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清正廉潔 築牢拒腐防變的底線
清正廉潔,是共產黨人基本底線。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四個必須、八條規範”的明確要求。廉潔紀律就是在廉潔方麵,為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劃定不可觸碰的底線,引導廣大黨員幹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清清白白做人,幹幹淨淨做事,拒腐蝕、永不沾,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共產黨人。此次修訂《條例》,在廉潔紀律方麵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開宗明義對黨員幹部提出廉潔總體要求。《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這既是落實黨章要求,也是加強道德修養,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辨是非善惡,追求健康情趣,向廉潔自律的高標準看齊,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幹淨做事”,“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相呼應,倡導廣大黨員幹部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範。
二是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問題,細化完善相關條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黨上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使公款旅遊等問題得到有效遏製,但有的改頭換麵,呈現出一些新表現:打著單位集體活動、職工療養休養等“幌子”公款旅遊,公務出國紮堆熱點國家,借公務之機遊山玩水,變更行程繞道繞遠等。《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在第一百零五條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細化規定。這就要求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堅決捍衛來之不易的作風建設成果,一刻不能鬆、半步不能退,堅定不移地推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縱深發展。
三是強化對黨員幹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在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如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此次修訂《條例》,在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條款基礎上,針對重點環節和關鍵領域,在第九十四條新增一款,明確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製、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行為的處分規定。
四是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管好自己的家屬。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我們的領導幹部不僅要自身過得硬,還要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條例》總結五省市規範黨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實踐成果,在第九十七條原有條款基礎上進一步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任職、兼職取酬提出了明確要求。
五是紮緊籬笆,圍繞監督執紀中查處的新型違紀行為,以案明紀,與時俱進完善黨紀處分的情形。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經常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企業、管理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更有甚者,通過民間借貸大肆獲取利益變相受賄,並堂而皇之地認為這些都不是大問題,不屬於違紀。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示好,實際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權力,本質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針對此類問題,《條例》新增第九十條,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或者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作出紀律處分規定。
全麵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我們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製、強高壓、長震懾,健全完善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紮緊製度籠子,不給權力脫軌、越軌留空子,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正心修身、律己持家、清廉為官,自覺抵禦歪風邪氣的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