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貴州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規模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煤安〔2019〕105號
各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監分局,各有關煤礦企業: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69號)要求,為加強全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製定退出方案。
(一)一礦一方案。全省所有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要按照分類處置要求,及時製定有序退出實施方案,明確退出方式和時間、采掘計劃(含產量計劃)、機構人員和安全投入(含設備更新)、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並於6月30日前報所在地縣級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二)一地一方案。各市(州)、縣(市、區、特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抓緊研究製定本地區30萬噸/年以下煤礦的分類處置總體方案,明確分類處置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等,於6月30日前報省能源局。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退出煤礦的上級集團公司(決策機構、實際控製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煤礦有序退出期間要做到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齊全,安全投入、培訓、管理到位,認真做好瓦斯、水害、頂板等各類災害防治,嚴禁違規下達采掘計劃和產量效益指標,嚴禁“三超”組織生產,嚴禁係統不健全違規組織生產,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和“過渡期”;回收煤柱、回撤設備前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違規開采保安煤柱,嚴禁借回撤設備之名違法組織生產。
三、加強安全監管監察。
(一)建立安全責任清單。各市(州)、省直管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駐地煤監分局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全麵摸排,摸清轄區內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關情況,逐礦明確退出煤礦的主要負責人(主要投資人、實際控製人、礦長)及其安全監管主體單位等,並形成退出煤礦明細及安全責任清單表(詳見附件),於6月12日前分別報省能源局、貴州煤礦安監局後在其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定期調度退出進度。各級煤礦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轄區內退出煤礦名單,結合煤礦退出實施方案,及時建立退出煤礦工作台賬,每月跟蹤調度、準確掌握退出煤礦進展情況,並於6月份開始每月30日前由各市(州)、省直管縣(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定期報省能源局,同時抄報貴州煤礦安監局。
(三)落實駐礦盯守職責。對退出煤礦要嚴格落實24小時駐礦盯守措施,隨時掌握井下采掘部署,並督促指導煤礦按照既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做好有序退出工作。對30萬噸/年以下長期停工停產的煤礦,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盯守及巡查措施,嚴防退出煤礦違規複工複產和非法生產。
(四)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加強日常執法檢查的同時,要采用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視頻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大對煤礦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力度,嚴防煤礦突擊生產、超能力生產、明停暗開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五)用好綜合懲戒措施。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要求,在退出煤礦公示欄、宣傳欄等地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職工和群眾舉報。對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或存在重大隱患仍組織生產建設、蓄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並在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的基礎上,納入“黑名單”管理,並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四、嚴格煤礦證照管理。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持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兼並重組安全設施設計煤礦的檢查力度,若現有生產係統與新建係統有關聯的,要責令煤礦立即停止現有生產係統生產,按照權限及時暫扣或提請駐地煤監分局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於符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延期手續的煤礦,按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辦理。
請各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此件轉發至轄區內有關產煤縣(市、區、特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煤礦企業。
附件:30萬噸年以下退出煤礦統計明細及安全責任清單表.docx。
省能源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
2019年6月3日
(省能源局聯係人:張傑、楊國東,聯係電話:0851-86891303,電子郵箱:1453761232@qq.com;貴州煤礦安監局聯係人:陳冬淩,聯係電話:0851-86891110,電子郵箱:53735248@qq.com)