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前鋒區: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行為
4月3日,廣安前鋒區接到群眾舉報:蘇寨煤礦違法違規生產。
當晚,區委區政府組織人員前往蘇寨煤礦進行突擊核查,初步認定該煤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4月4日,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何敏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成立以何敏為組長,區委區政府三名領導為副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區紀委監委、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大佛寺街道辦事處為成員的專案調查組,並邀請相關部門和市礦山救護大隊全程參與調查。
4月4-7日,專案調查組來到蘇寨煤礦進行現場調查取證。現場查閱了相關圖紙和資料,並對煤礦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礦長及有關一線工人等24名人員進行了30人次的調查取證和補證。調查組召開專題研討會議6次,調查取證筆錄30份,並形成了入井勘察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蘇寨煤礦拒不執行政府和部門監管指令,未經批準,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同時,還存在隱瞞井下作業地點,圖實不符;入井人員不如實登記、不佩戴識別卡,隱瞞下井人數;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瓦檢記錄作假;礦級領導未按規定下井帶班;井下甲烷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和調校;采用淘汰的支護方式;違法在1121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上部的防水保安煤柱中布置巷道等違法違規行為。
廣安前鋒區依法作出決定:責令蘇寨煤礦立即停止井下除井下通風、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排水、監控以外的一切作業;即日起,禁止賴某某、高某某、張某某、蘭某某等礦級管理人員在前鋒區境內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蘇寨煤礦處罰款39萬元;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礦燈發放工、入井檢身工等相關違法違規責任人處罰款2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