隔爆接合麵的間隙和有效寬度是否符合規定。

(5)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入裝置是否完好。

(6)聯鎖裝置功能完整。

(7)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間的電氣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8)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後,殼內仍帶有電部件時,是否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並標明“帶電”字樣。

(9)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是否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

(10)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地點有無滴水、淋水,最大傾斜角是否符合規定。

三、井下電網過流、短路保護的安全檢查

(1)電氣設備額定電壓與所在電網的額定電壓是否相適應。

(2)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應大於或等於它的長時最大實際工作電流。

(3)電纜截麵的選用是否符合設備容量的要求。

(4)高壓開關的最大分斷電流必須大於最大三相短路電流衝擊值。

(5)電氣設備安裝前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測試電氣設備的絕緣。

(6)安裝地點能束使用電氣設備免遭碰撞、砸和淋水影響。

(7)電纜的敷設和連接是否遵守《規程》要示。

(8)各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

(9)短路保護裝置的可靠係數是否符合規定。

四、預防井下電氣火災的安全檢查

(1)檢查高低壓開關斷流容量,校驗高、低壓開關設備及電纜的動穩定性及穩定性,校驗整定係統中的繼電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2)為了防止已著火的電纜脫離電源或火源後繼續燃燒,必須采用合格的礦用阻燃橡套電纜。

(3)電纜不準盤圈成堆或壓埋送電,檢查電纜懸掛要符合《規程》要求。

(4)開關因故障跳閘,不查明原因不許反複強行送電。

(5)高壓電纜接線盒是否符合規定,接線盒處是否有可燃物。

(6)井下變壓器應采用幹式變壓器或移動變電站,不要使用油浸式變壓器。

(7)井下不準用燈光取暖,照明燈應懸掛,不準將照明燈放置在易燃物上。

(8)架線電機車運行時產生電弧,當架空線距木極太近或接觸木棚時,高溫電弧可能引燃木棚著火。

(9)檢查變配電硐室是否備有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機電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防火門。

五、井下電網漏電保護的安全檢查

(1)檢漏繼電器一定要與帶跳閘線圈的自動饋電開關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電網中使用兩台或更多的檢漏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的輔助接地線應是橡套電纜,其芯線總麵積不小於10mm2。

(3)檢漏繼電器應水平安裝在適當高度的支架上,並要求動作可靠,便於檢查試驗。

(4)值電工每天是否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是否有試驗記錄。

(5)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絕緣是否受潮或進水。

(6)電纜運行中是否受到機械或外力傷害、擠壓、砍砸、過度彎曲而產生裂口。

(7)電纜與設備連接是否牢固,運行中是否有接頭鬆動脫落或與外殼相連或發熱燒毀絕緣現象。

(8)操作電氣設備時,是否有弧光放電產生。

(9)電氣設備與電纜因過負荷運行有無損壞或直接燒毀絕緣。

六、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安全檢查

1.保護接地的外殼安全檢查

(1)檢查設備外殼的保護接地連接線是否完整、連續、接頭是否鬆動、鏽蝕,接地線是否斷裂或斷麵減小。

(2)每台電氣設備是否使用獨立的導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設備是否串聯接地,是否使用專用的接地螺釘。

(3)接地連接導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時,是否焊接。

(4)接地裝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銅材或鋼材。

2.保護接地網的安全檢查

(1)主接地極。

(2)局部接地極。

(3)采掘移動設備。

3.保護接地測試安全檢查

(1)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2)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超過時應及時更換。

(3)每年應將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中提出,進行詳細檢查。

4.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安全檢查

(1)檢查甲烷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甲烷傳感器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甲烷傳感器的指示是否正確。

(4)檢查斷電範圍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風電閉鎖是否完善、可靠。

(6)檢查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是否正確、供電是否做到“三專”,是否安裝有備用局部通風機。

(7)檢查甲烷分站是否有備用電源、功能是否完善。

(8)檢查甲烷傳感器是否定期調校。

(9)檢查在一段時期內瓦斯電閉鎖是否有斷電異常、甩掉不用的現象。

(10)檢查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相關電氣設備安裝位置是否合理、防爆功能是否完善。

(11)檢查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相關電氣設備相連接的電纜選型是否符合規定。

七、井下電纜的安全檢查

1.電纜選用的安全檢查

(1)電纜實際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是否與電纜規定的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2)采區工作麵電源電纜油浸紙絕緣是否達到要求。

(3)電纜是否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

(4)采用鋁芯電纜的檢查

(5)移動變電站是否采用監視型屏蔽橡膠電纜。

(6)低壓動力檢查。

(7)電纜截麵的檢查

2.電纜敷設與懸掛的檢查

(1)在機械提升的進風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等地點敷設電纜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2)電纜是否懸掛,掛鉤、夾子、卡箍是否齊全,懸掛的安全高度和距離是否符合要示。

(3)電纜是否遭受淋水、侵蝕,是否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回風管、水管同一側敷設時,電纜是否在其上方。

(4)電話和信號的電纜是否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在井筒內受條件限製,是否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在巷道內,是否敷設在電力電纜上。

(5)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同側敷設時,是否符合規定。

(6)電纜穿過牆壁時,是否用套管保護;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是否有標誌牌,標明用途、電壓、編號等。

(7)敷設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是否符合規定。

3.電纜連接的檢查

(1)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是否使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芯線是否使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不同型電纜間是否直接連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同型電纜間直接連接時,是否符合規定。

(5)電纜與電纜的連接以及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是否通過電纜接線盒、挺銷連接器、母線盒等連接裝置。

(6)電纜應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並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

(7)井下橡套電纜直接連接時,是否按規定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硫化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工藝進行連接,不應有冷接頭。

八、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作業的安全檢查

(1)是否執行工作票製度和製定安全措施

(2)高壓停、送電的操作是否采用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由專責電工執行。

(3)檢修和搬遷井下電氣設備時是否停電。

(4)部分設備停電作業,有無遮擋。

(5)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是否實行操作製度和監護製度

(6)操作時,是否有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7)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九、機電係統違章行為的安全檢查

(1)違反停送電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已停用的電器開關不挑保險絲。

(2)使用失爆電器設備,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絲線。

(3)對計劃大範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器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就施工。

(4)風泵上的安全閥、釋壓閥不按規定時間檢驗,以致失靈或不動作。

(5)電工高壓作業無人監護。

(6)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或雖然有但未投入使用,電器設備脫體運行。

(7)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時檢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做假記錄。

(8)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轉或皮帶道、絞車道、雙層作業無措施

(9)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位不按時保養,應設防護罩而不設。

(10)各種高開、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11)多種在用電器設備、纜繩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12)手持式電氣設備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觸的部分不符合絕緣規定要求。

(13)絞車保護裝置和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動作失靈。

(14)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15)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裝置。

(16)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期檢驗。

(17)防爆設備不經檢查並簽發合格證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

(18)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19)機電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或滯後填寫。

(20)井下用電爐子、燈光取暖。

(21)局部通風機不實行“三專兩閉鎖”或雖然有但失靈。

(22)礦燈燈頭、礦燈線破損、接觸不良而閃燈。

(23)停電作業時,回風巷道和防突工作麵不停回上一級電源開關。

(24)檢修電氣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25)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並直接向井下送電。

(26)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7)非檢修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29)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不立即處理。

(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設電纜。

(31)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32)在井下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33)井下供電設備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34)用銅、鋁、鐵線等代替熔器中的熔件。

(35)停電作業人員違反《規程》規定,忘停電、停錯電、忘記停有關的電、沒驗電、沒放電等。

(36)煤電鑽未安設綜合保護裝置。

第七節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檢查

一、礦井運輸巷道斷麵及安全間隙的現場安全檢查

(1)主要運輸巷道的淨高,自軌麵起是否低於2m;有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淨高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2)采區內的上、下山和平巷的淨高是否低於2.0m,煤層內是否低於1.8m。

(3)運輸巷道的一側,自道砟麵起1.6 m高度內,是否有0.8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掛在1.8 m以上的巷道上部。

(4)如果運輸巷道不符合規定時,是否每隔不超過40 m設置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寬不小於1.2 m,深不小於0.7 m,高不小於1.8 m。

(5)人車站人行道寬度是否不小於1 m。

(6)雙軌運輸巷道中,兩列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是否不小於0.2 m;采區裝載點與車場子摘掛鉤地點的距離是否不小於0.7 m。

(7)曲線段巷道的人行道和雙軌中心線是否按規定要求加寬。

(8)通過車輛的風門,當機車和車輛通過時,其風門的高和寬與車體的安全間隙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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